中国十大城市群综合发展水平:因素分析与综合集成评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十大论文,城市群论文,因素论文,水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9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08)01-0069-05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数量和城市规模都将进一步扩大,城市群对中国经济的拉动作用日益突出,对区域联动发展产生的影响和作用日益明显。据统计,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山东半岛、辽中南、中原、长江中游、海峡西岸、川渝和关中等十大城市群的土地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9.99%,2005年,人口所占比重为35.02%,而GDP所占比重为52.83%。也就是说,十大城市群以不到1/10的土地面积,承载了1/3以上的人口,创造了1/2以上的GDP,在总量、质量和流量等方面全面领先其他的城市群。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来看,十大城市群将聚集更多的人口,创造更多的GDP,正在成为中国经济、科技、文化最发达的地区,成为了中国国民经济的十大支撑点。除了上述十大城市群之外,以长珠潭为中心的湖南中部、以长春、吉林为中心的吉林省中部、以哈尔滨为中心的黑龙江中北部、以南宁为中心的北部湾地区、以乌鲁木齐为中心的天山北坡地区等都有希望发展成为新的规模较大的城市群[1]。但由于这些城市群在总量、质量和流量等方面都与这十大城市群具有相当大的差距,不属于同一个能量级数,因此本文仅就这十大城市群进行因素分析与综合集成评估。
1 中国十大城市群范围界定、评估指标体系和定量评估方法
1.1 研究范围的界定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肖金成、袁朱[1]的研究,中国十大城市群及其所包含的城市界定见表1。
1.2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城市群综合发展水平所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因此评估指标体系也应该是一个多因素、多层次的系统。本文选择、构建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原则有:①科学性。选择确定的城市群综合发展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的变量应该科学、可靠,以保证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②可得性。选择统计指标时要务实,能够对定量分析评估具有直接的贡献,为此,城市群综合发展水平指标的选择必须能够在现有的权威文献,数据最好是在公开出版的统计年鉴上容易获得。③综合性。指标体系能够从整体上分别反映各个城市群综合发展水平的各个侧面,具有较强的综合性,这样,评估结果才能符合客观实际。④可比性。选取的城市群综合发展水平评估指标在统计口径上要可比,能将所有的总量指标都化为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并尽量与国际接轨,以适应并便于区域或国际比较的需要。⑤典型性。所选指标的代表性要强,要简洁实用,既不能重复,也不能遗漏,以保证指标的典型性和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⑥层次性。城市群综合发展水平应能从各个层面、各个项目及各个指标来多维刻画和测算,体现评估指标的系统性。
根据上述原则及现有统计体系和统计资料,参考其他学者的指标体系[2,3],本文从定性分析出发,从总量、质量、流量3个方面建立了11个层面,共41项具体指标的城市群综合发展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从各个层次、各个侧面反映和评估中国城市群综合发展水平的大小(见表2)。
在本文的数据来源中,各个地级市的数据均根据《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5年版)提供的数据直接得出或公式计算求得;四个县级市中,济源市的数据均根据《河南统计年鉴》(2005年版)提供的数据直接得出或公式计算求得,仙桃、潜江、天门3市的数据均根据《湖北统计年鉴》(2005年版)提供的数据直接得出或公式计算求得;而十大城市群的数据则按照城市群所包含的各个城市数据简单求和或公式计算求得。同时,由于以上指标的量纲千差万别,有必要运用极差公式对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
对于正面性指标,可以通过公式(1)计算:
1.3 定量评估方法的选择
以上选取的由中国十大城市群、3个方面11个层面共41项指标构成的城市群综合发展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矩阵Y[,10×41],由于变量指标多、数据量大,而且变量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相互影响的关联关系,从而产生信息重叠,很难直接用其进行综合分析判别。为了避免直接采用简单或加权算术平均法合成指数算法简单化的不足,本文选用SPSS for WINDOWS 13.0的因素分析法和聚类分析法[4],将41项指标合成转化为一个可以评估十大城市群综合发展水平的综合变量,并对中国十大城市群综合发展水平的41个指标进行因素分析、综合评估与类别划分研究。在此基础上,结合知识经验进行从定性到定量的相互印证的综合集成分析,最后得出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2 中国十大城市群综合发展水平综合集成分析及评估结果
2.1 因素分析及其结果
在因素分析中,必须求出矩阵Y[,10×41]的相关系数矩阵,然后由相关系数矩阵计算其特征值、(旋转)贡献比例值和累计贡献比例值(见表3)。
由表3可知,变量相关系数矩阵的5大特征值分别为26.871、5.774、2.633、1.824、1.397,其累计贡献率达到93.899%。可见,只要选择5个主因素,其所代表的信息量已能比较充分地解释并提供原始数据所能表达的信息。同时,因素方差在0.745~0.996之间,说明全体变量能较好地被5个主因素解释,选择5个主因素的信息已能比较充分地反映和代表各个样本城市群综合发展的综合水平。
由于利用原始数据计算的变量间的相关系数有些很大,即有些因素之间存在着高度正相关现象,因此,本文析取主因素时选用因素分析中的主成分方法,进行方差极大斜交旋转,从而使其结构简单化和降低维度,最后得到了斜交因素图形(装载)矩阵及斜交因素结构(相关)矩阵,进而计算得到了由原始变量指标的线性组合构成的新的综合变量及5个主因素上的单项因素得分F1-F5(见表4)。由于选取的以上5个主因素对城市群综合发展水平所能解释的变异能力不同,亦即它们对城市群综合发展水平的贡献率各不相同。因此,为了求得一个能够综合反映中国十大城市群综合发展水平的综合分数,本文以5大主因素的贡献率(见表3)为权数,定义城市群综合发展水平综合因素得分为:
获得中国十大城市群综合发展水平的综合得分计算结果及排序(见表4)。
因素得分的含义是,综合得分值越高,说明城市群综合发展水平越强;而且,如果得分为正数,意味着其综合发展水平在十大城市群平均水平之上;得分为负数,则表明在平均水平以下,说明还需要继续努力发展,才有可能达到十大城市群的平均水平。
因素分析的结果显示:
主因素1在C1、C4、C5、C6、C7、C8、C9、C10、C11、C12、C13、C14、C17、C18、C21、C28、C29、C31、C32、C34、C35、C36、C37、C38、C39、C40、C41等指标上具有正高载荷和高度正相关,这些指标反映了城市群发展水平比较全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总量指标和流量指标中,可以看作是城市群综合发展水平的一个概括,可以定义主因素1为城市群综合发展实力因素,其贡献率达到65.538%。表4所列的综合发展实力很高的城市群是长三角城市群,得分在1以上;较强的是京津冀城市群和川渝城市群,在十大城市群平均水平0之上。
主因素2在C3、C15、C19、C24、C25、C26等指标上具有正高载荷和高度正相关,这些指标主要反映了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的高低,可以将主因素2定义为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因素,主要体现在质量指标和流量指标中,其贡献率达到14.084%。表4所列的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因素很高的城市群是山东半岛城市群、辽中南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较强的是长三角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和京津冀城市群。
主因素3在C2、C22、C23、C27等指标上具有正高载荷和高度正相关,这些指标主要反映了经济的结构情况,主要体现在质量指标中,可以将主因素3定义为经济的结构因素,其贡献率达到6.421%。表4所列的经济结构因素很高的城市群是珠三角城市群;较强的是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海峡西岸城市群。
主因素4在C22、C35上具有正高载荷和高度正相关,可以认为主因素4是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和铁路货运能力,其贡献率达到4.448%。表4所列的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和铁路货运能力很高的城市群是京津冀城市群和长江中游城市群;较强的是辽中南城市群和川渝城市群。
主因素5在C16、C30上具有正高载荷和高度正相关,可以认为主因素5是城市建设水平,其贡献率达到3.407%。表4所列城市建设水平很高的城市群是海峡西岸城市群和中原城市群;较强的是京津冀城市群、辽中南城市群和长三角城市群。
2.2 聚类分析及其结果
虽然因素分析结果比较清晰地反映了中国十大城市群综合发展水平的先后次序,但是未能对其进行确切的类型划分。为了能对城市群综合发展水平进行类型的科学划分,本文又以中国十大城市群的原始指标作为可观测因素变量,采用类平均法进行系统聚类分析。聚类分析结果显示:中国十大城市群可合并成三类(见表5)。
从表5可以看出,各个类型所包含的地区数不一,从形式上看不如人为分组整齐划一,但恰恰反映了聚类分析的科学性,它避免了人为定性分析分类的主观随意性。
2.3 综合集成分析结果
综合因素分析与聚类分析结果,结合中国城市化和城市群发展的经验和知识,并考虑到历史和现实的因素,可将中国十大城市群分为综合发展水平的五个不同分区(见表6)。
3 中国十大城市群综合发展对策建议
在影响中国十大城市群综合发展水平的41项评估指标体系中,包括综合发展实力(贡献率65.538%)、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贡献率14.084%)、经济结构(贡献率6.421%)、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和铁路货运能力(贡献率4.448%)、城市建设水平(贡献率3.407%)等5个因素是影响中国十大城市群综合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通过对中国十大城市群综合发展水平的评估与比较,可以看出我国城市群发展水平在东中西部地区之间是极端不均衡的,呈现出东部沿海地区先进、中西部地区落后的格局,三大地带间的城市群综合发展水平差距十分显著。而且,在我国十大城市群综合发展水平的5个不同类型的分区中,长三角城市群是综合发展水平最为强大的核心地区,京津冀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是综合发展水平发达区,处于优势地位的3个最大的城市群均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而中西部地区的城市群综合发展水平相对低下。虽然十大城市群都是我国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但综合发展水平最高的长三角城市群与最低的关中城市群还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在继续保持和提升发达地区城市群综合发展水平的前提下,尽快缩小城市群之间的发展差距、增强落后地区城市群的综合发展能力是目前解决区域发展差距问题的首要任务。
就综合发展能力较强的长三角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而言,当务之急是提升流量指标,构筑中国经济腾飞所需的世界级经济增长极。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其龙头作用,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分工、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市场的拓展、环境保护以及科技、信息、教育、人才等方面,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全方位地主动与国际对接,参与世界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积极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保持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发展态势,进一步发挥经济因素在城市群中的作用,在资金流量、实物流量和信息流量等流量指标上进行突破,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加快打造世界级的城市带,从而牵引和推动周边地区乃至全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综合发展能力相对一般的山东半岛城市群、川渝城市群、辽中南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则应该是提升质量指标,把发展的重点放在追赶长三角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上。重点提高城市建设水平、经济的总量和结构、经济增长速度和质量。在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延伸产业链条,增强辐射带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提高竞争力。通过改进自身的“短板”,缩短差距,消除“木桶效应”,实现与综合发展能力较强城市群的对接,在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城市服务和环境状况等质量指标上实现突破,提升综合发展能力,尽快成为牵引和推动周边地区乃至全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新一极。
而综合发展能力相对较低的中原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关中城市群应该立足当地,提升总量指标,加强规划和培育,以为高级别城市群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集聚本地区域资源并引导其良性发展为重点,不仅要在数量上有所增加,而且在质量上也要有所提高,从而促进综合发展水平的全面提高。通过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培育和发展核心城市,扩大经济规模,发挥集聚与扩散效应,提高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牵引带动能力,在经济实力、金融实力、科教实力、政府实力等总量指标上实现突破,带动区域的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