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我国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研究_经济责任审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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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国内高校二级院系财权配置的模式

高等学校是对公民进行高等教育,可以提供教学、科研等综合服务,可以颁发学位的高等教育组织。学院是指学校内某个门类的学习机构,如经济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理学院、文学院等。本文中所指的院系就是普通公办高等本科和专科学校中的专业教学学院和系别,多为高校下设的二级单位,其表达形式一般为“xx大学xx学院”或是“xx大学xx系”。

根据我国《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一般高校财务管理体制为“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规模较大的高校的财务管理体制可以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也就是说,我国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模式有以下两种:一是集中管理,将高校内部二级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财务管理制度、预决算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一进行资源配置和使用,也就是以学校为主体的高校财权配置。二是分级管理,将财权进行适当下放,二级院系的日常财务活动及管理自行负责,学校主要在宏观上进行调控和监督,也就是以学院为主体的高校财权配置。

(一)以学校为主体的高校财权配置

以学校为主体的高校财权配置模式,并不将权力下放,也不将管理重心下移,而是将财权集中于高校财务部门,把学校作为经济核算单元,二级院系的财务活动交由学校集中管理。这种财权配置模式将事权赋予二级院系,但是却没有赋予其相应的财权,因此,二级院系没有独立核算的权力,也就没有相应的责任。

(二)以学院为主体的高校财权配置

以学院为主体的高校财权配置,就是学校将财权下放,管理重心下移,学院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核算单元,从而形成学校、院系分级管理,学校财务管理幅度减小,学院拥有了一定的财权,而且责任清晰。这种财权配置模式一方面将事权赋予二级院系,另一方面也将财权赋予院系,授权二级院系在可获得的收入范围内进行支出管理,在职权范围内自由支配经费,促进二级院系的财务收支平衡。这种配置模式将学院作为枢纽,将经费进行分配与再分配,二级院系的财务权力增大,加以合理利用,其办学积极性将会得到相应的提高。这种配置模式需要正确处理财务管理的集权和分权关系,明确学校和院系两级的支出责任。

二、不同财权模式下高校二级院系的可支配经费

当前,我国高校的经费财权配置方式主要是经费包干型,包括全包干与半包干两类。其中,全包干制是指高校将各个二级院系的人员经费、教学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科研经费等按照会计年度于年初一次性拨给各个院系,并在高校所拨的经费数额内进行自主支配;半包干制是指高校将各个院系的经费按照行政、教学、人员以及后勤四个部分进行区分,而只把其中的行政经费与教学经费直接拨付给各个二级院系,由其在职权范围内进行自主支配,各个院系的人员经费以及后勤经费则依然是高校进行统一管理。

采用分权管理模式的高校给各个二级院系提供了一定范围的经费自主支配权,在全包干制度下,各个院系的财权支配范围主要有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及奖金、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医疗费、住房补贴、其他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实验费、生产实习及毕业设计费、仪器设备维修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体育维持费、学生管理费、学科点建设经费等)以及学院创收的收入等;在半包干制度下,各个院系的财权支配范围只包括其中的几项,而非全部。各个二级院系的财权是高校整体财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权管理模式大大增加了各个二级院系的理财意识。在财权下放到院系的同时,高校层面还保留部分财力,开展关乎学校长远发展的重要事项,基建经费与专项经费的使用权依然留在学校层面,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学科建设、教学设备购置、建筑物修缮以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等开支。

采用集权管理模式的高校,通过内部构建的专门财务部门对各个二级院系经费进行统一核算,各个二级院系的可支配经费很少,仅是一些创收性的办班收入等,而其余的人员经费、教学经费、科研经费以及专项经费等全部交由高校统一管理。

三、高校院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在分权模式下,学院可支配资金越来越多,院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越来越大,院系领导干部既要对院系经济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效益性负责,也要对所作经济决策的合规性、效益性负责,对院系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非常必要。具体来说,目前我国高校院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任期内学院预算执行审计。对预算执行的审计,主要集中于预算制定是否合法合规,预算支出是否严格控制在上级批准的数额之内,是否存在不合规支出,还包括预算产生的效益如何。

二是经费收入和支出情况审计。在经费来源方面,重点关注经费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有无乱收费现象以及收费没有及时入账的情况;在经费的使用方面,是否按照经费类别以及经费支出数额确定审批责任人,重大经费支出是否通过学院会议审议通过;经费的使用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各项经费的使用是否按照预定用途使用,有无弄虚作假、虚列开支套取经费的情况;经费的使用效益如何,是否存在损失或浪费情况。

三是院系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审计时应重点关注各院系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是否有专人负责,是否有规范的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以及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如何;院系是否按照规定对资产的采购、验收、使用等环节办理相关手续,并定期组织进行资产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做出相应的账务调整。

四是学院创收的效益情况审计。创收所得资金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规定,并足额上缴应上缴学校收入,院系有无账外资金、滥发财物的违规违纪问题;对外办学合同是否规范,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经办人员徇私舞弊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五是院系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完善情况审计。院系具体的内部控制制度应该涵盖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多个方面,并且要重点关注其是否得到了有效运行。

六是院系领导干部遵守相关廉政规定情况审计。院系领导干部是否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廉洁自律,是否存在违纪违规的问题。

七是院系重要经济决策的程序及效果审计。院系的重大经济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院系领导干部的个人独断;重大经济决策的效果如何,是否出现重大的经济损失。

八是提请审计的部门和审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高校院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在明确了高校二级院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之后,需要设计一套可操作性强的评价指标,实现经济责任的内容。本文认为应当包括两类,一是定量评价指标,二是定性评价指标。其中,定量评价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院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中能够量化的内容,定性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院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中无法量化的内容。定量指标分为基本指标与个性指标,基本指标指的是基本财务指标,个性指标指的是在明确具体的审计对象之后,通过收集、分析相关资料与信息,并结合审计对象的个人特点与任期内经济责任目标设计的指标,包括绩效指标与修正指标两种。定性指标则是指不通过数量评价审计内容,而是通过客观描述与分析审计对象反映出评价结果的一些指标。

表1列示了高校二级院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指标。在分权管理模式下,高校院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是通过反映经费使用状况的基本指标与一部分绩效指标进行评价。

(一)定量指标

1.基本指标。(1)预算收入完成率=年度实际收入额÷年度预算收入额×100%。预算收入完成率能反映院系领导干部每年度的收入计划执行情况,是衡量其在收入组织上的业绩与努力程度的重要指标。通常情况下,预算收入完成率的数值越接近或是高于100%,就越表明该领导组织收入的情况。(2)预算支出完成率=年度实际支出额÷年度预算支出额×100%。预算支出完成率能反映院系领导干部每年度的支出执行情况,是衡量其在支出安排上业绩的重要指标。通常情况下,预算支出完成率的数值越高于100%,就越表明支出偏离预算的程度越高;而不足100%时,就表明高校院系的实际支出远远低于预算支出,出现节余。这时,倘若在保证院系正常业务开展的基础上,这项指标不到100%,是节约行为,否则就是院系领导干部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

2.绩效指标。绩效指标主要包括学院公用支出比率、学院经费自给率、生均事业支出、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比率、固定资产使用率、科研经费使用率以及创收收入增长率等指标。(1)学院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它反映院系领导干部在经费支出结构方面的合理性与可行性。(2)学院经费自给率=年度创收收入额÷年度支出额×100%。它反映院系领导干部在组织收入、安排经常性支出方面的努力度。(3)生均事业支出=事业支出额÷院系学生平均人数×100%。它反映院系领导干部每年度在学生人均培养上的支出量与合理程度。(4)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比率=(年度四项经费总额÷年度学费收入总额)×100%。通常情况下,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率标准不应少于25%。同时,还需要关注四项经费的年度增长状况,看其是否呈现持续增长趋向,以为提升院系教学质量与水平提供了资金基础。(5)固定资产使用率=(在用固定资产额÷全部固定资产额)×100%。固定资产使用率是反映院系领导干部发挥与使用固定资产的效率与效果的一个指标。(6)科研经费使用率=(科研经费支出数÷科研经费收入数)×100%。它反映院系领导干部在组织科研经费收入与执行科研经费支出上的能力。(7)创收收入增长率=(比较期创收收入额-基期创收收入额)÷基期创收收入额,它反映院系领导干部在组织创收性收入上的业绩与努力程度。

3.修正指标。修正指标是对基本指标、绩效指标的修正,可以用来评价院系领导干部是否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它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指标:(1)职务消费指标。职务消费指标是院系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是所发生的各项开支的总称,包括差旅费、会务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公务用车等支出,此指标能够很好地反映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2)违纪违规资金总额。违纪违规资金总额是院系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而使用的资金总额,包括违规预算、虚列财务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发生的金额。违规资金总额越多,说明被审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越差。(3)损失浪费金额。损失浪费金额是院系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因没有很好地履行其经济职责、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行为造成的资金的浪费总额,此指标可以用来评价重大经济决策的效益性。

(二)定性指标

1.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规性。评价院系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院系财务管理、科研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它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2.创收收入合法合规性。评价院系组织创收项目取得收入的合法、合规性,考察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决策效益意识,是否存在只追求短期效益进行的创收项目,以致给院系带来损失。

3.财务收支真实性。高校审计部门通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院系提供的账簿、凭证、财务报表等资料进行审计,将审定数额与未审定数额相比较,可以得出财务收支是否真实。

4.财务收支合法性。这是审计部门对院系收入与支出是否合法合规的审计,此指标需要通过审计后发现的违规违纪事实来确认。

高校校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相对来说比较成熟,但是大部分研究都将高校各个部门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混为一谈,并没有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性质的不同,分别界定其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也没有特别的针对性。本文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国内高校对二级院系的不同财权配置模式为基础,对院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任务、内容和方法进行了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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