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价销售是实现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制改革论文,粮食流通论文,关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1998年5月开始,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拉开了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帷幕。敞开收购(即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手中的余粮)、顺价销售(即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封闭运行(即农业发展银行收购粮食的资金封闭运行)和国有粮食企业的自身改革,是这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四个基本环节。它们之间彼此联系,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缺一不可。其中,敞开收购是基础,封闭运行是条件,企业改革是保证,而顺价销售,既是工作的难点,又是改革的关键,是主要矛盾。中央的粮改方针政策,是否真正落到实处,粮食流通体制中的各种关系是否真正理顺了,粮改是否获得成功,最终都要看是否实现了顺价销售。因此,顺价销售应该成为我们从理论上研究、实践上进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本文对此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最大限度地掌握粮源,是实现顺价销售的基本前提。
(一)掌握粮源的必要性。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这句话在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生动地说明了掌握粮源的重要性。今天,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仍生动地说明了这一点。国务院在颁布施行的有关粮食的行政法规中规定:一切粮食加工企业、经营企业和其他用粮单位,不得到农村从农民手中直接收购粮食,只能依照规定,委托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代为收购自用粮食,或到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和县以上粮食市场购买粮食。否则,就是违法,就会受到处罚。这一规定,从法律上保证了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掌握必要的粮源。
然而,一些粮食加工企业、经营企业和个体户,过去长期从农民手中直接收购粮食以赢利,这已成为他们的习惯定势。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只有当工商等主管部门依法管住农村的粮食初级市场,彻底切断非法收购粮食的各种渠道,这些企业和个体户才会把他们购粮的目光,转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和县以上粮食市场,也只有当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购的粮食能主导县以上粮食市场的粮源时,顺价销售才可能实现。所以,掌握粮源是实现顺价销售的基本前提和第一要义。
(二)应该掌握多少粮源为好?
所谓粮源,是指农民手中可以作为商品粮出售的全部粮食。最大限度地掌握粮源,这个“度”以多少为宜,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自1994年以来,国有粮食企业一直执行按不低于市场总额的70—80%收购粮食的政策,各地基本上也实现了这一政策要求。这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地区(省、地、市、县)的粮源,最多只有20—30%为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体户掌握。但由于国有粮食企业掌握的粮源有相当一部分要进入仓储,作“推陈粮、储新粮”用,能进入市场的粮源只能占全部粮源的40—50%,再加上价格、质量、服务和企业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在粮食市场上国有粮食企业大多都竞争不过非国有粮食企业和个体户,难以实现顺价销售,常年亏损,靠国家财政补贴过日子。使国家背上了沉重的粮食包袱。
由此看来,粮改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仍然掌握70—80%的粮源,是难以实现顺价销售的。那末,粮改后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是不是应掌握100%粮源呢?这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如果要求100%掌握粮源,也就是要把农民手中的余粮全部收上来,那样,农村粮食的初级市场(即粮食集市贸易)就会因无粮上市而不得不关闭,农民之间的粮食余缺调剂就不可能了,这不符合国务院关于粮食零售市场要继续放开搞活的政策要求。
从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要把农民手中的余粮100%收购上来, 也是办不到的。农民一年生产的粮食,除自行消费和出售定购粮后,剩下的部分,是商品粮和储备粮。储备粮留得多,商品粮就会减少,两者是成反比的。而农民用钱时机、价格因素及惜售心理,都使其卖出的余粮是一个“变”数,这个使得农民手中常常掌握一部分余粮。因此,要把农民手中可以售出的余粮在一定时期内全部收购上来,亦即有人所说的,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全部垄断粮源,是不现实的。
笔者认为,一个地区如果能把农民手中余粮的90%收购上来,加上从农民手中收购的定购粮加权平均,可以掌握这个地区95%的粮源,剩下的5%即使由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掌握(事实上也不可能), 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实现粮食顺价销售,就有了粮源的可靠保证。
二、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是实现顺价销售的必由之路。
(一)国有粮食收购企业为什么要参与市场竞争?
有些人认为,这次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基本上又回到计划经济时代的“统购统销”上去了。只要收购的粮食一到手,便“皇帝的女儿不愁嫁”,还怕“销不出去”!这是认识上的一大偏差,应予以纠正。
应该看到,我们国家这次粮改,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的。其目的在于通过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加强国家对粮食市场的干预和管理,使粮食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为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充分的粮食保障。所以,我国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并不是要削弱或要脱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这一问题,首先必须加以明确和肯定。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粮食必须而且只能作为商品,进入市场竞争是必然的。不论是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购的粮食,或者是粮食加工、经营企业购进的粮食,以及农民手中准备售出的余粮,都是商品,因此必须进入市场,这是农村粮食集市贸易长期存在的根据所在,也是国家要积极培育粮食市场,促进粮食有序流通的根据所在。
(二)粮食市场竞争的性质和种类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既然在粮食收购中担负着“主渠道”的任务,要实现顺价销售,也必须发挥其“主渠道”作用。这种“主渠道”作用,只有在战胜市场竞争对手后,才有可能实现。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在粮食销售市场上,面临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竞争。
一种是同非法经营者的竞争。在粮食市场尚未彻底管住以前,这种竞争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那些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存在的地方,以及工商、粮食部门整治粮食市场力度不够或鞭长莫及的地方,这种竞争更是大量存在。当然,非法经营粮食的企业或个体粮商,他们进入粮食市场(尤其是那些粮食缺口比较大的地区的初级粮食市场)都是以“合法”的身份和面貌出现的。他们以“质好价低”的粮食,博得粮食用户的青睐,常常使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在市场上败下阵来。随着工商、粮食部门稽查工作的深入和执法力度的加强,这种竞争将会逐步弱化,但不会完全消失,这种竞争将长期存在。
另一种是同合法经营者之间的竞争。这里讲的合法经营,包括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有合法经营粮食的资格;二是有合法经营粮食的过程。这两个条件都具备的粮食经营单位之间的竞争,就构成合法企业间的竞争。这包括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之间,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同集体、个体粮食经销商之间,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同国外粮食企业之间的合法竞争。
(三)粮食市场竞争的核心是价格问题
粮食市场的竞争是围绕粮食的内部条件与外部环境的全面竞争,诸如粮食的品种、质量、保鲜度、绿色度(即无污染度)、深加工度、科技含量以及运输条件、付款方式和售后服务等,都是竞争的内容。但是,在其他条件相同或相近的前提下,价格是一个核心问题,是一个关键因素。价格问题解决不了,解决不好,就不可能实现顺价销售。所谓顺价销售,即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在销售粮食中,要实现微利销售或至少不亏本销售。顺价销售的实质在于理顺粮食的价格关系,使之在粮食市场上发挥“主渠道”作用。
据初步统计,从1998年6月至12月,全国粮食收储企业亏损57 亿元,同比减少221亿元,与粮改前的亏损急剧增加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这一数字说明,顺价销售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但也说明,顺价销售尚未全面实现,仍然是粮改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需要在理顺粮食价格关系问题上狠下功夫。
1、当顺价销售的粮价高于集市贸易价时, 就会使顺价销售难以实现。
以安徽省舒城县为例。1998年,国营粮食企业成品粮的顺价销售价同集市贸易成品粮的市场价就有一定的差距:
粮价 粮种早籼米杂交米粳 米
价种 (公斤)(公斤)(公斤)
顺价销售价2.06元2.20元2.30元
集市贸易价1.70元1.90元2.00元
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顺价销售的成品粮大米的价格,一般高出集市贸易市场价0.30元/公斤。这种情况,在全国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说明顺价销售还没有完全占领大米(成品粮)的零售市场。
马克思说过:“销售是商品的惊险的跳跃”,“这种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的生产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4页)所以,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从农民手中收购的大量粮食,如果不能实现顺价销售,不仅要“摔坏”国有收储企业,批发零售企业,最终也要“摔坏”商品粮的生产者——农民。当农民感到种粮无利可获,种粮的劳动力价格大大低于其它种植业、养殖业的劳动力价格时,农民就不会积极种粮。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粮食,就会成为人们感到“心慌”的大问题。因此,顺价销售是我们粮改中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2、为什么顺价销售的粮价会高于集市贸易价?
成品粮零售价的高低,决定于原粮批发价的高低。所以,对成品粮零售价的研究,必须从原粮批发价的研究着手。
为什么有些地区会出现顺价销售的原粮价格高于集市贸易价呢?
(1)从宏观上来看,我国1995、1996两年粮食丰收, 粮食共增产5944万吨,1997、1998两年受灾粮食减产,但四年年均产量仍近5 亿吨,国家库存粮食创历史最高水平。几年来,粮食一直供大于求,形成了全国性的买方市场,粮食价格当然难以全面大幅上扬。
(2)粮食生产结构和市场需求,在一些省份不能合理衔接。 如有的省份稻谷种植面积大,总产高,库存量大,销售困难,而玉米种植面积小,总产低,需量大,必须从外省大量调进。这种粮食生产结构不能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合理配置的情况,反映在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收购、库存、销售中,就会出现有的粮种滞销,有的粮种供不应求,都会影响顺价销售。
(3)非法收购者由于费用低等原因, 在粮食销售市场上有很强的价格竞争力。
(4)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及其他国有粮食批发、零售企业, 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多,包袱重,人员杂、费用大,在销售价格上缺少竞争力。
3、实现顺价销售的基本途径
在顺价销售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情况下,要实现顺价销售,必须和只有通过以下两条基本途径。
(1)把粮食市场的价格提高到顺价销售的水平。其一, 在供求关系上,使现在供大于求变成求大于供。当发生全国性天灾的情况下,求大于供的关系就会出现。这时,粮食的市场价格会很快接近或超过顺价销售的粮价,粮食顺价销售得以实现。但这种变化一般不会出现。其二,在掌握粮源足以主导粮食市场的情况下,通过对粮食市场的调节,可以促使市场粮价上涨,从而实现顺价销售。如自1998年6月粮改以来, 全国各地粮价都有不同幅度的上涨,从而实现了一定幅度的顺价销售,就是因为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掌握了较多的粮源。从全国来说,现在还没有实现完全的顺价销售,也是因为一些地方掌握的粮源还没有达到足以主导粮食市场价格的地步。所以,掌握粮源始终是实现顺价销售的基本前提。
(2)降低顺价销售的粮价,使之同市场粮价衔接。 实现顺价销售是这次粮改成功的关键,降低顺价销售的粮价,使之同市场粮价始终保持在一条水平线上,又是实现顺价销售的关键。如何把顺价销售的粮价降下来,重点是调整好顺价销售粮价的内部结构关系。以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原粮销售价格公式为例:
原粮销售价=购进价+收购、保管费用+贷款利息+税金+企业利润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要降低原粮顺价销售价,当税金和利润不变时,能够适当加以降低的只有购进价和费用两项。这里就此作如下解析。
第一,关于调整购进价的问题
购进价是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 在一定时期内(现在原则上是按1997年和1998两年)购进粮食的定购价和保护价的加权平均。按照国务院《粮食收购条例》的规定,保护价一般高于或至少不低于市场价,而定购价一般又高于保护价。所以,按定购价收购的粮食越多,粮食的购进价就会越高。为了使粮食收购价同市场价基本衔接,作为问题研究,可以考虑只安排定购任务,而不安排定购价。不论是农民必须完成的定购任务,还是农民自愿出售的余粮,一律按保护价进行收购。这样可适当降低粮食收购价的水平,又由于保护价也包含了农民的适当收益,农民还是可以接受的。同时也可以避免有的农户不种粮食,却从市场购买粮食按定购价卖给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以谋利的弊端。
在没有将定购价和保护价合轨以前,应继续坚持定购粮的定购价制度,并使定购任务合理化。
目前的情况是,粮食主产区的定购任务重,购进价中定购价的比例高,销售价也随之高起来。非粮食主产区的定购任务轻,购进价中定购价的比例低,销售价也随之低,从而出现粮食主产区的粮价反而比非主产区的粮价高的不正常、不合理现象。
在敞开收购余粮的条件下,正常年景时粮食主产区和非主产区历年来能收到多少粮,是可以匡算出来的。以此为基础,制定一个售余粮和售定购粮之间的合理比例,确定粮食主产区和非主产区交售定购粮的指标,再分解到各农户。这样不仅可以解决过去各地区之间定购任务畸轻畸重的问题,还有利于粮食主产区与非主产区,粮食产区与销区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之间公平竞争,也容易为各方所接受。
第二,深化企业改革,降低销售成本。
国家粮食收储企业,在成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后,不能再像过去那样捧着“铁饭碗”,吃“大锅饭”,靠国家财政补贴过日子了。必须深入进行企业改革,减少费用开支,降低销售成本,实现顺价销售,企业才有生机,否则,企业的生存都很困难。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改革的原则是“四公开、一完善”,即实行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财务帐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消费者的利益,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根据这一改革总要求,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实现顺价销售,应在以下几方面多下功夫:切实转变企业职工观念;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的国有粮食收储公司;实行政企分开;减员分流,提高效能;副营业务与主营业务分开;责任分开,政策落实;节省费用,降低成本;加强内外监督,确保顺价销售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