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恒的悖论:无网之网——文化范畴发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悖论论文,范畴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翻开人类语言史,使用频率最高的词之一是:文化。文化,这个无网之网是世界与人生的巨大包容体。然而,对于文化是什么,是否存在一个文化之网,以及文化的历史、现实和未来形态等,一直是人类探讨的重大课题之一。面对汗牛充栋的文化研究资料,再来苦思出一个文化的精确定义,或许有其价值,但未必是文化深入研究的最佳通道。与此相通的是,我们难道不可以问一句:什么不是文化呢?是的,文化概念的界定往往表现为一种文化观念,而观念的价值形态的不确定性则是往往文化研究歧义所在的根本。
难道文化研究已无路可走?比较文化的兴起似乎给文化研究打了一针强心剂——在中国,在西方世界,以异域文化为参照的思想系统正在显示越来越强大的生命力。但是,“文化是什么或不是什么”作为一种前提,加之文化范围的无所不包,使此类比较文化产生了更多的歧义,墨子的“一人一义,十人十义”可作为对这种纷乱状态的最好诠释。面对文化研究如此的“多义性”,我们是否能找到牵系文化乃至比较文化的至关重要的“神经”呢?
潜隐还是显露?
世界是由人与自然共同构成的,人的行为成为世界存在的一种外显形态:从衣、食、住、行,到伦理、道德、宗教等无不表现出对世界的认识、理解及其价值形态。人的行为的外显,常常是按一定模式来结构的,如道德规范。但这种结构又是散漫的,并不是强制执行的,正如人类的婚配,其本质是一种男女媾合,与动物并无二致,但人类的婚姻却因时代、社会、个人等因素的制约,表现出不同的“人的行为模式”。如果我们视类似的诸多模式为文化的存在形态的话,文化无疑是一种外显形态。只是细究起来,文化并不仅仅表现为外显形态,因为人的行为虽然是哲学、政治、法律、历史、宗教、艺术等层面的显示,但人的行为所构成的怎样的哲学、怎样的政治、怎样的法律等等都是不尽相同的,其中明显包含着人的价值观念的不同,思维方式的不同甚至情感系统的相异等。这三个方面在人的行为中并不表现为外显形态,而是一种潜在的结构。外露的与潜在的“人的行为”是构成人的文化必不可缺的两个方面,二者的区别在于外在的直接为人的感官所接受,内在的则靠外在的因素构成文化结构,所以,外显的与隐秘的两方面是文化构成的整合体。
历史还是现实?
一句被人们再三重复的格言是:任何历史都是当代史。言之所指无非是指不同的当代史观造就了不同的历史。然而,对于一种既定的历史文化而言,虽然可以有不同的历史观,但历史毕竟还是历史。就人与自然的存在方式而言,文化是历史还是现实呢?显然,文化既是历史又是现实。
以具体的文化形态之一的文学艺术为例,尽管中、外的文艺观不同,但文艺重情感、重娱乐、重功利的价值形态却表现为历史与现实的一致性。时至今日,人类已进入高科技时代,以致于文艺的生存形态也在不断更新换代——电视时代的来临便是有力的证明,即使在电视这样的现代化传媒中,作为具体门类的电视剧仍然以情感、娱乐和功利为本,无论中外,均无法超越这三个方面。当然,对情感、娱乐和功利的内容而言,历史或者说历史的观念则始终是变与不变的统一。以妇女观为例,无论中外都曾有过蔑视、歧视妇女的历史,但当代历史已在外显形态上确立了妇女的人的地位,从而改变了一种历史,重铸了一种现实,但在这种改变的过程中,贬低妇女的潜在思维结构仍然有较大市场。在现实生活中,在政治、经济活动中,在文学艺术作品中,这种历史与现实的对立和统一的例证俯拾皆是,若此,文化的变化性是如何体现的呢?
稳固还是超越?
一个肯定的答案就是:文化的变化性是稳固与超越的辩证统一。何以然?
素有五千年文明之称的中华文化常被世人称为“稳固的形态”,对此,任何否定的理论都显得苍白无力,因为数千年中华社会历史的发展早已证明了这一点。这在世界文化中常常被视为一个典型的代表。那么,中华文化就不能超越自身了吗?
仍以妇女文化——妇女观为例。中国曾是一个有着久远的专制历史的国家,所谓国与家同的宗法结构与“君、臣、父、子”规范了等级结构,而对中国女人,更是处在宗法制度加封建礼教的双重压制之下,所谓的伦理纲常铸造了中国“枯萎”的女性文化。然而,在现代,尽管在深层结构中,中国的妇女观仍然存在着潜在危机,仍然没有完全摆脱一种旧文化的束缚,但在外显形态上,中国的妇女文化业已站在世界妇女文化的前列,尽管在个性解放,自我意识,社会变革等方面,中国妇女的心理历程跟她们的社会地位不是同步发展的,但对新的文化因素,包括外来文化因素的吸收;对传统文化中稳固的妇女心态的反省;对妇女现存的社会和心理两方面的深思等都显示了今日中国妇女文化的多元化的变化——吸收、摒弃与继承、发扬相融合——不变是相对的,变则是绝对的。尽管中国女人们仍然在“寻找男子汉”和“争做女强人”的相悖的精神状态中挣扎,但中国的夏娃们不正是在超越她们自己的文化属性吗?!
再以日本文化为例。明治维新以后,日本渐趋开放,终于在今天成为世界经济大国,这是毋庸讳言的。在总结日本的成功经验时,连日本人也认为日本人的成功是日本民族精神和西方技术的二元结合:善于吸收又十分保守。吸收是对异质文化而言,保守是对自身文化价值体系的维护,所谓超越与稳固是也。
个体还是群体?
每一个具体的人一出生,就置于一定的文化之中,而这文化是前人的实践的结果。在现存文化中,个体人通过家庭、教育、社会活动等形式成为继承文化的“单个细胞”,这些“细胞”在具体的文化接受中常常表现出非一致性。以教育为例,人类群体在整体上所接受的是选本文化,而就具体人而言,选本的接受本身就包含着文化的创造因素,否则,文化就无发展而言。人的个体气质等生理性因素对文化的接受常因后天的家庭环境、社会实践的不同而成为文化的个体性显现的基础,只是这种显现一旦构成文化遗传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一种群体性,这种群体性的基础之一便是个体气质的群体化——中国人常说南方人精明,北方人憨厚是指一种区域性差异,即与人的生态文化相关联的区别。再如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亦多因经济等社会原因而出现区域性差别。常言道:人是无所不在的。而人的实践是文化的过去、现在与未来的根本,在人的实践中创造与发扬的文化无不具有人的实践的多重属性,其中,个性与群体的相互包融便是重要的内容之一。一个民族各时代之伟人,常以其个体气质影响于文化整体,如孔子。当然,产生这种个体气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既存的群体文化的制约则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点。
另,西方文化更重个体,东方文化强调群体,大约也可以看作是“个体与群体”论的另一种解释。
单纯还是包融?
我们经常使用的概念如中国文化、印度文化、西方文化,其内涵是十分丰富的,且不说西方文化之“西方”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而西方文化则必定是一个丰富的包融体,就是中国文化这样单一国度为界限的定义,其内涵所指的也不是“单纯”这样的命义所能概括的。儒家、道家且不论,就是佛教、法家、宋明理学乃至各民族尤其是汉民族之外的少数民族文化,其内涵也是十分丰富的。若此,文化就与“单纯”绝缘了?
应该承认,文化这个无所不包的概念的涵盖面是广泛的,但是,文化之不等于“××文化”的常理却告诉人们,文化其实是最单纯的,仅仅表现为一种精神现象——一种不与任何物态或具体的学科类型如政治文化相等同的精神、状态或结构,若中庸之与中国文化,若坚忍之与日本文化,若开拓之与美国文化。尽管,中、日、美之文化绝不是上述的简单概括,但这种命义本身的单纯性却是无疑的,结论或许就是:文化向来都是无数单纯性之总和。
有限还是无限?
非常有趣的现象是——单纯的文化竟是文化具有无限特征的源头。请看北京的四合院与中国古代民居风格的一致性;或许遍布中华的雕梁画栋式的建筑的模式化也是一个说明?当一种精神现象外化为具体文化时,其包融性就呈现出无限丰富的涵盖能力——在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在人的社会属性的方方面面;甚至在人的思想的方方面面,无不表现出一种单纯的文化因素的渗透。似此,文化又是无限的。就文化的涉及面而论,这一点恐怕是确定无疑的。
然而,文化的相悖现象常常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以前述为由,中华文化的具体形态之一的中医学,是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其药理、病理多与文化的深层内涵有关。在十九世纪之后,由于西医的引进,中医曾一度有解体之势,连鲁迅也骂中医是害人的。可见具体文化形态有时是相当脆弱的。问题并不在这里,当中、西医之争在中国形成之后,甚至主张改革变法的梁启超都将这种争议引向政治,而文革期间,也曾以“新医”区别于“中医”和“西医”,借以强调二者的“结合”——一种政治观念的衍化物。今天的事实已经证明,是否结合并不在于名称的变化,而将具体文化特别是物化形态的文化完全等同于观念文化的认识似乎表现了文化观念的无限伸展性,实则暴露了观念文化形态仍然是有限的。
再以文化精神对具体文化形态的渗入为例,以群体为中心的中华文化,反映在总体上,常常以“中和之美”为准绳——要求个人服从群体以取得和谐。中国戏曲的大团圆的结局便是佐证之一。但是,就具体的文化形态之一的艺术而言,“中和之美”固然是一种美之和谐,毕竟不能等同于丰富的艺术审美——观念的局限性也证明文化的有限性。
主体还是客体?
文化定义虽众说纷纭,但将文化分为广义文化或狭义文化的意见却被普遍认可。亦有学者提出对简单的两分法的质疑,因为任何物品在广义上都可被视为某种精神产品(艺术品),物质和精神并没有绝对的界线。这种意见固然有一定合理成份,但似有混淆物质与精神二者区别的不妥,实际上,这里仍涉及文化是主体、还是客体的这样的老问题。当我们说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运用象征符号进行的精神活动时,就无法割裂地承认文化是客体的还是主体的,因为它既是客体的存在又是主体的存在。当我们说文化所显示的精神活动主要表现为人类创造的精神成果以及人们自身所凝聚的素质、行为方式的复合体时,同样会发现文化的实践性表现为主体对客体的再创造过程,与此类同的是:被界定为文化的物质形态,在其生长的过程中已自觉地体现了主体的意志。若此,在文化的前提下,作为一种范畴之主体和客体是互为存在的两个方面:没有离开人的主体实践的客体,并不存在离开具体存在的虚构的主体。即使是意识形态及思维这样的存在,也早在恩格斯那里被视为宇宙中一种特殊的“运动的基本形式”,而运动是物质最基本的存在形态。
无论是思想方式、价值形态、心理结构,还是具体的物化的文化形态,似乎都不能单独分离出“主体”或是“客体”。
假以范畴观文化,大约仍可以罗列出诸多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体,如一元与多元,理念还是物质等等。事实上,我们无意为文化再造一个“界碑”,却又时时透露出这样的潜存意识,可见我们已陷入一个悖论之中,就象人们常理解道家的“无为无不为”并不是不做什么而是终于做了什么一样——这是一个怪圈。换言之,文化与人的命题是无法穷尽的,对实践的主体的人而言,这是一个并不存在的影响之网——无网之网。在这个虚拟却又实在的复合体中,作为文化的人生生息息却又死死生生——物态化或意识化的文化形态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却又在变化中形成一种“固态结构”,任何区域性文化的界定都是基于这一出发点的。没有文化,人将无以延续,世界将返回混沌之中;有了文化,人们又在一种秩序中寻求挣脱,于是又有了文化的发展——比较文化便是这发展的文化的产物。不同区域,不同民族,不同历史,不同的心理结构带来的是杂色多变却又各据营垒的文化结构,比较,就是一种扬弃,就是一种挣脱,就是一次又一次新的寻找,而文化要发展,其变化固然有内趋力,但外在的渗透、融合也是种因之一。因此,比较文化的目的就是文化的比较——一种再造文化的潜意识的外化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