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命题的理论分析_命题逻辑论文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命题的理论分析_命题逻辑论文

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命题的理论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惟一论文,命题论文,真理论文,理论论文,标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编号]1672-2035(2004)04-0001-05 [中图分类号]B023.3;D24 [文献标识码]A

众所周知,粉碎“四人帮”以后,我国理论战线曾开展过一场关于“认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这场讨论重新恢复了实践的权威,打破了“两个凡是”,使广大人民在党的“实事求是、改革开放”的路线指引下,重新焕发了生机勃勃的创造精神,使国家经济、政治以及国民精神风貌等等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可以说没有“认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就不可能形成我国二十余年来改革开放的大局面,因此,“认识标准”问题的理论讨论作为光辉的篇章将永载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史册。

事情虽然已经过去二十多年了,但在这个问题上的理论认识似乎并没有多大的进展。这有许多客观原因,如刚粉碎“四人帮”,讨论还不可能不或多或少地受到过去那种“讨论”问题做法的影响——一花独放,把其他不同看法视为异端,当做批判对象;当时是否拥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实际上超越了理论探讨范围,成了重大的政治态度问题;当时不少哲学工作者还心有余悸,有不同观点也不敢发表;也由于我国的哲学研究和对外交流在此之前已中断多年,那时整个哲学认识水平也比较低;等等。所以,当时的讨论并没有从理论上得到充分的展开,关于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标准的一系列问题没有也不可能得到深入的探讨。加上宣传上的简单化、绝对化,我们的人民和干部队伍的理论素养又较差,有些人错误地把实践理解为就是“干”,把实践的一次结果等同于人类全部实践的结果,把每一次实践成功或失败的意义绝对化,从而陷入了不重视理论尤其是不重视基本理论的研究与指导的经验主义和只顾眼前利益的实用主义。

实践表明,关于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标准的问题,并不像有些人想像的那么简单,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并没有达到什么光辉的顶点,事实是理论上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许多方面还需要作进一步的探讨。而且我认为,这个问题的再讨论亟须立即进行,深入研究和科学地宣传这个问题,不仅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提高党的执政水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要前提就是要端正党的思想路线。除立党为公,坚持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外,就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世界观来管理社会、领导国家。下面谈谈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理解。许多看法很不成熟,提出来的目的是为引起同行的关注和讨论,把这一问题的研究和探讨继续引向深入。

我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惟一标准”这一命题并不完全周延。

首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一命题,从逻辑上看来,加上“惟一”二字,就表明一切认识无例外地都要通过实践来检验,也只有实践才能够检验。既然如此,当然也包括“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个命题本身是不是真理,它应当由什么来检验呢?按这个命题的逻辑,这句话的真理性也只能由实践来检验。这样推下去就成了一种恶无限。何况实践是不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恰恰是争论之所在。其实,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并认为这个命题是真理,这个命题本身就排除了任何从理论上说明和证明它的可能性。可是我们现在的教科书在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时还要讲为什么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在逻辑上就矛盾。既然这个命题从理论本身是不能证明的,就只能作为一个公认的逻辑起点或信仰来接受。要作逻辑起点,它必须是大家公认的,而且具有最简单、本身包含有尔后要展开的整个体系的萌芽的特点,这个命题显然并不具有这些特征。所以它不可能成为公认的逻辑起点。如果作为一种信仰,因为我们容许人有不同的信仰自由(这是从法律角度讲的,其实人的信仰本来就是自由的), 当然也就应当容许别人不相信这个命题。这样,在标准前加“惟一”二字,本来意在强 调它的权威性,而实际上这样绝对化的结果,却只会引起对它可信性的怀疑。事与愿违 ,适得其反。

第二,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众所周知,有了人才有社会实践,这样就出来一个问题:地球上出现生命现象才几十亿年,有人的历史就更短,人类出现以前的世界历史已经成了永远一去不复返的过去。你说世界是从来就有的,那时的世界就是物质的,那时根本没有人,更谈不上人的实践,怎么检验呢?既然无法检验、证明,怎么 能这样断言呢?这样会不会导致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呢?我觉得,如果承认科学理论一经产生,在检验认识的过程中也可以并且必须把它作为某种不可缺少的辅助性的手段,恐怕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第三,从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的说明来看,这种说法也值得研究。迄今为止有关这一命题的比较有说服力的一种说明是,人类有史以来的全部实践都证明了这一点。但这也有一个问题,它表明这个命题是通过归纳概括出来的,可是我们知道,归纳总是不完全的。人类有文字的历史虽然已有几千年了,几千年的历史也不算短,但从人类还要长久发展和延续下去的观点看,它毕竟还是很少的一部分,我们怎么能断定从这短暂的、有限的实践中概括出来的理论对遥远的未来也一定适用?它就具有一切都毫 无例外的那么大的普遍性呢?

第四,对于社会生活的认识,通过实践检验起来情况更是要复杂得多。虽然社会生活的发展也是有规律的,但社会生活发展的规律却与自然界的规律具有完全不同的表现形 式。某一主张虽然不正确,但由于有某些特殊的社会条件,在某些时候,在一定范围内 也能取得某种程度的成功,按照这种主张去做,也能行得通;相反,有些理论虽然正确 ,由于其他种种原因,在实践中也可能失败。所以,恩格斯在谈到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 是真理的标准时,把实践仅仅归结为工业和实验,这恐怕不是偶然的,不是没有深意的 ,因为阶级斗争和社会生活其他方面的实践同科学实验和物质生产领域的实践具有完全 不同的性质和特点。

对于社会生活的认识,它是不是真理,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这就是只满足于指出某一理论与它所反映的事物,过程是否一致恐怕还不够,还应当提出另一个问题,即看这种实践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体现了进步的社会发展的真正趋势和要求。因为很明显,如果一个有侵略和扩张野心的国家,他可以凭借自己强大的军事力量,根据自己派出的间谍了解到的情况,认为什么时间出兵可吞并某一国家。行动的结果也完全证实了这一点 ,能否因此把他们这种认识看做是真理呢?如果单纯从认识与实践结果一致的观点看, 就应当承认这是真理,可是一切思维正常并有正义感的人恐怕是不会给这种认识以真理 的美誉的。这是因为大家都知道真、善、美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正因为如此,列宁 在《再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同志和布哈林同志的错误》一文中,在谈到辩证逻 辑的四要求之一,即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包括到事物的完整的“定义 ”中去时,特别强调“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确定者”包括到事物 的完整的定义中去。[1]这就是说,通过实践标准既要看认识与实践结果是否一致,又要看这种认识对人有没有好处,特别强调实践标准的人道主义性质。也可能列宁就是出 于这一考虑,他在读黑格尔的《逻辑学》时,当他谈到“关于逻辑读到‘什么是真理’ 这一古老而著名的问题时,他首先把真理是认识与其对象一致——这一具有伟大的甚至 最高价值的定义……”时,[2]列宁一改黑格尔对这个定义本身的表述,写道“康德自 己问什么是真理,自己又给了陈旧的答复(认识与其对象一致)”[3]。可见列宁对关于 真理的、传统的、至今我们还在沿用的定义并不满意。不用说,他这样改动的基本意思 在于讽刺康德;你既反复强调“自在之物”不可认识,为什么还要用真理是“认识与其 对象一致”这一唯物主义说法呢?

第五,从二十多年前关于真理标准的争论来看,当时之所以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主要是为了反对“两个凡是”。因为毛泽东同志晚年领导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表明,继续用他那些脱离实际的思想指导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是行不通的。所以,当时这个命题主要是作为一个事后的评判标准,而不是作为行动之前的指导思想提出来的,尽管这二者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而且这一提法一经确立必然也成为一种指导思想。如再也不能对毛泽东同志搞“两个凡是”了。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不看到,这个命题也成了某些经验主义者拒绝科学理论指导的口实。他们的口头禅是“行不行等干了以后再 说!”而且单就这个命题来看,它作为评判标准也只能评判认识,对于即将进行的盲目 的、错误的实践,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重大损失的实践,它并不能作出裁决,并有效地 加以制止,而这却是更为重要的。

事实上,仅提“实践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连抛弃以往错误指导方针的任务也不能解决。因为一次实践并不能完全证实或驳倒某种理论。这样,错误指导思想的拥护者就完全有理由讲,我们虽然失败了,但不等于我们的指导思想错了,你们还可以让我们 按原来的指导思想来干么?许多新产品不是在失败了很多次之后才取得成功的吗?相反, 如果能全面地阐述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看到已有的为实践证明过的理论在检验认识过程 中的意义,倒反而更有利于解决这个问题。如永动机的制造,因为我们不仅在实践上, 而且能够从理论上证明这是不可能的,所以就没有必要再试验了。

第六,诚然,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范畴、基础性范畴,但它毕竟只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我们知道,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是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不仅讲过实践是检验认识的标准,还讲过诸如“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行动”[4]等等。列宁曾经引用过这样的名言:“身体的各个部分只有在其联系中才是它们本来应当的那样。脱离了身体的手,只是名义上的手。”[3:217]这 就是说,部分只有放在有机整体中才能被正确地了解,离开了整体,部分不仅不能说明 整体,连它本身都会成为不可理解的东西。同样,把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是真理的标准 这一正确命题从实践与认识的复杂的有机整体中抽取出来,片面地加以强调、绝对化, 也就不仅不可能全面地反映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连这一正确命题本身的涵义也不可能得 到准确的表达。列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批评布哈林把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是不 懂得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的。

不仅如此,唯物主义是关于外部世界运动和人类思维运动一般规律的科学。所以列宁 说它是“最完备、最深刻、最无片面性的关于发展的学说”。[5]实践虽然是唯物辩证 法中的一个重要范畴,而且是基础性范畴,但实践范畴不管如何重要,还只是整个唯物 辩证法学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他从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割裂开来,并加以绝对 化,这样,我们就必然会离开科学的唯物主义辩证法,离开科学的发展观,从而不能很 好地把社会看做是一个有机整体,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事业看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 工程,在实践过程中就难免缺乏全局和长远考虑,急功近利,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顾 此失彼,甚至抓了芝麻丢了西瓜,最终影响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

第七,并不是任何实践都可以作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的。盲目的实践,过时的实践都不能作检验认识的标准,只有与最新的科学成就相结合的实践,才能担当起这项任务。没有科学理论指导,目的性不明确的实践,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了,都什么也不能说明。不仅如此,任何真理性的科学认识也都有自己的一定的适用范围,超出了它的应用范围的实践,对它也既不能证明,又不能证伪。

第八,有许多认识不可能直接通过实践来证明或证伪。如数学和其他理论科学方面的一些原理就是如此。在社会科学领域也有这样的问题,如我们说共产主义作为一种全新的最好的社会制度迟早会在人类社会中出现。恩格斯和列宁都明确认为这是被证明了的 科学真理。因为关于共产主义一定会变成现实的说法,就是由于社会形态理论的确立才 明确提出来的,而对此恩格斯说:“正像达尔文发现了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 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6]列宁也说:“自从《资本论》问世以来,唯物主义 历史观已经不是假设而是科学地证明了的原理。”[4:10]也正是这种信念激励了千千 万万的人为之奋斗。如果说只有实践才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那么共产主义作为一种 社会制度一定会实现,就不可能是被证明了的科学真理。因为社会实践还远未发展到这 样的地步。这样,在实践上会不会动摇了人们对它的信念呢?

第九,并非一次实践就能完全证明或驳倒某一认识,只有人类全部实践的结果才能担当得起这样的任务。而“人类全部实践”这一提法实际上只有相对的意义。因为如果说人类将在世界上永远存在下去,那么它的全部实践的结果就是一个我们只能无限接近、永远也达不到的过程;如果按照凡是产生出来的一切都会有其灭亡的规律,人类迟早也会在地球上消失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人类全部实践的结果能不能作为检验认识是否是真理的最终标准,这本身就成了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即使能,整个人类都灭亡了 ,作为检验认识的最终标准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何况,具体到我们每一代人,所能知 道的只能是人类全部实践中的很少的一部分呢?

第十,既然实践的结果才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而这种结果又是纯客观的东西,它本身并不能直接回答“我们的认识对还是不对”,要解决这个问题还离不开认识主体的观察和根据已有的经验、理论对这种结果进行分析。从这个意义上说,也不能提实践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事实上,有了实践就有了认识,而已有的认识在检验新的认识是不是真理的过程中就始终在起着作用,看不到这一点,是不符合实际的。过 去人们常引用列宁这样一句名言:“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 何表象。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至于使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 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的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7]对 于这段话,过去总认为列宁是说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的标准具有绝对性。这当然是不错的 ,现在根据列宁对实践作为检验认识标准的基本倾向就不难看出,这段话的意思不光是 这样,其精神实质还在于,反对把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的标准有绝对性的一面绝对化,不 同意把实践看做是检验认识是否是真理的惟一标准,同样强调它作为检验认识是否具有 真理性也有相对性的一面。

第十一,列宁的说法是有道理的:在实践作为检验认识是否是真理的标准前加“惟一”二字,容易导致对这一原理的绝对化,不利于我们辩证地理解它,容易与实用主义、经验主义混为一谈。正如他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文中所说:“实用主义既嘲弄唯物主义的形而上学,也嘲弄唯心主义的形而上学,它宣扬经验,而且仅仅宣扬经验,认为实践是惟一标准。”[7:343]

第十二,提出实践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本意就是为了打破盲目崇拜理论的教条主 义。可是殊不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本身也是一种理论观点,把它绝对化 ,对它盲目崇拜,也是教条主义的表现,也是背离提出这一命题之初衷的。

第十三,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凡与实践的结果(存在)相一致的判断就是真理,就必须把非存在的东西当做一种特殊的存在。这正如许多西方哲学家如布伦塔诺、施太格缪勒等早就正确地指出的那样,“已经是够令人奇怪的了”。对这类“非存在的 存在”又通过怎样的实践才能证明某些判断与它们一致还是不一致呢?这就更加令人匪 夷所思了。[8]如对上帝是否存在,能否通过实践来证明?

总之,盲目崇拜理论、搞教条主义是不对的;盲目崇拜实践,认为只要干就应当肯定,而不问为什么干,怎样去干,忽视理论的指导作用以及它对实践的分析评判作用,同样也是不对的。事实上,不是与科学的指导思想相结合的盲目的实践;不顾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旨在为自己谋私利的别有用心的实践;急功近利,只顾眼前,不考虑长远的各种错误实践,都在坚决制止之列。这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强调实践是检验认识的手段,强调恢复实践的权威的同时,坚持认为理论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坚持认为对实践 本身也应当作具体分析。列宁在其革命的一生中,在批判机会主义理论的同时,就多次 无情地批判过机会主义的实践。如他写的《第二国际的破产》、《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 考茨基》、《再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同志和布哈林同志的错误》等。这表明, 列宁在反对对理论作任何盲目崇拜的同时,也尖锐地批判了对实践盲目崇拜的态度。事 实上,盲目崇拜实践的结果,同样会成为斯大林这类人物为所欲为的恭顺奴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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