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炳松史学思想析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史学论文,思想论文,何炳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667(2001)02-0054-08
何炳松(1890~1946)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曾与梁启超齐名。他翻译、撰写了大量史学论著,为建设和发展“近代化”的中国史学倾注了自己的心血,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史学思想,在当时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本文试从本体论、价值论、认识论、方法论诸层面对此略作论述。
一
本体论是关于历史过程的性质、特点等问题的理论思考,可理解为社会历史观。
考察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思想文化界的状况,不难看出,进化论的影响是很大的。在进化论最初传入时,知识界只是把它作为一种挽救社会危亡的强心剂,呼吁中国奋起竞争,振作自强;逐渐地才进一步认识到它还是一种帮助人们认识社会、认识世界的全新理论。20世纪初年的“史界革命”,也是把它作为理论武器而引进的。而这一理论也确实为新史家提供了研究历史、研究社会的一种崭新的认知取向和思维范式,使他们得以突破陈旧的封建复古意识和僵滞的历史循环论学说的思想束缚,从而为建立具有近代意义的新史学奠定了思想基石。
何炳松求知欲和接受力最强的青年时代(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美国),正是在进化论风行之时渡过的,因而这一理论为他终生信仰。何氏对于进化论的接受不仅是自觉的,而且在日后研究历史的过程中,通过吸收中西史学理论的其他内容,不断地对它加以丰富和充实,使之成为自己历史研究的指导思想。可以这样说,他的历史本体论是一种力图融汇中西、纵贯古今的进化总体史观。
我们不妨看看何氏的下列说法:
“吾人既深信人类为进化之动物,则可知古今环境,断不相同。中外人情,当然互异。互异者,不能强同;不同者,终于殊异。空间迥异,中外无符合之端。时间不同,古今无一辙之理。”[1](p.6)“研究历史的人,应该知道人类是很古的,人类是进步的。‘古今一辙’的观念同‘盲从古人’的习惯统统应该打破的;因为古今的状况,断不是相同的。”[2](pp.62~63)这些关于进化的主张,明显受到美国史家鲁滨逊的影响。
“社会中决无独立之事实,一个人或一个人群之行为与习惯,均互相关联、互相影响、而互为因果。”[3](p.121)“我们研究社会史,必要注意这个共通性;因为人类的各种行为和思想,无论是个人的,或者是团体的,其间总有一种联带的关系。”[4](p.197)这里,他注意到各种历史因素的关联性。实际是吸收了德国史家朋汉姆的思想。
他认为人类社会的总体活动大致包括经济、政治、教育、艺术(或学术)、宗教等五个方面。“历史所研究的就是人类过去这五个方面底活动。”[5](p.148)它们实际构成了社会历史的总体,不仅互相关联,而且处于一种不断变化、运动和新陈代谢的状态之中。他强调说:“历史所述者,非人群各种活动之静止状态也,乃其变化之情形也。史家所致意者,即此种空前绝后之变化也,非重复之事实也。故历史者,研究人群活动特异演化之学也,即人类特异生活之记载也。夫人类之特异生活,日新月异,变化无穷。故凡属前言往行,莫不此往彼来,新陈代谢。”[6](p.2)“我们要研究的是这个浑仑底变化,并不是研究他在各时代中的静止状态。换句话说,就是我们要研究活的和动的人类史,不是死的和静的人类史。”[5](p.148)这里又有了法国史家郎格瓦诺和瑟诺波那种综合研究的意味。
不仅如此,在1930年出版的《通史新义·自序》中,他追述了中国传统史家重“通”思想,从司马迁“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主张,到后来刘知几、郑樵、章学诚等人有关“通”的思想,一一加以总结,得出“吾辈研究历史,志在求通”[3](p.14)的结论。
何氏如此广收兼采,不是要把诸家思想搞成一个“拼盘”,而是力求吸取前人思想中的合理成分,为建设中国式的新的史学理论而对其加以综贯。何炳松是20年代初进入史学界的,这时史学近代化的进程已由世纪初发凡起例的草创逐渐进入发展壮大与深化的阶段,而更多的西方理论又纷纷涌入国中。曾经赴美留洋的何炳松以其自身的学术优势,而得“新史学”风气之先。他不仅实际投入西方史学理论的译介活动,同时力图消化这些新的思想学说,并结合中国传统史学理论以阐发自己独特的历史本体论思想,在新的史学发展阶段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需要指出的是,在何炳松的学术高峰期,马克思主义已传入中国,他虽然并不反对唯物史观,却片面地将其看作是一种“经济史观”,没有更深入地理解与消化这一最先进的历史哲学。他执掌暨南大学时,曾经请翻译过《资本论》的王亚南到校作过短期讲座,这也为何氏提供了一次具体了解马克思主义的机会,但不知为什么,他却与“机会”擦肩而过。
二
价值论是对历史学自身价值的理论说明,其核心内容是“求真”与“致用”的关系。“致用”即史学要体现时代精神,历史研究要介入社会现实;而“求真”则是历史研究必须客观如实地反映过去。史学价值论实质就是如何处理好史学的社会价值与学术价值之间的关系问题。
何炳松早就对史学的社会价值有所认识。1920年,在他为《史地丛刊》所写发刊辞中说:“是故研究历史者,当推求过去进化陈迹,以谋现在而测将来。”[1](p.6)1922年,他又进一步阐发这一观点:“我们要研究历史,并不是因为过去可以给我们种种教训,实在因为我们可以根据历史的知识,来明白现在的问题,因为唯有历史可以说明现在各种制度。现在社会改良的潮流一日千里。我们要想有点贡献,必先明白现在的状况;要明白现在状况,必先知道他们的来历。”[2](p.52)同他的本体论认识相一致,这方面何氏也力图融通中外。他借解说章学诚为自己的主张做注脚:“章氏以为史以经世,故当切人事。”[7](p.93)所谓切人事者,乃指切合当时的人事,而要切合当时的人事,必先知今。这正是把鲁滨逊和章学诚的思想加以比照和互释,从而宣传他自己的史学社会价值观。
1927年,他在《历史研究法》一书中,又仔细分析了历史的三大效用:“历史为说明现状由来之学,学者果能对于已往陈迹,多所会心。则对于当代情形,必能了解。穷源竟委,博古通今。此历史之效用一也。方今社会科学,日进无疆。然研究虽精,迄未完备,盖徒事直接观察仅能明白现情。如欲再进而知其趋向之方,悉其演化之迹,则非有历史研究不可。近世研究人类科学者,莫不以历史为其入门之坦途。其故即在于此。此历史之效用二也。然历史最大之用,实在其有培养智慧之功。盖受史法之训练者,辄能遇事怀疑,悉心考证。轻信陋习,藉以革除。此研究态度之有益于智慧者一也。史上所有之社会,文明高下,至为不齐。此驱除成见之有益智慧二也。历史所述,为古今社会之变迁,及人事之演化。吾人藉此得以恍然于人类社会之消长盈虚,势所必至。革新改善,理有固然。此努力进步之有益于智慧三也。凡此皆研究历史之益也,至于多识前言往行,尤其次焉者耳。”[6](p.100)很明显,这一认识已较以前的论述内涵大为丰富,论述也更加充分,因而也就能说服更多的读者,对于提高人们对史学意义的理解厥有功焉。
1935年,他在《怎样研究史地》中谈到:“我们研究历史和地理,目的和别的科学一样,在于求真。所谓真,在历史上就是过去人类在文化上种种生活和活动的真相,在地理上就是现在人类在文化上种种生活和活动的真相。我们要明白人类过去文化的真相,来帮助我们决定为文化而奋斗的途径,可以使我们不至于再走到错误上去。我们要明白人类现在文化的真相,来做我们创造新文化的参考,得到知己知彼的功用。我以为这或者就是历史地理两种科学的目的和价值,亦就是我们应该研究这两种科学的理由!”[8](p.206)这里他提到了“求真”的问题,主张搞清历史的真相。至于如何求真,他认为应当通过考证史料来解决,所以他在很多论著中不只一次地提到考证史料在历史研究中的重要性,而且他的上述这段话也涉及到求真与致用二者的关系,只是表述得不甚明析而已。
这些远见卓识,已超越时代,谙合了现代史学界对求真致用关系的认识。中国传统史学,常是求真服从于致用,在致用的大前提下求真,即在维护统治秩序,以史学为“资治”、“训戒”的工具前提下考证史实,以此达到二者统一。而近代以来,亦是由于政治形势,在求真致用的关系上,一些史家的认识也往往产生偏重致用的倾向。何炳松所倡导求真与致用相统一的史学价值论,指明史学科学化发展的正确方向。可以说,历史研究者始终应以重现并解释真实的过去为本职的学术责任,始终应以培养人们的生存历史感,提高人们的历史洞察力,增强人们的现实生存意识为自己的社会责任。
三
认识论是关于历史研究的主体、客体以及主、客体之间关系的理论。
历史研究的主体就是史学家。中国史学界历来重视对史学家自身修养、品质和能力等问题的探讨。先秦时期就有了对“良史”的评判标准;唐人刘知几则明确提出,要成为优秀史家必须兼具“才”、“学”、“识”三长;清人章学诚又在此基础上大论特论“史德”的意义。何炳松继承了前辈史家的这些思想,并根据建设近代化新史学的需要,提出自己的主张。他说:“我以为历史材料的供给者和一般作家必须具备下列几个理想的条件:(一)耳目聪明;(二)意诚心正;(三)至公无私;(四)学问渊博;(五)识见卓越;(六)长于文才。(一)属生理,(二)(三)属心术;(四)(五)(六)就是吾国所谓良史的‘三长’。”[9](p.156)这就将才、学、识、德四长的说法进一步具体化了。虽说这种具体化的解说不无意义,但较前人进展不大。在笔者看来,还应深入探讨的问题是史家应如何自觉培养自己的四长。虽然何氏对如何避免史家过度纵容主观(属史德)的问题也有所论列(见下文),但并不充分。
客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客观历史过程(总体的与局部的);一方面指历史研究这种现象与过程(它也是“客观历史过程”总体中的“局部”)。何炳松对这两方面分别得很清楚,曾说“历史”有两种:“一种就是人类过去的活动,一种就是人类过去活动的记载。”[9](p.138)他更多地探讨的是后者。
首先,他认为实证派标榜的“严密批评史料”和“秉笔直书”,其实“不过是历史科学化的初步,并不是科学化的历史本身”[2](p.54)。何氏对于实证派的批评无疑是有道理的。同时,他又提出历史研究“科学化”的问题。对这一问题,他也有自己的一套见解。何氏的看法是:“历史这种学问,可以说是纯粹主观的学问”,但“还是不失其为一种科学”[5](p.151)。他通过比较历史学与自然科学的异同而得出这一结论。他论证二者的不同在于:一,观察点不同。科学是在各实质上求同;历史学是在各实质上求异。二,研究对象的性质不同。科学所研究的,是许多实质中的某一原质,非常单纯;史学是将一事实的各方面作普遍的研究,一事多质,复杂异常。三,研究的范围不同。科学研究有一定的范围,自繁而简;史学研究无一定范围,广狭不一。科学不受时空限制,古今中外同事同律;历史受时空限制,时地失真,即属谬误。四,研究方法和步骤不同。自然科学的方法是观察和实验,而历史所研究的事迹,都是已经过去的了,没有方法可以观察和实验。史家只能于史实记叙之残迹中,通过主观忖度,求其全部真相。不免以己度人,以今例古,难免有失本真,故“史之为学,纯属主观,殆无疑义”[6](p.5)。然而,又由于二者具有相同之处,历史学仍不失为一种科学。他说:“因为科学是有条理的知识,而历史原来也是有条理的知识;科学的目的,无非是寻求真理,而历史的目的,也是要寻求真理,历史的求真态度,完全是科学的态度。所以,历史的形式和精神,虽然远不如自然科学那么的完备和饱满,我们仍旧可以把它列在和自然科学同等的地位里面去。”[5](p.151)
关于历史学是否“科学”,是当时史学界的争论热点之一。这次争论,也因对于“科学”这一概念的内涵理解不一而不了了之,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何炳松不过是提出自己的“一得之见”罢了。其可取之处,在于他看到了历史学与自然科学的相异,但最后他又强把历史学拉到与自然科学“同等”,这就又将自己套入“二律背反”的困境之中。
其次,何炳松通过对西方和中国史学的比较研究,明确指出史料与著作的区别,他认为,刘知几所说的“当时之简”、章学诚所说的“记注”,都属史料;而刘氏所谓“后来之笔”和章氏所谓“撰述”,即是著作;这与近代西方史家的看法是一致的。在这一前提下,何氏指出,中国近千年来,一直在争论作史的体例,在编年、纪传诸体的孰优孰劣中翻斤斗,倘若把所有史籍都当作史料来看待,那么,这种类例之争,在史学上就没有太大的意义了。按照这一观点,中国史籍只须分成正史和通史两类即可。“正史”是旧史,也就是史料。“通史”并不专指在内容上涵盖古今,“前后相会,始末可寻”的“记注”式历史,而是指赋予历史以意义的“撰述”的历史,即所谓的“纲纪天人,推明大道”,“通古今之变,而成一家之言”的“独断”之学。这也就是他所谓的“通史新义”。不过,在他看来,这种“通史”,“现在还是中外史学界共同努力而又还未完全实现的理想”[3](p.18)。它的完成不是一日之功,而且史料工作仍是当务之急。他编写的《历史研究法》一书,偏重于史料工作的探讨,其中明确表示:“我们一方面固然应该努力于通史的编辑,以便普通人的阅读,一方面亦应该拥护我们可贵的史料。因为没有史料,通史是没有办法的。总括的一句话:历史研究法的本身,先要分析,后再综合,显然具有分工合作的精神。我们有志于整理中国史的人亦应该具有同样的精神先努力去做专篇的著作,再去做通史的工夫。行远自迩,登高自卑,这是科学家进行工作的步骤,亦应该是我们研究历史的人进行工作的步骤。我很希望我国的新史学家少抱一点编辑通史的野心,多做几篇彻底研究小问题的专著。”[5](p.166)“专史家必须与通史家合作起来,我们才可希望做出一部理想的人类社会进化史。理想的科学的中国通史,也应该照这样做去,才能成功。”[4](p.201)所以,1939年他在给陈高佣所著《中国历代天灾人祸表》做序时,赞扬了这一作法,他说:“新史学的最后目的自然在要求产生一部‘尽善尽美的’全国国民都应该也都能够阅读的通史。但这巨大的文化工作,在今日从事史学研究的人,都知道不是一个人的力量与短促的时期内所能产生;所以近二十余年来,中国史学家或努力于史料的搜集与整理,或埋头于专史的计划与撰写,而且也都已有不少的成绩继续地向社会呈现。这种在史学基础上所做的艰苦的‘打桩’的工作,不仅仅是中国史学界进步的现象,而且也是十足地表现出整个民族精神的努力向上!”[10](p.46)何炳松这种通史与专史合作的提法,实质上是要求历史学应该普及与提高并重,反映了他对于中国史学发展趋势的总体把握,富有前瞻性。
另外,何炳松还讨论了关于主、客体关系的问题。前文说过,何氏认为,历史学的目的要求真,但对研究者(主体)来说,两种因素构成了障碍,一是研究者的感情色彩,二是史料自身有缺陷。关于第一种因素,他这样说,历史家研究人类事实的时候,看见他们有得失是非和盛衰的消息,当然免不了出入予夺和往复凭吊的心理作用,就免不了生出“气”和“情”来,这种“气”和“情”,就是史学上主观主义的两个因素。因此,“凡是研究历史的人,总不免抱有主观的见解,这是无可避免的东西”[9](p.142)。如何克服这种主观成见呢?他借助于章学诚的论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用合理两个字来救济主观的气,用本性两个字来救济主观的情。”[9](p.143)因为这一说法太抽象,所以又解释说:“我们如果能够用我们的理性来限制我们的感情的冲动,那末我们主观里面的气和情,自然可以和客观里面的事实的真相两相印证,两相符合了。”[9](p.143)更简单地说,就是史学研究要具备“客观的态度”,“要绝对排除自己的成见,无论是非黑白,都还他一个本来的面目。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要绝对的不要增减一分,或者只见得一部,或者只见到大部,要绝对的不要自命为已见到全体。那么历史的人物和事体,现代世界上各地的人民和风俗,方能抬起头来,露出他们的真面,否则他们就都要隐藏在我们成见的浓雾中了。”[8](p.206)但是,何炳松以为用“客观的态度”或“理性”就能解决史学研究中主客观的矛盾问题,实在是过于自信了。其实,造成史家主观成见的“气”和“情”,并不只是认识上的问题,还有其社会根源和阶级根源,常有自以为客观而实则主观的情况。何炳松不可能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解决这个问题,但他在主观上想解决,并作出了努力,仍是值得注意的。关于对求真构成障碍的第二种因素,即史料自身的缺陷,何炳松认为应通过“史料考订法”来解决。对此,在下文中另论。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何炳松虽然认为历史是“纯粹主观的学问”,但这与把历史当作自己思想注脚的主观主义派是不同的。他提出这个问题的目的,不在放纵主观,而在裁抑主观,使主观因素缩到最小限度,并希望通过研究者的有意识的努力,尽量做到主客观的统一。他虽然没有提出“历史认识论”的概念,其实,这里讨论的问题已涉及历史认识论的内容。在这个问题上,也对30年代以后的史学家产生了一定影响。
四
1927年,何炳松的《历史研究法》一书出版,其中谈到研究程序:“先之以史料搜集及考证,次之以事实之断定与编排,终之以专门著作,而史家之能事乃毕。”[6](p.1)这涉及到了史学方法论的两方面内容,即史料的搜集与考证之法和历史著作的编纂之法。
何氏为史料所下的定义是“前人思想行为之遗迹”[6](p.9)。这不仅与他的进化总体史观正相适应,而且显示出一种广博开阔的学术视野。较之传统史家那种“六经皆史”、“凡涉著作之林皆史也”等只见文献、忽视实物的狭隘看法,相去不可以道里计。尽管这一定义本之于西方学者,而且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也早有过类似的表述,但何氏重新加以强调,对于进一步扩大近代新史学的影响,仍然有其积极意义。
对于搜集史料,何炳松认为“欲其博”、“赅备无遗”是“极重要的原则”[6](p.2)。这些原则是传统史家也曾认识到的,但新史学的研究范围已经大大拓展,因而要实现这样的原则就更不容易,也就更应讲究方法。关于搜集史料的方法,他讲得比较笼统,只说:“当然要从目录学入手”[5](p.153)。同时,要求治史者应“备具一种耐苦耐劳的美德,抱着牺牲的精神”[5](p.153)去下足史料功夫。不过,只是耐劳苦与牺牲,谈不上是方法;从目录入手,也并不先进。因为中国传统目录虽称发达,但充其量其效用也就是指点读书门径而已。对于大规模搜集为新史学可用的材料,则难称便捷。因而,他不只一次地提倡编制索引。在1925年发表《拟编中国旧籍索引例议》一文中,何氏还较详细地谈到索引的具体编制方法。近代中国索引编制工作,约始于20年代洪业主持哈佛燕京学社之时,可能还略早于何氏主张的提出。不过,《例议》一文发表时,洪业他们尚无具体成果问世。故何氏的提倡,在当时仍有开先河的作用。这也可见何氏对于新史学之建设,是何等地尽心尽力了。
就史料而言,搜集工作仅仅是起始,考订才是更重要的。何氏对此有着非常清醒的认识,他说:“故研究历史,必加考订工夫,而后著作方有价值之可言,史学方有进步之希望。”[6](p.20)所谓考订,其主旨在于确定史料是否可靠无误。为此,何炳松先对史料做了个大致分类,指出它们“一属原始,一属孳生。原始史料,或系实物,或系古书。出诸亲见亲闻,不属道听途说。孳生史料,或因袭他书,或取材旧籍。非出目睹,得诸传闻”[6](p.10)。他认为,一般来说前者比后者“可靠”;而后者由于历经“辗转介绍,所以容易失去本来的真相”[5](p.152)。这就使人对史料从总体上先有了粗略的认识。在《通史新义》一书中,何氏将考订工作具体分为“来历”、“诠释”、“诚伪”、“正确”等四个方面。所谓来历之考订,即考订某种著作的时间、地点以及著作环境的种种情形;所谓诠释,即决定史料的意义、撰人概念的工作;所谓诚伪,即考查撰人所述之真伪、以便断定其对于所述各端之信仰为何;所谓正确之考订,即考察撰人是否自欺,其观察是否无误,以便断定其所述外部事实是否正确。他对如何做好这四方面的考订,也做了较详细的说明。
总之,何炳松继承了我国传统的考据学观念,并且利用了从现代欧美传来的各种科学知识和比较精密的逻辑观念,在史料的搜集与考订上作了较为系统与正确的阐述。
在论证了史料工作的基础上,何炳松进一步谈到史学论著的编纂,即所谓“编比成文”。首先,他要求对各种“杂乱之事实,非先事分别部居之工作”[3](p.88),即将说明各项史实的材料条理化。然后,他又将具体的编比方法分为五个阶段,一一进行介绍:第一“分成段落以类相从”,这里要注意的是对与主题无关的史实“一概割爱”。第二“求各段间之联锁”,即阐明事件之间的关系。第三“注意特异的变化”,在他看来只有注意了这种变化“研究的结果才可称为活的不是死的历史”。第四“表明事实的轻重”,他主张“遇到重要的事实记得详细一点”,“遇到不重要的事实,记得简单一点”。第五“烘托材料之运用”,通过烘托使论著能够“情挚气昌”[5](pp.161~162)。应该说,他所谈的这些方法,都是切实可行的。当然,要真正写出上乘的史学论著,则又关乎到史家们各自的才识如何了。
史学论著怎样才算是好?何炳松有他自己的理想。在他看来,“历史著作,非断烂朝报之比也,贵能如画像然,全身毕现。史之宗旨,不在激动感情,而在使读者了然于人群特异活动之真面。”[6](p.81)而且“著作特点,贵能贯通”,“务使览者如振衣得领,张网挈领。了然于史事之真情,深谙著者意向之所指”[6](p.84)。他认为,这种通史,既可以“为并时事实之编比,以描述一个社会之浑仑”;又可以“为连续事实之编比,以研究一个社会之演化”[3](p.111)。当然,把二者结合起来,既注意空间联系,又注意时间连续,那就更为完美。他希望通史家与专史家们密切合作,专史家著有各自范围内之专史,再由具别识心裁的通史家综合。后来,他曾利用在商务印书馆编译所工作的便利,“拟了一个中国通史的计划,预定请国内若干历史学者们通力合作;那计划是很新颖的,把全书分作了二百多章,每章自成一书”[11](p.527)。可惜的是,仅出版了三四十本,便因“一·二八”事变,商务印书馆毁于战火而作罢。更为可惜的是,已出版的书具体情况不明。
至于何炳松提到著作时应注意的事项,也同样对我们今天撰史颇有启示。写好一部史书,首先必须分清文史界限,不可将史著写成文学作品,应尊重事实,受史料严格制约。他强调不可用文学手段去做历史的工作,不可颠倒或虚构事实;还要秉笔直书,落笔慎重;叙事要恰如其分,史文与史料,必须表里相符;由于“史贵征实,不尚浮谈”,因此要尽量利用成文;这样就要附有注脚,不但可以表明材料的来历,保存可用的书目,重要的是可以革除剽窃恶习,并可显示作者的功力及心术,以“合于现代学术公开的精神,而且有功于学术的进步”[5](p.165)。在出版著作之前,作者要再三阅读,细察内容有无失检或谬误的地方,以便随时加以修正,还可请相知的或相当的学者代作者再校阅一番。他说:“我们的作品,不必问人家懂不懂,先要问自己懂不懂;不要让人家来批评,先要自己去批评。我们要知道:研究学问最高尚的目的,在于利人。”[5](p.164)
从以上对何炳松史学思想的分析可以看出,何炳松治史是为了探求一套适用于中国新史学的研究方法,力图构建中国近代史学理论的大厦。这一治史取径有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从中我们可看出何炳松在史学近代化进程中的历史地位。
20世纪初年,由梁启超倡导,中国新史学初步形成。它的形成与当时形势紧密相关。中国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自19世纪末登上政治舞台,不仅提出了新的政治主张,而且也要求在意识形态的各个领域内建立自己的阵地。与政治关系密切的史学,自然首先受到重视。史学的主要任务是批判封建旧学,在社会变革中发挥了显著的战斗作用。这一时期的史学家治史突出的是史学的“致用”功能,不可避免出现了空疏、浮泛和忽视史料建设的弊病。在这种状况下,要使史学健康的发展,就必须在史学指导思想方面作相应的调整,改变片面强调致用的倾向,努力培植“求真”的观念。对史学进行理论体系改造的同时,打好史料建设的基础,力求致用与求真相统一。重视方法论的探讨,着眼史学基础工程的建设,注意史料的鉴别与审定,建立完善的研究规范,来弥补刚刚起步的新史学的不足,成为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致力于史学研究的学者们的职责。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发生、发展,恰为史学的转变提供了适宜的社会环境。五四运动的目的是批判旧文化,建立新文化,重点在“立”,要“立”就要有新的理论指导,西方的先进理论必然应运而来。顺应时势,何炳松介绍传播西方史学理论,重视方法论的探讨,力图建立史学研究的新“范型”,在当时的史学界便极具影响,时人推重他的史学“是与梁任公先生并称的”[12]。
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在日后中国史学界何炳松的影响却远不如梁启超。这是为什么呢?笔者以为:梁启超的“新史学”是20世纪初中国新旧制度转换的时期里,政治、思想、学术斗争的产物,他的著作是为完成政治革命的目的而写,它最突出的贡献就在于政治意义。他的著作借批判旧史学严厉地批判专制君主制度,宣传西方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其观点鲜明,充满了激情。象“二十四史只是帝王的家谱”这些观点,很快成为家喻户晓的口头禅,对当时推翻专制统治的政治运动作了有力的思想舆论准备。梁启超的“新史学”还有重要的思想革命的意义。在当时新旧转换时期,不仅要改变旧制度,还要清理旧文化。旧史学中包含着大量的封建思想文化,梁启超的批判动摇了旧文化的这一堡垒,对促进近代的思想解放起了重要的作用。这两层意义在何炳松的“新史学”中基本上不存在。因为何炳松所处的时代已“完成”政治革命,面临的是思想文化领域的革命,他的著作可以说是纯学术意义,甚或是纯历史学意义的。他治史之责在于“新史学”范型的建立与完善。相比之下,梁启超面临的任务要更复杂和更沉重,其作品所包含的意义也就更丰富,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也就更大。梁启超的“新史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传统史学向近代史学转变的开始,在中国史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从此以后,中国史学处于不断的学术创新过程中,有无数的新史学流派涌现,新方法、新理论层出不穷,何炳松的“新史学”是中国史学进入近代以后不断进步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成果。许冠三所著《新史学九十年》中提到,何炳松的《历史研究法》与《通史新义》是“方法自觉日益增进的重要里程碑”[13](p.171);蒋俊在《中国史学近代化进程》中认为,何炳松发展了胡适所提倡的“实验主义史学”,在介绍近代西洋在史学方法方面的成果方面,其广度已超过了胡适,与梁启超(指五四运动以后梁启超的史学)并为“历史研究法派”,着重讲述史学理论与方法[14](p.75)。笔者认为,何炳松在继承20世纪初年史学革命成果的基础上,把史学革命向纵深推进了一步。他是一位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近代史学由发凡起例过渡到发展壮大的转折时期有影响的史学家。
需要指出的是,何炳松所致力的近代新史学范型,对中国马克思主义新史学范型的建立也具有一定的启发作用。因为新事物的产生、成熟往往是建立在对旧事物的批判基础上,这是一种规律性的认识。在中国近代这个大动荡的历史时期,身处其间的人物都比较复杂,其意识形态方面的代表更是如此。社会解体的迅速,政治斗争的剧烈,新旧观念的交错,使人们思想经常处在动荡、变化和不平衡的状态中。长江后浪推前浪,在时代激流中,一些本来站在前列的代表人物,很快就退到后列,甚至成为障碍,由人们所景仰所追随变而为所舍弃所批判的对象。随着新民主主义运动的兴起,在意识形态领域,也必然与资产阶级思想展开斗争,何炳松所致力的史学理论便成为马克思主义史学倡导者的批判靶子。1933年,《二十世纪》杂志第33卷第2期发表了刘静白长达十万字的文章《何炳松历史学批判》,同年上海辛恳书店将此文作为批判丛书之一出版。
刘静白,其人生平事迹不详,但从书中内容则可看出他的思想倾向于马克思主义。作者对何炳松的史学全盘批驳与否定,实际上批判的矛头指向整个资产阶级史学理论,包括西方资产阶级史学对中国史学界的影响和中国的资产阶级史学。他说:“若果要执行中国历史学的批判,应该是选梁启超,其次也应该选顾颉刚。只是第一,梁氏不单是历史学家,而在目前还比较缺乏现实意义;在顾颉刚说来,学理方面是不能从他编的那几本《古史辨》里找出很多的,除了他那篇序及一部分(大半在第一卷)有些原则的提起之外的话。何炳松在理论底成就和事实底考据上,也许还不及梁、顾,可是因为他之学舌,那就比他们都可尊敬了,这也是我在此对他批判的一个小小的理由。”[15](p.4)这就是说,由于何炳松多从事介绍西方资产阶级史学的工作,且较多理论性论述,正好成为当时批判资产阶级史学的一个靶子。作者是要通过批判何炳松而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点。由于受时势的激荡,作者用语相当激烈,并伴以挖苦和讥讽,全盘批判与否定,在今日看来,未免失于偏颇。客观地讲,何炳松的史学思想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进步性,但由于马克思主义史学具有更大的合理性与进步性,曾经风行一时的资产阶级史学理论与方法逐渐被挤到一边,由主角降到配角。30年代后,马克思主义史学逐渐成为中国史学发展的主流,而何炳松个人也在30年代后致力于教育,无暇顾及学问,疏远了史学;而史学在日后的发展中,在近代化深入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也淡漠了何炳松。
收稿日期:200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