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共享的价值_交换价值论文

论知识共享的价值_交换价值论文

论知识共享的价值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观论文,知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 G253

“知识共享是指个体知识、组织知识通过各种共享手段,为组织中其他成员所共享。同时通过知识创新,实现组织的知识增值。”[1]价值观是一个使用广泛的概念,哲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教育学、美学、心理学等领域都有理论、经验或实证的研究。普遍认为,价值观是有关价值和价值关系的观念系统,是实践主体以自身的需要为尺度,对客体的重要性的认识[2]。具体到知识学领域,知识共享价值观是指实践主体以自己的需要为主体,形成的对知识共享重要性的认识。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呈现出“知识——技术——生产”这样的内在逻辑过程,在经济增长中科技进步的贡献率上升到首位,知识成为生产力提升和社会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在这样的背景下,知识共享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知识共享的实践也逐渐走向深入。“两个人交换一个苹果,结果还是一个苹果;两个人交换一种思想,结果却变成两种思想”,爱尔兰剧作家肖伯纳在半个世纪前用朴素而又深刻的语言描述了他的知识共享价值观[3]。然而,这仅是肖伯纳个人的知识共享价值观。知识共享价值观的形成,既取决于实践主体的知识价值观,也取决于实践主体对于共享过程的重要性的理解和把握。知识是什么?知识在共享的过程中是增值了,还是贬值了?从不同的角度考量肖伯纳的“思想交换”,我们不禁要问:两个人交换一种思想,真的就变成两种思想了吗?交换后的思想价值是否还能保持呢?在交换中,我们到底是共享思想本身,还是共享交换的过程?对这些问题的不同解答蕴涵着不同的知识共享价值观基础。

1 知识共享是知识的增值

肖伯纳的“思想交换”是这种价值观的典型体现,共享的结果是享有者与分享者都拥有了价值如初的知识,知识的价值总量随着共享主体的增加而成倍地增加。这是一种与工业经济相对应的“工具论”的知识共享价值观,认为知识本身并不是价值,而是用来获取价值的工具;知识共享也被认为是获取知识这种“工具”的手段。弗朗西斯·培根应该是这种价值观的代表人物,他的名言“知识就是力量”非常确切地表达了这种价值观的思想精髓——以功利为主导。

这种知识共享价值观一方面受“工具论”知识观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源于对知识特征的认识。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的蒋景媛在《知识的特征及将其纳入生产函数的方法》一文中提出了知识的两条社会属性和四条自然属性,她认为“知识不会随着消费过程的进行而减少或消失。”由于消费含义的广泛性,我们可以将这一命题理解为:知识也不会随着交换、转移或共享过程的进行而减少或消失。[4]这一理解在图书情报领域更被概括为“知识(或信息)的可共享性与可再生性”[5]。蒋景媛同时认为:知识具有互补性,因而能够带来收益递增。知识的互补性指的是,相对于单独运用来说,不同知识的联合使用会带来更高的经济收益,即“1+1>2”。这种互补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沿时间的互补性,即就同一主体来说,尚未获得的知识与已经获得的知识之间具有互补关系;二是沿空间的互补性,即就不同主体而言,他们各自所积累起来的知识之间可以交流,从而形成互补关系[6]。这种互补性的存在不但会降低知识本身的学习成本,而且对于经济活动来说,随着产品总量的增加,知识运用的互补性还会降低产品的平均成本,从而实现收益递增。

在“经济学帝国主义”时代,经济学界对知识特征的概括,无疑会对人们知识共享价值观的形成产生潜移默化但却是深刻的影响。在知识经济中,以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为价值目的的发展观(即通常所称的可持续发展观)成为主导的价值观,“共享”从某种意味上很好地暗合了“和谐”的价值要求。同时,既然共享能够带来“1+1>2”的效益,那么对最大效益的追求使共享成为知识经济中诠释知识价值的最佳方式。因此,“知识共享是知识的增值”这一价值观,成为知识共享价值观的主流。在图书情报事业中,强调知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强调知识(信息)资源配置,追求知识(信息)资源共建单位之间“1+1>2”的联合收益[7],这些实践成为“知识共享就是知识增值”这一价值观的最好体现。

2 知识共享是知本的置换

尽管成为知识共享价值观的主流,但“知识共享就是知识的增值”这一命题却受到了两个方面逻辑的拷问,这其中蕴涵着一种更深层次的知识共享价值观。

其一,知识的增值真的能由共享带来吗?

在自然界所遵循的“物质—能量”守恒定律,其实在社会科学领域也是一条铁律。巴塔耶在《普遍经济论》中提出:“经济取决于地球上的能量循环。”[8]面对知识共享过程中似乎是“平白无故”而来的价值增长,我们必须深究其背后的根源。仍以图书情报领域为例,传统的知识(信息)资源共享是以馆际互借为主要方式的,一个知识单元在被共享的过程中,要负担复制、传递所产生的新增成本,知识共享所带来的收益与这些新增成本相比甚至入不敷出,这也是在传统条件下图书情报领域的知识(信息)资源共享不能落到实处的根本原因。由此可见,所谓“增值的价值”实际上是成本增加的结果。在新技术条件下同样如此:当我们沉浸于网络环境下知识共享带来的价值增值喜悦之中时,我们可曾计算我们为这所谓的“知识增值”所投入的巨大的信息技术、信息设备成本?狂热之后,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研究IT投资的效益评估问题[9],而研究结论往往是,IT投资不足以带来预期的效益。那么,基于IT投资的知识共享也必然无法带来预期的“知识增值”。

更重要的是,在知识共享过程中,除了增加上述的“硬成本”之外,还必须增加另外一种投入,即劳动力成本。无论是共享的组织管理,还是共享过程的具体实施,都需要一定的劳动力资本投入。这在评估共享效益时,是不得不考虑的一个因素。如果在计算了新增“硬成本”之后,共享后的知识仍表现为一定的价值增值,那么我们就不能无视劳动力成本的投入。在价值理论中,“要素价值论”认为各生产要素都是价值的源泉,因此分配的原则应该是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10]。而与之相比,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劳动价值论”显然更符合逻辑,“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是一切商品价值的唯一来源,同时也是知识产品价值的唯一来源[11]。“劳动价值论”对“要素价值论”的重要论据——“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有着令人信服的解释:“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花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12]这一论述对价值与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的问题做了分析,是对知识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论”的科学阐释。因此,即使在共享过程中知识真的实现了增值,那么增值的源泉也不是共享过程本身,而是共享过程中投入的资金、设备和巨大的劳动力成本,即:共享所表现出来的知识增值实质上是知识资本的一种转移或置换。

其二,知识共享真的能够带来知识的增值吗?

“知识共享能够带来知识的增值”,该命题的逻辑基础是上述“知识不会随着消费、交换、转移或共享过程的进行而减少或消失”这一重要属性。既然在共享中不会减少,那么知识主体的增加就意味着知识总量的增加。在实践中,有时通过简单的复制或转换就实现了知识的共享,这似乎也说明知识增值并非都与共享过程中的新增成本有关。此时,第二个问题就摆在我们的面前:知识总量的增加等于知识价值的增加吗?

1948年,Shannon在《贝尔系统电话杂志》上发表“通信的数学理论”一文,认为“信息是用来减少随机不定性的东西”,并推导出信息测度的数学公式[13]。根据Shannon的理论,信息能够减少随机不定性的程度越高,信息量就越大。换言之,一条信息传播得越广泛,其单位价值就越小。由于信息包含知识,所以对知识价值的测度也可以遵循这样的原则,即:知识被越多的人所掌握,那么每个人所拥有知识的价值就越小。为此,知识的拥有者总是尽量维护自己对知识权力的垄断,以保证自身知识价值的最大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正是适应这样一种需要而产生的。当然,在市场不饱和的情况下,对知识这种生产要素的适度共享可能带来联合收益的增加,但一旦市场占有率达到一定的规模,知识共享就不可能带来新增价值。打个通俗的比方,如果一个人通过一门技术发家致富,他可以将技术传给他的亲朋好友甚至是乡邻,这些人或许会一同致富;但如果世界上的所有人都利用这项技术,那肯定不会带来任何效益。所以,市场经济中的在位者(已经进入市场的人)总是千方百计地想使之成为寡头市场甚至是垄断市场。对知识的占有也是如此,如果把知识视为一种生产要素,并试图利用它在市场经营中获利,那么就必须尽量独占这种生产要素以保持它的最大价值,而这显然是和共享的理念相违背的。

综合对上述两个问题的回答,“知本置换”论的共享价值观认为,知识共享只会带来知识总量的增加,却不会带来知识价值的增加。如果在知识共享过程中产生了新增价值,其根源也在于共享过程中增加了新的成本,特别是增加了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劳动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讲,知识共享本身不能使知识增值,只是“支付/投资”的一种特殊形式,知识共享的本质是知识资本的一种转移与置换。

3 知识共享是价值的共享

既然知识共享不会使知识增值,那么为什么还要大力倡导知识共享呢?知识共享追求的目标是什么呢?

其实,无论是知识增值论的共享价值观,还是知本置换论的共享价值观,其哲学基础都是工具知识观,都是将知识视为创造价值的工具而不是价值本身。持这种价值观的人习惯思考“知识能为我带来什么”、“知识共享能为我带来什么”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换句话说,如果知识和知识共享不能创造价值和财富,那么工具知识观持有者会毫不犹豫地放弃对知识的追求。

与工具知识观相对,纯粹知识观是一种古典的、理想主义的知识观。在这种观点看来,知识仅仅同发现真理有关,知识本身就是目的。其发现真理和观照真理的行动指南蕴涵的是人文精神关怀。一方面,追求纯粹的知识源于人的理智本性;另一方面,知识的发现和对知识的观照会调动我们原本压抑的美好情操,使人格得到净化,境界得到提升。因此,这种知识价值观所倡导的是精神意义上的价值,关心的是心灵的安顿,而不考虑任何实用的目的[14]。纯粹知识观一般不把知识概括为“力量”、“生产力”等其他的概念,而强调知识就是知识,或知识就是价值本身。纯粹知识观持有者并不追求“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而是追求“朝闻道,夕死可矣”。

中国传统哲学中也蕴涵了这种纯粹的知识观。中国传统哲学源远流长,以儒家为主流,汇入道、释、法、墨等各家之长,形成了独特的以寻求人际关系稳定为目的的有序、和谐的社会——人文哲学,也形成了对待知识的两种价值倾向:其一是限知倾向,即把知识的价值仅仅局限于人与人以及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范围内,强调人在道德方面的修养及人格的完善,注重为人治国的道理等;其二是抑知倾向,即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强调顺从自然,认为能使天人关系达到和谐的知识是有价值的。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传统知识价值观对于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传统知识价值观对于民众道德风俗的淳朴化、古朴化、敦厚化起了重要作用,熔铸了中华民族团结互助、协调发展的精神,从而确保了社会的稳定、统一、有序[15]。虽然“价值共享”的价值观似乎与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格格不入,但如果对我国传统的知识观有所理解就会发现,这种价值观其实恰好适应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这种知识观为基础的共享价值观,根本不去考虑共享过程中知识是升值还是贬值,而是单纯强调共享知识就是共享价值,就是共享快乐。

无论哲学基础还是价值取向,三种知识共享价值观都完全不同。但三种价值观作用于行为主体,却映射出同一种行为指向,即:对“知识共享”是推崇而不是抑制。首先,知识增值论的共享价值观对知识共享实践的强烈要求是毫无质疑的,通过知识共享获得更大的知识价值,这不仅是知识增值论价值观的强烈诉求,而且也符合知识经济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特征。理解起来令人颇费心智的是,知本置换论的共享价值观为什么也会提倡知识共享呢?按照一般的逻辑,既然知识共享只是知识资本的置换或转移而并不能带来知识的增值,那知识共享的动力就不存在了。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在知识共享过程中,知识资本的置换并不仅仅表现在共享系统的内部,虽然系统内部的知识价值并不增长,但共享系统却通过共享达到对知识这种生产要素更合理配置,从而取得对共享系统外部的竞争优势。例如,企业内部对知识的管理(其主要内涵也是知识共享)并不能直接产生效益,但企业却能够通过知识管理来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以获得更大的市场利润。这也许能够较好地解释为何知识置换论的共享价值观也对知识共享行为趋之若鹜。至于价值共享论的共享价值观对知识共享实践的追求,非常容易理解,但目前却很难在现实中得到应有的尊重。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任何的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实践如果不能和经济效益挂起钩来,似乎都是太过脱世去俗的。但如果我们能很好地检视知识共享的事业实践,从充满无限热情、到逐渐变得理智和冷静、再到焕发出新的热情,三种共享价值观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便会一目了然。虽然价值共享论在目前还显得十分特立独行,但如果能还原人类对知识最朴素的追求,能够更多地从人文关怀的视角去理解和把握知识共享实践,“知识共享就是价值共享”这一知识共享价值观就会逐渐地深入人心。

(收稿日期:200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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