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现实的社会公正观--论邓小平社会正义思想的形成_邓小平理论论文

基于现实的社会公正观--论邓小平社会正义思想的形成_邓小平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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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6873(2005)03-0006-04

邓小平的社会公正观主要体现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上。它是以“效率优先”为前提,使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具备高速发展生产力的条件,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由经济公正达到政治公正、社会公正。

邓小平立足于中国现实国情,创造性地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 (P.373),从社会主义本质的角度看社会公正问题,体现了在一定历史阶段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效率与公平、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有机统一。

一、纠正平均主义 体现效率优先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的设想,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进行科学研究的基础上的。在他们看来,社会主义的产生是生产社会化的必然结果。“社会主义的本质,就其最一般的意义而言,就是这种社会制度具有了‘社会的’性质,即是一种社会化的制度,它以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占有为基础。社会主义一般本质的主要体现,就是这种社会制度能够为现代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前所未有的广阔空间,给生产的‘社会性以充分发展的自由’。”[2] (P.131)马克思、恩格斯把社会主义制度归结为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认为社会主义的一般本质的表现在于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在他们看来,发展生产力是包含在社会主义的本质之中的。只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才能提供消灭私有制的物质基础,不然就只能是粗鄙的平均主义和普遍的贫困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一切陈旧的东西都难免要死灰复燃。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3] (P.12)。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劳动产品极大丰富以及个人全面发展,才会实现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境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公平观体现了理想社会的最高公平形态——事实上的平等。

在毛泽东时代,社会主义已成为经验事实。作为一个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毛泽东一直渴望把饱受贫穷、战乱之苦的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平等、富裕、合理的新社会,并为此奋斗终身。但是,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并未像经典作家那样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来理解,而是着重从结果公平来理解。结果公平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实现它必须有前提条件,“这既是建立在产品极大丰富的条件下,也是建立在人们觉悟空前提高的前提下。到那个时候,如果不实行这样的分配原则,而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因个人先天条件及后天贡献大小而存在贫富差别,人们是不能接受和认同的,正像今天人们不再赞成贫富分化、阶级差别和剥削、压迫那样”。[3] (P.12)同时,毛泽东又受中国传统文化“大同”、“均平”等思想的影响,很自然地把现实社会主义建立在无利益矛盾和无利益差别、高度集中、高度计划化行政化的产品经济社会。公平在这种理想化的社会中,从生产力中同时抽象出来,舍弃了效率而凸现了公平。但这种在所有制关系上实行“一大二公三统”的原则,在分配关系上实行“大锅饭”,劳动制度上实行“低工资高就业”的平均主义政策,结果导致了“平均主义”的长期泛滥。

1992年,我国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而实际上,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各领域(生产、分配)的各项改革的总导向始终是向效率这一方靠拢。邓小平反复强调“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这两句话,就是纠正平均主义、注重效率发展的重要标志和象征。

邓小平的“效率优先”是建立在社会公正的基础之上的。他在1984年会见中日民间人士会议日方委员会代表团时谈到,中国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原因在于,“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这个百分之几的人富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生活富裕的问题。而坚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过大的差距”。[1] (P.64)“按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就可以使全国人民普遍过上小康生活。”[1] (P.64)邓小平的“先富”和“共富”的思想,为我们正确理解“效率”和“公正”指明了方向。

二、实现效率的有效机制——市场经济

我国的社会主义的实现模型是一种“跨越式过渡”模式,即从传统的农业社会直接跨入社会主义的过渡模式,中间并未经过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直接把公有制同现代工业结合起来。“因此,现实的社会主义都带有‘跨越’的性质,而社会主义发展所遇到的一切问题也都和这个‘跨越’有关。‘跨越’所造成的基本问题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公有制)同生产力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脱节’。由此产生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复杂的矛盾关系,造成了社会主义特有的矛盾机制和发展机制。”[2] (P.127)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习惯于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研究,对生产力和经济体制的研究甚少。经济体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运行机制。“经济体制的深层本质,则是生产社会性的媒介机制。一定的经济体制,是在一定的生产社会性媒介的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2] (P.134)

市场经济理论客观上要求效率优先的原因在于市场机制本身。相对于计划机制,市场配置资源的高效率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市场竞争取得绝对效率;二是减轻社会对经济的监管成本取得决定效率。核心在于通过竞争促成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动力,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市场机制依据供求关系波动来配置经济资源的背后是市场主体的利益驱动,利益是无法满足的,因而经济发展的驱动力是无穷尽的。

以市场经济共性为主的经济激励机制是新经济体制下社会公正的外在表现。市场经济作为人类共同的文明财富已被实践所证明有很强的生命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但它同样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首先,它也以资源的优化配置等机制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对人、财、物的流动会以效率为导向标。其次,它同样具有市场的竞争性和平等性的特征。市场的竞争性来自优胜劣汰、奖优罚劣的机制。利益差别的实现,通过竞争判断优劣,确定利益归属,既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又能达到自发调节的作用。平等性即相互承认对方是自己产品的所有者,对其所消耗的劳动通过价值形式给予社会承认。这种平等性是以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原则为基础,它否定了经济活动中的特权和等级,为消除腐败提供了重要条件,同时也能促进商品经济条件下资源的合理流动。其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经济的现代化,对法律调节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市场经济要求健全的法制,而法制越健全,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实现越有保障。

三、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协调统一

在讨论社会主义国家是否要实行市场机制时,邓小平强调:“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1] (P.364)由此可以看出,邓小平的效率观中始终体现公平,公平应当与效率协调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实现公平的基本保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率,但同时也导致了人们收入上的差距。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可能在总体上纠正市场造成的收入悬殊,至多只能通过各种收入分配政策和社会福利措施减少贫富差距。因为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中,公平与效率冲突对抗的深层原因在于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是消灭剥削和消除由于财产占有差别而引起的收入不平等的基础。它虽然不能排除在一定发展阶段上收入高低悬殊的出现,但是可以从总体上防止劳动者贫富两极分化,能够避免重新形成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大对立阶级。

合理的宏观调控是公平和效率协调兼顾的手段。协调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关键是要对市场机制造成的收入差距有所限制和调节,使其不至于过分悬殊。社会主义国家可以运用产业政策、扶贫政策,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帮助贫穷的劳动者致富。可以通过健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完善市场规则和制度,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法制化、规范化,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限制由于垄断引起的高额收入。还可以制定和执行各种收入政策,合理调节收入分配,通过对高收入阶层征收财产税、累进个人所得税等形式,来限制过高收入,补贴过低收入。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是建立社会“安全网”,保证社会公平。国家通过退休保障、失业津贴、伤残救济、医疗保健服务等手段使每个社会成员在不同的情况下能够得到适当的社会保障,从而保证社会的稳定团结。

四、探求社会主义本质

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只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的一个公平原则。社会主义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社会公正原则也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在社会主义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与摸索后,邓小平在南巡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本质,不是仅仅从生产关系着眼,也不是全面论述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而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统一体中,从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体中,从主体的价值选择中,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根本要求和根本目的凝聚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这是从社会主义本质的角度提出的对未来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理想目标,是邓小平社会公正思想的理想层次。它体现的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高度统一、公平与效率的高度统一、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高度统一。

邓小平的社会公正观体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高度统一。社会主义并不是一旦建立起来就永远不变的社会制度,从根本上说,社会主义具有经济的性质,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从现代生产过程中发展而来。它的本质既由现代生产的社会本性所决定,也必须具体体现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因而离开生产力来谈社会主义本质,必定会把社会主义本质抽象化、凝固化。而当人们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从生存的压力下解放出来后,便会同时更加注重发展和发挥个人才能,以证实自身价值等方面的公正。因此,一个国家在穷的时候固然要讲公正,富裕起来之后,更要注重公正。无论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经济本身不仅不能解决所有的社会公正问题,而且只能会使人们对社会公正的需求不断提高。只有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相应地不断调整、变革生产关系、社会制度,才能使公正原则不断满足人们的社会需求。

邓小平的社会公正观体现了平等与效率的高度统一。平等与效率两者实际上是互为因果、互为前提的关系。邓小平从社会主义本质的角度看社会公正问题体现了在一定历史阶段下,效率与公平必须高层次统一。他在《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我们为社会主义而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1] (P.143)即,无论在效率还是公正上,社会主义都应高于资本主义。他本人经常从效率和公平两个方面考虑社会主义的原则或任务,并多次指出:“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力,第二是共同富裕。”“三个有利于”也是他从效率与公平高层次统一的角度提出的。

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平等意味着不平等,但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那时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已经消失,因而现代社会不平等的最重要的根源之一也就消失。一旦社会全体成员在占有生产资料的方面的平等即劳动平等和工资平等实现以后,在人类面前不可避免地要产生一个问题:要从形式上的平等进入事实上的平等,即进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社会。邓小平不止一次指出:“我们的信念理想就是要搞共产主义。……共产主义是没有人剥削人的制度,产品极大丰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按需分配,没有极大丰富的物质条件是不可能的。……社会主义的任务很多,但根本一条就是发展生产力,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体现出优于资本主义,为实现共产主义创造物质基础。”[1] (P.137)这里,“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体现出优于资本主义,”主要是指社会成员平等地享受经济发展成果,实现事实上的平等,也就是实现了社会公正。

邓小平提出的“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涵盖了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结合。人和社会相互创造、相互转化,个人和社会相互制约共同发展。一方面,人作为有生命的个体,他必须通过对象性的活动将自己生产出来,这个过程必须借助于一定的社会形式同物质资料相结合,这样,个人的活动就超越了自己的个别性,获得了社会规定性,这既是个人向社会的生成,也是社会向个人的转化。另一方面,个人与社会的发展又相互制约。“所谓人的发展,主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人的各种先天的和后天的能力全面协调的发展,二是指人的现实关系的丰富和全面。”[2] (P.93)社会主体是人,社会的发展最终要落实于个人,个人发展的总和才构成了社会关系的丰富和社会结构的合理。因此,个人发展也就是社会发展,二者直接统一。“共同富裕”,一方面它是诸多个体发展的总和构成的没有剥削、没有两极分化的共同富裕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另一方面,这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反过来又作用于个人,成为个人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活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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