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EPC总承包管理模式现状浅析论文_张治杰1,冯子龙2,刘成3

现阶段EPC总承包管理模式现状浅析论文_张治杰1,冯子龙2,刘成3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 300000

摘要:近年来,EPC总承包管理模式在国内发展态势强劲,也被大多数地方所接受,但是,总承包管理主体在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向EPC总承包管理模式转型的路途上略显被动,同时也显露出了方方面面的问题。形成一套成熟、契合中国建筑市场实际形态和发展趋势的EPC总承包管理模式是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不懈探索创新和亟待解决的课题。

关键词:EPC总承包管理模式;转型;探索

EPC总承包管理模式是指总承包商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总承包商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根据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的描述,EPC总承包具有不同于其他承包模式的特点:1)业主基本不干涉承包商的工作,而是给予承包商管理项目充分的权力。EPC合同条件下业主的主要管理工作是进度监控,当发现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慢了,业主代表有权要求承包商采取补救措施;2)EPC承包合同一般都是固定总价合同,业主与总承包商会根据类似工程造价经验或设计概算确定承包总价;3)EPC合同条件下的付款方式也与普通承包合同不同。EPC的付款方式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付款办法和时间支付,而不是先由业主来审查工程量,再决定和签发支付证书。

1 国内EPC总承包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虽然目前EPC总承包管理模式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得发展,并且针对中国国情的EPC总承包管理理论研究也取得了一定得成果,但是,受限于国家建筑市场整体条件,现下EPC总承包管理模式运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距离成熟的总承包管理模式还有不短的距离。目前,EPC总承包管理现状及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1)针对EPC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我国现行《建筑法》在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筑法》的这一规定,在法律层面为EPC项目总承包模式在我国建筑市场的推行,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2003年2月13日,建设部颁布了[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在该规章中,建设部明确将EPC总承包模式作为一种主要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予以政策推广。仅此而已,目前国家只是在政策层面对这种承包方式给予了鼓励和推广,尚未颁布专门的法律法规对EPC总承包管理中涉及的各方责权利进行明确,管理行为也未得到规范。政府职能部门也未针对EPC总承包管理模式进行调整,政府监管部门只能拿着以往的传统承包模式监管职能来对待EPC管理,从而导致EPC总承包管理发展的不顺畅和不规范。

2)业主管理观念转变不及时及管理机制不完善

在传统的承包管理模式中,业主作为投资方会介入承包商管理的方方面面,在EPC总承包管理模式下,业主方潜意识中会认为这种管理模式削弱了业主作为主导方的权利,甚至影响了部分人的利益,或者出于对总承包商传统陋习的理解表现出对总承包商过大自由管理空间的不放心,从而在总承包商管理过程中,业主会习惯性的增加诸多限制条件,加大监管力度。诚然,这对于项目的整体安全质量控制上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规避了一些不良承包商陋习带来的质量隐患,但从项目整体建设上来看,业主的过多参与,势必会因立场、角度不同带来各个管理环节时间上的延长,导致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拉长。

在国内,建设工程投资方除了市场上几个成熟的地产商以外,大部分业主对工程建设缺乏专业管理素质,即便建立起管理组织架构,也大多停留在成为承包商和政府监管部门间传话的地步。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随着EPC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发展,国家政策鼓励顺应承包管理模式发展的管理公司的产生,然而,目前来看,除了国际市场长期应用EPC管理模式的管理公司,国内的咨询管理公司多是由监理、施工企业等转变而来,摆脱不了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管理更多是侧重在施工阶段,无法在设计和采购阶段起到协调、推动的作用,甚至有些管理公司由于自身能力的欠缺反而会对整个项目建设起到消极的作用。

3)总承包商自身的不足

管理模式的转变对总承包商的要求无疑是最高的,总承包商需要对工程建设的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阶段和试运行阶段全面负责,这就要求总承包商具备各个阶段管理和协调各个阶段无缝衔接的的能力。反观国内承包商虽然已经在顺应时代发展进行转型升级,但就满足EPC总承包管理模式的要求来说整体素质还有不小的差距。具体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如下:

(1)管理理念的滞后。国内总承包商基本上都是从施工总承包转变而来,一是国内整体对EPC管理模式理解的不透彻导致总承包商从理念建设上就存在局限性;二是这一代总承包商虽然已经在积极进行管理理念更新,但是以往传统管理理念的习惯多多少少仍然存在,无法彻底摆脱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

(2)管理组织架构尚不能完全满足EPC总承包管理。相比较传统的施工总承包管理,EPC总承包管理增加了设计阶段和采购阶段,而这一部分的功能在传统管理模式下多是集中在业主方,承包商对此知之甚少。陡然让承包商负责起这部分的功能就要求总承包商在调整管理组织架构的同时,还要引进和培养具备该项管理素质的人才。就目前来看,处在EPC总承包管理模式下的总承包商,在企业层面和项目管理层面还没有完全建立起完全符合EPC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组织架构,究其原因是人才的缺乏。

2 国内EPC总承包管理模式发展的几点建议和意见

针对目前国内EPC管理模式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和意见:

(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和政府职能。借鉴FIDIC条款,结合中国实际国情,建立健全建筑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增加工程总承包条款,对工程发承包行为进行规范,将建设项目从前期策划和可行性研究、工程承发包、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等全部活动纳入到法制轨道。针对新的承包模式调整政府相关部门职能,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执法必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降低工程承包商的承包风险,形成有利于承包商开展融资的市场环境,规范工程承包管理行为,避免工程总承包行为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2)培养和提高EPC总承包管理主体管理理念和能力。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对工程总承包发包方和承包方进行系统性培训,进行新型管理理念宣贯,提升总承包管理主体综合管理能力和素质。另一方面,鼓励主体单位“走出去”、’“引进来”:走出去,学习国际市场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先进经验,鼓励企业利用自身便利对国际工程进行对标学习交流,提升现有人才管理能力;引进来,引进高素质人才,以传、帮、带的形式使得先进的管理方法得以尽快覆盖。

同时,从政策层面要求发承包主体单位建立完善的管理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强化EPC总承包管理有效运行机制的建立。提高总承包商风险管理意识,强化风险可预见性,切实加强内部防范和控制体系的建立,建议政府发挥其职能优势,参与进来帮助承包商健全并完善企业内部定额和价格数据库,最大限度的降低EPC总承包经营风险。

(3)适当开放国内建筑市场。利用具有成熟EPC总承包管理经验的发承包商来带动国家整个建筑市场EPC总承包管理体系发展,以适应国内总承包商迎接国外工程公司进入国内市场的挑战和发展海外业务的需要。

3 结语

EPC总承包管理模式作为时代发展的需要,具有其巨大的优越性。形成一套成熟的、符合中国国情的EPC总承包管理模式,对推动国内建筑市场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同时,对中国走向世界,与世界建筑市场接轨,迎接国际建筑市场的挑战,抓住世界大发展的机遇,也是必然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2003年2月;

[2] 王勇.浅谈推行EPC总承包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筑经济.2009.第3期;

[3] 王伍仁.EPC工程总承包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4。

论文作者:张治杰1,冯子龙2,刘成3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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