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工程的特殊性就是需要大量的劳务用工,农名工也是建筑业的主力军。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他们是关系到社会和行业和谐发展的重大课题。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上,建筑施工企业实名制管理被重新提到了一个高度。由于农民工是流动性强、文化程度较低的弱势群体,前几年因讨薪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充分运用管理手段和管理机制,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就显得格外重要。笔者通过多年来的现场管理,总结出了实名制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益处,以便实名制管理者在今后的工作中运用。
关键词: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存在问题;益处
长期以来,劳务管理一直是个难点,完善的劳务实名制管系统对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制定实名制管理流程,精细实名制管理方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人就职的甘肃第三建设集团公司通过多年的实名制管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工程实践中实施的诸多以实名制为基础的举措,提出的系列管理方法,为劳务精细化管理指明了方向,极大的提升了项目劳务管理水平。但是,仍然还上存在着一些问题。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逐一进行分析。
一、实名制管理的概念
实名制管理是指现场施工劳务分包队伍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料真实有效,进场人员的各种证件、劳动合同、工资表和考勤表等资料与实际作业人员一一对应,并以此按工时或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及时支付劳务工资。
二、实名制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初期,众多项目使用劳务实名制管理进展缓慢,主要原因有:
1、建筑施工劳务市场制度不健全,劳务用工制度不规范。
2、建筑企业对国家政策制度的执行力度不规范、实施手段不够强硬,实施目标不详细,监督力度不到位;施工一线项目部管理人员对怎么做、为什么要这样做的概念不清晰。从企业上面到下面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更谈不上成熟的管理办法。
3、项目部管理人员将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误认为是一般性质的日常考勤,把脉不准,主观能动性不强,劳务管理者将实名制工作做成了空壳。造成项目部建立的劳务实名制和国家规定要求实施的实名制是两张皮。
4、农民工队伍整体庞大松散,流动性相对较大,工人岗位技术培训、继续教育、技术能力鉴定工作滞后,因此,在从业过程中综合素质较低,客观上阻碍了劳务实名制的发展。
6、在实际操作阶段,实名制管理硬件质量良莠不齐,产品和服务的缺失。而且,软件问题频出,使得使用效果不好,从而丧失了使用热情。
上面都是直接的表面现象,更为复杂的是现行劳务体制带来的巨大问题。主要表现在:
1、劳务实名制触动了个别单位和个别人的利益,尤其是以建筑劳务为主的劳务公司和劳务分包人的利益,往往在执行中受到这样或那样的阻力。劳务公司是劳务用工主体,承担劳务实名制责任。由于考虑自己管理和收益情况,对劳务实名制积极性不高。项目部、施工企业出面协调解决效果不大,这个环节很关键也最为重要。
2、劳务公司作为法人主体,应该承担着各项法律责任。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劳务公司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必须严格履行扣缴义务。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实名制的使用,让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实名制信息检查劳务分包的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等情况变得一目了然,劳务公司被赤裸裸的暴露在阳光下。因此,劳务公司在实名制覆盖范围和具体职工工资支付数额上,积极性不高。甚至擅自制作应付检查的实名制资料,比如,将劳务施工人员工资标准和实际支付数控制在个税起征点以下,以此降低各项税费支出,规避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
3、劳务分包人的抵制态度。劳务分包人的利润来源,是班组承包价格和劳务分包价格之间的差价。在此模式下,劳务分包人当前的主要顾虑,突出表现在实名制落实后人工费支出一目了然,自身收益的透明化。实际上报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支付表,使劳务分包人感觉到“不舒服”,如果推行实名制的总包代发工人工资,更是深深触动了他们的利益。因此,在一些项目的实践中,出现了怪相,劳务施工人员的实名制工资卡办理完毕后,并没有发到工人手中,而是由劳务分包人“统一保管”。通过实名制工资卡中发放的工资,仅为每月的基本工资,应付各级检查。因此实名制管理不益于劳务分包人的利益,他们对劳务实名制抵制较大。
4、班组长有条件的使用和抵制。施工班组长是施工现场最基本的施工单位,他们这一级上,人员基本上按照实名制管理。班组长每天对劳务施工人员派工分配任务、进行考勤记录、巡视施工面、完成施工后验收,计算工资数额、留存领款记录。班组长与所带领的劳务施工人员,收入水平虽有差异但不大,多获得的收入主要是因为班组长多付出的管理、更娴熟的技术等因素。若一个项目出现多级承包,则每一级承包者之间都有利益私心,都要截取“差价”获取额外的利润,这些多层级的班组长会出于自身利益,抵制实名制落实,要么推诿拖沓、要么造假应付,多多少少还是有些抵触。
5、实名制管理后工资发放是透明的。建筑行业的特征是工人只是因项目而存在的,项目完工,工人离开,流动性极大。即便劳务公司有长远打算,想出钱留住工人,给每个工人都买社保,可工人又不一定愿意长期跟着一家干,也不愿意签死在一家劳务公司里边。但工人是按月计算工资的,工作就有工资,不干或者生病、负伤、停工、失业期间是没有工资的,如果超额了就要缴纳个税,而没有收入了又没人管,那么工人就不愿意交,但这个费用劳务公司不愿承担,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等承担也不太可能。如果此费用要压到劳务工人头上去,会造成总包单位招人难的局面。所以,要实行实名制,除了政府,还需要施工单位等多方的共同努力。
三、实名制对施工单位管理带来的益处
要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要将劳务实名制真正落到实处,就要厘清实名制的目的。
1、总包将劳务施工发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对劳务实名制管理负有监督责任。是目前各项研究、各种手段的落脚点,也是政府政策的主要责任者。一般劳务费各项组成中,人工费以外的各项费用约占总造价的12﹪-30﹪,真正支付多少工人工资,总包企业不掌握,因此,总包企业希望落实实名制,从而达到真实反映现场劳务施工人员的工资信息、摸清人工费支出情况、减少拖欠或者少发工资行为等作用。
2、通过实名制注册还可以看出劳务分包企业使用个劳务工人素质问题。现场工人工种分配情况,职工的年龄、文化,技能职业工人数量比例,劳务用工男女的数量比例,职工教育、参保情况,等等。因此,总包企业希望落实实名制管理。
3、劳务施工人员是坚定的使用者。劳务施工人员是各种制度和规则的接受者,是实名制管理的受益者。工资拖欠、工资克扣等侵害权益的行为防不胜防,他们希望实名制真正落实。而且,随着劳务施工人员的依法维权意识逐渐提升,他们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书,愿意签订考勤记录,愿意接受信息化手段提升实名制水平。
四、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正在完善社会化的保障体系,包括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我们相信,实名制的实行就是国家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始,这就是目的。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标本兼治,激发各责任主体做好实名制管理的内在动力。要系统性地看待劳务实名制管理,通过制度和机制的创新,通过重构分配机制,调动班组长和劳务施工人员的积极性,变现有的“要我做”为“我要做”,加助政府一些政策、制度改革支持,来推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全面落地。
参考文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2019(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07).
[3]一级注册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018(06).
论文作者:孙良旭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第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5
标签:实名制论文; 劳务论文; 工人论文; 班组长论文; 工资论文; 施工人员论文; 项目论文; 《防护工程》2019年第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