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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金额逐年攀升,黑洞之大非危言耸听
从已经查实的部分数据看,冒领养老金数额较大并逐年攀升。从1998年到2002年6月,全国共查处冒领养老金人员50790人,冒领金额为14033万元,追回10827万元。其中,1998年发现冒领人员5631人,冒领金额1860万元;1999年发现冒领人员7957人,比上年增加41%,冒领金额2393万元;2000年发现冒领人员10678人,比上年增加34%,冒领金额3191万元;2001年发现冒领人员16682人,比上年增加56%,冒领金额4621万元;2002年1-6月份查处冒领人员9842人,冒领金额1969万元。笔者认为,各地已经查实的只是部分,没查出来的究竟有多少?冒领的“黑洞”究竟有多大?令人深思和担忧。
骗取养老金手段多样,堵漏洞须辨其形式
冒领养老金的形式多种多样,手段也比较隐蔽,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离退休人员死亡或失去享受养老金待遇资格后,仍继续领取养老金。一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或相关人员不按规定通知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继续领取养老金;在实行社会化发放之前,有些企业接到离退休死者家属通知后隐瞒不报,故意冒领养老金;一些离退休人员被判刑、劳教或失踪后家属不报,使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及时停发养老金。四川攀枝花市在清理中发现,一离休人员居住在外省,1991年2月6日病故,到2002年5月其家属还在领取养老金,共冒领53209元(现已全部追回)。浙江省义乌市退休职工俞某1986年死亡后,其家属隐瞒不报,冒领养老金达15年之久。
二是弄虚作假骗取养老金。一些企业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采用涂改、伪造职工年龄、工种等,制造假档案为不具备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提前退休,侵占养老保险基金。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之前,一些企业负责人多报、伪造离退休人员名单骗取养老金,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攫为己有。有的企业与离退休死者的亲属达成默契,用死后冒领的养老金抵扣拖欠离退休人员医药费和统筹外项目部分。仅天津市就查处94人采取类似手段骗取养老金。江西某运输公司从1992年2月至2000年4月,对退休人员死后隐瞒不报,冒领金额26.5万元,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冒领金额现已追回。
三是利用政策和管理上的漏洞冒领养老金。一些企业和职工利用全国未联网,信息未能共享,在不同统筹地区重复参保领取双重养老金;有的职工在临退休前几年,突然加大缴费基数,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
冒领问题找根由,条分缕析说关键
冒领养老金问题已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地也采取了一系列防止措施,及时查处冒领行为,但仍存在“三不”的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调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地区没有把防冒领工作放在全局中去考虑,只对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扩面征缴和清欠等工作高度重视,认为“冒领行为不碍大局”、“抓多抓少没关系”。有的地区没有把防冒领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而是每年突击搞一阵,缺乏常抓不懈的韧劲。有的地区以确保发放任务重、人手少、经费紧为借口,想起来就抓一阵子,忙起来就放置一边。有的地区没有建立稽核机构,防冒领工作几乎无人管、无人抓,致使冒领行为长期存在并有所蔓延。
二是法规制度不健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立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由于配套措施施相对滞后,使一些冒领养老金的人员乘虚而入。尤其是实行社会化发放养老金以后,企业一般不再对离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调查负责,社保经办机构对异地领取、居住分散以及转制、破产后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分身乏术,难以及时掌握离退休人员信息变化情况,冒领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防范。目前,异地协查制度尚未建立,各地社保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渠道不畅、信息资源不能共享,给有效掌握生存认证带来了很多困难,也给一些人重复领取养老金提供了机会。一些地区社保机构内部工作规程和审计制度不够严密,造成一些人通过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手段骗取养老金。
三是防范手段不先进。目前,大多数地区都建立了离退休人员退休证年检制度,要求离退休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和养老金存折进行年检;对行动不便的高龄离退休人员上门进行年检;对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实行邮寄照片等方式进行年检,未按时通过年检的离退休人员暂时停发养老金,待核实后一并补发。应该肯定,这些手段对冒领养老金行为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但是当面核查,成本高,效率低;照片核对要求参保人按规定提供照片,容易伪造,且照片邮寄、比对工作量大,时效性差。由于对离退休人员身份验证工作量大,许多地区对离退休人员的身份验证仅局限于每年一次,相当一部分地区只能采取抽查的办法进行。2001年,新疆兵团组织150人,用3个月的时间,花费了近400万元,对在疆外居住的34786名离退休人员逐一走访慰问,查出死亡后继续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达1952人,冒领人员占异地领取人员的比例达5.6%。加之一些地区经费短缺,没有建立完整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对离退休人员的档案还是手工管理;许多地区的社保机构与公安、医院、民政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尚未建立,信息交换不及时,致使一些冒领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查处。
冒领问题不可小觑,防冒领应制定对策
为维护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社保经办机构要狠抓规范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多种手段并举,堵塞养老金的“跑、冒、滴、漏”。
严格审批离退休人员,从源头制止冒领养老金行为。建立健全养老保险领取资格审查制度,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批离退休人员,不符合离退休条件的不开口子,符合离退休条件的,批准后进行公示。大力宣传防冒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法制意识,营造一个冒领可耻的氛围。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为防冒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许多地方反映,查处冒领养老金行为有四难:掌握线索难,有了线索追查难,有了结果处罚难,有了处罚执行难。为此,应制定和完善防冒领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取养老金的条件、程序,明确各级防冒领工作的职责义务以及对冒领行为的处理处罚。
加大稽核力度,专项治理冒领养老金行为。2001年,全国开展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稽核,部分查出9699人冒领养老金1700多万元。2002年各地对1575.6万名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核查,查出1.1万人虚报、冒领养老金2460.5万元。吉林省社保公司在专项稽核中,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文,清理违规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离退休人员,加大了冒领养老金的清理整顿力度。湖北省将防冒领养老金工作列为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北京市2001年对离退休人员的资格认证、死亡申报工作做了进一步规定。
建立异地协查制度,对冒领养老金行为实施全方位联防。从查处冒领养老金的情况看,多数冒领行为发生在异地领取人员中,建立异地协查制度已刻不容缓。据对全国异地领取养老金人员情况初步调查显示,截至2001年12月底全国异地领取养老金的人数230.65万人,仅12月份发放养老金13.55亿元,依此推算(不考虑调整待遇因素)一年支付异地养老金额达162.6亿元。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离退休人员到异地生活、定居的现象日渐增多,支付异地养老金金额还将逐年增大。对异地居住人员身份验证费用高、困难大,这部分人属于冒领的“高发区”。建立全国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协查制度将大大节约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的人力、物力资源,提高全系统整体防冒领的能力。为此,应把建立异地协查制度作为2003年防冒领工作的重点,通过试点,积累经验,通过建立异地协查网络,对冒领养老金行为实施全方位、立体化联防。
拓宽信息渠道,依靠社会力量查处冒领行为。一些地区社保经办机构与养老金代发机构、医保机构以及民政、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合作,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冒领行为,及时获取离退休人员的相关信息,防止冒领行为发生。内蒙古自治区聘请责任心强的离退休人员担任社保宣传员,既宣传社保相关政策,又及时反馈系统内离退休人员的相关信息。四川、江西、江苏、安徽等省还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四川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公安厅和民政厅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对举报冒领养老金属实的当事人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举报数额巨大,有一定影响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级劳动保障及财政部门审批后予以重奖。”上海市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数据资源,实行分类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冒领现象。
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建立指纹认证识别体系。指纹识别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公安、金融等领域,具有一次投入,收益持久,威慑力强,运行费用较低的特点,是防止冒领养老金的有效途径。目前,深圳、青岛、淄博、石家庄、洛阳等一些地市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先行尝试将指纹技术运用于防冒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邯郸市在建立市本级离退休人员指纹系统的过程中对异地居住的7768名离退休人员进行认证时查出690人不符合认证要求,当月暂时停发养老金30万元,通过进一步核实发现有361人已经死亡,减少养老金支出16.43万元。建立指纹认证系统,关键是要统一技术标准。技术标准不统一,各地资源不能共享,不利于全国防冒领协查体系的建立,不仅给异地身份验证带来困难,而且也给系统维护带来诸多不便。鉴于当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规范,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正在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信息传输标准和公司准入标准,拟将养老金指纹认证系统作为“金保工程”的一个子系统,最终实现与大系统对接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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