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古代小说书目编撰史述略——兼论有关书目体例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书目论文,体例论文,几个问题论文,二十世纪论文,古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853(2003)04-166-09
一门学科的群书目录,有指导治学门径的功用。目录之书,不止著录一门学科范围的书名、篇卷和作者,而且要撮其指意,辨章学术,因而向来为学者所看重。清人王鸣盛说:“目录之学,学中第一紧要事,必从此问途,方能得其门而入。”(《十七史商榷》卷一)凡一门学科的成立,都不能没有目录学的根基。
小说目录学作为小说学的一部分,是在20世纪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这相对小说历史的存在,已经落后了上千年。以通俗小说而论,倘若从敦煌石室所藏话本算起,到清末至少也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其间究竟产生了多少作品,由于没有连续和完备的著录,总数也难以精确统计。小说这个文体,尽管它源远流长,创造了不少惊世传世的不朽之作,但是在封建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观念里,它们都是与经世致用没有关系的闲书,不配登大雅之堂,理所当然不够资格成为学术研究的对象,谁愿意为它们编撰专门而完备的目录呢?20世纪初,资产阶级改良派发现通俗小说的社会作用,极力把通俗小说创作与维新改良运动结合起来,小说于是被提升到启发民智、变革社会的重要工具的地位,成了最行时的文体。此时,小说目录之学便萌生出来。黄人的《小说小话》(1907)可以说是开其端绪。五四新文化运动提倡白话小说,古代通俗小说的文学价值得到了充分的肯定。鲁迅作《中国小说史略》,胡适作《红楼梦考证》,一大批著名学者倾注大量心力从事小说研究,他们在实践中初步构建了一套学术范畴,使小说学成为现代学术的一个部门。这小说学中就包括目录学在内。尝试小说目录学建设的,1925年有郑振铎的《中国小说提要》,1929年有董康的《书舶庸谭》,还有马廉的有关小说版本的著录、论述等等。1933年孙楷第的《中国通俗小说书目》成书,标志着小说目录已有了初步系统和比较完备的著作,为小说研究奠定了目录学基础。
一
书目的编撰良非易事,它不是简单的记录和排比书名,它要求编撰者必须充分直观地掌握文献资料,并对文献资料进行精深的研究。清人章学诚说:“校雠之义,盖自刘向父子部次条别,将以辨章学术,考镜源流;非深明于道术精微、群言得失之故者,不足与此。”(《校雠通义》卷一《叙》)中国古代小说大体亡可分为文言小说和白话小说两大类。通常所说的“通俗小说”,包括白话小说的全部和文言小说较为俗化的一部分(如《娇红记》、《三妙传》、《痴婆子传》等等)。在封建传统观念中,通俗小说向来被认为是不能登大雅之堂,士大夫藏书家和传统目录学家对它们不屑一顾;非但如此,许多作品还被朝廷和地方政府一再禁毁而亡佚。有些作品流传到海外,散藏在外国一些公私图书馆里。要寻访通俗小说的版本,真得有“上穷碧落下黄泉”的劲头。孙楷第为编著《中国通俗小说书目》,在当时条件下尽可能遍阅北平图书馆及北平各公私藏书,又东渡日本,到内阁文库等多家图书馆访读小说,回国途经大连,在大连调查满铁图书馆的大谷本的一部分藏书,搜罗之备,用力之勤,皆前所未有。孙楷第是一位小说研究的专家,他的《沧州集》、《沧州后集》就足以见出他的研究广度和深度。《中国通俗小说书目》是在他潜心研究的基础上,又吸纳了当时学术研究成果,特别是借鉴了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撰写成书的。全书的分类,卷一宋元部、卷二明清讲史部、卷三明清小说部甲(话本小说之单行本、话本小说总集)、卷四、五、六、七明清小说部乙(长篇章回小说之四类:烟粉、灵怪、说公案、讽喻),是他悉心辨析源流的研究成果,尽管不无商榷之处,然草创之功实不可没。
目录的编制既然要以文献资料的发现情况和有关学术研究所达到的水平作为基础,那么,它也必然受到这两个方面因素的制约。随着学术的发展,新文献资料的发现,新观念的提出,旧的目录的缺陷便会显露出来。20世纪30年代小说学科建设还处在初创阶段,版本方面的未知数还相当大,《中国通俗小说书目》不可能超越历史的和个人的局限,存在某些不足是学术发展的正常情况。1932年郑振铎为该书所写的序言曾提出一个意见:“此书著录中国小说,既甚美备,但专载以国语文写成的‘通俗小说’而不录‘传奇文’和文言小说,似仍留有一个阙憾在。”这个意见似乎有点强人所难,书题“通俗小说书目”,自然不包括传奇文和文言小说,不予著录乃是名正言顺。然而细按郑振铎的这番话,实有深义存焉。30年代白话小说的地位获得历史性的大翻身,成为学术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但历史事实是:白话小说与文言小说是小说的两个分支,文言小说产生在前,白话小说出现在后;唐宋以后,它们在同一个历史文化空间中共生共长,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相互渗透而共谋发展。无视文言小说和白话小说并存以及二者密切关联的事实,而对中国小说历史进行描叙,都将是不完备和不准确的。所以,郑振铎希望看到一部涵容白话和文言的小说书目,并不是一项苛求,它反映着学者对小说书目著作的实际需求,也体现郑振铎个人对小说学科建设的整体谋略。也许限于个人精力,孙楷第于1957年修订《中国通俗小说书目》时并没有加进文言小说的内容,1981年重排时仍然只是作了局部个别的补正。
继孙楷第之后,澳大利亚学者柳存仁著录伦敦英国博物院和英国皇家亚洲学会所藏中国小说,著《伦敦所见中国小说书目提要》(书目文献出版社,1982);日本学者大塚秀高调查日本各公私图书馆和中国各地部分图书馆所藏中国小说,对《中国通俗小说书目》进行了较大的增补,著《中国通俗小说书目增订本》(日本汲古社);韩国学者崔溶澈、朴在渊调查韩国国会图书馆、国立中央图书馆、国史编纂委员会、汉城市立图书馆以及一些大学图书馆所藏中国小说,著《韩国所见中国通俗小说书目》(《中国小说绘模本》附录,江原大学校出版部,1993)。这些书目的特点是调查了中国本土以外所藏的中国小说,发现了不少孤本善本,为小说研究、尤其为小说版本研究提供了新的资料。晚清小说书目的专著则有阿英《晚清戏曲小说目》(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日本学者樽本照雄《清末民初小说目录》(日本清末小说研究会,1997)。除这些专书之外,一些学者对某些作品版本的调查研究,也为小说目录之学作出了贡献,如傅芸子的《东京观书记》(1938)、王古鲁《日本所藏的中国旧刻小说戏曲》(1943)、刘修业的《海外所藏中国小说戏曲阅后记》(1939、1940)、戴望舒的《爱斯高里亚尔静院所藏中国小说戏曲》(1941)、周越然《稀见小说五十种》、《孤本小说十种》(1942)、齐如山《百舍斋所藏通俗小说书录》(1947)、阿英仙《小说闲谈》中的一些札记以及王重民《中国善本书提要》对小说版本的著录等等。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明清小说研究中心编《中国通俗小说总目提要》(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0)是继孙楷第《中国通俗小说书目》之后的又一重要著作,全书共收小说1160种,除去孙楷第书目中不能确认已经成书的说话名目与短篇单列的书目248条,其增补数量是比较可观的。该书每条释文由作者、版本、情节内容提要和回目四个部分组成。情节内容提要和回目两个部分有助于翻检者了解小说的故事内容,是该书目的一个突出特点。
二
文言小说书目的编撰史与白话小说有所不同。文言小说虽然从来都被视为“小道”,但毕竟“有可观者”(孔子语),《汉书·艺文志》著录《诸子略》十家,“小说家”忝列在末,用班固的话说:“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尽管班固轻视“小说家”,但《汉书·艺文志》开了一个头,以后历代史志都给“小说家”留下一席之地。问题的复杂在于历代目录学家的“小说”概念歧意颇多,总的来说与今天我们所谓文学体裁的小说概念相去甚远,所以历代各公私书目之“小说家类”所著录的作品,文体相当芜杂,记叙文有之,论说文有之,说明文亦有之。或许可以这样说:凡不能入于子部和史部正殿的丛残小语,都可以囊括在“小说”之内。然而,今人视为文言小说正宗的“传奇文”,却又偏偏基本上被拒之门外。
“小说”作为一种文体概念,最早是由东汉的桓谭、班固提出的。桓谭说:“若其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文选》卷三十一江淹(文通)杂体诗《李都尉从军陵》注)班固说:“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汉书·艺文志》)两人的说法有相同也有不同。桓谭指出“小说”文体篇幅短小,班固虽然没有言及,但他说“小说”是街谈巷语,闾里小知者之所及,篇幅自然也长不了。桓谭说“小说”近取譬论,性质略近诸子,而内容不是诸子所阐发的治国平天下的经世纬时之论,只包含一些有益于治身理家的小道理。桓谭的定义,为“小说”列入子部提供了理论依据。班固认为“小说”出于稗官,“稗官”据余嘉锡考证是古代的一种职官,其职司是专门收集庶人之言以上达天子,既然如此,“小说”的内容必定与世风民情有关,甚而涉及时政,故而有广见闻、资考证的价值。班固的定义,为“小说”列入史部提供了理论根据。此后随着文化的发展,传统目录学关于“小说”的概念也在发展变化,但逮至清末却还是没有从桓谭、班固的定义中突破出来。
唐代传奇文已经成熟,出现了《霍小玉传》、《任氏传》、《李娃传》、《柳毅传》等等一大批传世佳作,成为一代文学之盛。但是像刘知几这样著名的学者仍坚守班固的观念,他的《史通》将“小说”视为史乘的分支,细分为十类:一偏记,二小录,三逸事,四琐言,五郡书,六家史,七别传,八杂记,九地理书,十都邑簿。魏晋南北朝的志人小说如裴荣期的《语林》、刘义庆的《世说新语》被归入“琐言”类;志怪小说如干宝的《搜神记》、刘义庆的《幽明录》则被归入“杂记”类。刘知几对于当时已颇具影响的传奇文,如王度的《古镜记》、张鷟的《游仙窟》、无名氏的《补江总白猿传》等,却不置一辞。以他的小说观,这些作品虚妄无根,略无史料价值,因而不具备“小说”的资格。
明代胡应麟的观点更接近桓谭,他的《少室山房笔丛》说,“小说,子书流也。然谈说道理,或近于经;又有类注疏者。纪述事迹,或通于史;又有类志怪者”。他把“小说”分为六类:一、志怪,二、传奇,三、杂录,四、丛谈,五、辨订,六、箴规。他的新意在于承认“传奇”是“小说”。不过,他的承认也是有条件的,只有那些接近纪实的作品如《莺莺传》、《霍小玉传》之类,他才予以接纳;至于传奇文中情节虚幻的作品如《柳毅传》之类,他则斥之为“鄙诞不根”,摒弃于“小说”门外。尽管如此,胡应麟把传奇文视为“小说”,使“小说”观念更加靠近了文学创作实际,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进步。他的小说六类划分,前三类是叙事文,后三类是论说文和说明文,其根据自然是唐代以来产生了大量的“杂俎”式笔记作品的这个事实。他的基本观点并没有脱离桓谭、班固。明代文学的整体面貌与唐代已大不一样,就传奇文而言,自瞿佑《剪灯新话》之后就迅速的走向通俗化,篇幅也在拉长。唐代《游仙窟》九千字在当时已绝无仅有,到明代,如《钟情丽集》、《怀春雅集》、《刘生觅莲记》等都已长达二三万字,有的超过四万字。对于这类方兴未艾的俗化传奇文,胡应麟根本就不屑一顾,显示出传统目录学之“小说”观念的保守性。
清代《四库全书总目》的“小说”概念仍然囿于传统,它把胡应麟“小说”中的丛谈、辨订、箴规三类归在“子部”杂家类,将“传奇”剔出,胡应麟的“志怪”、“杂录”两类,它重新调整为“杂事”、“异闻”、“琐语”三类。《四库全书总目》的“小说”概念的新特点是它认为“小说”是叙事文,“叙述杂事”、“记录异闻”、“缀辑琐语”都是叙事,这是它有所进步的地方。但它更明确的提出“小说”必须有史料或劝惩的功能,它说小说这个文体,“唐宋而后,作者弥繁,中间诬谩失真、妖妄荧听者固为不少,然寓劝戒、广见闻、资考证者亦错出其中。班固称小说家流尽出于稗官,如淳注谓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然则博采旁蒐,是亦古制,固不必以冗杂废矣。今甄录其近雅驯者以广见闻,唯猥鄙荒诞、徒乱耳目者,则黜不载焉”(《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四十“子部·小说家类一”)。像《飞燕外传》、《大业拾遗记》、《海山记》、《迷楼记》这类颇似杂史杂传的传奇文,《四库全书总目》批评它们“伪妄”,“皆近于委巷之传奇”,但从“广见闻、资考证”着眼,还是把它们著录在“小说家类存目”里。那些写的不是历史人物事件,而又富于想象虚构的传奇文,如唐之《柳毅传》、《李娃传》,宋之《王魁传》、《流红记》,元之《娇红记》,明之《剪灯新话》,清初之《聊斋志异》等等,则都被认为有失“小说”之正体,不予著录。
纵观传统目录学对“小说”文体的界定,就可以清楚的知道传统目录学从来就是把“小说”看成是寓劝戒、广见闻、资考证的丛残小语,故而理所当然的把那些富于想象、注重以情动人,或者说只具文学性的作品排斥在“小说”之外。由此可知,历代各公私书目“小说家类”所著录之书目,以今天的小说观念来看,既芜杂不堪,又失载太甚。编撰一部文学类的文言小说书目,也决不是一件轻车熟路或一蹴而就的工作。
文言小说的出现要早于白话小说,历代史志和私家目录对文言小说的著录虽然不够完备,却从来没有中断过,也就是说传统目录学在一定程度上还承认文言小说作为一种文体的存在,不似对白话小说完全不予理会。这种文化态度,到清末民初,尤其在五四运动以后的一段时期,发生了剧烈的变化。文言小说由于使用文言,一度被新文化运动主张白话文学的思潮划入旧传统而遭到冷遇,而俗语文体的白话小说则被肯定是活的文学,被推崇为文学正宗。受这种思潮影响,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白话小说目录有人做,文言小说目录就无人问津了。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这种状况才有所变化。刘叶秋的《历代笔记概述》(中华书局,1980)和程毅中的《古小说简目》(中华书局,1981)是文言小说书目文献研究复苏的标志。程毅中《古小说简目》是一部严格意义的目录著作,它著录了先秦至唐五代的文言小说,著录的作品以文学性较强的志怪、传奇为主,适当尊重历史传统,参照史志小说类著录的源流,兼收杂事、琐记之类。此书虽说是古小说书目简编,一般不涉及版本源流,但它是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文言小说书目,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
全史式的书目是袁行霈、侯忠义编著的《中国文言小说书目》(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该书《凡例》云:“1932年西谛先生序《中国通俗小说书目》,曾提议为传奇文与文言小说编目,惜至今尚无此类书目问世。兹不揣谫陋,编为此书,冀有小补于学术建设。”此书搜罗各正史艺文志、经籍志,各官修目录,重要私人撰修目录,主要地方艺文志等,总计文言小说两千余种,以时代诠次,先列书名、卷数、存佚,再列时代、撰者,著录情况,版本,并附以必要之考证说明。此书与程毅中《古小说简目》之不同有二:第一,它是全史式的书目,从先秦到清末;第二,《古小说简目》以今人小说观念,著录以志怪、传奇为主,对于传统目录“小说家类”著录之作品,以文学性尺度而有所选择;此书则完全依循传统目录“小说家类”之著录,不以今之小说概念作取舍标准。在这个意义上,它仍是传统目录学范畴内的著作。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的文言小说研究开始改变《聊斋志异》一枝独秀的局面,研究范围渐次扩大到文言小说的全部历史。20年来出版了文言小说的断代史、专题史、通史等著述多种,在书目文献研究方面十分突出的是李建国所著《唐五代志怪传奇叙录》(南开大学出版社,1993)和《宋代志怪传奇叙录》(南开大学出版社,1997),这两部著作叙录了唐五代及两宋的单篇传奇和志怪传奇集,对每种作品的作者、著录、版本、篇目、流传、影响等项详事考释,资料丰富,条贯分明,源流清晰,应当说不仅是书目文献研究,也是文言小说研究的重大收获。
宁稼雨《中国文言小说总目提要》(齐鲁书社,1996)较之《中国文言小说书目》又有新的特点。它虽然也将历代公私书目“小说家类”著录的作品尽悉收入,但却用今人小说观念对其进行遴选厘定,将完全不是叙事性的作品剔除出去,附于书后之《剔除书目》;另一方面,又把历代公私书目“小说家类”没有著录,然而确实是文学类的小说作品补充进来,全书包括《剔除书目》、《伪讹书目》,共收书名3225种。在体例上,全书按时代顺序分为“唐前”、“唐五代”、“宋辽金元”、“明代”、“清代至民初”五编,每编分为“志怪”、“传奇”、“杂俎”、“志人”、“谐谑”五类,每类按作者时代先后排列。书名下的内容提要有:版本简况、作者简介、内容梗概、故事源流以及在小说史上的地位等数项。显然,它在《古小说简目》、《中国文言小说书目》的基础上前进了一步。
三
近20年的小说目录有了长足的发展,白话方面有《中国通俗小说总目提要》,文言方面有《中国文言小说总目提要》,而且都是宏篇巨制,可以说已相当完备,但为何还要兴师动众再来编撰一部《中国古代小说总目提要》(注:编撰《中国古代小说总目提要》的设想是1993年在北京香山举行的“中国古代小说国际研讨会”上提出的,当即得到与会的国内外学者的赞同和支持。但鉴于这项工程的巨大和艰难,又有赖于国内外专家群体协作,因此迟迟不敢付诸实施。直到1996年,我主持的“中国小说发展史研究”被列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科研项目,“小说总目提要”作为这个项目的一部分被确定下来,编撰工作才正式展开。《中国古代小说总目提要》三卷,“白话卷”著录作品1251种,“文言卷”著录作品3486种,包括“索引卷”在内,全书300多万字,2003年内由山西教育出版社出版。)呢?简单的回答是:现有的小说书目还是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学术需要。
《中国通俗小说总目提要》侧重小说故事情节的提要,却轻忽版本及其源流。版本对于治学者之重要,正如余嘉锡所言:“盖书籍由竹木而帛而纸;由简篇而卷,而册,而手钞,而刻版,而活字。其经过不知其若干岁,缮校不知其几何人。有出于通儒者,有出于俗士者,于是有断烂而部不完,有删削而篇不完,有节钞而文不完,有脱误而字不同,有增补而书不同,有校勘而本不同。使不载明为何本,则著者与读者所见迥异。叙录中之论说,不能不根据原书。吾所举为足本,而彼所读为残本,则求之而无有矣。吾所据为善本,而彼所读为误本,则考之而不符矣。吾所引为原本,而彼所读为别本,则篇卷之分合,先后之次序,皆相剌谬矣。目录奉欲示人以门径,而彼此所见非一书,则治丝而棼,转令学者瞀乱而无所从,此其所关至不细也。反是,则先未见原书,而执残本误本别本以为之说,所言是非得失,皆与事实大相径庭,是不惟厚诬古人,抑且贻误后学,顾之圻所谓‘某书之为某书,且或未确,乌从论其精觕美恶’也。”(《目录学发微·目录学之体制四·板本序跋》)版本对于小说研究又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般来说,经、史、子、集有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著作,无论是官刻、私刻、还是坊刻,刻印起来相对要严肃认真一些。小说因无关经时济世,刻印就比较轻率随便,又多半是坊刻,初版面世,只要市场看好,盗版翻刻蜂拥而上。书商为了射利,重刻时往往偷工减料,率意删节,制造出形态各异的简本;还有随意插增情节、改动文字,标榜“古本”、“原本”,弄得小说版本十分复杂。如不理出众多版本的头绪,确认原本或善本,小说研究就缺乏坚实的版本基础,“某书之为某书,且或未确,乌从论其精觕美恶”也?
厘清版本源流乃是一项艰巨的研究工作。例如日本内阁文库所藏嘉靖刊《大宋中兴通俗演义》这个版本,孙楷第《日本东京所见小说书目》著录为“八卷十八则”,其后的《中国通俗小说书目》著录为“八卷”,未注明分则与否,《中国通俗小说总目提要》没有著录这个嘉靖本的卷则,却在书名项著录为“八卷八十四回”。这些都不准确,此版本为八卷七十三则,加上卷八第一则后所附“岳王著述”,合计为七十四则。令人不解的是《中国通俗小说总目提要》在书名项著录为“八卷八十四回”,但在释文中迻录的目次却是“八卷八十则”,自相矛盾。这“八卷八十则”之目,是抄自晚出的天德堂刊本《新镌全像武穆精忠传》或别的八卷八十则本,可是又未注明出处。其次是图像,《日本东京所见小说书目》和《中国通俗小说书目》都著录为十四叶,也是错的。图像应该是二十四叶,也许是孙楷第笔误,在“十四”前漏掉了“二”字。《中国通俗小说总目提要》则以讹传讹,亦著录为“图十四叶”。这里还须指出,图二十四叶不等于图二十四幅,古代小说绣像插图,可以半叶一幅,也可以两个半叶合为一幅。嘉靖本图二十四叶,有半叶一图的,也有两个半叶合为一图的,共有图三十幅,因而准确的记录应当是“图二十四叶共计三十幅”。再次是刊刻者的问题。孙楷第两种书目均著录为“清白堂刊本”,《中国通俗小说总目提要》亦沿袭此说。此书卷一首署“书林清白堂刊行”的确是事实,但有两个重要的情况被忽略了:一是卷八末叶B面有木记“嘉靖壬子孟冬杨氏清江堂刊”;二是卷一首叶非原本之首叶,为后来补刻。这首叶题书名为“新刊大宋演义中兴英烈传”,与其余七卷卷首所题书名“新刊大宋中兴通俗演义”不同,是其证据之一。首叶版心未题书名,而全书其余各叶版心均题有书名,是其证据之二。卷八末叶B面木记标明为“清江堂刊”,是其证据之三。卷一首叶既然为补刻,其所署书坊堂号就不可靠,应当以卷八末叶之木记为准,所以此本刊刻者为清江堂。此书附录《会纂宋岳鄂武穆王精忠录后集》第八十八叶B面有木记“嘉靖壬子年秋清白堂新梓行”,清白堂刊刻《精忠录》前后集,刊刻时间在嘉靖壬子(三十一年,1552)“秋”,要早于《大宋中兴通俗演义》的成书和刊刻的时间,熊大木序的署时为“嘉靖三十一年岁在壬子冬十一月望日”,清江堂的木记署时为“嘉靖壬子孟冬”。这个情况说明,日本内阁文库藏嘉靖刊本《大宋中兴通俗演义》是清白堂在嘉靖三十一年之后,将他的《精忠录》后集板片与清江堂的《大宋中兴通俗演义》板片合在一起,作了部分补刻(卷一除首叶外,第五、六、七、八叶也疑非原书所有)后刷印发行。如果这个推断成立,则孙氏和江苏书目肯定此本为“原本”、“最初刊本”也是错的。诸如此类的错讹,在这两种书目著作中并不少见。
小说版本的复杂问题,是需要许多代学者不断努力研究才能逐步解决的。已有的书目在这方面作出了许多贡献,只是还不能满足当前学术研究的需求,这就是我们下决心以已有的学术成果为基础重新编撰小说总目的原因之一。
版本问题既然如此复杂,我们以为描叙一个版本的完整内容应当包括书名、卷数、版本类型(稿本、钞本、刻本、活字本、石印本等)、版本性质(原刻本、覆刻本、重刻本等)、刊印时间地点、刊刻书坊、插图、版式、行款、刻工、木记、书品(字迹漫漶、污损情况、缺脱或配补等等),以及序跋、题记、凡例、评点、收藏情况等。这些内容对于研究版本源流十分必要,就是对于考证小说的成书、作者以及创作意图等,也可能会有用处。例如《绿野仙踪》北京大学藏抄本的作者自序就提供了作者李百川生平的资料;《瑶华传》弁言透露了《红楼梦》版行、价格以及社会反响等情况,对于研究《红楼梦》的传播和影响就有一定的价值;《绣屏缘》凡例谈及当时坊刻小说的某种习气、也有助于我们理解通俗小说作为一种商品生产的某些特性。再如对刊刻书坊的著录,如果孤立的看,似乎意义不大,倘若总汇起来,可能会给我们提供诸如小说成书年代、小说生产和传播之类的有价值的信息。
《中国文言小说总目提要》作为小说书目编撰史上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当然在一定程度上吸纳了此前的有关学术成果,上自先秦,下迄民国之初,收录书名三千多种,以一人之力在几年间撰成,实在不易,但是毕竟限于一人之精力学力,力所不逮之处显然存在,也是无庸讳言的事实。文言小说书目的进一步精密化,也是学术界的迫切要求。
我们编撰《中国古代小说总目提要》还有一个关乎全书结构的重要考虑,那就是将文言小说和白话小说合为一体,实现郑振铎在20世纪30年代所提出的愿望。本书分为“白话卷”和“文言卷”,表面上看来是白话小说书目加文言小说书目,是一加一;但本书的“索引卷”却有这样一种功能,它能够将“白话卷”和“文言卷”合二为一,完全拆除掉横亘在白话小说和文言小说之间的藩篱。例如要检索明代嘉靖年间有哪些白话和文言小说,只要查“索引卷”的“嘉靖”条,情况便一目了然。如果要了解白话小说和文言小说究竟有哪些作品描叙赵飞燕的故事,也只要查“索引卷”的“赵飞燕”条便可得到答案。这种结构,是此前所有的小说书目都不曾有过的,也算是学术上的一种探索。
四
一般来说,书目应当按门类系书,以助辨章学术、考镜源流。但小说有其特殊的情况,已有的各种分类法,似乎都难以规范所有的作品。先看白话小说。孙楷第《中国通俗小说书目》的分类依从鲁迅《中国小说史略》而有所变通,类目有“讲史”、“烟粉(包括‘人情’、‘狭邪’、‘才子佳人’、‘英雄儿女’、‘猥亵’五个子目)”、“灵怪”、“说公案(包括‘侠义’、‘精察’两个子目)”、“讽谕(包括‘讽刺’、‘劝诫’两个子目)”,话本小说的总集和自著总集则单列一门。孙楷第在该书《分类说明》中也承认小说“自明以降,则杂糅实甚”,他的分类,“事属权假,不得以严格绳之”。的确,他的这种分类未能准确的归纳所有的小说,有不少作品的类属都是大有讨论的余地的。比如说“讲史”一类,《三国志演义》当然是典型,其标准应当是“七实三虚”,作品演述的故事要基本上符合历史事实,但是把《女仙外史》、《大明正德皇帝游江南传》这类无史实依据、故事完全虚构的作品也收在“讲史”类中,就有点不伦不类。又如《水浒传》归在“说公案”中,而《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百家公案》、《龙图公案》、《皇明诸司公案》、《廉明奇判公案》、《明镜公案》、《详情公案》、《详刑公案》诸书却不在“说公案中”中,而列入“自著总集”里,就不太恰当。类型批评对于描述和阐释小说发展进程是有效的,鲁迅《中国小说史略》运用类型批评的实践是一个成功的范例。但是类型批评的“类型”不能简单移用于目录学的分类。这里存在一个分类标准的问题。在小说史著作和小说专论中,其分类标准可以是多重的,如鲁迅所谓的“讲史小说”、“神魔小说”、“人情小说”、“狭邪小说”等是以题材划分的,“市人小说”、“侠义小说”等是以人物划分的,“讽刺小说”、“谴责小说”则又是以风格划分的,标准的多重,必然会出现某些作品分类时有交叉现象,如一部作品写的是神魔,但风格上有讽刺的特征,归在神魔也可,归在讽刺也可。又如《绿野仙踪》这种既写神魔道化,又写市井人情,是划在“神魔”,还是划在“人情”?这种少数作品归属不清的情况在小说研究中常常被忽略,也可以被忽略,因为研究者在类型批评中并不需要将所有作品对号入座,他的目的在于通过类型来描述小说发展的轨迹,通过同类比较揭示某个作品的独特性。小说目录的分类完全是另一种性质,分类本身就是目的,而且不能遗漏任何一部作品于门类之外。显然,小说目录的分类可以而且应该借鉴小说类型研究的成果,但原则和标准上的照搬都不适宜。
白话小说如此,文言小说又何尝不是这样?宁稼雨《中国文言小说总目提要》将文言小说分为“志怪”、“传奇”、“杂俎”、“志人”、“谐谑”五类,唐前不设“传奇”而立“传记”一类。宁稼雨在该书《前言》里就声明很难区分“志怪”和“传奇”。“志怪”一词首见于《庄子·逍遥游》:“齐谐者,志怪者也。”意思是说齐谐是记录怪异之事的人。在这里,“志怪”是动宾词组,不是文体概念。六朝祖台之、曹毗等人著有题为《志怪》之书,到唐代段成式《酉阳杂俎序》说:“志怪小说之书”,“志怪”才成为小说类型概念。这个类型是以题材为标准的。“传奇”一词则出现较晚,晚唐裴铏以《传奇》作为书名,本义是记载奇异之事。将“传奇”与“志怪”对举,最早可能是南宋谢采伯,他的《密斋笔记·自序》说:“经史本朝文艺杂说几五万余言,固未足追媲古作,要之无牴于圣人,不犹愈于稗官小说、传奇志怪之流乎?”与《密斋笔记》同时代的灌园耐得翁《都城纪胜》记瓦舍众伎之“说话”“小说”一家有“传奇”一类,但它是口头文学的概念,元代虞集《道园学古录》卷三十八《写韵轩记》说:“盖唐之才人,于经艺道学有见者少,徒知好为文辞,闲暇无所用心,辄想象幽怪遇合,才情恍惚之事,作为诗章答问之意,傅会以为说,盍簪之次,各出行卷,以相娱玩,非必真有其事,谓之传奇。”此“传奇”即已是一种文体概念。明代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则将“传奇”列为“小说”六类之一,与“志怪”并列。“传奇”立类的标准也是题材,所谓记奇异之事。这奇异之事当然也包括怪异之事,有人间的奇事,也有神鬼之事,“传奇”的题材范围比专记神鬼灵异之事的“志怪”要大得多。然而“传奇”和“志怪”的界线也就难以清楚的划分。胡应麟在小说分类时就说,“至于志怪、传奇,尤易出入,或一书之中二事并载,一事之内两端具存,姑举其重而已”。“传奇”作品叙神鬼灵怪之事真不少,如唐代传奇《任氏传》、《章氏传》,宋代传奇《越娘记》、《乌衣传》,明代《剪灯新话》,清代《聊斋志异》中的许多作品,因此仅从题材作为标准而划分志怪和传奇是困难的。清代纪昀曾批评《聊斋志异》以传奇法写志怪,在纪昀看来,想象虚构和铺叙藻饰是“传奇”的特征,志怪应当坚持实录,文字要相应简古,篇幅自当短小。就区别志怪和传奇的文学特征而言,纪昀的意见很有道理。不过运用这个理论去实际划分一部作品,操作起来仍然比较困难。还有,志怪、传奇、志人、杂俎等等常常是混杂在一本集子里,比如宋代刘斧的《青琐高议》,集子中收有《流红记》、《王幼玉记》、《越娘记》等为数不多的传奇文,集子中占居多数的是志怪和杂录,如何归类?《四库全书总目》认为它“所记皆宋时怪异事迹及诸杂传记,多乖雅驯”,故不列入“杂事”、“异闻”、“琐语”三类中,仅著录在笼统的“小说家类存目”里,《中国文言小说总目提要》将它归在“传奇”类就显得勉强。又如明代陆粲的《庚巳编》,其内容按中华书局1987年版《点校说明》所归纳,大致分为四类:一、明代的刑狱案件和社会新闻,二、明代某些奇人之异行,三、祥瑞灾变,四、明代的某些民俗。说它是志怪小说集,或者说是志怪、传奇小说集,似乎都不确切。《中国文言小说总目提要》将它归在“志怪”类,也显得勉强。再如《聊斋志异》,实际上内中的传奇作品只占全书篇数的三分之一,其他三分之二都是志怪和杂录,当然这三分之一的传奇篇幅都较长,而且是《聊斋志异》的精华和代表,但从目录学的立场来划分类别,如《中国文言小说总目提要》将它归在“传奇”类,就不太符合实际。文言小说集诸如此类的情况不胜枚举,很难将它们分别妥当的安放在我们预设的类型框架内。
目录学对小说的分类,是一个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和研究的问题。在没有求得稳妥的方案之前,我们以为与其给人一种不准确或者不甚科学的门类概念,不如暂不分类。
再来看按时间顺序编排小说作品所面临的难题。《中国通俗小说书目》按门类系书,各门类所系之书概以编著者时代或成书先后为序进行编排。《中国通俗小说总目提要》和《中国文言小说书目》则不分类,著录的作品均按产生的时间顺序编排。时间顺序的原则是无可争议的,问题是小说作品产生年代不详的情况比较多见。《中国通俗小说书目》针对这个实际情况,将不能确定年代的作品统统列于所处朝代之后,这也是一种权宜之计。但是《中国通俗小说书目》对他认为没有时间疑问的作品的编排,时序上仍然存在问题。比如“自著总集”类下,《醉醒石》、《清夜钟》、《鸳鸯针》等均为清初作品,却都被错误的排在明朝,清初的《豆棚闲话》,又被后置到乾隆的时段里。这种情形,实在不能责难书目的编撰者,因为我们对古代小说研究的历史不长,有待于解决的学术疑难很多,其中作品成书的确切年代就是疑难问题之一。古代小说,尤其是通俗小说,作者真实姓名不详的不在少数,这些佚名者的生卒年就难以确定,要按年月日来准确排定这些佚名者的次序,在今天还不大可能;如果版本上都有序跋题记的纪年或书坊镌刻时间标识,那问题又好办得多,可惜许多小说的现存版本都无这些时间标识。一些学者在这方面作过不少的考证,但考证的结论只会有一个大概的时间,很难准确的笃定在某年某月某日。而作为目录书,如果要以时间顺序来编排作品,就必须要有具体的时间依据,比如可以确定为清代康熙年间成书的通俗小说有数十部,我们说它们成书在康熙年间是没有问题的,但要将它们一部一部按时间先后次序排列出来,就大有问题了,只要其中有部分作品成书的具体时间不能确定,其排列就不能不带有明显的主观性。我们以为与其给人不准确的时间概念,还不如暂时搁置此项努力为好。
综上所述,有鉴于古代小说作品存世的实际情况,我们编撰的《中国古代小说总目提要》所有条目一概按条目的第一个字的音序加以编排。我们深感这并不是理想的办法,但在现实条件下,却是明智的、合理的选择。理想的解决之道,只能寄托于将来。
收稿日期:2003-09-01
标签:小说论文; 文学论文; 大宋中兴通俗演义论文; 中国学者论文; 四库全书总目论文; 读书论文; 柳毅传论文; 汉书·艺文志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