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与人口分布_人口密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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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开发与人口分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西部开发论文,人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22文献标识码:A

西部地区的国土面积占全国的57.28%,而人口只占全国的22.98%(1995年数字)。地广人稀是西部地区人口分布的特点之一。虽然改革开发以来出现了“孔雀东南飞”、“一江春水向东流”等人口东移现象,但在新的世纪这一趋势是否还会继续下去?西部开发战略会对西部乃至全国的人口分布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从人口分布角度考虑,西部开发中应注意一些什么问题?这将是本文需要探讨的问题。

1 西部地区人口分布的变化特点及成因

我国西部地区的人口密度只有中部地区的1/3、东部地区的1/7弱(参见表1),地广人稀的特点十分明显。

表1 中国三大地带的人口分布[1]

人口面积人口密度

人口生理密度 人口经济密度

区域(10000) (10000sq.km) (人/km[2])

(人/公顷) (人/万元)

中国 120778

960.00

125.811.27 2.10

东部 49482

132.34

373.90

16.30 1.47

中部 42887

277.69

154.44

10.19 2.70

西部 27554

549.7750.12

12.23 3.38

注:本文的西部地区包括: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中部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东部地区包括:辽宁、河北、北京、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95[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计算.

表2 中国三大地带人口比重的变化

国土面积

人口(万人)

区域(10[4]KM[2])19531964198219901995

中国 96057508 70173

100394 113049 119923

东部

132.34

24274 3037941300

46806

49482

中部

277.69

19851 2435335888

40412

42887

西部

549.77

13383 1544123206

25830

27554

比重(%)

东部13.79

42.21 43.2941.14

41.40

41.26

中部28.93

34.52 34.7035.75

35.75

35.76

西部57.28

23.27 22.0023.11

22.85

22.98

资料来源:根据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计算.

从30年代胡焕庸先生发现中国人口分布的胡焕庸线以来,中国人口分布的宏观格局几乎没有任何变化。从表2也可看出,解放以来, 西部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变化很小。1953年这一比重为23.27 %; 尽管1953—1964年这段时期西部地区除了四川(包括重庆)、贵州为人口净迁出外其它省份都为人口净迁入,但由于西部人口自然增长率低于中东部,所以1964年西部人口比重降为22.00%;在60年代中后期和70 年代前半期,由于“三线建设”和支边,西部地区有较大的人口净迁入(从70年代末这些西迁人口开始回流,西部地区转为人口净迁出),所以到1982年西部地区人口比重增加到23.11%;从70 年代末开始改革开放和实施沿海发展战略,西部地区为人口净迁出,所以到1990年西部地区人口比重下降到22.85%;90年代以后, 主要是因为西部人口自然增长较快,西部地区人口比重稍稍有所回升,1995年为22.98%。 从西部地区人口比重变动的原因来说,50年代以人口自然变动为主,60—80年代以人口迁移为主,90年代又变为以人口自然变动为主。不过相对于中东部的西部地区人口自然增长,90年代与50年代完全相反:50年代西部地区人口自然增长低于中东部,90年代西部地区人口自然增长高于中东部。原因是50年代未实行计划生育,中东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于西部,所以人口自然增长率也高于西部地区;90年代则是因为中东部地区的计划生育水平高于西部地区,所以中东部地区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低于西部地区。

实际上,50年来西部地区人口比重的变化是很不明显的。如果考虑统计数据的误差,即使假设数据的精度较高,误差在6%以内, 上述22%—23.3%的数据变化幅度仍可以认为仅仅是误差造成的,亦即没有统计意义上的显著变化。

中国人口分布的这一稳定的宏观格局是有深刻的地理背景的。由于西部地区大多为高原、荒漠,土地可垦殖率低,而且远离沿海,在经济的全球组织中处于边缘腹地的地位,所以西部地区人口承载力比中东部地区低得多。在这种情况下西部地区尽管人口密度比中东部低很多,但西部地区人口对环境的相对压力已经大于中东部地区。从表1 可以看出,西部地区的人口生理密度(以每公顷耕地面积计算的人口密度)已高于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人口经济密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 所负担的人口)不仅高于中部地区,而且高于东部地区,比东部地区高出的幅度达50%以上。正是由于西部地区人口相对压力已大于中东部地区,所以西部地区的水土流失、沙漠化等环境灾害要比中东部地区严重得多。从人口承载力与人口压力的对比关系来说,尽管西部地区人口密度很低,但西部地区人口超载更加严重。西部地区相对于中东部地区的人口密度不仅不能增加,相反应该降低。总之,我国东部地区人口密集、西部地区人口稀疏的格局,是完全合乎生态系统承载力的自然规律和经济空间组织的社会规律的,是不随人们的主观愿望改变的。从协调人地关系的角度来说,为了改善处于我国江河源头和风沙源头的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西部地区的人口比重,不仅不能再增加,反而应该有所降低。

2 西部各省区人口分布的变化特点

西部地区内部,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也有很大差异,如1995年四川和贵州省的人口密度高达将近每平方公里200人, 而西藏每平方公里尚不足2人(参见27页表3)。

表3中除了给出各省区的人口算术密度(AD)、 人口生理密度(PD)、人口经济密度(ED)之外,还给出了各省区的人口区位商,即省区人口密度与全国平均人口密度的比值。人口区位商小于1 表示该省区的人口密度低于全国平均值,反之则表示该区人口密度高于全国平均值。我们根据各省区的算术人口区位商、自然人口区位商和人口经济密度集中指数,对各省区的人口分布类型进行了划分。从表3 最右边一栏可见,东部省区大都为HHL型, 即人口算术密度和生理密度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人口经济密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西部省区则大都为LXH型, 即人口算术密度大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人口经济密度普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除了新疆的人口经济密度集中指数小于1(0.95)外, 其余各省区的人口经济密度集中指数都大于1,四川(包括重庆)、甘肃、 贵州3省大于2,尤其是贵州省高达2.65,即人口经济密度是全国平均的2.65倍,表明经济的人口负担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65倍。与中东部地区相比,除了新疆,除了中部地区经济较为落后的河南和湖南两省,西部地区几乎每个省区的人口经济密度比中东部地区省份都高。

从不同阶段各省人口增长的组成部分来看(参见28页表4), 1954—1979年这段时期,西部地区除四川省之外,其它省区都是人口净迁入,人口机械增长在人口总增长中所占的比重较大,例如西藏占42%,新疆占36%,青海占30%;1985—1990年这段时期,四川、甘肃、贵州、云南、陕西人口机械增长皆为负值,宁夏、新疆、青海、西藏人口机械增长仍为正值,但占总人口增长的比重已很低,不超过5%。 这说明我国人口迁移的宏观趋势已由60、70年代的西移变成80、90年代的东迁。所以东部经济发达的省市例如北京、天津、上海、广东、辽宁人口机械增长在总人口增长中已占很突出的比重。这与国家的宏观区域发展政策的转变是一致的。

关于人口分布和人口迁移的影响因素,我们用1995年全国分省数据进行了相关分析。结果表明,1995年分省人口净迁移率与人口密度、城市化水平等因子成正比,即人口越密集、城市化水平越高的省市,越能吸引更多的人口;人口密度与人均GDP、城市化水平、 人口自然增长率成反比,即人口密度越高的省市,经济越发达、城市化水平越高、人口自然增长率越低。

表3 中国分省区人口密度及人口区位商

省区 AD PD ED

LQADLQPDLQED 类型

中国125.81

12.72 2.10 1.001.001.00

东部地区

北京744.64

31.31 0.90

5.92

2.46

0.43 HHL

福建265.24

26.81 1.49

2.11

2.11

0.71 HHL

广东322.85

29.51 1.27

2.57

2.32

0.61 HHL

广西196.40

17.32 2.82

1.56

1.36

1.34 HHH

海南211.76

16.78 1.98

1.68

1.32

0.94 HHL

河北341.729.85 2.25

2.72

0.77

1.08 HLH

江苏688.10

15.86 1.37

5.47

1.25

0.65 HHL

辽宁280.25

12.05 1.46

2.23

0.95

0.70 HLL

山东567.67

12.98 1.74

4.51

1.02

0.83 HHL

上海

2280.65

48.76 0.57 18.13

3.83

0.27 HHL

天津832.74

22.08 1.02

6.62

1.74

0.49 HHL

浙江423.58

26.65 1.22

3.37

2.10

0.58 HHL

中部地区

安徽429.89

13.98 2.99

3.42

1.10

1.43 HHH

黑龙江

78.054.11 1.83

0.62

0.32

0.87 LLL

河南543.50

13.33 3.02

4.32

1.05

1.44 HHH

湖北306.99

17.14 2.41

2.44

1.35

1.15 HHH

湖南303.85

19.65 2.91

2.42

1.55

1.39 HHH

内蒙古

20.934.15 2.74

0.17

0.33

1.31 LLH

江西242.63

17.53 3.36

1.93

1.38

1.60 HHH

吉林137.666.55 2.29

1.09

0.51

1.09 HLH

山西196.608.42 2.81

1.56

0.66

1.34 HLH

西部地区

甘肃 53.316.97 4.38

0.42

0.55

2.09 LLH

贵州198.35

18.99 5.55

1.58

1.49

2.65 HHH

宁夏 77.006.31 3.00

0.61

0.50

1.43 LLH

青海 6.148.12 2.90

0.05

0.64

1.38 LLH

陕西170.73

10.31 3.50

1.36

0.81

1.67 HLH

四海(包括重庆) 199.14

18.23 3.19

1.58

1.43

1.52 HHH

西藏 1.96

10.76 4.27

0.02

0.85

2.04 LLH

新疆 10.125.29 1.98

0.08

0.42

0.95 LLL

云南101.25

13.83 3.29

0.80

1.09

1.57 LHH

注释:AD:人口算术密度,PD:人口生理密度,ED:人口经济密度,LQAD:根据AD计算的人口区位商,即计算区域的人口密度与全国人口密度之比,LQPD:根据PD计算的区位商,LQED:根据ED计算的区位商。

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96[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数据计算.

3 西部地区人口城乡分布

1995年西部地区的人口城镇化水平见表5。 除了新疆的城市化水平(32.63%)比全国平均水平(28.85%)高、宁夏和青海两省区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接近以外,其它7 个西部省区的城市化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都要低很多。最低的西藏只有13.3%,不及全国平均的一半。云南省只有16.39%,比全国平均低12.4个百分点。 但如果从城市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来看,相对于全国平均水平,大部分西部省区的城市化水平都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根据1995 年分省城市化水平和人均GDP数据,以城市化水平为依赖变量,人均GDP为解释变量, 进行回归分析,得到如下关系:

%Urban=9.78+44 GDPPP,R[2]=0.715

其中%Urban表示城市化水平(%),GDPPP表示人均GDP (万元/人)。根据此公式估算的西部省区的城市化水平期望值,除了西藏和云南实际值较接近期望值以外,其它西部省区的实际值都高于期望值,即城市化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所以提高西部地区城市化水平的关键还是努力发展经济。不过从世界范围来看,我国总体的城市化水平相对于经济发展水平是滞后的,而且滞后较多,如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接近的国家来类推,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应在45%左右,比目前的实际水平30%要高出50%,所以可以推断我国西部地区的城市化水平总体而言也是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加快西部地区城镇化过程,也应是西部开发的重要内容。

表4 各省人口增长的组成部分(%)

省区迁移增长

自然增长 迁移增长 自然增长

(1985-1990) (1954-1979)

东部地区

北京

43.55 56.45

25

75

上海

43.12 56.88 -60 160

天津

30.66 69.34

河北

-3.50 103.50

397

广东

14.54 85.46 -5

105

辽宁9.40 90.60

山东1.17 98.83 -24

124

江苏5.07 94.93 -5

105

浙江 -26.60 126.60 -5

105

海南3.78 96.22

福建2.29 97.71

广西 -11.13 111.13

793

中部地区

黑龙江 -12.44 112.44 3367

吉林5.49 105.49

793

山西1.70 98.30 1387

省区迁移增长

自然增长 迁移增长 自然增长

(1985-1990) (1954-1979)

中部地区

湖北1.36 98.64

10

90

湖南

-5.75 105.75

-3 103

河南

-1.17 101.17 -11 111

江西

-1.65 101.65

10

90

内蒙古 -2.97 102.97

28

72

安徽

-4.20 104.20

西部地区

陕西

-0.98 100.98

11

89

甘肃

-5.48 105.489

91

四川 -15.86 115.86

-28 128

云南 -1.42 101.42

10

90

贵州 -4.08 104.08

595

宁夏

4.37

95.63

13

87

青海

1.63

98.37

30

70

新疆

4.09

95.91

36

64

西藏

0.00

0.0042

58

资料来源:1985—1990,根据1990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计算;1954—1979,据Won Bae Kim.Population distribution policy in China:Areview[R].East—West Center,Honolulu,Hawaii.1990.

4 西部地区人口分布变化趋势与西部开发

根据以上西部地区人口分布变化历史和现状及决定因素分析,可以对未来西部地区人口分布变化趋势进行一些推断。如果我们认定中国东密西疏的人口分布格局是由生态系统承载力的空间差异和经济空间组织的空间不均衡性决定的,那么这种人口分布格局就是符合客观规律、很难人为加以改变的。尽管国家的宏观区域发展战略可带动较大规模的人口迁移,从而对我国的人口宏观分布有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毕竟是很微小的。例如尽管60、70年代国家动用政治、经济等手段强力推动东部人口向西迁移,但一方面这种看来规模很大的人口迁移实际上对国家宏观人口分布影响很小,另一方面这种政策推动的非自发人口迁移随着国家政策的改变、人口回流而最终失效,而盲目开发给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更是得不偿失。因此应充分认识中国东密西疏的人口分布格局的客观规律性,不要轻易地改变它。

表5 分省人口指标

省区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迁入率迁出率

中国17.12 6.57

10.55

东部地区

北京 7.92 5.122.806.13 1.13

天津10.23 6.234.003.54 0.98

河北13.93 6.327.610.78 1.10

辽宁12.17 6.156.021.29 0.68

山东 9.82 6.473.350.73 0.63

上海 5.75 7.05

-1.304.87 1.11

江苏12.32 6.565.761.23 0.86

浙江12.66 6.755.910.79 1.53

福建15.20 5.909.300.97 0.74

广东18.10 5.70

12.401.84 0.40

广西17.54 6.53

11.010.37 1.29

海南20.12 5.61

14.512.08 1.74

中部地区

吉林12.90 6.096.811.01 1.38

黑龙江 13.23 5.337.900.96 1.71

山西16.60 6.12

10.480.96 0.80

内蒙古 17.23 6.70

10.531.13 1.32

安徽16.07 6.419.660.61 0.96

江西18.94 7.28

11.660.59 0.72

河南14.41 6.288.130.57 0.67

湖北16.18 6.919.270.75 0.64

湖南13.02 7.155.870.41 0.83

西部地区

四川17.08 7.219.870.42 1.21

贵州21.86 7.60

14.260.61 0.95

云南20.75 8.03

12.720.64 0.74

陕西15.93 6.579.360.94 1.02

甘肃20.65 6.49

14.160.70 1.17

青海22.01 6.89

15.122.36 2.22

宁夏19.28 5.49

13.791.67 1.19

新疆18.90 6.45

12.452.19 1.78

西藏24.90 8.80

16.10

省区净迁移率 城市化水平 Ur增长率

Ur(%)

(1982-1995)

中国 28.853.08

东部地区

北京

5.00 69.74

0.60

天津

2.56 69.88

0.13

河北 -0.32 21.08

4.14

辽宁

0.61 52.13

1.77

山东

0.10 31.94

5.17

上海

3.76 83.75

3.26

江苏

0.37 27.30

5.60

浙江 -0.74 32.58

2.06

福建

0.23 22.68

0.54

广东

1.44 39.27

8.55

广西 -0.92 18.45

4.34

海南

0.34 23.15

中部地区

吉林 -0.37 46.84

1.41

黑龙江-0.75 46.48

1.22

山西

0.16 29.89

3.26

内蒙古-0.19 38.22

2.48

安徽 -0.35 19.09

2.65

江西 -0.13 22.60

1.27

河南 -0.10 17.19

1.43

湖北 0.11

31.20

6.18

湖南 -0.42 23.00

4.77

西部地区

四川 -0.79 25.73

6.15

贵州 -0.34 22.68

1.54

云南 -0.10 16.39

2.01

陕西 -0.08 25.80

2.75

甘肃 -0.47 23.17

3.96

青海

0.14 28.34

2.94

宁夏

0.48 28.95

2.21

新疆

0.41 32.63

1.15

西藏 13.30

2.96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96[Z].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国家统计局人口与就业统计司.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

目前党中央、国务院不失时机地提出了实施西部开发战略,并英明地制定了生态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三大发展重点。西部开发对我国的人口分布会有什么影响?从人口分布合理化途径考虑,西部开发应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我们认为,西部开发不可能引起我国人口的大规模西移,实际上总体而言西部开发不能改变80年代以来我国人口向沿海地区迁移的趋势。这既是西部地区的人地关系的现状决定的,又是这次西部开发的战略重点决定的。西部地区人口承载力有限,不能接受大量的人口。西部开发不会再搞人海战术,吸引的主要是高素质人才,以质取胜。按照把生态环境建设放在第一位的原则,西部地区不仅不能增加太多的人口,最好还是减少一部分人口。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西部开发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改变不了东部沿海地区的发展继续快于西部地区的趋势,整体来说,我国的人口、经济分布的重心将进一步东移而不是西移。

其次,我们认为西部开发还应该从人地关系协调的角度进行认识和指导。西部生态环境恶化的主因是人地矛盾激化,是人类活动的压力超过了环境承载力,其表现就是我国西北地区水土资源开发过度,引起绿洲消失、沙漠扩张、水土流失等问题,我国西南地区森林消退、土地退化、日益严重的水土流失使长江有变成黄河之虞。所以西部生态环境恢复和建设的关键是减轻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压力。减轻人类对环境压力的方法之一是调整人类活动方式,具体而言是改变不合理的人类活动方式,例如优化水土资源的配置,调整水土资源的利用结构,其中最突出的是解决开垦过度和放牧过度的问题。为了推动西部的生态环境恢复和建设,中央提出了对退耕还林还草提供粮食补助的政策。粮食问题的解决无疑会减轻种植业对土地的压力,而且不再种地的农民可以转而从事生态环境建设。但是,我们知道,种植业相对于林业和牧业来说是劳动密集型的,因此从农业退下来的农民不可能都去从事种草种树。实际上在很多地区,只要人类停止对环境的干预破坏,生态环境就能自然恢复,不需要多少人去“建设”生态。因此,仅仅改变人类活动方式还不够,还应该减少直接作用于土地的人口的数量,即安排一部分农民到土地之外去就业是恢复生态环境的必要条件之一。另外从提高西部地区农民收入的要求来看,也必须尽可能把农民转移到非农产业。

按照以上人地关系协调的思路,如何把一部分农民转移到非农产业就成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乃至整个西部开发战略的十分重要的一环。有哪些途径可以吸引西部农民非农化?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全局性的关键问题。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高潮可以吸收一部分劳动力,但这只是暂时性的。从长远考虑,一方面必须大力发展西部城镇经济,通过城镇的大发展来吸纳农村人口,另一方面应该统筹考虑西部资源、劳力与东部资本、技术的结合方式,在东部技术、资本西移的同时,也可以考虑一部分西部劳力、人口的东迁。

收稿日期:200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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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与人口分布_人口密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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