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体制下体育管理的“二元结构”与群众体育的“单位色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单位论文,体制论文,色彩论文,二元结构论文,群众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所形成的纵向贯通、横向闭合的单位体制,是我国革命后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形态。各行各业的发展,各项工作的开展,各项事业的勃兴,以及人们日常社会生活行为的改变,都以单位为基点,带有单位体制的组织特性和功能特征。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我国义无反顾地走上了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的改革之路。在这一全面而深刻的改革大潮中,单位体制作为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基本构架,首当其冲地受到了强烈的冲击和严峻的挑战;与此同时,依存和整合在单位体制中的各行各业,也都无一例外地面临着艰难而痛苦的改革抉择。在我国,体育作为一项相对独立的事业,是在革命后社会才开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而在机构设置和管理机制上,具有更强的单位特色。所以,单位体制,不仅为认识体育这一新兴事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提供了深厚的社会背景,也为探索在新的形势下体育怎样深化改革、如何谋求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宏观的社会视角。
1 单位体制下体育管理的“二元结构”
刘建军在其所著的《单位中国》一书中指出:“单位是中国社会调控体系中以实现社会整合和扩充社会资源总量为目的的制度化组织形式,是国家与个人之间的联结点;单位作为一元化的整合工具成为城市中的基本单元,城市社会也就成为严格‘单位社会’,国家也就成为标准的“单位国家”。[1]因此,单位及单位体制,为解读革命后社会各行各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提供了制度性的分析空间。
中国的体育作为一项相对独立的“事业”予以重视,并纳入单位体制的框架中进行发展,是革命后中国社会所面临的国际政治形势和国内政治斗争的需要。即一方面为了打破“帝国主义和反动派”对新中国的军事封锁和政治孤立,迫切需要通过体育进行国际交流,让世界更多的国家认识和了解新中国,扩大政治影响,提高国际地位,寻求道义支持。另一方面,为了扭转“东亚病夫”的民族形象,重塑被西方列强枪炮所摧毁的民族精神,强化“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民族自信心,迫切需要通过“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培养自强不息的竞争精神,激励奋发向上的政治热情,加强社会整合和民族团结的凝聚力,扩充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人力资源。正是由于中国的体育事业一起步,就被赋予了较高的政治期望和承担了较重的社会责任,使其必须纳入到单位体制中,以便在计划经济体制的统筹调度和按计划分拨中,获得可靠的组织保证,有力的行政支持,必需的经费保障。
事实上,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体育是以社会群团为组织载体,作为一般性质的文化娱乐活动来开展的。1949年10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57年5月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国的体育。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备委员会的主任也由当时的团中央书记冯文彬兼任。1952年6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作为全国性的群众体育组织,在北京正式成立,协助政府组织、领导并推进国民体育运动。显然,在当时的国际形势和国内环境下,要完成中国体育被一个崭新的时代所赋予的历史使命,仅靠一个群众性的体育团体为机构来组织和领导,实不相称,难以胜任。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中央体委)。1954年9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中央体委”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国家体委),并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部级国家体育行政机关。[2]由此,体育作为一项独立的事业,纳入到了单位体制中,并逐渐形成了以国家行政部门系统为主体的体育管理体制。
单位体制下的体育管理,遵循“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体育发展方针,进行行业系统的组织建构和机构设置,形成了以普及为主、发展群众体育与以提高为主、发展竞技体育的“二元结构”。具体而言,体育管理的国家行政部门系统分为两大板块:一是以国家体委为顶点的专业行政管理系统;一是以其他部委(如教育部、卫生部等)为顶点的非专业行政管理系统。国家体委是国务院主管体育的职能部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监督、推进全国的体育事业。但作为一个行业性的单位系统,他除了按单位体制固有的“伞状建构”,以国家体委为顶点,形成自上而下、不断分支的行政管理体系外,还以竞技体育的发展为主要任务进行具有专业实体性质的单位组织建构,形成了“全国一盘棋、组织一条龙、思想一贯制”的三级训练体制和竞赛机制。有必要指出的是,国家队和省级体工队基本上是按照原八路军战斗体育工作队的模式建立起来的[3],有较明显的准军事化性质。因此,作为单位,他具有更突出的专项技术分化,更严格的行政等级关系,更封闭的单位生活空间。国务院其他部委,分别主管各自单位系统的体育工作。其管理的组织路径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是设立专门的职能机构,对体育工作进行常规、具体的管理。如教育部下设的体育处(后为体卫司),是负责学校体育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二是依赖社会群众团体,如工会、青年团、妇联等,动员、组织和管理本系统职工参加体育活动。因此,体育管理体制的“二元结构”,就管理职能的分工而言,国家体委系统虽统管全局,但只全权负责竞技体育,其他部委系统则主要负责群众体育(包括学校体育);就管理的组织形态而言,国家体委系统,直接以单位为组织形式(习惯上称“体育单位”),是专业性的体育行业系统(简称“体育系统”),其他部委属于非体育的行业系统,是以单位为组织载体,开展群众性的体育工作,可称之为“单位体育”,以区别于“体育单位”。
不容置疑,新中国竞技体育的突飞猛进和群众体育的长足进步,与体育这种分工合作的“二元结构”体制,是密不可分的。但在充分肯定体育管理体制“二元结构”的同时,必须指出,随着竞技体育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管理模式的不断专业化,群众体育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活动方式的不断生活化,国家体委与其他部委在体育管理工作上越难统一和协调,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的发展越难结合和协同。新中国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发展的不平衡,虽有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原因,但单位体制条块分割、行业分割、系统分割的固有矛盾,以及体育管理体制的“二元结构”分化,是造成这一现状的体制性根源。
限于篇幅,笔者着重讨论以单位为组织载体的群众体育(亦即“单位体育”),考察在其开展的过程中,因其依附性所带有的、不能避免的“单位色彩”。对于以单位为组织形式的竞技体育(亦即“体育单位”),因其行业性已是单位体制中一条相对独立的伞状分支结构(习称为“条”,与“块”对举),具有完全的单位功能特征和完整的单位系统结构,笔者将另行撰文讨论。
2 群众体育的“单位色彩”
单位体制把基于分工而形成的行业布局与基于行政力量而形成的等级结构有机地统合在一起,以实现对资源的强性提取和重点投放,确立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体系和经济体系,从根本上改变“革命前社会”分散无序的社会局面[4]。为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改变一穷二白的国家面貌,尽管党和国家十分关心人民的身体健康,十分重视体育事业的发展,但体育工作决不是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群众体育工作也决不可能被各个单位列为主要的、常规性工作。在单位体制下,开展群众性的体育工作,必须从各单位因行业分工而赋予的基本职能和在总体性单位体制中的局部利益出发,对上使之努力配合或积极辅佐党和国家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对下使之尽量满足或主动迎合单位职工的个体需求,从而使以单位为组织载体的群众体育,染有较明显的“单位色彩”。
2.1 单位作为国家调控体系的基本单元,使群众体育具有较重的政治色彩
从政治学的视角看,单位的形成与单位体制的建构,是基于为结束旧中国混乱分散的政治局面,适应新中国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政权体制的需要,因而“是中国革命后社会整合的制度形式和制度化产物”[5]。在“国家——单位——个人”的关系链条中,单位是党和国家强而有力的代理者,是革命后社会政治体系的最坚实的支撑者,是国家方针政策的最终落实者。革命后社会,为镇压反革命,巩固新生政权;反对帝国主义,维护国家独立;以及稍后的反对修正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党和国家反复强调“政治是统帅,是灵魂”,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因此,以“阶级斗争为纲”,坚持“政治挂帅、思想领先”,就成为单位体制下各个单位必须遵循的工作原则,使单位的各项工作都自觉或不自觉地打上阶级的烙印,注入政治的色素。单位群众体育工作的开展,同样不可避免地要服务或服从于政治,带有鲜明的政治色彩。群众体育服务或服从于政治,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是利用体育活动动员性强、参与性广的特点,把群众体育工作与历次的政治运动结合起来,发挥其动员群众、团结群众、激发群众政治热情的组织作用;其二是把群众体育直接纳入到共青团、工会、妇联等团体的活动中。共青团、工会、妇联虽名为社会群众团体,但在单位体制下,他们或作为共产党领导的助手,或作为共产党联系群众的纽带,不仅具有按等级划分的行政级别,成为相对独立的单位或单位中相对独立的机构,同时也具有明确的政治态度和坚定的政治立场。由这些社会群众团体负责组织和开展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无论其动机或目标,都十分自然地带有政治色彩。
2.2 单位体制的等级结构和受令性,使群众体育具有较强的行政色彩
单位体制虽缺乏横向之间的联系,但在纵向上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形成从上到下、按行政级别划分和扩展的等级结构。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是单位体制最基本的组织原则。单位体制的等级结构和组织原则,使下级单位以执行上级单位的指令为圭臬,自身缺乏活动的主动性和行为的决断权。单位对上负责、奉命行事的受令性,使群众体育工作的开展,呈现出较强的行政色彩。从全国范围来看,领袖的一声号召,中央的一个指示,都会使群众体育在举国上下掀起声势浩大的新高潮。从一个单位系统或一个单位来看,上级的长官意志和重视程度,领导的带头作用和个人爱好,往往决定着单位群众体育对活动内容的选择,对场地器材的投入,以及职工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和热情程度。群众体育的行政色彩,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关心,各级行政领导对群众体育工作的重视,但也存在着明显的消极影响:其一是职工参与群众体育通常表现为政治热情有余,却缺乏足够的主体意识和强烈的内在动机;其二是群众体育工作的开展,通常呈现出“群众性运动”所惯有的大起大落的“浪潮”特征,缺乏必要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其三是职工参与群众体育活动,不是从公民应有的体育权利出发,而是习惯于响应号召和执行指令,长此以往,容易滋生出例行公事、敷衍塞责的惰性。
2.3 单位对国家社会资源配置的依赖性,使群众体育具有较多的功利色彩
单位的形成与单位体制的建构,“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社会资源总量的不足,起推动性作用的则是国家的统御和整体设计”,[6]从而保证国家对社会资源的强性提取,重点投放,计划分配。单位的生存与发展,主要依靠国家对资源的配置;而单位在单位体制中行政级别的高低、权利的大小,决定着资源配置的多寡。这势必产生两种不良的行为倾向:其一是单位在统收、统支、统一划拨的资源配置中,容易由依靠转化为依赖,逐渐丧失其扩充社会资源的生长活力,养成等、靠、要的生存惰性;其二是单位把提升现居的等级地位、扩大已有的行政权力和拓展管辖的势力范围,作为自己最重要的发展目标,以获得更多的资源配置和更好的生存空间。单位的这种依赖性,使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把更多的注意力和精力放在让上级满意、对上级负责的方面,表现出较强的外在功利性。单位的群众体育,除了本身是一项要应对上级单位检查的工作外(如先进体育单位评比、劳卫制达标等),也经常作为单位的一道风景线,起一种装饰和造势的作用。即单位无论是出于维持其现状“保位”的需要,或是提升其地位“升级”的需要,都必须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检查和评估活动中,努力塑造良好的单位形象,展示焕发的职工风貌,因而单位的群众体育,很自然地列入欢迎上级单位的工作检查中,成为各种“仪式性”活动的内容。由于功利性的驱使,很难避免一些单位“人为地树立体育‘样板’、‘红旗’单位,大搞形式主义。出现了群众体育上的,白天千军万马,晚上灯笼火把’、‘体操城里万人做操’、‘劳卫制县里全达标’的虚假现象。”[7]
2.4 单位办社会的“全能性”功能特征,使群众体育具有较浓的福利色彩
单位作为联系国家与个人的中介,在对上负责的同时,还必须兼顾个人利益,满足个人的基本需求,起一种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单位体制下,单位不仅给予个人为人处事的权利、身份和地位,左右和控制个人的行为,还为个人提供安身立命的生存空间,使其萌生出强烈的“家的感觉”和归宿感。在单位体制构建的初期,“以单位为家,以单位为荣”,是当时一种普遍流行的社会风尚;“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是当时一种普遍认同的集体意识。一个单位就是一个小的社会。单位事无巨细,不仅要管个人的工作学习,思想进步,晋级升迁,还要负责个人及家庭的衣食住行,生疮害病,生儿育女,具有大包大揽的“全能性”功能特征。因此,单位“不仅仅是一种体制性的产物,更是中国人感情投放与价值实现的依托。个人对单位的依附塑造了单位无限性的功能,也使单位承受着巨大而沉重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8];同时也逐渐养成了个人对单位的过度依赖。单位的群众体育工作开展,相对职工的个人兴趣和自身需要,更多地体现为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关心和爱护。单位作为党和国家的代理者,是国家政策的最终落实者和社会资源的最终分配者。单位必须通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把党的温暖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家家户户。为使群众体育工作能正常、顺利地开展,单位通常要提供必要的活动场地、活动器材、活动经费、活动时间(如工间操)。若是单位间举办比较大型、正规的职工运动会,单位还要临时组队,停工集训,并为队员购置服装,负责食宿,报销差旅,发放补贴。一些大的厂矿企业,甚至为此长期供养半脱产或全脱产的“业余”运动队。若是单位内由工会或共青团承头举行的职工体育活动,通常会设置许多福利性奖品,参加者人人有份,以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扩张参与的广泛性。由于在单位体制下,个人一旦获得单位人的身份,就终身享有国家提供的住房、医疗、养老等诸多方面的福利,因此,在群众性体育的宣传、动员和推动中,存在着一种十分明显的实用主义倾向。即对群众体育的开展,一些报刊杂志的舆论导向和一些单位采用的激励措施,不是立足于增进个人的身体健康和提高个人的生活质量,而是从国家社会资源总量不足的实际出发,从单位承担的福利责任和工作压力着眼。如:把群众体育与增强体质、节约医疗费和提高出勤率直接地相联系;或把群众体育与增强劳动力、节约生产成本与提高工作效率直接地相串通。群众体育工作中的这种实用主义倾向,很容易使职工理所当然地形成“福利体育”的依赖思想,养成“单位出钱,个人流汗,为国家锻炼”的行为习惯,最终使国家为群众体育的发展背上日益沉重的包袱。
3 群众体育“单位色彩”的淡化与社会体育的兴起
对于群众体育的“单位色彩”,不能脱离特定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基础,简单地用“对”与“错”来评价。从新中国成立到中国改革开放,尽管经历了3年自然灾害的经济困难时期和10年“文化大革命”的政治动荡时期,群众体育仍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改革开放,我国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以及政府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单位体制在经受改革浪潮全面冲击的同时,也已成为改革的对象,经历着深刻的变革。时过境迁,伴随着单位的地位和作用发生的变化,群众体育的“单位色彩”也开始不断地淡化,使体育的普及表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1)群众体育的政治色彩不断淡化,个人的体育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改革开放,党和政府把工作重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结束了“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极左主义路线。随着政治环境日益宽松和民主气氛日益浓厚,群众体育的政治色彩也日趋淡化。人们开始习惯于从体育的固有属性和本体功能来认识体育和接受体育,而不再把体育的派生功能作为体育的直接目的和根本任务,甚至十分反感把体育提升到意识形态的高度进行上纲上线的宣传。尤其是《体育法》的颁布,人们关于体育的行为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更加自觉地从公民应有的体育权利和维护这种体育权利出发,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推动了体育普及向法制化方向发展。
2)群众体育的行政色彩不断淡化,个人的体育自主性不断增强。党政分离,政企分开,使单位体制严密闭合的伞状等级结构,出现了分化和松动,单位较之过去,有了较大的独立性和较多的自主权。随着政府的管理形式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政府的管理职能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单位的群众体育已不再是一项由上级下达并定期检查的指令性工作。人们逐渐走出体育行政化管理的阴影,不仅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和自身需要,选择体育的活动项目、活动时间、活动方式,更重要的是把积极参与体育活动,与丰富个人的生活内容和提高个人的生活质量结合起来,推动了体育普及向生活化方向发展。
3)群众体育的功利色彩不断淡化,个人的体育自觉性不断增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改变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使单位对国家的依赖性大大减弱。单位由过去的完全对国家负责的责任主体,转变为主要对内部职工负责的利益主体,一方面使单位群众体育外向的功利色彩不断淡化,内置的以人为本的健康理念不断强化,提高了职工个人的体育自觉性;另一方面,单位专业性的角色职能不断加强,非专业性的职能不断剥离并交给社会来管理,推动了体育普及向社会化方向发展。
4)群众体育的福利性色彩不断淡化,个人的体育消费观念不断增强。医疗制度、住房制度、养老制度的改革,使单位不断走出“单位办社会”的困境。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按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事,一方面使单位群众体育的福利色彩淡化,另一方面使个人“花钱买健康”的投资意识增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需求的增长,人们已经开始接受从个人的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发展需要来消费体育,推动了体育普及向市场化方向发展。
无须讳言,群众体育“单位色彩”的淡化,势必造成单位群众体育无论在形式和规模上,或是功能和绩效上,都出现十分显著的滑坡或跌落现象;同时,对一些为此而感到担心或担忧、甚至表示出些许“怀旧”的业内人土,也应给予充分的理解。但是,应当看到,作为改革的代价,是取而代之的社会体育的兴起。1995年6月20日,国务院颁发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标志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由群众体育进入了社会体育的新时期。虽然新时期的社会体育,方兴未艾,但只要坚持体育法制化、生活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就必将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鉴于目前正处在群众体育与社会体育共存的过渡阶段,有必要指出:群众体育与社会体育分别代表着两种不同的体育普及形态[9],这一点必须在思想上和实践中有清醒的认识;而社会体育作为一种全新的体育普及形态,必须有意识地避免或摒弃群众体育的“单位色彩”,使自身的发展顺应时代的潮流,合乎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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