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态位的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演化过程分析_生态位论文

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进化过程分析——基于生态位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源开发论文,视角论文,生态旅游论文,生态论文,森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生态位的概念及理论

       1.1 生态位概念

       生态位(niche)这一思想最早出现于密执安大学的Steere于1894年在菲律宾列岛对鸟类种群生态学进行的研究之中,但当时他并未对此概念做出阐述。Johnson于1910年在其生态学研究工作中最早使用了“niche”这一词汇,但他也未能将生态位扩充成为一个完整的概念体系。

       Grinnell在1917年首次界定了生态位的概念,他指出生态位是“恰好被一个种或亚种所占据的最终分布单元”,并认为生态位是生物在群落中所处的位置和所发挥的功能作用。这一定义强调种的空间分布的意义,因此被称为空间生态位。

       Charles EIton(1927)在研究中对生态位概念进行了重新解释,他认为某种生物有机体的生态位意味着在其生物环境中的位置,即生物有机体的捕食与被捕食关系,其理念被Gause(1934)进一步发展。该定义强调生物有机体在群落中的功能,因而也被称为功能生态位。

       Hutchinson(1957)提出的多维超体积生态位概念为现代生态为理论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他将某一物种在生物群落中所栖息或利用的最大空间称为基础生态位,而将该物种由于竞争者的存在而实际占有的生态位称为实际生态位,他认为环境变量对物种的影响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而实现。

       Odum(1983)将Grinnell(1934)的空间生态位、Elton的功能生态位与Hutchinson的多维超体积生态位概念进行了整合,并基于此得出了自己的生态位概念,认为生态位既包括生物占有的物理空间及其在生物群落中的功能地位,也包括该生物在温度、pH值、土壤和其他生存条件的环境梯度中的位置。

       生态位一词在20世纪50年代首次引入我国时被译为“生态龛”,后来又被译为“小生境”,直到1982年才被译为“生态位”。我国学者仍在不断深入探索着生态位的概念:王刚(1984)在总结现有生态位概念和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广义的生态位概念,得出了生态位体积和生态位重叠的定义,并就其公式进行了探索;刘建国、马世骏(1990)提出了扩展的生态位理论,该理论弥补了既有概念的不足,推动了生态位理论的发展。

       1.2 生态位理论

       1.2.1 生态位重叠和分离理论

       两个生态元共同占用同一资源位的情况被称为生态位的重叠。在资源无限丰富的情况下,生态位的重叠不会引起生态元间的激烈竞争;但是如果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随着两个生态元的生态位在资源维、时间维、空间维上重叠程度的增大,二者间的竞争也会随之而变得愈加激烈;当在极端情况下,若两个生态元在所有维上都出现了重叠,那么根据Gause的竞争排斥原理,二者间要么会有一方被淘汰,要么因出现生态位的分离而得以共存。拓展生态位宽度,提高适应性的“泛化”和压缩生态位宽度,强化特殊功能的“特化”是生态位重叠的生态元实现共存的两种主要途径。

       1.2.2 生态位扩充与压缩理论

       通常来说,当出现资源稀缺、环境变化或者外来物种入侵等情况时,生态系统中的各生态元之间的竞争就会加剧,如此就会导致生态元的生态位的扩充或压缩。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的生态元,其生态位就会扩充,而无法适应竞争的生态元的生态位就会表现出被压缩的状态。某一生态元生态位的压缩所对应的就是另一生态元生态位的扩充,生态位的扩充与压缩能够反映生物进化的过程。

       1.2.3 生态位演进理论

       生态位是生态元在生态系统的多维环境空间中所占据的位置,因为生态元处于不断地变化发展之中,因而其生态位也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随着生态元的发育生长而发生相应变化。生态元作为生物有机体,是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因而具有互利共生的特质,因此生态位的演进不一定是替代关系,互利共生者的存在倾向于扩大实际生态位。

       2 基于生态位视角研究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实践的可行性

       在当前,对生态位的研究已成为生态学领域的重点所在,并从生态学领域扩展至社会科学领域,应用范畴日渐广泛,其概念和理论也逐渐成为其他学科合成新概念、生成新理论的一个灵感来源。比较普遍的有城市生态位研究(河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区域环境室,1991;胡春雷等,2004)、企业生态位研究(Adamson,2003)以及旅游生态位研究(王刚等,2008;向延平,2009)等。

       生态位理论之所以能够被用于社会科学范畴的研究,并成为研究人类社会巨系统的重要分析工具,原因之一是该理论能够解释物种之间及物种与环境之间生存发展与竞争合作的普遍规律,这与社会科学范畴中不同类别的行为主体之间及其与环境要素之间的互动博弈、渐进整合的演进过程非常契合,并使得运用生态位理论解释社会科学范畴的课题具备了一定的可行性。而能够将生态位理论运用于社会科学研究的另一个原因是人类社会系统同样可被看做是一个特殊的“生态系统”:人类社会系统中的任何一个行为主体都可以被看做是生存于这个特殊“生态系统”环境中的物种,且这些“物种”之间及其与之所生存的环境间的关系复杂多变,类似于生态学范畴的生态系统。庄悦群认为社会科学研究范畴中的任何一个观察对象都可以以生态位来定义、任何一个定义了的观察对象都可以按生态位理论来确认其理想生态位和现实生态位、每一个可被视为生态位的研究对象所占据的资源和空间都是一个多维的集合。

       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实践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范畴之一,在一定意义上也能够被看做是人类社会系统这个特殊的“生态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该实践包含了众多的行为主体,且这些行为主体各自具有不同的目的、能够做出不同的行为、相互之间也具有复杂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将生态位理论运用于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实践的研究工作之中就具备了一定的可行性,生态位理论所揭示的客观规律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3 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开发位分析

       3.1 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的概念、构成及主体间关系

       森林生态旅游资源是一种与资源所在地的资源禀赋、社会结构、产业结构、管理模式、文化传统以及潜在市场需求等密切相关的综合性资源,因此对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实践工作将会涉及到包含政府、管理者、企业、社区和游客等在内的诸多群体的共同参与。所有这些群体作为不同的目标载体,有着不同的动机和目的,且其行为能够导致不同的后果。

       因为资源是有限的,而由开发资源所带来的直接和潜在利益也是相对稀缺的,因此出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各个群体之间必定存在着一种既有冲突矛盾,又有依赖合作的复杂关系。这种复杂的关系既存在于开发实践的全局和局部,又存在于开发实践的当下与未来。

       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实践所涉及到的诸多参与群体,以及各群体之间及其与森林生态旅游资源之间存在的复杂关系,使得其与生态系统具有很高的一致性。受此启发,笔者在《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研究——基于生态系统视角》一文中基于生态系统研究视角探索了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实践活动,发现森林生态旅游资源、以该资源作为实践客体的开发实践参与群体以及参与群体之间和参与群体与森林生态旅游资源之间的复杂关系非常类似于一个特殊的“生态系统”。

       3.1.1 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的概念

       在分析了用生态系统视角来审视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实践的可行性之后,笔者结合英国植物生态学家坦斯利于1935年在其经典著作《植物概念与术语的应用与滥用》一文中所提出的“生态系统”定义对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笔者认为,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各参与到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实践活动的参与群体之间以及参与群体和森林生态旅游资源之间相互作用,通过经济利益流转、多种效率传导和生态意识扩散,形成的特定的利益结构和参与群体多样性,这样一个功能单位可以被称为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

       3.1.2 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的构成及主体间关系

       组成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的要素主要包括开发环境和开发实践参与群体。“开发环境”指的是森林生态旅游资源本身,它是整个开发系统的存在背景和工作客体,扮演着类似于自然生态系统中无机环境的角色;而“开发实践参与群体”则是指参与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实践的参与者,参与群体类似于生态系统中的生物群落,大致也可被划分为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等几大类主体。其中,属于生产者群体的主要有当地政府、旅游企业和开发部门;属于消费者群体的主要是生态旅游者;而属于分解者群体的主要为资源管理部门和当地社区居民。

       一般而言,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参与主体之间的复杂关系可从竞争与合作两个角度概括:属于同一群体的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更多地表现为竞争,而分属于不同群体的参与主体则会因为不同的动机和实践而结成互利合作的关系。

       3.2 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位的内涵及特点

       从之前分析的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中可以发现,开发实践参与主体作为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中的单元,与生态元在生态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比较相似的,在开发系统中也具有一定的结构和功能,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生态位理论适用于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实践的研究工作。

       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是由各开发实践参与主体和开发环境共同构成的有机统一体,每个参与主体若要实现自身的目标都一定会受到其他主体及宏观环境的复合影响。尽管各参与主体的共同目标都是推进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的高效进行进而实现森林生态旅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参与主体因其所具备的各自不同的实际条件而在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实践的整个过程中表现出不尽相同的目标、方式和作用,这就会出现一个各开发主体在整个开发系统中所处位置以及发挥作用的问题,本文接下来要探讨的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位就是对这个问题的思考。

       3.2.1 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位的内涵

       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位的内涵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每个开发实践参与主体都在整个开发系统占有一定的位置,这种位置是在一定的历史和现实条件下形成的,客观反映了该开发主体在当前的综合开发实力。第二,由于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实践是一个完整的系统,所以,当所有开发实践参与群体共处于这个系统中时,它们相互之间就会形成各种权利义务以及利益关系,也正是这些主体和它们之间的复杂关系构成了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位的格局。某一个开发实践参与主体的开发位越高,其对所需资源的吸引力就越大,就越容易获得更多的资源支持其开发活动并从中受益。开发位较高的开发实践参与主体在整个系统中通常占据相对主导的地位,其他主体会唯其马首是瞻,这也在客观上造成了资源和利益向该主体集中的现象。与之相反,开发位较低的开发主体,在整个资源开发系统中处于相对较低的从属地位,对资源的吸引力较小,获利能力也相对较弱,其未来的发展前景也不容乐观。

       3.2.2 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位的特点

       (1)开发位处于动态变化中。在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位的整体格局中,同一个开发实践参与主体在不同的开发阶段(时间范畴)拥有不同的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位,即使是不同开发主体的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位在一定时间内也并非固定不变的,它们彼此间由于物质、人力等方面的交流以及对有限资源的竞争,其在开发系统中的位置也是此消彼长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开发位时刻处于动态的变化发展之中,并非永远稳定的居于某一特定位置。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位的这种特性表明,开发主体间由于其开发位的互不相同且不断变动而存在着非常错综复杂的相互关系。

       (2)开发位反映参与主体的实力。一个开发主体所占据的开发位,是其在资源、物质以及信息获取上的能力,因而能够反映其综合实力。开发位的格局是各开发主体相互较量的结果,能够占据较高开发位的开发主体必定是在吸引资源、获得收益等各方面都表现出相较于其他开发主体更强的优势,因而具备更强的综合实力。

       4 从开发位变动的视角分析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的进化过程

       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各参与主体的开发位是不断变动的,因为开发位反映了各参与主体的开发实力大小,因此开发位的变动也反映了各参与主体的动态竞争过程。各参与主体的不断竞争使得其相互间的关系日益明朗、各自在开发系统中所占据的位置合作起到的作用也逐渐确定,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使得开发系统的结构更加完整、功能更加全面、运行更加高效。基于此种考虑,本研究认为能够从开发位变动的视角来研究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的发展过程。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系统中开发实践参与主体的开发位关系演变的大致过程如图1所示。

      

       图1 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主体的开发位关系演变

       在明晰了各开发主体在开发系统中所占据开发位的变动过程的基础上,本研究根据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自身所具备的特点,归纳出了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发展过程的阶段、开发主体在各阶段的相互关系以及整个开发系统在不同阶段的运行效果(表1)。

      

       4.1 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的萌生——开发位重叠

       在森林生态旅游事业兴起之初,人们发现了森林资源除了林业产业价值之外更大的经济价值——生态旅游价值,一时间各方力量都纷纷参与到开发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的大军之中,以求在资源开发的巨大价值中分一杯羹。各级政府、投资商、企业、个人、资源管理者、当地社区等都开始对森林生态旅游资源进行占地盘式的所谓的“开发”,这些开发主体的开发行为也涉及到了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但都因为缺乏经验和理论知识的指导而浅尝辄止。此时的开发是初级的、草率的、粗放的、同质性的,没有合理的规划,没有科学的管理,不讲究开发的层次和阶段也不考虑资源所能承受的开发限度,只是关注了当前利益的挖掘,而忽略了其永续发展的要求,因而其开发的成功率很低,这不但造成了生态资源的浪费和自然环境的破坏,也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对森林生态旅游事业的发展乃至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相当重大的负面影响。

       在这一阶段,所有参与主体,哪怕只有一点微不足道的力量,也会参与进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活动中来,这就使得众多开发实践参与主体在有限的同一资源位上,在时间、空间等很多维度上具有相当高的相遇频率,导致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实践参与主体开发位的基本重叠现象。这些开发主体彼此间的关系并未明确,所扮演的角色和起到的作用也尚不清晰,所以虽然开发主体和开发环境均已具备,但是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还没有形成,不过激烈的竞争必然会带来较量的结果,这就会刺激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的萌生。

       4.2 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的产生——开发位偏离

       因为森林生态旅游资源是有限的,而各开发实践参与主体为了能争夺资源的开发权、最大限度的占用资源,并尽可能地通过资源开发获取收益,彼此间必然会出现激烈竞争。根据竞争的结果,参与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实践的参与群体的构成开始发生变化:那些规模较大、基础较扎实、资源较丰富、能力较出众的开发主体继续留在开发参与群体之中,而那些规模小的、实力弱的、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开发主体则会慢慢淡出,遭到淘汰。

       得以继续参与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实践的参与主体会保持竞争,并因为各自实力的不同而逐渐确定其大致的位置,实力超群的参与主体开始占据资源开发的主体地位,并掌控资源开发的方向和进度,其他开发主体则处于从属和配合的地位。为了谋求自身更好的发展,各参与主体在竞争的过程中会因为自身优势的不同而选择资源开发的不同侧面作为自己的主攻方向,此时各开发主体的开发位的重叠程度开始降低,但还未能够完全分离,因此呈现出部分重叠的偏离之势。

       不断的竞争较量使得资源开发参与群体的构成日渐清晰,各参与主体开始占据不同的位置并在资源开发工作中有所分工,且各参与主体之间错综复杂的竞争合作关系也开始形成,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产生了,其产生正是各参与主体开发位偏离的结果。

       4.3 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的完善——开发位分离

       各开发主体在开发对象、开发方式、开发阶段等维度的不同使得其所占据的开发位不断发生偏离,在开发位的偏离达到一定程度并显现出开发位分化的趋势时,各开发主体间竞争的激烈程度会随之降低,这就使得开发主体间能够形成相对均衡稳定的关系,共同为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做出自己的贡献。从这个意义上讲,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达到了相对完善的程度,不同的开发主体根据自身优势的不同而承担起资源开发的不同方面,从而能够最大程度的发挥自己的专业性,这不但有利于各开发主体,更对整个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的平稳运行和不断完善起到了保障和促进作用。在这一阶段,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的开发实践工作效率得到很大提高,所有参与主体在开发系统中和谐共生,共同保证了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的成功率,也为资源所在地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5 结论

       本文受生态位理论的启发对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参与主体的开发位及其变动趋势进行了探索,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的进化过程,从宏观的角上度把握了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的进化发展路径。本文认为,开发位的分离也属于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得以进化发展的主要动力源,只有当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的各开发实践参与主体的开发位不断保持分化,开发系统的结构才能日趋完善,其运行效率才能达到一个比较高的水平,而开发实践工作才能最终接近经济收益、社会收益和生态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在同样的资源环境背景中,推动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实践参与主体的开发位分离的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其一是拓展开发位宽度,提高参与主体适应性的“泛化”途径,如开发部门可以拓展自己的业务范围,不仅仅将自身局限于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而是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尝试经营、租赁等其他范畴,转变为一专多能的多面手;其二是压缩开发位宽度,强化参与主体特殊功能的“特化”途径,如资源管理部门可放弃对度假酒店的经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工作,将自身所拥有的完善的管理机制、专业的设备资源以及高素质的人才等专业优势集中投入森林生态旅游资源质量的维护和提升上,成为这方面无可争议也无法替代的专业部门。

       无论是“泛化”还是“特化”,都将促使开发主体之间开发位的分离,使其规避无谓竞争,实现和谐共存。从这个意义上讲,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主管部门,应该在具体到对某一原始森林资源进行旅游开发,或对某一已开发的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进行优化提升时,首先大致确定各主体所占据开发位的实际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该地区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系统实际所处的发展阶段,从而能够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有针对性的发展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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