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着“优化工程设计、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满足使用功能、遵守签证权限、实事求是、及时签证”的原则,结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相关规定及规范,分析及修订机械及电子类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满足相关企事业单位工程签证管理需要。
关键词:机械及电子;工程签证;管理分析
引言
工程签证是指建设单位与第三方合作单位(主要指施工单位及维护单位,下同)按照合同约定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或发生的费用进行签认证明;或合同中未明确,但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由第三方合作单位完成而需建设单位(聘请监理的工程,签证需先征得监理单位书面同意)进行签认证明的事实。工程签证是建设单位与第三方合作单位双方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办理工程结算的重要凭证之一,是确定与控制造价的重要依据。适时分析及修订工程签证管理,可进一步预控运营风险,提高计量精细化管理水平。
1 工程签证范围
1.1可实施的签证
(1)、在非正常施工的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
(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合同或现行定额中未包括,按规定允许计算的各项费用,主要指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协调费。
(3)、第三方合作单位因设计变更前已按原设计图纸完成部分工作内容。
(4)、工程施工过程中非施工方原因造成停建、缓建而引起的窝工方面的情况。
(5)、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的情况。
(6)、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原因增加的其他工程项目情况。
(7)、由于设计变更原因所产生的其他工程量的增、减情况。
(8)、第三方合作单位应建设单位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第三方合作单位责任事件发生时,第三方合作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现场签证。
1.2不宜实施的签证
(1)、施工合同、标底价款、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预算中已经包含的内容。
(2)、可以通过补充协议、施工方案调整的内容。
(3)、与工程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
(4)、大型局房建设项目对前四条款所涉及内容经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恰当地实施签证,在签证中详细描述施工现场情况。
1.3不可实施的签证
(1)、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使用的有关事项。
(2)、因第三方合作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停工、窝工、
停水、停电和安全、质量事故等一切损失。
(3)、第三方合作单位虚报工程内容增加的费用。
(4)、第三方合作单位为创品牌工程、业绩工程增加的费用。
(5)、第三方合作单位为增加利润提出的要求。
(6)、因第三方合作单位的责任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
2 工程签证实施要求
2.1总体要求:
(1)、任何签证必须及时报告,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理单位、第三方合作单位、建设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必须清晰、明确,单方签证和非现场签证的不作为结算依据。
(2)、在施工过程做到一次事件只能办理一次签证,不得分解签证。
(3)、签证报告原件原则上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合作单位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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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工程量的签证:
(1)、签证人员要求按照实际工作量及时、准确进行签证。管理人员需对所签项目内容的工程量进行仔细计量,认真核实实际数量和实施情况,对于第三方合作单位多报的签证数量进行严格扣减,严禁未经审核就随意在签证单上签字;对于第三方合作单位提供的竣工图要与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后签字确认,严禁出现竣工图与实际不符的现象;对于发生设计变更的工作量应仔细核实、说明原因。
(2)、隐蔽工程的签证应按规定程序,第三方合作单位应在工程隐蔽前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到场进行隐蔽工程签证,未经签证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工程施工中隐蔽工程的签证应按规定程序,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及技术人员审核,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做好原始情况记录(如照片、录像资料等)。重大的隐蔽工程签证,应请设计单位、审计部门参与签证工作,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3因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发生的工程签证审批流程
(1)、先停工再报告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合作单位联合现场查勘确认情况,并对签证金额进行投资分析。
(2)、一次签证的金额在5000元以下,且工程费用不突破整个项目预算的。由第三方合作单位提交签证报告,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随工人员初审并确定金额后(聘请监理的项目,监理单位应先期审核并确认金额,再提交建设单位随工人员审核),报建设单位市级职能部门负责人或省公司科室经理审批。
(3)、一次签证的金额在5000至20000元以下,且工程费用不突破整个项目预算的。由第三方合作单位提交签证报告,在项目负责人或随工人员初审并确定金额后(聘请监理的项目,监理单位应先期审核并确认金额,再提交建设单位随工人员审核),报建设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报建设单位市级分管负责人或省级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批。
(4)、一次签证的金额在20000元及以上,且工程费用不突破整个项目预算的。由第三方合作单位提交签证报告,在项目负责人或随工人员初审并确定金额后(聘请监理的项目,监理单位应先期审核并确认金额,再提交建设单位随工人员审核),报建设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复审,然后报建设单位市级分管负责人审核,最后报建设单位市级负责人或省级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
(5)、单项工程累计签证总额必须控制在设计批复金额的5%(含)以内,超过5%时,必须依据设计变更相关流程进行设计变更。
2.4工程材料的签证:
(1)、在施工期间,第三方合作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在符合施工规范的基础上,选择最合适的施工方案。工程监理人员和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员应监督施工人员合理使用甲供材料,避免施工人员对材料和零星配件的浪费,杜绝甲供材料的过度损耗。
(2)、建设项目中的主要材料及特殊材料的单价,如果没有经过甲乙双方共同采购定货定价的,建设方施工管理员不得随意签证价格,应对施工中所用材料进行详细观察记录,了解并记录材料的品牌、供货单位或生产厂家,然后由审计纪检部门牵头建设部门共同考察定价。建设项目合同中明确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建设方现场管理员和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核实是否符合合同中明确的品牌、型号、规格。
(3)、合同约定的甲定乙供材料发生的工程签证,审批程序及权限与因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发生的工程签证要求相同,甲定乙供材料进场前需经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再进场。
(4)、甲供材料发生的工程签证,按照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物资采购的管理办法进行。
2.5特殊费用的签证:
对于工程其他特殊费用的签证,如协商费用、预算外零星点工、材料二次转运、青苗补偿等,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如实签证,并在签证中注明实际原因。
4 结语
分析及修订机械及电子类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可进一步规范签证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和合理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效率,也为工程决算和审计提供了有效依据。
参考文献
[1]杨勇、张淑秘.浅析建设工程签证变更预防措施及管理办法[J].《电子制作》.2013.(21):243-243
[2]肖维琼.工程现场经济签证有效管理探讨[J].《有色金属设计》.2016.43(4):74-76
论文作者:蒋声铭,罗通武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22
标签:签证论文; 建设单位论文; 工程论文; 第三方论文; 单位论文; 材料论文; 金额论文; 《防护工程》2017年第1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