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的目标模式与重点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批发市场论文,目标论文,重点论文,模式论文,我国农产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和中心环节。全国有70%~80%的鲜活农产品是经由批发市场流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对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在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后,正由单纯的数量增长阶段转入了以质量提升为主的阶段。[1]与市场发展转型的目标相适应,升级改造便自然地成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主题和内在需要。
一、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急需升级改造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有效地解决了产地农产品销售和城市农副产品供应问题,也对调整农业结构和促进农业产业化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在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农产品批发市场自身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如市场交易额快速增加、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等等。[2]但是,由于批发市场自身发育的不足,再加上其赖以存在的内外环境的变化,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已显得非常必要和紧迫。
1.农产品批发市场整体水平落后,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不相适应
目前,不少农产品批发市场仍停留在圈地为市的原始阶段,“雨天一地泥、晴天满场灰”,交易环境很差。许多批发市场长期停留在出租铺位的简单物业管理层次上,像个“放大”的集贸市场。而且,大多数市场规模偏小、布局零散、设施简陋、卫生质量条件差、各种功能未能充分发挥。这与社会赋予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主渠道的地位是不相适应的,也与提供安全、优质、卫生农产品的消费需求不相适应。
2.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的内部竞争加剧,新一轮的资源整合已经开始
目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总体上已经处于饱和状态,有的地方市场之间的竞争相当激烈。一些实力较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开始了在全国范围内的兼并、收购、重组等品牌扩张活动。如果批发市场不能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不断提高自身实力,则很有可能在新一轮的资源整合中被淘汰出局。因此,升级改造已经成为批发市场不可回避的选择。
3.农产品批发市场外部环境的变化促使其升级改造
从2006年起,我国加入WTO的过渡期已经结束,市场流通领域的批发、零售业务将全面对外资开放,一些资金雄厚、管理先进的外资将有可能进入我国农产品批发流通领域。同时,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这三大新兴商业流通业态发展迅猛。外部环境的变化会改变农产品流通的现有格局,对农产品批发环节提出更高的要求,影响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的构建与发展。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的目标模式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既要满足当前的需求,又要有一定的前瞻性。笔者认为,首先应该根据各市场的自身情况选择和制定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的目标模式。也就是说,要明确批发市场今后发展的方向。
首先,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决定市场未来发展方向的最根本因素。对产地市场而言,其发展取决于该地区农产品的生产和市场竞争力,如果产地市场能吸纳大部分农产品入市交易,则其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将有很大的潜力;对于销地市场而言,市场所在区域的经济水平、居民消费能力决定了市场容量的大小,市场升级改造目标的制定不能偏离该地区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实际情况。
其次,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和经营管理水平是市场升级改造的现实基础。基础设施是否完善和先进直接影响市场交易行为,决定市场所采取的交易方式、结算方式、信息传递和农产品安全水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市场管理是否有序反映了市场软件水平的高低。所有这些决定了市场升级改造的目标和重点内容。
另外,政府的政策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和升级改造目标具有宏观导向作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具有一定社会公益性的行业,需要政府介入。如果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对批发市场的发展有利,则升级改造的目标就容易实现。
由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水平的参差不齐,加上各地区经济水平的差异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各自的角色和地位不同,从功能实现的角度上可以把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的目标模式分为3种:
1.产销集散中心
产销集散中心就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大批量农产品集中交易的有形市场,通过协商、代理、拍卖等交易方式,实现农产品大量、快速成交,形成公开、合理的价格,并通过对市场交易信息、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等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发布,成为指导生产和调控市场的信息中心。
产销集散中心至少应具有几个基本特征:全面实行批发交易,零售与批发相分离;经由批发市场流通的农产品占当地流通的份额大;交易方式不只限于对手交易,交易方式和手段多样化;实行统一电子结算,现金结算逐渐退出市场;拥有先进的信息收集、处理和管理系统;具有先进的检验检测设备,能够确保入场交易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产销集散中心相对于现有的批发市场而言,从基本功能来看并无两样,但它具有更齐全的流通设施、更合理的交易流程和更强大的信息功能,这些都要通过对现有市场的升级改造才能实现。可以说产销集散中心是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的自然延伸,将成为我国现阶段大多数市场升级改造的发展方向。
2.物流配送中心
物流配送中心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由集中现货交易场所转变为以农产品物流配送为主营业务的物流企业,可以自营物流,也可以作为第三方物流开展配送业务,从而实现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模式的转型。批发市场以满足客户需求、为顾客创造价值的目标与现代物流的理念是一致的,现代物流运用系统的理念,优化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环节的资源配置,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3]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批发市场与现代物流进行有效整合是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作为物流配送中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将实现商流与物流的分离,从而改变以往批发市场人车嘈杂、拥挤无序的交易状态,将以明确合理的功能分区和高效快捷的物流作业程序实现农产品快速分销。另外,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为物流配送中心,将一改以往摊位制的经营模式,更有利于批发市场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资本运营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规模化经营,形成以大型批发集团为核心的物流供应链,从而增强批发市场整体竞争力。
3.远期和电子交易中心
远期和电子交易中心是通过引进合约交易和网络交易系统,将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为半虚拟乃至完全虚拟化的一个交易平台和中心,实现由有形市场向无形市场的升级。[4]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都是现货交易,现货交易实行即期交割,不利于农产品价格的稳定。通过实行远期合同交易和远程交易,改变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即期现货交易为主的局面,成为现货和期货交易并存的批发市场。通过在批发市场中全面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可以突破市场交易的时空限制,扩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活动区域,形成无形的大市场。发展远期合同交易和远程交易,还可以使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价格成为大宗交易的价格和众多买卖者之间竞争出来的价格,从而能够形成较为合理的价格信号。当然,远期和电子交易中心的完全实现,还需要农业产业化的深入发展、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和市场信用保障体系的建立等环境条件的具备,是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迈向现代化的一个更高的目标。
上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目标相互之间不是孤立的,实际上产销集散中心也可能开展物流配送活动或合约交易;电子交易中心也必须要有物流配送体系的支撑。这里将其划分为三个目标阶段,主要是依据它们的经营模式或主导业务的不同。从某种意义上讲,三者具有形态依次递进的关系,只有具有相应的基础,才能实现更高一级的目标。
三、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的重点环节
为了实现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的目标,完成农产品批发市场从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转化的过程,同时考虑到对升级改造经费的合理投入,需要明确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的重点。我们结合2005年7月对全国164家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得到的初步结果,探讨市场升级改造的重点内容。
1.硬件设施建设
硬件设施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的物质基础,可以分为基础型、发展型和高级型三种。基础型设施是批发市场最基本的部分,包括硬化地面、配电系统、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等;发展型设施是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了发挥商品集散、交易中心等基本功能所配置的设备,如交易厅棚、地磅、储存仓库、保鲜库、冷冻库、质量检测设备等;高级型设施则是指电子信息系统、电子结算系统、电子监控系统、拍卖系统、物流配送系统等,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市场尚不具备。在我们调查的市场中,有39.6%的批发市场没有交易大厅,有12.8%的市场没有交易大棚,有30.5%的市场没有必要的贮藏保鲜设施,有75%的市场没有电子结算系统,仍实行现金当面结算。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设施普遍落后的这一状况,我们应该全面普及基础型设施,大力推广发展型设施,有选择地引进高级型设施,从而提高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设施装备整体水平。
2.市场主体队伍建设
市场主体实力和发育水平是农产品批发市场整体功能发挥的关键。据我们调查得知,供货主体中自产自销农户占主导地位的市场比例达到了41.8%,销货主体中贩运专业户占主导地位的市场比例达到了58.8%。调查数据还显示,市场上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经销商在10家以下的市场有36个,占被调查总数的36.6%(该项数据统计中有效回答的市场数为131个),这也说明了目前市场上交易主体的经营规模是偏小的。只有培育壮大市场交易主体,才能改变目前市场主体规模小的状况,扩大市场辐射半径。为此,首先要培育市场大型的批发商和贩运商,要鼓励农民的联合贩运,对农民专业经济组织或合作社进场交易要实行优惠措施,要从现有的批发产中择优扶持一批实力较强、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商户,积极引导其向专业的农产品经销公司转型。其次,要培育市场中的农产品流通中介服务组织,包括经纪人队伍、农产品流通合作社、代理结算机构等,它们是农产品批发市场顺畅运行的润滑剂,是市场运作机制的支持和保障系统。[5]
在我们调查的164家市场中,有93家分别以各种形式建立了稳定的供应基地,大大提高了供货的质量和反应速度。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也应该在市场升级改造的过程中建立自己的货源基地,促进供货主体由个体农户向规模经营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转变。
3.交易方式创新
调查表明,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现有的交易方式绝大多数是摊位制对手交易模式,仅有36.5%的市场还同时采用其它的交易方式,通过其它交易方式交易的农产品数量是微不足道的。这种状况说明了对手交易在我国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中的广泛性和主导地位。但是,对手交易存在的信息不透明、交易不规范等问题也制约着批发市场向更高层次的发展,与升级改造后的市场经营模式也不相匹配。因此,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升级改造的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引进新的、符合未来农产品流通发展方向的交易方式,把代理交易、标价交易、拍卖交易、网上交易、仓单交易等交易方式引入到批发市场中来,通过实行总经销、总代理,大力开展配送业务等形式来丰富市场交易模式。[6]
4.市场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是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各项功能的关键所在。在我们调查的164家农业部定点市场中,有17.7%的市场没有自己的信息系统,而且,现有的信息系统普遍较简单,信息功能不强,平均每个市场的信息系统投资额为54.8万元,有近30%的市场的信息系统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而且市场普遍缺乏专业高效的信息队伍,现有的信息员大都是出于对政府部门上报信息而设置的,相当一部分市场还是由其他人员兼任的。采集的信息内容也相当有限,仅限于交易价格、成交量、农残检测结果等少数几个项目,采集的手段大部分还是依靠人工抽查,随意性大,而且很多市场因为没有电子大屏幕而无法做到信息实时公布,信息传播滞后。因此,加强信息化建设也就成了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的当务之急。
5.完善市场管理制度
农产品批发市场由于交易商品和进场人员的复杂性,市场管理难度大,有必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要着力建设和完善的制度应该包括:(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本应逐步向民营企业转让,属划拨土地的市场,应创造条件转换成商业用地,以方便其转让。鼓励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逐步建立起市场自主吸引资金投入的机制。引导市场经营者向合伙制、合作制、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方向发展,优化市场和经营者组织结构。在调查的164家农产品批发市场中,有41.6%的市场已经实行了股份制,居市场所有制组织形式的第一位,这也代表了未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一个发展方向。调查同时显示,另有28.0%的批发市场是由政府部门等国有资产投资的,18.0%的市场是由村委会等集体所有的。在经营业绩不甚理想甚至亏损的市场中,超过一半以上的是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市场,达到了51.3%,这说明了国有或集体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市场运营、经营激励和制度管理上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应积极引进和实施现代企业制度,如股份制等。(2)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要处理好投资者、主办者、经营者、服务者和管理者五个方面的关系,规范企业的内部运作。投资者应该通过出租、出售场地取得投资收益;主办者应重点组织维护好客商的交易活动,依照规定收取服务费,收费项目应对外公开,并接受监督;要制订出健全完备的商户管理条例,促使其合法守约经营,扶持重点商户做大做强,引导其向公司经营体制转变;服务者要不断开辟新的服务项目,合理收取服务费;管理者要积极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制定市场规则,严格执法,建立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3)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满足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需求,同时要建立客户守法经营和诚信体系,把假冒伪劣、有毒和受污染的商品从市场上清除出去,建设消费者放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四、结论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状和农产品产销形势的发展都对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提出了紧迫要求,升级改造也是批发市场应对竞争、发展壮大的必经途径。市场在规划未来发展的目标时,既要注重可行性,又要有一定的前瞻性。现阶段主要是加强有形市场的建设,未来要通过信息技术的引进和应用,逐步将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结合起来,以更好地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流通功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对于升级改造的重点内容要配套实施、综合推进,以更好地发挥系统集成的作用。另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有改造还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协调和支持。政府部门要创造有利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的环境,做好规划,协调好市场改造与市政建设的关系;同时,要为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提供资金和用地等方面的支持,推进市场升级改造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