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与怀疑——当代英美哲学关于知识本性的讨论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知识论文,探析论文,英美论文,本性论文,当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知识的本性的讨论探究的是关于知识本身的知识,这里涉及两个基本问题。第一 ,什么是知识?这一问题在现代英美哲学的讨论中往往具体化为另一个问题,即哪些条 件应当被视为是使知识得以成为知识的基本条件?第二,我们能否得到真正的知识?关于 这一问题的讨论主要围绕着现代怀疑论对知识论的最新挑战展开。这两个问题在现代知 识论中是相互关联和缠绕着的。本文从对柏拉图关于知识三条件说的经典定义的现代质 疑出发,重点讨论了当代英美分析哲学家阿文·戈德曼(Alvin I.Goldman)的“因果知 识说”和罗伯·诺齐克(Robert Nozick)的“虚拟条件知识说”以及它们各自的理论局 限,并探讨了当代知识论的新发展对现代怀疑论的挑战做出的批评性回应及其理论意义 。
1.1 “知识”一词的三种意义
现代哲学讨论知识的意义往往从我们日常语言习惯中如何使用“知”这个词开始。例 如,当我说“我知道‘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时,我在表述我知道一个事实。这一 事实可能是一科学事实,可能是一历史事实,也可能是其他事实。但是,当我说“我知 道如何开车”时,我知道的就不再是一个事实,而是一种技能和如何做事的方式。再如 ,当冰心老人谈到她了解家里可爱的猫咪时,这种知道和了解就既不单纯是对某一个事 实的知道和理解,也不仅仅是对某一种技能的知晓和掌握,而是对其生存环境中朝夕相 处的人、物、事的亲知与熟知。从我们日常说“知”一词的这三种用法中我们可以得 出知识概念的三种意义。这就是:关于“是什么”的知识(knowledge-that);关于“怎 样做”的知识(knowledge-how);亲知和熟知(knowledge by acquaintance)。
因为关于事实的知识常常都需要通过命题的形式表达出来,大部分哲学家在讨论知识 论问题时重点都放在第一种意义的知识概念上。不仅如此,很多哲学家还认为第二、第 三种意义上的知识均只有通过命题的形式才能被真正地理解。所以,西方近现代哲学家 在讨论知识问题时,大多是在“命题知识”(prepositional knowledge)的意义上使用 “知识”一词的。
1.2 柏拉图:“知识是证明了的真的信念”
西方哲学史上关于知识问题的理论探讨,最早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关于知识的古老定义 。
知识是证明了的真的信念。这是柏拉图在其后期对话《泰阿泰德篇》中借苏格拉底之 口提出的关于知识的定义。在《泰阿泰德篇》中,苏格拉底和他的智者朋友泰阿泰德讨 论知识的本性。起初,泰阿泰德建议将知识定义为“真的信念”。但苏格拉底很快发现 这个定义不妥,因为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相信关于某一事件的某种说法,而且 这种说法的确是真的,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就说我们有关于此一事件的知识。例如,在法 庭上,有一被告甲被指控偷窃。假设甲确确实实是小偷,但检察官先生并没有确凿的证 据证明甲是小偷。于是,检察官使用编造出来的证据使得法官和陪审团相信甲是小偷。 在这一情境中,甲是小偷乃事实,所以为真。法官和陪审团也相信甲是小偷,所以是一 “真的信念”。但是,我们能因此就说法官和陪审团有关于“甲是小偷”的知识吗?显 然不行。因此,苏格拉底和泰阿泰德建议加上“必须经过证明”这一条件。
由此可见,知识得以成为知识必须满足“真理”、“相信”、“证明”这样三个基本 条件。用现代哲学的术语来说就是:
某人S知道命题P
当且仅当
(1)P是真的;
(2)S相信P;
(3)S的相信P是经过证明的。
柏拉图关于知识的三条件说,构成了西方哲学史上关于知识的第一个定义。
1.3 盖逖尔(Edmund L.Gettier)的反例
柏拉图关于知识的古老定义在西方哲学史上的影响源远流长。直到如今,它依然是人 们理解知识概念的基本线索。例如,英国著名分析哲学家艾耶尔(A.J.Ayer)的知识概念 就同柏拉图的定义几乎如出一辙。在《知识问题》一书中,艾耶尔对知识给出了如下定 义:
某人S知道命题P
当且仅当
(1)P是真的;
(2)S确信P;并且
(3)S有权相信P是真的。(注:A.J.Ayer,The Problem of Knowledge.Harmondsworth:P enguin Book,1956,p.34.)
艾耶尔称这三个条件是任何知识的既充分又必要的条件。
知识之所以成为知识真的只需要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吗?最早对这一传统知识论的基本设 定提出质疑的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麻省大学哲学系的一位年轻教授盖逖尔。在一篇短短 三页的、题为“知识是证明了的真的信念吗?”的论文中,盖逖尔用两个小小的反例, 质疑这一从柏拉图到艾耶尔的经典定义。(注:Edmund L.Gettier,Is True Justified Belief Knowledge?in Analysis,ⅩⅩⅢ.6.New York:Barnes & Nobles,June,1963,pp.121—123.)
盖逖尔的第一个例子是这样的。假设有两个人,一个叫史密斯,一个叫琼斯。他们两 人申请同一份工作。现在史密斯有这样一个信念并且他确信这一信念,即:
P1.琼斯就是那个会得到这份工作的人并且他的口袋里有十个硬币。
史密斯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信念并且确信这一信念呢?原来这家公司的老板亲口对史密 斯说会把工作给琼斯,而且,史密斯十分钟前刚刚数过琼斯口袋里的硬币,不多不少, 整整十枚。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史密斯“有权相信P1是真的”,或者说史密斯的相信 P1“是经过证明的”。
因为史密斯的相信P1是真的,所以,从命题P1推论出的命题P2即“那个口袋里有十个 硬币的人会得到这份工作”也必然为真。(注:就严格的逻辑意义而言,反例一的推论 是有毛病的。但这似乎并不影响人们重视这两个反例所揭示出的传统哲学关于知识的经 典定义的问题。不过,大概也是由于这一毛病,后来的讨论者们往往撇开反例一,直接 从反例二着手展开问题。)如果史密斯相信P2,那么,我们也完全有理由说史密斯“有 权相信P2是真的”,或者说史密斯的相信P2“是经过证明的”,因为这是逻辑地蕴含。
现在让我们来设想实际的结果是倒霉蛋琼斯由于某些谁也弄不清楚的原因并没有得到 这份工作。相反,倒是幸运儿史密斯本人得到了这份工作,而且,史密斯在得到喜讯后 又去检查了自己的口袋,发现里面竟然也有十个硬币!
按照盖逖尔的说法,新的事实固然证明P1为假,但并不能同时证明从P1引申出来的P2 为假。P2仍然为真,因为史密斯得到了这份工作并且史密斯口袋里有十个硬币。如果这 个推论正确的话,那么从柏拉图到艾耶尔关于知识的经典定义就有问题。我们知道,在 这个例子里,首先,命题P2“那个口袋里有十个硬币的人会得到这份工作”是真的;其 次,史密斯相信P2;再次,史密斯的相信P2是经过证明的。史密斯满足了具有关于P2即 “那个口袋里有十个硬币的人会得到这份工作”的命题的知识的所有三个经典条件,但 史密斯并没有关于P2的知识。如果说史密斯“知道”“那个口袋里有十个硬币的人会得 到这份工作”,那充其量只是一种巧合罢了。
在盖逖尔的第二个例子中,这一质疑表达得更为清楚。盖逖尔首先让我们假设史密斯 有足够的证据相信琼斯拥有一辆福特牌轿车,因为他回忆自他认识琼斯以来就总看见琼 斯开着这辆福特车,并且他不久前还坐过琼斯开的这辆车。由此,我们得到史密斯相信 命题:
P3.琼斯拥有一辆福特牌轿车。
现在让我们再假设史密斯还有一位朋友叫布朗。布朗先生的行踪总是飘忽不定。史密 斯随机从地图上挑出三个城市,比如说“波士顿”、“巴塞罗那”、“东京”,加上P3 ,构成以下三个新的命题:
P4.或者琼斯拥有一辆福特牌轿车,或者布朗在波士顿。
P5.或者琼斯拥有一辆福特牌轿车,或者布朗在巴塞罗那。
P6.或者琼斯拥有一辆福特牌轿车,或者布朗在东京。
我们知道,如果P3为真,根据逻辑真值表,由P3而来的P4、P5和P6都必然为真。这也 就是说,无论布朗先生现在“波士顿”、“巴塞罗那”还是“东京”,甚至哪一座城市 也不在,只要P3为真,P4、P5和P6都逻辑地必然为真。当然,史密斯由此也有足够的理 由相信P4、P5、P6。不过,最后让人啼笑皆非的是琼斯并不真正拥有这辆福特车,车是 租来的或者朋友借给他开的,但是,布朗先生倒确确实实是在巴塞罗那。
现在的问题是:根据柏拉图、艾耶尔关于知识的经典定义,史密斯显然既没有关于P3 的知识,也没有关于P4、P6的知识。但是,史密斯有没有关于P5的知识呢?答案明显是 否定的。同样无可置疑的是,史密斯在这里又一次同时满足了经典知识定义的三个条件 ,因为第一,P5即“或者琼斯拥有一辆福特牌轿车,或者布朗在巴塞罗那”是真的;第 二,史密斯相信P5;第三,史密斯的相信P5是经过证明的。
1.4 阿文·戈德曼的“因果知识说”
那么,史密斯先生究竟知道还是不知道“那个口袋里有十个硬币的人会得到这份工作 ”呢?他究竟知道还是不知道“或者琼斯拥有一辆福特牌轿车,或者布朗在巴塞罗那” 呢?依据常识,他不知道。但依据定义,他知道。这不就说明我们的定义出了问题吗?
问题究竟出在何处?如何修补经典的知识定义?自60年代初盖逖尔发表那篇著名的短文 之后,英美哲学界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细致的讨论。这场讨论最重要的成果 有美国密西根大学哲学教授阿文·戈德曼的“因果知识说”(the causal theory of kn owledge)和哈佛大学哲学教授罗伯·诺齐克的“虚拟条件知识说”(the subjunctive c onditional theory of knowledge)。
1976年,戈德曼在《哲学杂志》上发表著名文章《关于知识的一种因果理论》。(注: Alvin I.Goldman,A Causal Theory of Knowing,in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vol.LXIV,no.12.New York: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Inc.,June,1967,pp.357-372.)在 文中,戈德曼讨论了盖逖尔的反例,尤其是其中的第二个反例。戈德曼认为,经典的知 识定义的疏忽之处主要在于未能清楚地界定我们信念的内容与信念之间的因果关系。例 如,当我们说“史密斯先生知道‘或者琼斯拥有一辆福特牌轿车,或者布朗在巴塞罗那 ’”时,使史密斯先生相信“或者琼斯拥有一辆福特牌轿车,或者布朗在巴塞罗那”的 证明是“琼斯拥有一辆福特牌轿车”。但是,使“或者琼斯拥有一辆福特牌轿车,或者 布朗在巴塞罗那”这一命题为真的证明则是“布朗在巴塞罗那”,而史密斯先生并不真 知“布朗在巴塞罗那”。用戈德曼自己的话来说就是:
请注意,在这里使得命题P为真的乃是“布朗在巴塞罗那”这一事实。但这一事实却与 史密斯相信P没有丝毫的联系。也就是说,“布朗在巴塞罗那”这一事实与史密斯相信P 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假如史密斯相信P是因为他读到了一封布朗寄自巴塞罗那的信,我 们也许可以说史密斯知道P。另一种可能性是,假如琼斯的确拥有一辆福特牌轿车,并 且史密斯相信琼斯是这辆福特车的主人是因为他不久前还坐过琼斯开的这辆车,而这又 导致史密斯相信P,我们也会说史密斯知道P。因此,在(盖逖尔的)例子中,在使得P为 真的事实与史密斯之相信P之间似乎缺少了一种因果的连接。而关于这样一种因果的连 接的要求正是我想要加进传统的分析之中去的。(注:Alvin I.Goldman,A Causal Theo ry of Knowing,in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vol.LXIV,no.12,p.358.)
鉴于上述的考虑,戈德曼建议在传统的知识定义里加上第四个条件,即我们关于知识 命题的信念的内容与信念之间的因果连接。戈德曼的经过修正的知识定义的表述形式为 :
某人S知道命题P
当且仅当
(1)P是真的;
(2)S相信P;
(3)S的相信P是经过证明的;
(4)P是S相信P的原因。
显而易见,戈德曼的关于知识的第四个条件是对第三个条件的补充与限制。它的目的 在于防止盖逖尔式的反例和帮助第三个条件来更清楚地界定知识的第一条件与第二条件 之间的关系。戈德曼将我们经由经验而来的知识按照其获得方法分为三种,即通过知觉 而来的知识,通过回忆而来的知识,以及通过推论而来的知识。接着,戈德曼一一阐述 了因果连接在这三类知识获得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通过知觉而来的知识。戈德曼认为,这种知识获得中的因果连接是十分明显的 。例如,我眼前的桌子上有一花瓶,我也相信我眼前的桌子上有一花瓶,而且我眼前的 桌子上有一花瓶这一事实是我相信我眼前的桌子上有一花瓶的原因。所以,我可以说我 知道我眼前的桌子上有一花瓶。
其次是通过回忆而来的知识。依照戈德曼的说法,“回忆过程,如同知觉过程一样, 也应被视为一因果过程。某人S在某一时刻T回忆起某一事实P必先假设S在早先时刻对P 的相信是他的现时现刻T对P的相信的原因”。(注:Alvin I.Goldman,A Causal Theory of Knowing,in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vol.LXIV,no.12,p.360.)
与通过知觉而来的知识和通过回忆而来的知识相比较,在人类的知识结构中,更多的 知识大概通过推论而来。在戈德曼看来,尽管我们日常思维时并不特别意识到这一推论 过程中的因果连接,但这一连接的存在确是实实在在的。一旦这一连接遭到破坏,真正 的知识就不可能。所以,戈德曼得出结论:“某一个人S知道某一命题P的一个必要条件 就在于他的相信P与P本身之间有一因果连接。”(注:Alvin I.Goldman,A Causal Theo ry of Knowing,in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vol.LXIV,no.12,p.361.)
戈德曼的“因果知识说”虽然成功地避免了盖逖尔式的反例,但仍然未能完全解答自 柏拉图以来的关于知识定义的问题。柏拉图的问题是要找到一个普遍的标准,这个标准 必须包含使知识成为知识的充分必要条件。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命题P,倘若要成为知 识,一方面必须要满足这一标准规定的所有条件,缺一不可;另一方面,任何一个命题 P,倘若满足了这一标准规定的所有条件,就一定是知识。戈德曼的“因果知识说”的 困难就在于它并不能完全满足这一标准。具体说来,这一困难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
第一,戈德曼的“因果知识说”不能说明所有重要的知识现象。它的适用范围是有限 的。它充其量只能说明经验范围内的知识现象(注:Alvin I.Goldman,A Causal Theory of Knowing,in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vol.LXIV,no.12,p.357.),而对诸如数 学、伦理学等超出经验范围的知识则束手无策。针对这一弱点,英国哲学家乔纳森·丹 西(Jonathan Dancy)曾经正确地指出:“我们可能无法保证我们的信念只能通过一条途 径来得到证明,或者更具体地说,我们似乎毫无理由假设任何知识都必须经由因果的途 径来获得,而这一假设的结果就是所有证明了的信念P都必须源自与之相应的事实。”( 注:Jonathan Dancy,Introduction to Contemporary Epistemology.New York:Blackw ell,1985,p.35.)例如,数学上著名的大费尔玛定理(Fermet's Last Theorem)近年来已 被数学家们证明,成为人类数学知识的一部分。尽管经验事实无疑在很大程度上能帮助 我们学习、理解数学知识,但我们知道,关于数学的信念的证明,或者数学知识的获得 绝不源生于、依赖于关于数的经验事实。再如,“不应杀害无辜”被世界上几乎所有的 文化都奉为不可违反的道德律令。我们因此也有足够的理由将之称为人的起码的道德伦 理知识。但是,若据戈德曼的理论,是不是应当说我们所以有这一道德知识是因为有“ 大多数人没有杀害无辜”这一经验事实呢?或者事情大概反过来说才更有道理。也就是 说,不是因为有“大多数人没有杀害无辜”的事实,我们才有“不应杀害无辜”的道德 知识,而是正因为我们人类社会有了“不应杀害无辜”的道德知识,我们才能区别于野 兽,有了“大多数人没有杀害无辜”的事实。此外,假如所有道德知识都通过因果连接 与外界事实相连的话,道德也就成为决定论的,那还谈得上什么“道德选择”和“道德 知识”?
戈德曼的“因果知识说”的第二个,恐怕也是更为严重的困难在于它难以逃脱怀疑论 的诘难。在《哲学解析》一书的第三章“知识与怀疑论”中(注:Robert Nozick,Philo sophical Explanations.Cambridge 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pp.167—290 .),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罗伯·诺齐克详细地讨论了这一问题。作为这一讨论的结果, 诺齐克提出了不同于戈德曼“因果知识说”的“虚拟条件知识说”。
1.5 罗伯·诺齐克的“虚拟条件知识说”
知识论怀疑论的目标是挑战和否定一切人类知识的可能性。怀疑论者断言我们并不真 正知道我们自认为我们知道的东西,因为我们不能辨明我们是否真正知道,或者说我们 缺乏一种真知的能力。为了更清楚地说明知识论怀疑论的这一本质,诺齐克在书中首先 讨论了一个十分典型的怀疑论的例子。
这个例子像是一个科幻小说中的故事。假使“我”从生命一开始就只是一块脑组织, 泡在科学实验室的一个装满液体的容器里,它的全部神经系统和一台极为复杂的机器连 接。一群心理学家在用不同的方式不断地刺激这一大脑。“我”从小到大的生活中的所 有感受、知觉、想象、回忆、信仰、信念、思维以及“我”以为作为这些精神活动的对 象的外部世界全都是这块脑组织在心理学家们不断地刺激下的虚幻的产物。现在再假设 这些心理学家开始一个新的实验。他们使用新的刺激让“我”相信“‘我’从生命一开 始就只是一块脑组织,泡在科学实验室的一个装满液体的容器里;并且一群心理学家在 用不同的方式不断地刺激‘我’的神经系统,使之产生幻觉”。(注:Hilary Putnam在 他的Reason,Truth and Histor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1)一书 中也讨论了同样的问题,但他所取的角度与Robert Nozick有很大的不同。)
这个故事虽然荒诞,几近天方夜谈,但在现实中并非完全不可能,也无逻辑上的自相 矛盾。通过这个故事,怀疑论者想问的问题是:故事中的“我”能否有关于他的生活真 相P的知识?怀疑论者的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这些心理学家让“我”知道真相P,即 “‘我’从生命的一开始就只是一块脑组织,泡在科学实验室的一个装满液体的容器里 ;并且一群心理学家在用不同的方式不断地刺激‘我’的神经系统,使之产生幻觉”完 全是偶然的。他们随时可以改变刺激,让“我”再相信这所谓真相P也是幻象。
诺齐克使用这个例子想说明的是,戈德曼“因果知识说”虽然在帮助我们克服盖逖尔 式反例的困境方面卓有成效,但在对付怀疑论的诘难方面则就捉襟见肘了。在诺齐克看 来,“我”实际上并没有关于“我”的生活真相P的知识。但无论柏拉图经典知识定义 的三条件,还是戈德曼“因果知识说”的四条件,都会告诉我们,“我”具有关于“我 ”的生活真相P的知识,因为在这个例子里,倘若我们用P来代替“‘我’从生命的一开 始就只是一块脑组织,泡在科学实验室的一个装满液体的容器里;并且一群心理学家在 用不同的方式不断地刺激‘我’的神经系统,使之产生种种精神意识现象,包括感受、 知觉、想象、回忆、信仰、信念、思维等等”的话,那么,
(1)P是真的;
(2)我相信P是真的;
(3)我的相信P是经过证明的;
(4)P是我相信P的原因。
为了克服戈德曼的困难和回答怀疑论的诘难,诺齐克提出了他的“虚拟条件知识说” 。按照诺齐克的理解,在柏拉图经典知识定义的三条件中,条件1与条件2都是甚少为人 质疑的。人们的怀疑与思考都集中在条件3上,而条件3则是连接条件1与条件2的,或者 说是对条件1与条件2的关系的界定。如同我们前面所说,戈德曼的“因果知识说”给出 的条件4是对条件3的修正与加强。所以,“因果知识说”也是一种“条件知识说”,只 不过这一条件被具体化为因果条件罢了。盖逖尔的反例说明经典知识定义中的条件3太 宽松,结果有些非知识也可以符合这一判准。但“因果知识说”所面临的困难说明戈德 曼的条件4也不适当,因为它似乎既太严又太松。说太严是因为有些明明是知识,它判 为不是,例如数学知识与伦理学知识。说太松是由于有些明明不知道是否是知识,它却 判为是知识,例如,我关于“我”是否是一块泡在科学实验室容器里的脑组织的知识。 诺齐克认为解脱这一困境的途径就在于找到一种适当的条件表述方式,使得新的知识定 义既可以保留“因果知识说”的长处,又可以避免它的困难。这一适当的条件表述方式 就是诺齐克在书中提出的“虚拟条件知识说”。
诺齐克给出的作为知识定义的前两个条件与柏拉图、戈德曼没有区别,不同之处在于 条件3与条件4。按照“虚拟条件知识说”,
某人S知道命题P
当且仅当
(1)P是真的;
(2)S相信P;
(3)虚拟假设P不是真的,S不会相信P;
(4)虚拟假设P是真的,S也会相信P。
我们可以看出,“虚拟条件知识说”的特点就在于它强调条件的虚拟性。这里诺齐克 吸收了当今哲学讨论中模态逻辑与可能世界语义学的最新成果。诺齐克指出,虚拟条件 中的“虚拟”概念并不是一种严格的逻辑蕴含关系。例如,虚拟条件4“虚拟假设P,那 么Q”并非是讲“P并且非Q”在逻辑上不可能。它只是说“虚拟假设P为真,Q也会为真 ”。因此,从可能世界的角度来看,“这一虚拟式为真仅当在大致所有的P为真的、与 现实世界最切近的诸世界中,Q也为真”。(注:Robert Nozick,Philosophical Explan ations,p.173.)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诺齐克的虚拟条件3。在诺齐克的眼中,一方面虚拟条件3与戈德曼 的因果条件4并非毫不相干,“常常当某一事实P(部分地)导致某人去相信P时,这一事 实也就会成为此人所以相信的因果性的必要条件。这也就是说,若无此因,决无此果” (注:Robert Nozick,Philosophical Explanations,p.173.)。由此可见,戈德曼的因 果条件4与诺齐克的虚拟条件3是相通的。但另一方面,“这一条件(虚拟条件3)又是不 可以与因果条件等同的。因为在因果的强决定论场合时,因果条件会被满足,而虚拟条 件则不会”(注:Robert Nozick,Philosophical Explanations,p.173.)。
诺齐克的所谓因果的强决定论场合(cases of causal overdetermination)是指同一个 结果有两个分别独立的充分原因,或者有一个备用原因在第一原因失效后接着起作用的 情况。诺齐克给出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一区别。假设我有足够的证据相信在我办公室的两 个人中,至少有一人拥有一辆福特车。当我说此话时,我指的是第一个人A,因为我有 足够的证据相信他有一辆车而且是福特车。让我们再假设结果却是第二个人B而不是第 一个人A真的有一辆福特车。在这种情况下,显然我没有关于命题“在我办公室的两个 人中,至少有一人拥有一辆福特车”的知识。但是,戈德曼的因果条件4并不能将此命 题作为非知识排除,因为在我办公室的两个人中,至少有一人拥有一辆福特车是一事实 并且这一事实导致我相信“在我办公室的两个人中,至少有一人拥有一辆福特车”。可 是,依据诺齐克的虚拟条件3“虚拟假设P不是真的,S不会相信P”,我应当假设一个与 现存的世界相近的可能世界,在这一可能世界中,其他所有的情况都完全一样,惟一的 区别就在于:P不是真的。在严格的逻辑意义上,“P不是真的”则意味着P的否定,即 “不是‘在我办公室的两个人中,至少有一人拥有一辆福特车’”。如前所述,我相信 “在我办公室的两个人中,至少有一人拥有一辆福特车”的根据在于我相信“在我办公 室的两个人中,其中一人A拥有一辆福特车”。所以,倘若在一可能世界中,即使由于 另一人B不拥有一辆福特车而使“P不是真的”,我依然会相信P。由此可见,上述的例 子可以满足戈德曼的因果条件4成为知识而不能满足诺齐克的虚拟条件3。
现在让我们再来看诺齐克的虚拟条件4,“虚拟假设P是真的,S也会相信P”。首先, 和虚拟条件3一样,虚拟条件4也可以帮助我们克服诺齐克上面的例子给因果条件4带来 的麻烦。因为,倘若在一可能世界中,即使第一个人A实际上不拥有一辆福特车,但由 于另一人B拥有一辆福特车而使“P是真的”,我也不会相信P。不单单如此。虚拟条件4 更重要的作用还在于它可以帮助克服虚拟条件3的弱点,从而更有效地判定知识。也就 是说,在诺齐克看来,仅仅有虚拟条件3还是不够的,必须加上虚拟条件4才能得到完整 的知识概念。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进一步克服和摆脱由于怀疑论的诘难而带来的整个 知识论的困境。
正如前面的例子所示,怀疑论的结论是我不能够知道“我”是否是一块泡在科学实验 室容器里的脑组织。不仅戈德曼的因果条件4,就是诺齐克的虚拟条件3也不能满足我们 ,因为我的情况符合虚拟条件3,即虚拟假设“我”不是一块泡在心理学家实验室容器 里的脑组织,我就不会相信“我是一块泡在心理学家实验室容器里的脑组织”。可见, 如果知识的概念仅仅依赖前三个条件,我应当知道“我是一块泡在心理学家实验室容器 里的脑组织”。但实际上我并不真正知道“我”是否“是一块泡在科学实验室容器里的 脑组织”。可是,一旦加入虚拟条件4,“虚拟假设P是真的,S也会相信P”,情况就完 全改变了。我只是在这个现实的世界里是一块泡在科学实验室容器里的脑组织并且相信 我“是一块泡在科学实验室容器里的脑组织”。但这种相信完全是偶然的。在一个与现 实世界相近的可能世界中,我有可能是一块泡在科学实验室容器里的脑组织,但并不相 信我“是一块泡在科学实验室容器里的脑组织”。在这一可能世界中,和现实世界惟一 的不同就在于,心理学家们使用电击或者化学刺激,使我不相信我“是一块泡在科学实 验室容器里的脑组织”。因为虚拟条件4不能满足我不知道P,即我不知道“‘我’是一 块泡在科学实验室容器里的脑组织”。
乔纳森·丹西有一段话恰当地描述了戈德曼的“因果条件说”与诺齐克的“虚拟条件 说”之间的关系,他说:“所以,(诺齐克的)条件理论是(戈德曼的)因果理论的一般化 。因果理论认为从证明了的信念到知识只有一条道(即此信念由事实引起)。而条件理论 则鼓励任何道路,无论它是因果的还是非因果的,只要这一道路保有那两个虚拟条件的 真值。”(注:Jonathan Dancy,Introduction to Contemporary Epistemology,p.39.)
就理论层面上讲,诺齐克的“虚拟条件说”确实高出戈德曼的“因果条件说”一筹。 但是,就怀疑论的诘难而言,“虚拟条件说”仅仅避免了“因果条件说”的困境而已。 换句话说,“虚拟条件说”仅仅重复了怀疑论的部分结论,即“我不知道‘我’不是一 块泡在科学实验室容器里的脑组织”。但是,怀疑论的结论并不停留于此,它试图进一 步断言,因为“我不知道‘我’不是一块泡在科学实验室容器里的脑组织”,所以我的 其他一切知识都不可能。而“虚拟条件说”作为知识的定义想说的恰恰是我能够知道或 者我能够有知识。于是乎,我们自然就有如下的问题,“虚拟条件说”真的如其所述, 回答了怀疑论的诘难吗?如果是,那么又是在什么程度上回答了怀疑论的诘难呢?为了弄 清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考察怀疑论的诘难。
2.1 怀疑论的诘难
知识论范围里的怀疑论一般说来有三个重要论断,我们不妨把这三个论断分别称为“ 闭合论断”(argument from closure)、“谬误论断”(argument from error)和“有限 经验论断”(argument from finite experience)。(注:Jonathan Dancy在他的书中对 怀疑论的主要论断作了相似的分类。参看Jonathan Dancy,Introduction to Contempor ary Epistemology,pp.10—16。)
“闭合论断”从诺齐克的“容器中浸泡着的大脑”这类著名例子而来。正如我们前面 的分析所指出的那样,怀疑论者可以从这一例子得出两个结论。第一,我不能知道我是 否是“容器中浸泡着的大脑”。第二,由于我不能知道我是否是“容器中浸泡着的大脑 ”,我也就不能知道其他的一切,诸如我是否正坐在电脑前写作;是否正在给女朋友打 电话;是否正在回忆大学里的时光;或者是否正在思考我是否“容器中浸泡着的大脑” 这样的哲学问题。总之,如果我不能有我是否“容器中浸泡着的大脑”的知识,我就不 能有关于其他一切的知识,或者说我的其他一切知识都会因此关闭。因此,这一论断被 称为“闭合论断”。
“谬误论断”从笛卡尔关于知识基础的哲学沉思衍生而来。笛卡尔观察到,我们的感 觉、知觉、想象、推理、思维,若无上帝存在的保障,都有可能出现幻象和缪误,因而 缺乏清晰性与明确性。倘若如此,何以保证我们现时现刻的感觉、知觉知识不是幻象谬 误呢?例如,我何以能说我现在正坐在电脑前写作而非躺在卧床上梦见正坐在电脑前写 作呢?
“有限经验论断”起自经验论哲学家休谟对我们日常经验判断过程中所依赖的因果性 和归纳推理的批判性思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大部分知识都以经验为依托。所以, 我们往往以为我们可以从过去经验的不断重复中推出未来的知识,从个别经验的逐步积 累中得出普遍的知识。但是,在休谟看来,关于未来的知识和普遍性的知识之所以可能 在于它们假定了两个前提,即因果性与归纳推理,而这两个前提本身并不是不可怀疑的 。例如,自有人类历史以来,我们每天经验太阳东升西落,我们由此就推论太阳永远东 升西落。根据休谟,我们虽然每天经验太阳东升西落,但我们并没有关于太阳明天升落 的经验,也不能保证明天的太阳依然东升西落,因为明天的太阳不再东升西落并非逻辑 上不可能。所以,由于我们人类经验的有限性与个别性,我们永远不能有关于未来的知 识和具有普遍性的知识。
限于篇幅,我们不可能详细地讨论笛卡尔与休谟的知识理论。让我们暂先集中讨论与 上述知识定义有关的怀疑论的“闭合论断”。
2.2 “闭合论断”真的闭合吗?
按照诺齐克的解释,怀疑论的“闭合论断”依据的是逻辑上的“闭合原则”(the prin ciple of closure)。这一原则用逻辑语言来表述就是:倘若某人S知道某一命题P并且 知道命题P蕴含命题Q,那么,S知道Q。诺齐克接着指出,“用逻辑学家的话来说,怀疑 论者预设知识在逻辑蕴含中闭合;并且,从一已知物进展到它所蕴含的另一已知物并没 有使我们超出知识的(闭合)范围。当然,他(怀疑论者)企图反过来推论,因为如果一个 人不知道Q,但假设他(至少为了推论的目的)知道P蕴含Q,那么他就不知道P”(注:Rob ert Nozick,Philosophical Explanations,p.204.)。
将这一原则运用到怀疑论“浮在容器里的大脑”的例子,我们就会得到如下的推理: 倘若我知道我现在正坐在电脑前写作(P),并且知道如果P,那么我就知道我不是浮在容 器里的大脑(Q)。根据“闭合原则”,如果我不知道我不是浮在容器里的大脑(~Q),那 么我一定不知道我现在正坐在电脑前写作(~P)。同理可以推广到所有的知识命题。但 是,诺齐克并没有沿着这一思路得出怀疑论的结论,相反,他说:“当怀疑论者得出诸 如我不知道我不是浮在容器里的大脑的结论时,……他是对的。但是,当他假定知识由 于已知的逻辑蕴含式而闭合以及结论我们几乎不知道任何事情时,他是错的。”
那么,诺齐克如何说明怀疑论的推论是错误的呢?他的策略是依据可能世界的理论以及 由之而来的“虚拟条件知识说”,论证形式化逻辑的“闭合原则”并不适合于知识问题 的讨论。他因而提出知识就其本性而言是“非闭合”(nonclosure)的,所以,尽管我不 知道“我不是浮在容器里的大脑”(~Q),但我仍然知道“我现在正坐在电脑前写作”( P)。为什么我不知道“我不是浮在容器里的大脑”呢?因为虚拟假设我不是“不是浮在 容器里的大脑”,即“我是浮在容器里的大脑”,我仍会相信“我不是浮在容器里的大 脑”(不符合条件3)。为什么我知道“我现在正坐在电脑前写作”(P)呢?因为虚拟假设 我现在不是正坐在电脑前写作,我就不会相信我现在正坐在电脑前写作(符合条件3); 虚拟假设我现在正坐在电脑前写作,我会相信我现在正坐在电脑前写作(符合条件4)。
有人也许会问:第一,倘若我现在不是正坐在电脑前写作,而是“浮在容器里的大脑 ”,那么,随着心理学家的不同的、“任意的”操作,我仍有可能相信我现在正坐在电 脑前写作。倘若如此,我们怎么能说符合诺齐克的条件3呢?第二,这一论断的形式为“ 尽管我不知X,但我仍知Y”。但是,似乎诺齐克用来证明我不知X(不是浮在容器里的大 脑)与用来证明我知Y(我正坐在电脑前写作)的根据都是同一个根据,即虚拟条件3。倘 若如此,上述论证岂不矛盾?换句话说,一方面,虚拟假设我不是“不是浮在容器里的 大脑”,我仍可能相信我“不是浮在容器里的大脑”(不符合条件3),另一方面,虚拟 假设我现在“不是正坐在电脑前写作”,我就不会相信我“现在正坐在电脑前写作”( 符合条件3)。说前一个例子不符合条件3,后一个例子符合条件3,岂不是标准不一,自 相矛盾?
这里的关键词是“虚拟假设”。我们知道,一个命题的“虚拟假设式”为真是指“在 大致所有的P为真的、与现实世界最切近的诸世界中,Q也为真的”。(注:Robert Nozick,Philosophical Explanations,p.173.)根据这一理解,当我们说虚拟假设我不是“ 不是浮在容器里的大脑”时,与现实世界最切近的诸可能世界是很有限的。而最切近的 可能世界是“我是浮在容器里的大脑”。在这一可能世界中,由于心理学家的作用,我 极有可能相信“我不是浮在容器里的大脑”。因此,此“虚拟假设式”不符合条件3。 但是,当我们说虚拟假设“我现在不是正坐在电脑前写作”时,与现实世界最切近的诸 可能世界是很多的。例如:
可能世界1:虚拟假设我现在不是正坐在电脑前写作(我现在正站在电脑前写作),我不 会相信我现在正坐在电脑前写作(符合条件3);虚拟假设我现在正坐在电脑前写作,我 会相信我现在正坐在电脑前写作(符合条件4)。
可能世界2:虚拟假设我现在不是正坐在电脑前写作(我现在正坐在电脑前游戏),我不 会相信我现在正坐在电脑前写作(符合条件3);虚拟假设我现在正坐在电脑前写作,我 会相信我现在正坐在电脑前写作(符合条件4)。
可能世界3:虚拟假设我现在不是正坐在电脑前写作(现在世界上的电脑全部被摧毁), 我不会相信我现在正坐在电脑前写作(符合条件3);虚拟假设我现在正坐在电脑前写作 ,我会相信我现在正坐在电脑前写作(符合条件4)。
可能世界4:虚拟假设我现在不是正坐在电脑前写作(我现在是一浮在容器里的大脑), 我不会不会相信我现在正坐在电脑前写作(不符合条件3);虚拟假设我现在正坐在电脑 前写作,我会相信我现在正坐在电脑前写作(符合条件4)。
显而易见,在所有四个具有虚拟假设“我现在不是正坐在电脑前写作”的可能世界中 ,每个可能世界与我们现实的世界的切近程度是不等的。其中,可能世界4无疑最远。 而在几乎所有切近的可能世界中,“我知道我现在正坐在电脑前写作”均为真,仅仅在 最远的可能世界4,“我知道我现在正坐在电脑前写作”为假。所以,诺齐克得出结论 ,命题P“我知道我现在正坐在电脑前写作”满足知识的虚拟条件,应为知识。同理类 推,我们应当能够有关于我们的现实世界的绝大部分知识。因此,尽管我没有关于我现 在不是一浮在容器里的大脑的知识,而且我也知道倘若我现在是一浮在容器里的大脑, 我就不会正坐在电脑前写作以及做一切诸如此类的事,但是,我仍然知道在绝大部分的 、切近的可能世界中,我正坐在电脑前写作以及我知道我正在做一切诸如此类的事情, 等等。
3.结论:怀疑论的怀疑与知识论的怀疑
借助于引进可能世界与虚拟假设的概念,诺齐克别开生面地提出“虚拟条件知识说” ,并对怀疑论的挑战进行了十分有力的批评和反驳。但是,诺齐克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成 功地回应与反驳了怀疑论的挑战?这一反驳的限制与界限何在?
我们首先应当看到,诺齐克并未能完全回应怀疑论的挑战。一般说来,怀疑论就其怀 疑的知识范围而言,分为整体怀疑论(global scepticism)与局部怀疑论(local scepti cism),这种区分又称为彻底怀疑论(radical scepticism)与狭窄怀疑论(narrower sce pticism)。整体怀疑论对知识概念本身,或者对我们人类的知的能力在根本上提出怀疑 ,从而断言我们不可能有关于任何东西的任何知识。局部怀疑论尽管承认知识在一些领 域的可能性,但否认其在许多其他领域的可能性。较为典型的局部怀疑包括对外部世界 知识的怀疑,对他人心灵知识的怀疑,对伦理知识的怀疑,对未来知识的怀疑,对普遍 的经验知识的怀疑等等。显然,在怀疑论的三个主要论断中,“闭合论断”支持整体怀 疑论,“有限经验论断”支持局部怀疑论,而“谬误论断”则既可以支持局部怀疑论, 也可以支持整体怀疑论。由此可见,诺齐克对怀疑论“闭合论断”的批评,倘若完全成 立,也仅只是对整体怀疑论的最极端立场的驳斥,而对当今哲学中甚为流行的局部怀疑 论或对近三百年来困扰哲学家们的怀疑论诸难题难以全面奏效。再说,即便是诺齐克的 “虚拟条件知识说”本身,也至少假定或承认了我不能知道“我不是浮在容器里的大脑 ”。当然,就纯逻辑的意义而言,对整体怀疑论的驳斥并不一定需要诺齐克的“虚拟条 件知识说”。我们仅需指出整体怀疑论的“闭合论断”,如果要避免逻辑上的无穷后退 的困境,实际上就已经假设了我至少知道我不能知道“我不是浮在容器里的大脑”这一 前提。如果上述的分析是正确的,那么,诺齐克的“虚拟条件知识说”对怀疑论的批评 实际上所告诉我们的就不仅仅是“整体的怀疑论”的不可能性,而且也包括“整体的知 识论”的不可能性。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们在证明局部知识论的同时,也就一并假设 了局部怀疑论的合理性。同理,人们在提出局部怀疑论的同时,也同样地预设了局部的 或部分的知识论的可能性。
知识论一旦认清并开始肯定怀疑在知识过程中的不可祛除性和非绝对性,怀疑就可能 变为促进知识体得以健康生长的“激素”或“疫苗”。在这里,我们需要把怀疑论的怀 疑与知识论的怀疑区别开来。怀疑论的怀疑乃是为怀疑而怀疑,而知识论的怀疑则只 作为获取知识的一种姿态(attitude)和方法(method)而出现。它的存在随时提醒我们, 有些我们自以为自古以来就知道的东西,有些我们自以为确确实实知道的东西,有些我 们自以为我们终究能够知道的东西实际上是可以怀疑的,其中有些甚至可能是在根本上 不能知的。但是,承认这一点并不否认我们可以有知识,甚至可以有许多知识的可能性 。因此,在这一意义上,怀疑不再是扼杀知识的恶魔,而是成为刺激知识生长,抑制知 识“狂妄”和“逾越”的一个必要机制,成为知识论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
本文初稿曾蒙海南大学张志扬教授、中山大学鞠实儿教授一阅并提出意见,在此致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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