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全球化与中东:博弈论分析_全球化论文

恐怖主义、全球化与中东———个来自博弈论的解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东论文,恐怖主义论文,化与论文,博弈论论文,全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9·11事件的发生以及美国对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发动的战争在学术界引发了对可能到来的“新时代”的猜想。在众说纷纭的猜想中,把恐怖主义同全球化、中东这两个概念联系在一起的现象不能说是纯粹出于偶然。本文试图从分析美国对阿富汗的战争开始,探讨标题所列三个概念之间的联系。文中使用了博弈论的概念框架,其目的是更形象地说明有关对局者在这场战争中所采取的策略以及可能的结果。但由于篇幅的限制,笔者在这里不可能把博弈论的具体思路和推导原理一一作全面的介绍,尚望读者给予谅解。

美国与阿富汗塔利班政权的“对局”

9·11事件发生仅2天,惊魂未定的美国政府就把居住在阿富汗的“基地”组织头目乌萨马·本·拉登列为策划该事件的主要嫌疑犯。9月17日,乔治·布什总统发表谈话,正式指控本·拉登是恐怖事件的主谋,发誓要将其捉拿归案,“活不见人,死也要见尸”。4天之后,他又向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后者交出本·拉登,否则将遭到军事打击。同时,布什还向全世界宣告:“从今天起,任何一个继续容留和支持恐怖分子的国家都将被美国视为敌对国。”“你们要么支持我们,要么支持恐怖分子。”(注:本文除特别标明者外,有关美国对阿富汗塔利班政权战争的具体情况均引自有关中外报刊的报道,恕不一一指明出处。)

按照亨利·基辛格等美国资深政治家的最初看法,打击本·拉登军事行动的主要目标应当是摧毁其在世界各地筹建起来的“恐怖网”。然而,若以此作为军事目标,美军将面临不易划定战场、难以确定规模、且无明显的胜利标志可寻的困境。大敌无形,这仗可怎么个打法?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最终把军事行动第一阶段的目标锁定在了摧垮阿富汗塔利班政权、抓获本·拉登方面。比起摧毁“基地”组织的“恐怖网”,摧垮塔利班政权是一个在空间上有形,时间上有限的目标——绥靖了阿富汗,压缩了恐怖分子的“生存空间”,美军可以尽早“凯旋”收兵,布什政府也可对被激怒了的国人作一个交代。

按照美国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的盘算,美军独家行动就可置塔利班政权于死地。换言之,不用改变布什政府上台之后一直采取的单边主义路线,美国照样可以获胜。不过,为防止战争久拖不决,重蹈上个世纪越南战争的覆辙,布什政府也预留了后路。所以在9·11事件后,布什一反常态地同各大国及盟国的元首迅速地进行了沟通,并说服美国国会同意补交对联合国的全部欠款。

美国政府的上述目标和决策决定了它在与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对局”中的“支付偏好排序”:

F>M>O>U

依博弈论的概念:

F代表“搭便车”,表示美国能小战即胜,迫使塔利班政权拱手称臣,交出本·拉登——这当然是美国政府最渴望得到的对局结果。

M代表“双边合作”,在这里表示美国打了一场“击溃战”——虽然打垮了塔利班政权,但本·拉登、奥马尔等人“隐遁”;美军为减少损失,宣告战事暂告一段落,事实上认可了塔利班经改头换面后继续在阿富汗的“存在”——它对美国来说是次优结果。

O代表“不合作”,在这里表示美军不惜代价坚决完成既定目标——彻底歼灭塔利班,活捉或杀死本·拉登、奥马尔等人——由于可能延宕战期,遭受较大的损失,因此它对美国来说是较差的结果。

U代表“单边合作”,在这里表示美国军事行动失败,向恐怖分子“投降”——它对美国来说当然是最差的结果。

在一个2x2的博弈中,如果两局中人均采取由这样一种支付偏好排序确定的策略,就形成了博弈论中常说的“囚徒困境”对局。(注:鉴于篇幅限制,这里不详谈“囚徒困境”对局的基本特点。有关这方面的知识,参见当肯·斯奈德:“相对获益和国际合作的模式”,载[美]大卫·鲍德温主编、肖欢容译:《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77~179页。)

按照美国博弈论专家罗伯特·艾克斯罗德的看法,在“囚徒困境”对局中,局中人摆脱“困境”的最有效办法是在序贯对策中采取“一报还一报”的策略——它要求任一局中人“必须能够被对方的第一个背叛所激怒”,并作出及时、有力的“背叛性”报复。(注:[美]罗伯特·艾克斯罗德著、吴坚忠译:《对策中的制胜之道——合作的进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62~166页。)不消说,面对强大的美国军队,阿富汗塔利班政权是没有能力采取由“囚徒困境”这样一种支付偏好排序确定的策略的。

适用于塔利班政权的策略被称做“胆小鬼”,源自过去美国青少年中的一种“竞赛”:两个竞赛者在一条单行道上相向高速驾驶汽车,竞赛者谁首先从马路中央让开以避免相撞,他就被称为“胆小鬼”,受到同伙耻笑,而那位比较鲁莽的拒不让路的驾车人则被同伙捧为英雄。(注:[美]卡尔·多伊奇著,周启朋等译:《国际关系分析》,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第186~187页。)在塔利班方面看来,美国人怕的就是在地面战斗中碰到具有“殉道”精神的穆斯林勇士,所以应当奉此为制胜之道。

采用“胆小鬼”策略的支付偏好排序为:

F>M>U>O

F代表“搭便车”,在这里表示美国在战争中落败,塔利班取胜。

M代表“双边合作”,即塔利班在不交出本·拉登、奥马尔等人的情况下对美作出一定的让步,使美国在保全面子的情况下停止在阿富汗的战争,最终达到保障塔利班能改头换面继续在阿富汗“生存”的目的。

U代表“单边合作”,即塔利班政权向美国“投降”,交出本·拉登,但仍在阿富汗维系自己的统治。

O代表“不合作”,在这里表示塔利班不惜鱼死网破,同美国对抗到底。(注:大卫·鲍德温主编:前引书,第177~179页。)

在双方策略排序确定后,如果我们以序数4代表一局中人的最优策略,3代表其次优策略,2代表其较差策略,1代表其最差策略,则有以下矩阵对局:

对于这个矩阵对局,有三点需要加以说明:

(1)本矩阵中所使用的序数4、3、2、1只表明一局中人策略优劣的排序,而不是使用基数时所表明的效用值。因此,矩阵左上象限中的数对“3,3”并不说明两局中人的支付(所得)在效用上相等,而只说明双方均取得了自己的次优结果。其余象限的情况亦同。

(2)在本矩阵对局中,美国拥有“优超策略”(对局中箭头所指的策略),即总是采取强硬政策,而塔利班却没有。所谓“优超策略”是指:无论对手采取何种政策,采取“优超策略”的收益都高于采用“非优超策略”的所得。在本对局中,如果塔利班采取妥协策略,美国采取强硬政策的所得“4”高于它采取妥协政策的所得“3”;如果塔利班采取强硬政策,美国采取强硬政策的所得为“2”,还是高于其采取妥协策略的所得“1”。所以从常理上看,美国在对局中应当始终采取其“优超策略”——强硬政策,没有必要向塔利班妥协。

(3)根据博弈论的定理,在一个2x2静态对局中,如果只有一个“纳什均衡”,该“纳什均衡”即为这一对局的解。“纳什均衡”是指:给定另一局中人策略的情况下,没有任何一个局中人有积极性选择“纳什均衡”以外的策略。本矩阵对局是静态对局,且只有一个“纳什均衡”,即右上象限中的数对“2,4”(所以笔者在该数对下划了横线)。这一情况说明,如果双方只对局一次,则塔利班的支付为“2”,美国的支付为“4”,美国大获全胜。(注:有关“优超策略”、“纳什均衡”等概念,可参考[英]L.C.托马斯著、靳敏和王辉青译:《对策论及其应用》,解放军出版社,1988年,第29~32页,第60~64页。)

尽管有些抽象,但应当认为,上列矩阵对局比较准确地反映了美国对阿富汗战争初期双方的力量对比,以及各自所采取的基本策略。它同时说明,如果没有任何一个局中人调整自己的策略,双方照此对局进行战争,则塔利班必败无疑。

美军大获全胜了吗?

恐怖主义以对非武装人员(包括不在执勤岗位上的军人)滥施暴力为手段,企图通过制造公众恐慌来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注:See Gregory M.Scott,Louis Furmanski & Randall J Jones,Jr.( eds),21 Debated Issues in World Politics,Prentice-Hall,Inc.,New Jersey,2000,p.110.)已经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笔者同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的人一样,对恐怖主义分子及其纵容、包庇者深恶痛绝,坚决支持国际社会有关机构将他们捉拿归案并绳之以法。同时,这种义愤的心情也促使笔者理智地进行了更深层次的思考,所以不无忧虑地在这里指出,就目前美国在阿富汗作战的进展情况看,断言“基地”组织和塔利班已彻底垮台,美军大获全胜尚为时过早,更不要说如何稳定战后的阿富汗局面了。

美国博弈论专家斯蒂文·勃拉姆斯在1994年曾出版过一本名为《着法理论》的博弈论专著,其中提出,在一个力量不对称的2x2对局中,如果力量较弱的局中人能在序贯对局(即重复对局)中正确地使用“威胁力”,把力量较强的局中人锁定在“无效用”的象限中,就有可能迫使后者作出妥协,从而使自己获得较静态对局更优的支付。(注:Steven J.Brams,Theory of Move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New York,1994,pp.138—156.)1998年,他又与政治学专家杰弗里·M.托格曼合写了《通过威胁达成协议——北爱尔兰案例研究》一文,用“着法理论”具体分析了爱尔兰共和军迫使英国政府达成1998年协议的策略和手段。(注:Steven J.Brams & Jeffrey M.Togman,“Agreement through Threats:the Northern Ireland Case”,in Fioravante Patrone,Ignacio Garicia-Jurado & Stef Tijs(eds),Game Practice:Contributions from Applied Game Theory,Klumer Academic Publishers,USA,2000,pp.35—52.)笔者想在这里用勃拉姆斯的博弈分析框架向读者说明一下自己的上述“忧虑”出自何处,原因何在。

“着法理论”的基本思路是在静态不对称对局中加入动态的因素,像下棋一样,较弱的局中人在预计对手可能采用的下一“着”的情况下,使用“威胁力”——即能够比对手更持久地处于“无效用”状态的能力——把自己和对手锁定在相比其他象限支付效用最低的象限中(把每个象限内的两个数相加,数值最低的象限就是“无效用”象限)。在这种情况下,假如对手追求提高绝对收益,就有可能同“威胁力”实施者达成妥协,结果使双方得到次优的支付,弱势的局中人也因此相对地摆脱了原来的不利局面。

还是让我们用上一节中的矩阵对局来具体地说明一下:

本对局的“无效用”象限位于矩阵的右下(因此笔者在该象限的数对下划有横线)。它表明,在美国拥有“优超策略”——即采取强硬政策的情况下,如果塔利班不惜代价,同样采取强硬政策,对局的“解”也就锁定在了“无效用”的状态上——比起原先的“纳什均衡”解,塔利班的收益从“2”降到了“1”,而美国的收益降幅更大,从“4”降到了“2”。

从10月7日阿富汗战事开展以来的事实说明,塔利班对美国的军事进攻采取了对抗的政策。这即是说,由于对局双方均采取了“强硬政策”,策略的交汇点已处于矩阵对局的右下象限——塔利班把美国“逼入”了某种“无效用”的局面中。

著名博弈论专家阿纳托尔·拉波波特等人曾指出,从长期理性的角度看,对于弱势对局者来说,在一定限度内利用“威胁力”将强势对局人锁定在“无效用”状态中是弱势对局人摆脱其劣势地位的出路之一。(注:卡尔·多伊奇著:前引书,第195~198页。)所谓“一定限度”,一是指该弱势对局人要有能力承担实施“威胁力”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二是对局本身存在着对两对局人来说收益更高的“解”的结局;三是强势对局人还要有理性作出妥协的决心。从上列矩阵对局看,第二个条件是明显存在的,不需赘述。

同样根据上面矩阵所列的条件,也不难看出,美国要“冲击”所处的“无效用”局面,出路有二。首先的一条是不惜代价,不计时间,同塔利班继续拼杀下去,直到将其彻底歼灭,铲除被美国视为“首恶”的本·拉登、奥马尔等人。用博弈论的概念说,就是消除对手的“威胁力”。

从2001年11月11日起,在美、英等国空军和地面特种部队的支援下,阿富汗反塔利班的北方联盟的军队进展神速,不仅夺回了北方重镇马扎里沙里夫等省会城市,还进驻了首都喀布尔,最终迫使塔利班方面从其总部所在地坎大哈撤出。12月初,以哈米德·卡尔扎伊为首的阿富汗临时政府在德国波恩成立,塔利班对阿富汗的统治正式宣告结束。12月中旬,反塔利班的部族武装在美军特种部队的增援下包围了据说是发现了本·拉登踪迹的托拉—博拉山区,但在完成搜剿任务后又不得不承认:本·拉登已经逃之夭夭,不知去向。其后,反塔利班部队又准备在巴格兰地区围剿奥马尔,但是否能够取得成功也不容作过于乐观的估计。

对于五角大楼来说,本·拉登、奥马尔等人“逍遥法外”意味着美国没有在它与塔利班的对局中“大获全胜”,即未能得到序数为4的支付解。由此而言,美国以另一条出路摆脱“无效用”困境的可能性仍然存在,这就是同塔利班“达成”某种程度的“妥协”。

按照勃拉姆斯的分析框架,要同塔利班“达成”“妥协”,美国还面临着“路径依赖”的选择。

在塔利班采取强硬策略后,美国随即面临着对其来说是最差的两种选择:数对“4,1”和“1,2”。数对“4,1”是美国不会主动选择的,因为那样做意味着美国承认其对塔利班的战争彻底失败,布什政府在国人面前也无法交代。

惟一的“路径”是停留在数对“1,2”所在的右下象限中,承认塔利班实施“威胁力”的主动权,等待对手重新采取“妥协”的策略,回到“纳什均衡”解所在的右上象限,然后再主动移入数对为“3,3”左上象限,从而保证双方“达成”“妥协”。

从较为现实的情况看,美国踏上这一“路径”要采取两个步骤:一是明确或默示地向对手表明其乐意同塔利班“达成”某种程度的“妥协”,从而促使对手首先采取“妥协”策略(矩阵中向上的箭头标示了这一动态过程的“路径”);二是在双方对局重新回到“纳什均衡”解后美国迅速也采取“妥协”策略,从而保证“妥协”解“3,3”的达成(矩阵中左向箭头所指方向标示了这一动态过程的“路径”),而此时塔利班仍然具备“威胁力”,使对局重新回到“无效用”的象限中(矩阵中向下的箭头标示了这一可能的回返过程)。(注:Fioravante Patrone,Ignacio Garicia-Jurado & Stef Tijs(eds.),op.cit.pp.42—44.)至于美国是否会承认它对塔利班的战争只是打了一场“击溃战”,并在承认改头换面的塔利班在阿富汗“事实上”的“存在”,就目前的局势看,可以说出现了一些“苗头”。譬如:美国国务院曾在2001年12月10日发表声明指出,布什政府认为,奥马尔及其他塔利班领导人应该在阿富汗受到审判,而不再坚持必须交美国进行审判。一些媒体认为,这表明“美国的立场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用本文所使用的博弈论语言说,即是美国发出了某种乐意承认“妥协”的信号。当然,“妥协”要成为现实,还要依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现在就下最后的定论还为早。

恐怖主义同全球化和中东地区的联系

据说有关恐怖主义的定义就有100多种,(注:胡联合:《当代世界恐怖主义与对策》,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2页。)相比之下,有关全球化概念的定义会相应地少一些,但差距有限。

国际关系学中的全球化概念是随着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论战而出现的。(注:有关这方面的情况,可参考倪世雄等著:《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19~172页。)新自由制度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罗伯特·基欧汉曾把“全球化”定义为“一个急剧发展的相互依赖世界”,(注:[美]罗伯特·基欧汉著、苏长和等译:《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1页。)并认为在国家间相互依赖加强的情况下,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结构不再决定国家的行为只能是自助,新现实主义关于军事安全是国家首要目标的基本假设不再成立。不过,基欧汉和另一位新自由制度主义代表人物约瑟夫·奈在1977年论述国家间相互依赖的作用时也承认,军事安全在一些例外领域依然起着主导的作用,如在南北关系中的情况就是这样。(注:[美]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著、林茂辉等译:《权力与相互依赖——转变中的世界政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32页。)换言之,基欧汉等人承认,全球化仅仅是在世界的部分地区得以实现,而且主要集中在北半球。在基欧汉等人提出上述论断的22年后,新现实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基欧汉学术论辩的主要对手肯尼思·沃尔兹又无独有偶地重复了基欧汉的看法:“众所周知,世界的大部分地区被排除在全球化之外,如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大部分地区、俄罗斯、中东(以色列除外)和亚洲的大部分地区。对于许多国家而言,参与世界经济的程度因地区而异。例如意大利北部参与了全球经济;南部却没有。实际上,全球化不是全球的,而主要局限于北半球。”(注:[美]肯尼思·沃尔兹著、查君红和沈国权编译:“全球化与治理”,载《国际论坛》,2001年第5期,第74页。)从上述论断看,国际关系学中的“全球化”目前远未达到人们常识上对这个概念的理解。

令人吃惊的是,9·11事件的爆发却似乎把恐怖主义乃至国际关系推上了人们常识中的全球化舞台,这至少是由于:

(1)恐怖主义的网络、成员和行动全球化

据西方媒体报道,本·拉登的“基地”组织拥有一个以日内瓦为中心,在巴黎和马德里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网络。这个网络拥有沙特阿拉伯的阿拉伯树胶公司的巨额股份,而为了防止饮料颗粒沉淀在罐子或瓶子底部,世界上的大多数饮料公司都要从阿拉伯树胶公司购买树胶。从这个意义上说,世界上每售出一瓶软饮料,本·拉登的财富就会增加,而今天的世界几乎没有什么地方完全与跨国性饮料公司生产的产品隔绝开来。另外,阿富汗如今已是世界上最大的鸦片生产国,1999年的产量在2000吨至4600吨之间,占全世界总产量的约75%。大量鸦片及其制成的毒品通过本·拉登的网络销往世界,给“基地”组织带来天文数字般的收入。(注:Tamara Makarenko,“Traffickers Turn from Balkan Conduit to‘Northern’Route”,Jane’s Intellegence Review,August 2001,pp.27—29.)“基地”组织的成员虽然主要来自伊斯兰世界,但在地域上也涵盖了亚洲(沙特阿拉伯、阿富汗、巴基斯坦、甚至中国的新疆)、非洲(埃及、苏丹)和欧洲(前苏联中亚共和国、俄罗斯的车臣)。9·11事件在欧洲(德国)策划,在美洲(美国)实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遍及全世界。

(2)反恐怖工作需要全球化的努力

就在9·11事件发生的第2天,美国国务卿鲍威尔发表谈话,表示美国希望在全球范围内展开合作,联手打击恐怖活动。这一合作不仅包括北约盟国、俄罗斯和中国,还包括穆斯林国家。为了集中力量打击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布什政府一改上台后对中东问题的核心——巴勒斯坦问题——撒手不管的政策,督促以色列保持克制,重新派出了美国中东特使,并第一次表示同意巴勒斯坦人在未来建立自己的国家。反恐怖的需要因此使美国把传统意义上处于全球化之外的中东地区纳入了反恐怖的全球化努力之中。

的确,反恐怖工作需要一种新型的全球化努力,但其前提是美国摒弃其外交政策中的单边主义和实用主义立场。事实上,如果不是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对阿富汗北方联盟的积极支持,如果不是巴基斯坦开放领空,关闭边界,使“基地”组织和塔利班政权失去了国际支援的通道,美军对阿富汗的战争肯定不会进展得那样顺利。然而,也就是在美军进展顺利的情况下,布什政府外交政策的单边主义取向又露出了头角——当国际舆论盛传擒拿本·拉登已指日可待的情况下,面对日益升级的巴以冲突,布什政府突然宣布撤回了自己的特使。而当本·拉登再次不知去向时,鲍威尔又急电以色列总理沙龙,要求以巴立即恢复安全部门的对话。

结语

本文的主旨在于说明,即使力量对比极端悬殊,美国对阿富汗塔利班的战争也未必能“大获全胜”。由此可以引申得出结论:尽管对恐怖主义的军事打击是必要的,但还不是彻底铲除恐怖活动的充分措施。在现代社会中,恐怖活动是“弱者”和“被剥夺者”的武器。(注:Gregory M.Scott,Louis Furmanski & Randall J Jones,Jr.(eds),op.cit.,p.110.)只要传统意义上的“全球化”继续把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边缘化”在这个全球化的过程之外,就不能保证在这个世界上根除恐怖主义。9·11事件后中东形势的恶化更进一步说明,和平、公正、合理地解决巴勒斯坦问题在今天变得比以往更加重要,更加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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