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主义”究竟意味着什么——对不同语境下“平均主义”一词意蕴的辨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平均主义论文,意蕴论文,语境论文,一词论文,意味着什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进入新世纪之后,由于分配不公、司法不公等社会问题呈现加剧趋势,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愈发凸显。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及时回应了这些诉求,“公平正义”逐步作为一个重要的价值目标提出,并引发了热烈的讨论。在讨论中,经常可以看到一种现象,不少文章,包括有的官方的不署名的评论,往往都要强调,坚持“公平正义”不能搞“平均主义”。由此看来,真正把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论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八项基本要求之一的“公平正义”落到实处,如何看待“平均主义”,则是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
可是,在中国的语境下,一方面“平均主义”几乎为大家所熟悉,不能搞平均主义似乎是一个共识;另一方面,对于“平均主义”到底意味着什么,却又不甚了了。只要对近几年发表的一些文章细细阅读就会发现,无论是对平均主义的表现还是其根源和实质,都是各说各的,谈不到一起来。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用法有两种。一种是沿用从民主革命时期就开始的用法,将“平均主义”作为一种革命或建设中出现的错误倾向,而对这种倾向的概括和分析采用斯大林在三十年代提出的论说。这方面,《辞海》的释义最具代表性。①许多论者都从这个定义出发来解释和理解“平均主义”。有些论者还以此为依据进一步推论出,由于中国原本是一个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国家,所以中国社会有一个平均主义的传统。
另一种是在近年来关于平均主义的论说中出现的。其主要的特征是,把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等等视为“平均主义”。[1]还有的文章则走得更远,认为中国近代以来存在着一种时隐时现的“平均主义”的线索,孙中山的“平均地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都属于平均主义,只不过认为“平均主义作为一种整合工具,对社会的发展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2]。显然,这些论点对平均主义的界定与以往对于平均主义的界定是不一致的。
至于今天在讨论社会公正的问题时,那些提出要反对“平均主义”的学者所指的到底是什么,大多语焉不详。看来对历史上曾经使用“平均主义”这一话语的语用学的情景一一加以厘清就显得很有必要了。本文拟就此做一考察,以期在此基础上,对于不同时期的“平均主义”的不同含义和解释作出辨析,看看哪些论说是有道理的,哪些是不足取的,今天如果还要使用这一话语的话,该在何种意义上使用才比较恰当。
在中国革命史上,最早把“绝对平均主义”当作一种错误倾向提出来,是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首见于1929年毛泽东在红四军党代会上所作的报告《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当时处于非常艰苦的环境中,革命队伍内部总体实行的是平等原则。大家同甘共苦,内部没有多大的等级区分,与旧军队的等级森严形成了鲜明对照。人与人之间只是出于工作和斗争的需要,待遇上有一些差别。而被称为“绝对平均主义”的那种思想或情绪就是对这种必要的差别的否定。毛泽东在红四军党代会上的报告所列举的现象,诸如“官长骑马,不认为是工作需要,而认为是不平等制度”,“分物品要求极端平均,不愿意有特别情形的部分多分去一点”,等等,说的都是革命队伍内部在物质生活方面如何分配的问题上表现出来的某种情绪和想法。[3]其特点就是,它是一种观念或情绪,是一种客观上不利于革命斗争的倾向,并不是某种理论或学说。鉴于当时在革命队伍里物质的分配是以“大体上的平均”(如官兵薪饷平等)为原则的,所以,反对的都是“绝对”的“平均主义”。这也可以理解为,并不反对平等和平均本身而是反对把平等和平均绝对化。1942年在延安整风的时候,也有过对“绝对平均主义”的批判。其情况大体相似。不同地方在于,针对的主要是刚刚到延安参加革命的一些知识分子如王实味、丁玲等人在文章中表现出来的“绝对平均主义”。而且,延安时期的物质条件与红军初创时期相比已经有了一定的改善,革命队伍内部的差别也开始扩大。这可以说是“平均主义”所指的第一种情况。而这些错误的思想的根源则可以归之于手工业和小农经济,或小资产阶级。
第二种是在土地问题上发生的。最典型的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针对的是土地改革中出现的“左”的倾向,当时也被称为“绝对平均主义”。其主要的表现为,侵犯民族资产阶级,侵犯地主富农所经营的工商业;不区分地主、富农和大中小地主,扩大打击面,甚至打击中农,花了很多的力气分浮财,以及土改中的乱打乱杀等。这一时期处理的核心问题是土地所有制。之所以把这些现象称为“绝对平均主义”而不是一般地反对平均,关键在于,土地改革本身的一个原则就是实现“耕者有其田”,平均分配土地。毛泽东指出:“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在消灭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的原则下,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土地。”[4]“土地改革的中心是平分封建阶级的土地及其粮食、牲畜、农具等财产(富农只拿出其多余部分),不应过分强调斗地财,尤其不应在斗地财上耗费很长的时间,妨碍主要工作。”[5]
土改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按照毛泽东当时的分析,既有群众运动中难免的一些自发的倾向,更有领导层在政策把握上的问题。他在给刘少奇的信中写道:有些是下层的干部实行自以为正确的其实是错误的政策,“但是各中央局自己在政策上犯了错误的也不少,例如晋绥分局,对于订成分上侵犯中农,对于毁灭性的工商业政策,对于抛弃开明绅士,都是自己犯了错误的。但是这类‘左’倾错误犯得比较严重的还不是晋绥,而是华北华东华中各区……”[6]可见领导层的指导思想上的问题,是毛泽东提出反对绝对平均主义的一个重点。关键是要不要提倡绝对平均主义。这里与前面所说的革命队伍内部处理物质待遇问题有极大的区别。毛泽东写道:“土地改革的一个任务,是满足某些中农的要求。必须容许一部分中农保有比较一般贫农所得的土地的平均水平为高的土地量。我们赞成农民平分土地的要求,是为了发动群众迅速地消灭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度,并非提倡绝对平均主义。谁要是提倡绝对平均主义,那就是错误的。现在农村中流行一种破坏工商业,在分配土地问题上主张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是一种农业社会主义的思想。这种思想的性质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我们应当批判这种思想。”[7]
关于农业社会主义,当时新华社发表的《关于农业社会主义的问答》指出:农业社会主义“是指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一种平均主义思想。抱有这种思想的人们,企图用小农经济的标准,来认识和改造全世界,以为把整个社会经济都改造为划一的‘平均的’小农经济,就是实行社会主义,而可以避免资本主义的发展”。“平均的结果,不独是要破坏封建的土地财产关系,而且要破坏非封建的自然资本主义的财产关系,就是要平均主义地破坏工商业及一部分中农和新式富农的土地和财产,因而也要打击工业和农业生产者的向上积极性。这样,就不能提高社会生产力,而且必然要使社会主义生产力大大降低和后退。”[8]
可见,这时所说的绝对平均主义,已经提升到理论的高度,而且主要是针对高层在指导土地改革时所面临的问题。鉴于当时进行的土地改革,宗旨是要“平分土地”,所以也采用了“绝对平均主义”的概念,而不是泛泛地反对平等与平均。这种修辞在当时是有历史的理由的。
由于中国的许多理论和概念均是从苏联学来的,在《联共(布)党史》成为干部教育最重要的教科书后尤其如此。对平均主义的分析框架和理论依据大部分来自斯大林。所以,有必要对斯大林的论说作比较详细的考察。
斯大林是在苏联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的过程中,提出反对平均主义的问题的。他最初是在分析劳动力的流动问题时提出“平均主义”这一概念的。当时出现了熟练工人普遍流动的现象,给工业的发展带来了困境,斯大林认为劳动力流动的原因之一就是“工资方面的有‘左的’平均主义”。没有注意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重劳动和轻劳动之间的区别。应当“取消平均主义”[9],以刺激非熟练工人前进和上升。
工业中的熟练劳动力普遍流动,还有更为深刻的原因,那就是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自发的流动。斯大林认为应该制止这种流动,让农民安居于农村,以便有组织地招工。这又是与农业和农村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与当时正在进行的农业集体化运动息息相关。这就是此后斯大林在谈论平均主义的问题时,把焦点集中到农村问题上来的缘由。这一点在1934年1月为联共(布)十七大所做的报告中体现得最为鲜明。他在报告中说:“公社直到不久之前为止不仅把生产资料公有化,而且把每个社员的生活也公共化了。就是说,公社社员……没有私有的家禽、小家畜、奶牛、谷物和宅旁园地。这就是说,在公社中,与其说照顾到社会的个人生活利益,把它和公共利益结合起来,不如说是为了达到小资产阶级的平均主义而用公共利益把社员的个人利益压抑下去了。很明显这是公社的最大弱点。”[10]“实践证明,如果公社不放弃平均主义……那么它们就一定会灭亡。”
这是对农业集体化的进程中出现的问题的回顾和总结。在二十年代的末期,斯大林在否定了布哈林的主张之后,确立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框架。这个框架就是,苏联面临着必须快速工业化以赶上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局面。“落后者是要挨打的。”[11]他反复强调,没有别的办法,必须在10年内跑完落后50年到100年的距离。那么快速工业化的途径是什么呢?斯大林否定了布哈林等人所持的给个体农民以更加宽松的条件以解决粮食问题,并为工业化提供资金和粮食的主张,坚持用工农业之间的剪刀差的办法来取得工业化所需要的资金和粮食,而且认为,农业要发展就必须消灭小生产,使得农业成为以拖拉机等先进装备武装起来的大生产。为此,就要快速推行农业的集体化,并消灭富农。于是从1929年开始,苏联大力推进群众性的集体农庄运动,并从城市中派遣了许多工人和干部到农村强行推进。于是整村、整乡、整区加入集体农庄,快速地实现集体化。在此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诸如,完全违反自愿原则,用暴力对待中农,不分地区全面推广,超过了现实的条件,建立“公社”等等。在建立公社的时候,许多地方采取了住宅、全部产乳牲畜、全部小牲畜和家禽“公有化”等等极端的措施。不但在农村造成了极大的恐慌,而且带来了粮食生产的急剧下降,大量的农村人口流入城市,也带来了城市里熟练工人的大量流动,对经济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最后酿成了大饥荒。为了制止这种局面的蔓延,斯大林发表了《胜利冲昏头脑》、《集体农庄庄员同志们》等著名文章,力图纠偏。他指出干部中存在着一种“我们什么都能干!”、“我们什么都不在乎!”的鲁莽情绪。不仅违反自愿原则,用官僚式的命令手段,用强力去建立集体农庄,而且“拿住宅、全部产乳牲畜、全部小牲畜和家禽‘公有化’来戏弄集体农民”[12]。他还指出某些同志,“把个体农民径直‘引向’公社章程……用强迫手段使小牲畜、家禽、自用产乳牲畜和住宅‘公有化’”[13]。
时隔四五年之后,斯大林之所以还要用非常大的篇幅来批判平均主义,原因之一就是,类似的做法,还在一些地方继续。比如报告指出,有的地方还想把公社的做法用到工业企业,熟练工人和非熟练工人都把各自的收入拿出来平分。所以报告一再指出,一部分党员中间存在糊涂观念,赞成原始禁欲主义,否认生活方面的差别。“这些人以为社会主义要求社会全体成员的需要都是平均的,相等的,一律的。”不仅如此,斯大林还把这些现象都称为已经被清除的反对派的遗毒,表明“已被击溃的反党集团的思想体系的残余还有相当大的生命力”[14],并称“平均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敌人”[15]。
而斯大林对平均主义最为经典的最为人们所熟知的论述是在1931年12月与德国作家路德维希的谈话中。其文字如下:
“路德维希:请允许我向你提出下面的问题:你谈到‘平均主义’,而且对普遍平等来说带有一定的讽刺意味。但是要知道,普遍的平等是社会主义的理想。
斯大林:所有人都领取同样的工资、同等数量的肉、同等数量的面包,穿同样的衣服,领取同样的和同等数量的产品——这一种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所不知道的。
马克思主义只是说:在阶级还没有彻底消灭的时候,在劳动还没有从生存手段变成人们的第一需要,变成为社会谋福利的自愿的劳动的时候,人们将按照自己的劳动来领取工作报酬。‘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公式,也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的公式。
只有在共产主义的社会,每个人一方面尽自己的能力来劳动,另一方面将按照自己的需要来领取报酬。‘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十分明显,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同的人具有而且将来也会具有不同的需要。社会主义从来不否认人们在口味上、在需要的数量和质量上的差别。只要读一读马克思对斯蒂纳平均主义倾向的批判,只要读一读马克思1875年对《哥达纲领》的批判,只要读一读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后来的著作,你就会看到他们对平均主义的抨击是多么尖锐。平均主义的根源就是个体农民的思想方式,是平分一切财富的心理,是朴素农民的‘共产主义’心理。平均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是毫无共同之处的。只有不懂马克思主义的人才会这样幼稚地设想,似乎俄国布尔什维克想把一切财富聚集在一起,然后将它们平均分配。和马克思主义毫无共同之处的人,就是这样设想的。像克伦威尔时期和法国革命时期的原始‘共产主义者’就是这样设想共产主义的。但是马克思主义以及俄国的布尔什维克和这种平均主义的共产主义者是毫无共同之处的。”[16]
斯大林对平均主义的批判,与前两种不同,已经不再局限于“绝对平均主义”,所论的都是在已经取得政权以后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把重点放在建立公有制的经济之后的分配与物质生活方面的问题。这可以说是对平均主义的第三种解释或界定。
第四种是毛泽东在五十年代末到六十年代初期,针对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产生的严重问题而提出的。
1958年毛泽东在郑州会议上指出,目前在我们与农民的关系上存在着紧张状态,一些不当的措施引起了农民的恐慌。因此,必须及时检查和纠正两种倾向,“即平均主义倾向和过分集中倾向”[17]。此后,他在1961年3月13日给刘少奇、周恩来等的信中,又进一步指出:“大队内部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生产队(过去小队)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是两个极端严重的大问题。”[18]这段话就是这一封信的主题,《毛泽东文集》编辑时就用“反对两个平均主义”作为这封信的标题。
在3月23日广州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又一次提到要解决两个平均主义的问题。[19]同年九月毛泽东给中央常委写信,转发一批材料并提出,这些材料表明:我们对农业方面的严重平均主义的问题,至今还没有完全解决。还留下一个问题。[20]
这里所说的平均主义,广义地说,针对的就是在公社化运动中产生的后来被称为“共产风”的那些做法留下的各种弊病。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一大二公”、“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等口号下,把原来的农业社(包括初级社和高级社)的生产资料全部收归公社所有,甚至把公社所有阐释为全民所有;对合作社的所有的集体财产进行平调。在此过程中,有的地方的县政府也平调下面的财产和物质。不仅如此,有的部队、机关和学校也无偿地占有农民的土地。这就是后来遏制“共产风”的时候提出的所谓“一平二调”。
第二,将社员(农民)的所有的自留地、私有的牲畜、苇塘、林木、农具等生产资料和房屋“无代价地转为公社所有”。
第三,在公社实行供给制和公共食堂。把过去“按劳分配”分到各家各户的粮食,集中到公共食堂,社员不分男女老幼均有权利到公共食堂免费吃饭。有的地方还扒屋并村。
1958年的郑州会议开始逐步纠正这些做法。第一个重要的步骤就是发布了“十二条”,着力纠正“一平二调”。1960年11月中央发出紧急指示信,即12条。提出要实行“队为基础三级所有”,“坚决反对和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11月28日毛泽东又发出“永远不许一平二调”的指示信,承认自己以前写的北戴河决议,规定的过渡时间太快了。“总之,无论何时,队的产业归队所有或使用,永远不许一平二调。”[21]毛泽东要求向农民退赔,还要求尽快落实。毛泽东强调,“县、社宁可把家业统统赔进去,破产也要赔。因为我们剥夺了农民,这是马列主义完全不许可的。平调农民的劳动果实,比地主、资本家剥削还厉害,资本家还要花点代价,只是不平等,平调却什么都不给”[22。“不要怕公社没有东西,公社原来就没有东西,它不是白手起家,而是黑手起家。”
他还指出在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就强调要买卖公平,现在却把这一原则自己否定了。这种情况不仅在农村,还出现了机关、部队、学校圈用群众的土地的事情。毛泽东强调“要坚决退还”。
在一定程度上刹住了“平调风”之后,问题就集中到人民公社制度本身。1962年2月毛泽东提出搞一个工作条例。两种平均主义的问题就是在制定人民公社的条例,即六十条的时候提出的。这也可以理解为狭义的平均主义。
这里所涉及的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一个是人民公社内部各个生产队之间的关系问题,另一个是生产队内部的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关系问题。
第一个问题,经过了多次的调整,最后在《六十条》第三次修订时,采用了把生产队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办法加以解决。也就是说,不再由公社或生产大队来统一分配各个生产队的劳动成果,而是由生产队自己来进行生产和分配。这样就避免了各个不同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
第二个问题,通过取消供给制和公共食堂,不再由公共食堂无偿地、平均地让所有社员免费吃饭,而是把收获的粮食按劳分配给社员。
到《六十条》的第三次修订,这次反平均主义告一段落。
1960年代反对平均主义有其特殊的背景,对平均主义的界定及其根源的分析,都有其自身的特点。
第一,针对的问题与民主革命胜利之前的土地改革不同,它不是局部的、个别地区的而是全局性的。这一问题历时多年才得以遏制。
第二,所涉及的民众无论从广度和深度上都是空前的。在一定意义上说,这场由上面发动的运动从根本上动摇了原有的制度和几千年来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公共食堂在一定程度上把农民的根拔掉了,意味着“农民把命根子完全交到了基层干部手里”。在农村内部制造出一批包括“生产队长、伙食团长、炊事员”等在内的权贵阶层。以至于毛泽东在1961年3月的一次讲话中对那些搞得农民没有肉吃,靠扒房子砍树来维系的食堂斥之为“反社会主义的”[23]。
第三,对平均主义的界定与以往不同,一方面指的是在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一种相当普遍的倾向,即“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另一方面则指的是在公社化运动中积淀下来的制度性的东西。一方面涉及所有制(集体还是全民,集体所有制在什么层次上建立最基本的核算单位),另一方面涉及分配制度(公共食堂等都是一种制度)。毛泽东所说的“两种平均主义”都是制度性的问题,其深度和解决的难度都非常大。这里所说的平均主义已经不再是一种观念,一种学说,也不仅是一种自发的思想倾向或者是一种情绪,也不再局限于指导群众运动的政策偏向,而是某种制度性的东西了。
第四,对于平均主义的根源的分析,已经不再将它归为小资产阶级或者个体农民的观念了。相反将这种做法归之于“小资产阶级的狂热性”的主张并被扣上“右倾机会主义”的帽子,并进而归结为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攻击。毛泽东在1962年前后对这种平均主义的思想根源的分析,着力点已经从阶级和社会根源转移到认识论上来了。从重新发表《反对本本主义》开始,一方面提倡调查研究;另一方面则花了很大的力气来论述认识论问题,而其中的一个焦点则在说明:问题之所以发生主要是因为没有经验,产生了盲目性。1961年9月,他在《给中央常委的信》中非常感慨地说,在所有制方面体现出的平均主义这个问题上“我们过去过了六年之久的糊涂日子(一九五六年,高级社成立起),第七年该醒过来了吧”[24]。在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上,毛泽东说:“在社会主义建设上,我们还有很大的盲目性。社会主义经济,对我们来说,还有许多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25]“所谓必然,就是客观存在的规律性,在没有认识它以前,我们的行动总是不自觉的,带有盲目性的。这时候我们还是一些蠢人。最近几年我们不是干过许多蠢事吗?”[26]他还说道:“拿我来说,经济建设中许多问题还不懂得。而且,商业我就不大懂。对于农业,我懂得一点。但是还只是比较地懂得,还是懂得不够。”[27]又说:“我注意得较多的是制度方面的问题,生产关系方面的问题。至于生产力方面,我的知识很少。社会主义建设,从我们全党来说,知识都非常不够,我们应当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积累经验、努力学习,在实践中间逐步地加强对它的认识,并清楚它的规律。”[28]他强调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对社会主义建设,我们还缺乏经验”。他还从认识规律上加以论证,强调“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规律的认识,必须有一个过程,必须从实际出发,从没有经验到有经验,从有较少的经验,到有较多的经验,从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到逐步克服盲目性,认识客观规律,从而获得自由,在认识上出现一个飞跃,到达自由王国”[29]。而在缺乏经验的条件下,就会产生盲目性。他在另一些场合还提出:“人类总是要犯一些错误才能显示他们的正确。对于客观规律不认识而受它的支配,使自己成为客观世界的奴隶,直到现在以及将来,乃至无穷,都是在所难免。”针对有些人提出,苏联在集体化的过程中曾经有过这样的经验教训,为什么我们还会重犯,毛泽东解释说:“苏联的经验是苏联的经验,他们碰了钉子是他们碰了钉子,我们自己还要碰。好比人害病一样,有些病他害过就有了免疫力,我们还没有免疫力。”[30]通过这些认识论的分析,毛泽东意在说明,“我们的路线是正确的,成绩是主要的,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犯了一些错误,吃了苦头,有了经验了,因此我们更强了,而不是更弱了”[31]。
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这个时候对于平均主义的根源的分析已经不同于斯大林的分析,也不同于民主革命时期在土地改革中作出的分析。这与这次平均主义发生的过程是有关系的。它是从上面开始提倡和大力推行的。公社化运动是自上而下地推进的。后来的一些制度性的问题肇始于关于建立人民公社的决定,以及在《红旗》杂志上发布的,由上面的官员与一些基层干部所制定的几个典型的人民公社的章程。②
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邓小平也曾使用过“平均主义”一词。但是仅用以概括改革开放初期所取得的进展,针对的是改革开放之前存在的弊端。1978年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提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32]。他强调这是一个大政策。经过了几年的实践之后,1986年3月28日,邓小平在会见新西兰总理朗伊时,回顾了这一进程。把这一政策所带来的突破,用“打破平均主义”一语来加以概括。他在介绍从农村开始的改革之后,强调“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平均贫困,这样是搞不好的,我们管它叫吃‘大锅饭’。过去就是吃了它的亏。我们的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这个‘大锅饭’。现在看来,这个路子是对的”[33]。这是邓小平关于平均主义的最为经典的论述。
这里所说的平均主义,与前面三种解释都不相同。既不是在土改、集体化或公社化等运动中产生的某种偏向,也不局限于物质生活资料的分配方式,而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和道路。“平均主义”或“吃‘大锅饭’”,成了以往社会主义建设中的许多弊端的一个集中的体现。而其中就涉及许多制度性的问题。就此而言,与五六十年代的平均主义有一定程度的关联。历史上积累下来的弊端,是经济体制改革要破除的首要的障碍。从邓小平的这些表述来看,“平均主义”最为关键的是把“共同富裕”理解为“平均发展”。这里回答的是如何发展,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这就赋予了“平均主义”这一概念更为宽泛的含义。
至于“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究竟有哪些具体的表现,还是一个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近年来学界在研究和分析前30年经济建设的时候,也有一些文章对此作出了解释。一种观点认为,平均主义主要是指大跃进和“文革”期间在“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名义下对于“按劳分配”、“八级工资制”等等的否定,而带来的“干好干坏一个样”等违背“按劳分配”原则的各种做法。这种解释与斯大林的解释比较接近。但是,这种说法是否足以说明邓小平所说的“平均主义”,值得商榷。从改革尤其是经济体制的改革的进程所破除的限制来看,显然就不仅仅局限于恢复在企业和单位内部的“按劳分配”。像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人民公社的解体等等,都是制度上的重大的突破。此外,近来朱镕基发表的《朱镕基讲话实录》,从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对“吃大锅饭”、平均主义的痼疾做了如下的诊断:“造成国有企业困难的原因,实实在在地分析,主要有三个:一是重复建设,二是盲目建设,三是人员膨胀。”[34]这些问题都与大锅饭有关。重复建设、盲目建设之所以会不断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他指出,“搞好企业,关键还在企业自身。内部机制不转换,企业躺在国家身上,职工躺在企业身上,捧‘铁饭碗’吃‘大锅饭’,外部环境再好也没有用”[35]。“企业没有搞活,没有约束机制,上项目没有控制,大家吃‘大锅饭’,项目搞坏了没有人负责,亏损也没有责任,这都触及了深层次的问题。”[36]至于人员膨胀,也与“大锅饭”有关,一是把企业当作大家“吃大锅饭”的场所和安排人员的场所。“一听说上项目,就七大姑八大姨安排一大堆人。阜新光气厂在大连时300多人,刚才听说搬到你们这里后现在是1500人。”[37]另一个就是企业内部,干好干坏一个样。也就是让人在企业里面混。他指出,“不能让大家都在企业里面混吧,‘一个人干,一个人看,一个人捣蛋’,那样是干不好工作的,必须把另外两个人请走,不叫他看了,更不能让他捣蛋了,就留一个人在那里干”[38]。
由此可见,改革开放初期所破除的平均主义,触及的已经是经济体制的问题,而不再是一种思想倾向或者是运动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了。
从上面的简要的梳理中可以看出,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使用“平均主义”这个概念的时候,所指是大不相同的。尤其是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所使用的含义与以往的用法有很大的区别。所以,从《辞海》为代表的流行的定义出发来界定平均主义,并不加辨析地用到改革开放30多年之后的当今中国,是没有意义的。《辞海》的这个定义是以斯大林在1931年与路德维希的谈话对平均主义所做的论析为依据的。其最核心的论断就是“平均主义的根源是个体农民的思想方式,是平分一切财富的心理,是素朴的农民‘共产主义’心理”。这一论断,本身就是值得商榷的。尽管这一论述,就其所引述的思想史的资料来看,是有一定的根据的。确实在马克思主义刚刚产生的时候,为划清共产主义与其他的各式各样的社会主义之间的界限,曾对带有粗陋的平均主义色彩的一些空想的社会主义学说进行过批判,并把他们归结为小资产阶级的思想体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斯大林当时对平均主义的批判,除了要解决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中产生的一些实际问题之外,一个非常重要的背景就是要彻底地清除布哈林派的势力和影响。这一点只要从他在联共(布)十七次党代会上的报告中,对平均主义的批判不是放在有关社会主义建设的部分而是放在有关党的建设的部分展开,就不难看出。他担心的是“已被击溃的反党集团的思想体系的残余还有相当大的生命力”[39],所以就一定要上纲上线地把“平均主义”称为“马克思主义的敌人”[40]。这是对“随着社会主义的胜利和建设的发展必定导致‘阶级斗争尖锐化’”这一形势的错误估计而做出的阶级分析。而做出这种论断的一个理论前提,就是把小农,不仅看做是与工业现代化格格不入的落后的生产方式,而且把个体农民看作是资本主义的自发势力,是一个本身会分泌、产生和滋养出资本家、富农以及其他剥削分子的阶级,是最后一个资本主义阶级。但是历史证明,这样一种观点在实践上带来的却是无休止的党内斗争,大清洗,强行推行集体化,损害农民的利益,甚至不惜剥夺农民,以及由此导致农业生产的停滞和倒退,甚至引发了大饥荒。现在这种被称为“苏联模式”的建设道路,已经被我们所抛弃。那么对于平均主义的这种定义,难道就不需要重新审视吗?
此外,从斯大林的文本本身来看,也有许多内在的矛盾。其中最集中的一点就是,当他直面现实中出现的许多问题的时候,非常明确地指出,无论是集体化中出现的强迫命令还是把生活资料公有化等极端的做法,都是违背农民的意愿的,都是上面派下去的干部和工人,用“行政热情”快速推进集体化的结果,是其中的某些人用“纸上的官僚主义命令”,“把个体农民径直‘引向’公社章程……用强迫手段使小牲畜、家禽、自用产乳牲畜和住宅‘公有化’”。[41]也就是说,这些被称之为“平均主义”倾向都是违背个体农民的意愿的。但是在同路德维希的谈话中,却把“平均主义”归结为“个体农民的思想方式,是平分一切财富的心理,是朴素农民的‘共产主义’心理”。这岂不自相矛盾?当然也可以理解为在面对外国作家的时候,需要申明一度出现过的平分财产的做法,不是官方的政策,农民也不存在对集体化的恐惧情绪。这种“内外有别”的做法,大概是为了维系面子需要,即使可以给予同情的理解,但毕竟是在掩盖事实的真相,推诿责任,更谈不上是什么真理。
也许,由于俄国在历史上存在过“村社”,19世纪的一些俄国革命者也曾经非常重视“村社”中的公有共享的传统,说俄国的一部分农民有朴素的“共产主义”心理,还有一定的依据。但是把它当作普遍适用的“个体农民的思想方式”,到处套用就会产生谬误。
从中国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农村政策上出现的反复来看,对于汪洋大海般的个体农民,对于小生产到底如何看待,确实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就总体而言,小生产或者个体农民是不是有“平分一切财富的心理”,曾经出现的那种“平分财富”的做法,如公社化时期的“一平二调”、“共产风”等等到底是出于老实巴交、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来维系生活的个体农民的意愿,符合于他们的心理还是出于自上而下的强迫命令或某些不事生产的农村游民的心理?其实,这是很清楚的。相反,改革开放之初破除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等,很多出自农民的自发的行为。小岗村这个典型,就是最好的证明。邓小平对于个体农民的这种创造给予了高度的肯定。
邓小平在回顾这个历程的时候,多次强调“改革开放中许许多多的东西,都是群众在实践中提出来的”[42]。农村改革的两大创造,都是如此。“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43]“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这不是我们中央的功绩。乡镇企业每年都是百分之二十几的增长率,持续了几年,一直到现在还是这样。乡镇企业的发展,主要是在工业,还包括其他行业,解决了占农村剩余劳动力百分之五十的人的出路问题。……如果说在这个问题上中央有点什么功绩的话,就是中央制定的搞活政策是对头的。这个政策取得了这样好的效果,使我们知道我们做了一件非常好的事情。这是我个人没有预料到的,许多同志也没有预料到,是突然冒出这样一个效果。”[44]他反复强调“那不是我们领导出的主意,而是基层农业单位和农民自己创造的。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我们讲社会主义民主,这就是一个重要内容”[45]。领导人的作用,一方面是把群众的发明“概括起来,提出了方针政策”,把群众的智慧,把许许多多各级干部的智慧,“拿来加工作为全国的指导”;另一方面在面对新问题的时候,“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46]。
读读这些文字我们不难看出,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对从事小生产的个体农民的态度与斯大林的态度,有怎样的区别。中国特色的建设道路与苏联模式的鲜明对照提示我们,斯大林定义对平均主义及其阶级根源的判断,今天不该继续成为金科玉律。可惜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之后的今天,我们还不时听到要反对按照斯大林的定义来解释的“平均主义”。
至于有的论者以这个定义为依据,以中国有小生产的传统为由,推论出中国古代的历史上就有平均主义的传统,所以在实现公平正义的时候要高度警惕“平均主义”等等论说,其论据也是难以服人的。③这是笔者从历史的考察中得出的观感之一。
其二,“平均主义”按其历史上的用法,至少有三种不同的情况。现在若要继续使用就必须谨慎地加以区分。
一种是针对“自下而上”的诉求,是下层对于上层的诉求或者不满情绪的表达,重要的是对于在生活待遇等问题上的等级秩序和特权的非议。如延安时期的一些知识分子的批评。上层则以平均主义加以反对,这时,“平均主义”是上层在矫正这种情绪时使用的一顶帽子,以便上纲上线,显示其错误的严重性,在此舆论先导的基础上再采取相应的具体的措施加以遏制。
另一种是“自上而下”的导引。也就是在领导土地改革、合作化和公社化等生产关系变革的政治运动中,存在的主观指导上、政策上的平均主义。从上面的历史考察可以看出,这是最主要的也是后果最为严重的。因为它否定了等价交换的原则,剥夺百姓,尤其是农民,造成了共产党与人民,尤其是农民关系的紧张。一旦成为全局性的问题,就有可能成为一种制度性的建构,难以解决。公社化中产生的问题就是如此。而其主要思想根源就是“左”的观念,这种“左”不仅表现在“超越历史阶段”上,而且表现在违背最基本的历史规律、经济常识上,还表现在不惜用强迫群众的手段去推行错误的损害基本群众利益的政策上。
第三种就是制度性的问题,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所说的“反对平均主义”,就是对这种超越历史阶段、脱离基本国情的做法和体制,着手加以大刀阔斧的改革所作的概括。
在“平均主义”的三种类型中,第一种比较易于克服,后两者一旦形成就难以解决。在改革开放30多年之后的今天,社会不公和分配差距日益扩大,基尼系数面临临界点的情况下,我们还要不要使用这样的概念?要不要继续提出反对平均主义的口号?我们必须冷静地判断形势,看看到底有没有出现这样的倾向。即使要用的话,也必须做出符合当今现实的,具有鲜明的具体的针对性的阐释,赋予这一概念十分明确的具有现实针对性的内涵。如果从词典上本来就理据不足的定义出发,本本主义地泛泛谈论,就有可能成为某些反映既得利益集团的诉求的论者拒斥已经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八个必须坚持”的“公平正义”这一价值目标的借口。
①第六版《辞海》“平均主义”条:“平均主义,亦称绝对平均主义。要求平均享有社会一切财富的思想。手工业和小农经济的产物,主张消灭一切差别,要求人与人之间在工作条件、生活条件、物质消费和个人需要方面的绝对平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它直接违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具有落后性和破坏性。”另有“平均共产主义”条:“空想共产主义思想。以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和19世纪德国的魏德林等为代表。认为社会不平等是一切罪恶的根源,反对土地及其他财产的私有制度。主张社会革命,消灭阶级,宣扬禁欲主义和绝对平均主义思想,要求建立一个绝对平均分配的‘共有共享’的‘共产主义社会’。”
②1958年8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所定的基本原则以及由中央下派的官员与当地干部共同起草的由官方的《红旗》杂志刊布的“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七里营人民公社”等制定的章程草案或试行简章倡导的。后来的《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写道:这种超越现实条件的制度设计付诸实践的结果“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了”。
③参见《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1年第8期的一组文章《中国传统文化视阈中的公正观——在传统与现实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