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开发与劳动就业相结合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就业论文,职业技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要求我们建立一种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就业机制。其中,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开发事业,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是一个关键性环节。
一、职业技能开发与劳动就业紧密相联
首先,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是解决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途径。要实现充分就业,必须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有机结合。国际劳工组织通过广泛调查证明,凡是重视职业培训、劳动者素质高的国家就容易解决就业问题。在我国,一方面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每年新增劳动力1000多万,企业有1500万富余人员需要转岗转业,每年还有2000多万农村劳动力在向城镇转移,就业压力很大;另一方面许多企业生产一线关键岗位、技术复杂工种需要的素质较高的劳动者则出现结构性短缺。这是影响我国就业工作的巨大矛盾。作为教育与经济的连接点的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其根本目的就是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就业岗位的要求,给劳动者一技之长,为其提供谋求职业和提高现有工作能力的本领,为劳动者竞争(选择)就业岗位提供条件,促进充分就业,为经济建设服务。目前,劳动部门正在实施的城市再就业工程和农村劳动力流动有序化工程,就是把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职工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作为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
其次,劳动就业是检验职业培训(教育)成果的标志,对职业培训具有推动作用。就业工作中的职业需求预测、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内容是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就业政策也是指导职业培训方向的政策。所以,职业培训(教育)只有与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才有生命力。
其三,确定职业分类与职业技能标准可以为劳动力需求预测与规划、开展职业培训(教育)、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咨询与就业指导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而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可以为职业介绍(劳动者选择就业岗位,用人单位择优录用)提供客观的凭证和依据。因此,加强职业技能开发,又是搞好劳动就业的重要战略手段。
二、职业技能开发问题分析
近年来,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从面上看,由于起步晚及诸多复杂因素,劳动力素质仍普遍偏低,劳动力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极不协调,结构性人才缺乏和一般劳动力的严重过剩已成为当前经济建设、劳动就业的一大障碍,职业技能开发的现状与其所处战略地位极不相称。
首先,社会对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不够重视,忽略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潜力。各级政府部门往往只强调经济建设,关心经济指标,对人才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职业培训(教育)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没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职业技能开发发展规划,宏观指导不力,物力、经费投入更是严重不足。用人单位在追求利润时,重物轻人,重眼前效益,轻长远效益,认为花钱办教育是“远水解不了近渴”、“为他人作嫁衣裳”、“赔本买卖”,导致部分企业职教机构被减、并、撤,人员减少,经费下降。不仅如此,就连劳动者本人也受传统观念影响,对提高自身技能缺乏紧迫感,认为技能培训是企业的事,与己无关。加之整个社会技能开发意识薄弱,存在着一种“重仕途,轻工匠;重文凭,轻技能”的社会价值取向,社会分配错位,使技术工人社会地位下降,培训与否差别甚微,从而影响了工人生产和学技术的积极性。
其次,职业技能开发与劳动就业相脱节,缺乏约束与激励机制。按规定,新工人必须先培训,后上岗。然而,据资料统计,我国每年1000多万新增劳动力和2000万农村向城市转移的劳动力,他们上岗前能有机会接受必要培训的不过10%左右,新增劳动力的素质可想而知。有的企业即使培训了也是消极应付,培训内容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及岗位技能要求相脱节,加之职业技能标准划分不明,不利于对劳动者进行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鉴定。同时,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科学完整的资格证书制度,培训、考核与就业、待遇没有结合,技术等级证书犹如空纸一张,职工因此对提高技能缺乏热情。认为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学坏对个人的实惠关系不大,把参加培训当成负担,费力而无实惠。
再次,职业技能开发市场管理混乱,存在多渠道滥发证现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缺乏统筹规划。一些社会培训实体无《办学许可证》,乱办班、乱收费;不少培训机构与考核监督机构互为一体,培训效果没有相对统一的标准来衡量;加之一些行业行政部门受利益驱动,自订标准、自行鉴定。于是各种证书滥发无度,弄虚作假现象如野火燎原,破坏了证书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三、促进职业技能开发与劳动就业相结合的思考
为了建立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开发体系,使其更有效地为劳动就业服务,实现职业技能开发与劳动就业的紧密结合,应该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对职业技能开发重要性的认识
开发劳动者职业技能,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无论对政府还是对企业来说,对职业技能开发的投入都是一种经济投入,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从政府到企业单位,都要制订好发展规划,作为硬指标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开发的组织机构,使职工培训及考核发证有人抓、有人管。要抓住贯彻《劳动法》的有利时机,加强职业技能开发的舆论宣传,以让社会了解、参与和支持职业技能开发工作,逐步转变社会上存在的鄙视技能劳动者的传统观念,创造有利于技能型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2.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包括就业前培训、学徒培训、在职培训及转业培训)
充分发挥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中心的骨干作用,鼓励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兴办职业技术培训实体,构建起管理科学规范、形式多种多样的职业培训网络。根据劳动力需求预测的就业岗位,按照职业技能标准、岗位规范以及用人单位的实际要求,采取长班与短班、面授与函授、劳动部门与用工单位及社会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放灵活的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教育)活动。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职业介绍提供凭证和依据,满足劳动力市场对各类人才数量、质量的需要,为劳动者创造竞争就业的能力,推动就业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3.大力发展和完善多层次的职业介绍网络
在全国各省、市、县与乡镇普遍建立有固定场所的职业介绍机构,加强管理、完善规章,提高服务功能和质量,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选择提供良好服务。职业介绍机构要面向全社会的劳动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安排经过职业培训(教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书的劳动者就业,从而引导与促进职业培训(教育)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完善,使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与就业工作紧密结合,逐步实现职业技能开发直接有效为劳动就业服务。四川省仪陇县建立起了以县职业介绍所为龙头、乡镇劳动服务站为基础、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的覆盖全县城乡的劳动力市场网络,实行了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工流动、合同鉴定、社会保险、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同时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了先培训、后就业及持“双证”就业的制度,明确规定不经职业技能培训、没有技术等级证书的,不准收为工人,个体工商户未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工商部门不予颁发营业执照。
4.不断完善“培训、考核与就业、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实现育人、用人、考核、待遇一体化。对于积极参加培训、思想觉悟与技术素质高、劳动贡献大,经考核取得较高等级证书的职工,应在工资、奖金、住房、晋升及福利待遇上享受优惠政策。仪陇县制定出了《增加企业技术工人技能等级工资试行意见》的激励办法,规定:凡经各级工考委考核合格,由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核发了初、中、高级《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技术工人,在从事本工种期间,均可享受相应的技能等级工资。标准为:初级工每月10至15元,中级工每月15至25元,高级工每月25至40元,技师每月40至55元,高级技师每月55至70元。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降低其技术等级或调换工作岗位,重新确定技术等级和工资待遇,从而调动了职工学技术的积极性,职工由过去“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
5.管好证书,为职业介绍提供客观依据
作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综合管理的劳动行政部门,一要理顺关系,理顺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劳动部门和行业部门、劳动部门内部各方面工作关系,充分发挥社会各行业的积极性,分工合作,共同努力;二要整顿秩序,健全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内部工作秩序,坚持考培分离原则,杜绝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三要保证质量,职业技能标准要统一,命题要科学规范,要抓好考评员队伍建设和考务管理,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监督机制,从而维护证书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确保证书的社会信誉。仪陇县的经验是:除特种作业人员由劳动部门组织培训外,其它技术工种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培训,劳动部门负责办班的审批、考核和鉴定,并帮助他们制定培训方案和计划,培训费用由培训单位按规定标准收取,充分调动了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同时成立了负责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县工考委和职业技能鉴定站,组建了10个工种的考评组织,建立了职业技能鉴定档案和考评制度,对考评员采取临时聘任和不定期轮换、调整,切实避免了考评中不良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