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资源许可协议典型研究项目分析及启示_图书馆论文

电子资源许可协议典型研究项目分析及启示_图书馆论文

电子资源许可协议典型研究项目的分析及其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启示论文,典型论文,协议论文,项目论文,资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电子资源的独特优势使得印本资源在图书馆资源体系中的份额日益缩小。与采购传统印本资源相比,图书馆针对电子资源的采购模式不是“购买—拥有”,而是“许可-存取”。诚如国际图联(IFLA)版权与法律事务委员会(CLM)主席Marianne Scottsuo所言:[1]“许可使用日益成为规范电子资源使用的必要法律手段”,作为“许可—访问”的依据与准则,电子资源许可协议在图书馆的资源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与印本资源相比,电子资源许可协议涉及的法律问题要复杂得多,如何签订让图书馆取得更大操作权限的电子资源许可协议日益成为图书馆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对国内图书馆而言,一方面,图书馆需要了解、熟悉电子资源许可使用协议,并根据许可协议的要求开展各项服务;另一方面,出于更为高效开展电子资源采购谈判的需要,图书馆也需要大力借鉴国外在图书馆电子资源采购的实践活动中总结出来的有益经验以及在电子资源许可协议研究项目中取得的理论成果,从而实现在同等的价格成本下获得更广阔的使用空间。本文将剖析发达国家图书馆在电子资源许可使用协议研究方面的典型项目,总结其先进经验,为国内图书馆高效采购电子资源提供有益的借鉴。

2 国外电子资源许可协议研究的典型案例剖析

2.1 案例选取依据

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电子出版物日益丰富,图书馆和资源供应商均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方面,出版商出版的电子资源数量增长迅速,但却未能充分了解图书馆的需求;另一方面,图书馆员面对资源供应商提供的使用许可协议仍存在疑虑。因此,如何制订既能让资源供应商满意又能让图书馆接受的电子资源使用许可协议成为图书馆与资源供应商共同关注的问题。由于电子资源在发达国家兴起较早,发达国家图书馆的电子资源建设也先于我国。作为专门研究电子资源许可协议的项目,美国耶鲁大学LIBLICENSE项目和加拿大国家站点许可项目(Canadian National Site Licensing Project,CNSLP)在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等方面均有值得我国图书馆借鉴之处。

2.2 美国耶鲁大学LIBLICENSE项目

2.2.1 LIBLICENSE项目的目标

作为一项面向电子资源采购实践活动的研究项目,LIBLICENSE项目的启动目的较为明确。项目主要参加者Ann Okerson指出,LIBLICENSE的研究将满足以下要求:[2]清晰揭示出图书馆与资源供应商双方的需求;有效降低资源供应商与图书馆在许可使用协议上的谈判时间,保证协议的共同认可度;节约图书馆在电子资源采购许可协议谈判中的各项资源投入。基于以上目的,美国耶鲁大学在CLIR(the Council on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Resources)资助下启动了LIBLICENSE项目,并通过网络指导图书馆如何有效地签订电子资源许可协议。在后续研究中,该项目除了依靠自身网站为图书馆界与资源供应商提供丰富的许可协议资源,同时还开发出一款方便图书馆撰写电子资源许可协议的软件。[3]

2.2.2 LIBLICENSE项目的研究成果

(1)明确电子资源许可协议的法律依据。许可协议的适用法律要求必须遵循美国的相关法律;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应为美国的仲裁机构。与电子资源采购最直接相关的美国法律主要有《美国版权法》和《美国合同法》。LIBLIENSE推出的电子资源使用许可协议指出,遵照《美国版权法》第一章第101条的规定,版权许可是版权所有权转移的形式之一。版权所有权的转移是关于版权或包括在任何专有权利的转让、抵押、给予专有许可或任何其它的转让、赠予或抵押,而不论其时间和地点的效力是否受到限制。此外,该协议还要求,订约双方必须遵循《美国合同法》第二章有关合同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要约和承诺的有关规定。同时,签约双方需要明确合同的不确定条款以及承诺生效的时间。如果当事人协议内容很不确定,则合同不成立。

(2)推出CLIR/DLF许可模型。LIBLICENSE项目的特色在于提供了一个对大学图书馆与学术出版社相当重要且适用的CLIR/DLF许可协议模型,[4]这也是该项目最具有实践意义的体现。该许可协议模型反映了学术图书馆最为关心的问题,如:利用电子资源开展馆际互借的问题、电子资源的定价模式等。1999年初,华盛顿地区图书馆和信息资源委员会赞助的研究图书馆代表大会草拟了一个基于LIBLICENSE的许可协议模型。随后,LIBLICENSE讨论邮件列表发出通告称,任何图书馆或资源供应商均可下载使用该模型,并可将使用反馈给LIBLICENSE项目组,以便进一步完善该模型。2000年底,数字图书馆联盟(Digital Library Federation,DLF)向其所有成员馆推荐了这一模型草案。到了2001年,DLF联盟正式认可了该许可模型。

2.2.3 LIBLICENSE项目研究成果的推广与影响

LIBLICENSE希望CLIR/DLF能成为全球大学图书馆认可的电子资源许可协议模型,并于2001年7月对其进行修订,目前已经公布了第二版,其主要内容涉及:许可使用内容、传递与检索、费用、使用、检索与认证、使用限制、双方责任与义务、期限、续订、提前终止协议、永久保存、保证、保证限制、赔偿、转让、政府法律、争议处理、不可抗力因素、修订、权利与义务、弃权与通知等。现在国外已有许多图书馆应用该许可模型作为电子资源许可使用协议的蓝图加以参照。比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图书馆与13个出版商就是采用CLIR/DLF模型来签署协议。虽然在具体的谈判过程中,图书馆与资源供应商会对该模型的相关条款略加修改,但也有不做修改而直接采用的。[5]

2.3 加拿大CNSLP项目

2.3.1 CNSLP项目的启动背景

加拿大CNSLP项目是通过国家许可方式来采购电子资源的一个典型。[6]1998年,负责全国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的“加拿大创新基金会”(CFI)启动了一个全国性的电子资源建设项目,即CNSLP。同年底,CFI成立项目指导委员会。1999年初,该指导委员会提交项目计划书,将项目定位于集电子资源采购、电子资源许可协议研究于一体,计划建设周期为3年。随后,CNSLP与多家资源提供商进行了许可磋商,并达成了电子资源国家许可协议。CNSLP项目是以国家统一许可的方式采购资源的一次全方位实验,特别是在许可协议的签署、许可费用分摊、许可谈判策略方面均有许多创新之处。

2.3.2 CNSLP项目的研究成果

(1)提出许可协议的基本要求。CNSLP要求使用自身设计的许可协议模型而不是资源提供商提出的协议模型来签署协议。在其所提出的许可协议模型中,CNSLP提出一些基本要求。包括:签署电子资源许可协议的有效期均为3年,且3年内供应商不得改变许可费;从第4年开始,以后每年的价格增长不能超过其涨幅的一般比率;电子资源供应商必须提供“无捆绑”式的销售模式,即电子资源不能与印本资源捆绑销售。

(2)设计合理的许可费用分摊方式。CNSLP项目总经费为5000万美元,其中,CFI承担2000万美元,占CNSLP总费用的40%,而参与该项目的其他64所大学共分担1840万美元,各省行政机构配套提供1160万美元。由于项目经费来自中央、地方和基层3个渠道,有利于保证经费的可持续。在电子资源的许可费用分摊方面,CNSLP提出了大学“影响指数”概念。影响指数由大学教师人数、研究生人数、科研项目数量加权计算得出,各大学根据自身的“影响指数”按比例分担所需的电子资源采购费用。这种分摊方式基本是依据具体的使用量来分摊订购成本,因而比较公平,参与的大学均能接受。

(3)制订科学的许可谈判策略。在许可协议的谈判策略方面,CNSLP项目组成了庞大的购买集团,形成了统一的买方市场,且制定了连续3年的许可采购计划,这对所有的电子资源提供商都有极大的吸引力。CNSLP首先采取了两轮征求报价,分别邀请多个资源提供商参与报价。其次,CNSLP还通过电子资源的报价和该电子资源所包含的文章篇数,得到每篇文章的单位价格,并将单位价格作为与资源许可谈判的一项标准。由于商家较多,造成了商家之间的竞争局面。商家争相压价,给谈判创造了良好的条件。CNSLP通过这种谈判策略,购买了多种电子资源的3年许可使用权,比商家最初的报价降低了34%,取得了很好的谈判成果。

2.4 美国耶鲁大学LIBLICENSE项目与加拿大CNSLPG项目的特点分析

美国耶鲁大学LIBLICENSE项目与加拿大CNSLPG项目的电子资源使用许可协议均明确规定了双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除此之外,这两个项目还具有以下特点:

2.4.1 构建的协议模型对电子资源订购、检索、传递及保存等问题作了详尽规定

CUR/DLF许可协议模型对协议的条款考虑得非常全面,包括许可使用对象、传递与检索、检索与认证、使用限制、双方责任与义务、期限、续订、提前终止协议、永久保存、保证、转让、不可抗力因素、修订、权利与义务等,而加拿大CNSLPG项目则提出了许可协议的基本要求,涉及费用、有效期、续订以及销售方式等。

2.4.2 重视电子资源许可费用的研究

在这两个案例中,项目组均对电子资源许可费用及成员的成本分担进行研究。LIBLICENSE项目在CLIR/DLF许可协议模型中提出了明确的费用要求,而CNSLP项目则提出一个崭新的许可费用分摊模式,即根据大学“影响指数”来确定各大学在电子资源采购中需要分担的费用。

3 国内在电子资源许可协议研究方面存在的不足

虽然我国目前各类型图书馆正在加大电子资源的建设,但与国外的发展相比,国内在电子资源许可协议的研究、电子资源许可协议模型的设计与应用以及电子资源采购谈判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差别。

3.1 国内的情况介绍

面对高昂的采购费用,国内图书馆多采用组团的方式采购国外供应商提供的电子资源。于是,CALIS(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NSTL(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等采购集团纷纷出现。在此过程中,有关采购集团日益意识到电子资源使用许可协议的重要,并通过工作规范、采购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对电子资源采购提出指导意见。以CALIS为例,2006年10月,为了加强对采购国外数据库的规范化管理,CALIS管理中心制订了《CALIS引进资源工作规范》(下文简称《规范》)。《规范》明确提出了CALIS集团采购电子资源的基本原则,确定了资源采购的基本流程,并对与数据库商签订的采购合同提出了一些基本要求。同时,该《规范》还阐明了许可协议的主要条款,并指出许可协议的法律依据。不过,《规范》虽然要求“合同应对产品的备份存档和长期使用权进行明确说明”,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图书馆所应拥有的电子资源永久使用权、永久检索与存档权、合理使用权等。显然,《规范》还没有达到图书馆用户和资源提供商共赢的目的。

3.2 国内图书馆围绕电子资源使用许可协议的研究落后于国外

虽然CALIS的实践活动并不能完全代表中国在电子资源许可协议研究方面的全部情况,但作为中国电子资源采购的代表性主体,CALIS在电子资源使用协议方面的举措仍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图书馆界在电子资源许可协议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与国外相比,美国耶鲁大学的LIBLICENSE项目开展得比较早(1996年4月成立),围绕电子资源许可协议的有关研究已相当成熟。尤其是其创立的许可协议软件,极大地方便了各个图书馆或图书馆联盟撰写各自专用的电子资源许可协议,而且该项目前瞻性地对图书馆员进行了电子资源许可协议理论意识的传输与培训、教育。LIBLICENSE网站的许可书目、许可文档等为图书馆人员提供了大量的许可使用协议方面的普及资源,为之后图书馆在电子资源使用许可协议方面的理论研究起到很好的普及与促进作用。而加拿大CNSLP项目虽然参与电子资源许可活动的时间不长,但却是以国家统一许可协议的方式采购电子资源的典型代表。CNSLP项目在许可协议基本要求、电子资源成本分担模式和许可谈判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性探索,所提出的电子资源许可协议理念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图书馆联盟或图书馆所认可。在国内,包括CALIS在内的多个采购集团在电子资源许可使用协议上的理论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而且这方面的实践活动还在探索中进行。

4 国外典型电子资源许可协议研究项目的启示

结合国外在电子资源采购许可协议中的具体实践,对比目前国内的情况,从更加高效地开展图书馆电子资源采购的角度考虑,国内图书馆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4.1 任用法律专业人才从事电子资源许可协议谈判

目前,国内图书馆电子资源采购团队多是延续先前基于印本资源采购的“老班子”,多数采购人员对知识产权问题知之不多,或者是完全不了解,只是根据自身的感觉来进行谈判。同时,图书馆也很少对采购人员开展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这就导致图书馆在同等的价格下,却只能享受到比国外图书馆更为狭小的电子资源利用空间。随着印本资源在图书馆资源中的份额日益缩小时,采购者需要面对的是涉及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与法律问题的电子资源。在此情况下,图书馆急切需要启用具有法律知识背景、而且熟悉图书馆业务活动的人员参与到电子资源采购谈判中。

4.2 调研电子资源供应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和具体协议

通常情况下,电子资源使用许可协议是图书馆与电子资源供应商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约定。约定就会有商讨的余地,如何保证在同等采购价格的情况下,实现图书馆及其用户使用空间的最大化,既需要图书馆采购人员具备娴熟的谈判技能和足够的电子资源市场信息,也需要电子资源采购人员能够通过对比不同电子资源供应商的格式合同,分析差异及存在差异的原因;如果有可能,在遵守商业秘密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收集、比较同一家资源供应商与其他图书馆签订的具体协议,也可以更深入明了谈判的回旋空间,给谈判提供更有力的决策依据,增加谈判筹码。此外,国际上已经有一些图书馆学会、协会立足于图书馆的角度,为图书馆电子资源许可推荐协议,比如elFL(electronic Information For Library)模型协议(Model License)。[7]通过调研、借鉴这些协议文本,电子资源采购者将能够进一步在电子资源采购谈判中获得主动地位。

4.3 重点研究许可协议牛的使用、传递与保存限制条款

电子资源许可协议往往是以格式合同的方式,对图书馆在利用电子资源开展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做出有利于电子资源供应商的限制。比如对用户数、访问IP的限制;对打印、下载或传递电子复制件的限制等。这些限制重点集中在三方面,即使用、传递与保存。对此,在使用条款方面,图书馆需要明确授权用户的定义、并发用户限制数、可访问的IP范围、打印与复制等限制;在传递条款方面,图书馆需要确定文献传递的范围、数量限制、时间限制等;在保存方面,图书馆需要清楚在什么条件下能够保存、采用哪些技术进行保存、是否允许避开当前的版权保护措施、在什么时候条件下能够利用保存的内容提供服务。

4.4 强化适应于图书馆的著作权例外研究

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法律是电子资源许可协议多项条款的依据,而包含合理使用、法定许可、默认许可以及法律明确规定不受著作权限制的有关条款在内的著作权例外可以为图书馆要求电子资源供应商降低资源的使用、传递与保存限制提供有利的法律依据。从当前的情况看,一方面,我国适应于图书馆的著作权例外存在条款规定不足、缺乏灵活性、存在模糊性等不足;另一方面,多数国外电子资源供应商会从本国法律出发来制定电子资源许可协议,而且多数情况下,由于电子资源市场存在的垄断性,经常会出现“要么接受、要么走开”等不利于图书馆的谈判局势。因此,国内图书馆界需要深入研究电子资源供应商所在国的著作权例外规定以及国际图书馆学会、协会所制定的有利于图书馆的著作权宣言、声明、指南,再结合国内的著作权例外规定,为图书馆通过许可协议进一步拓展自身对电子资源使用、传递与保存等方面活动权限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5 结语

从国外的发展情况分析,目前已有专门围绕电子资源许可协议的研究项目出现,由此可见国外图书馆界对电子资源许可协议相关问题的重视。与印本资源相比,电子资源的发展趋势、采购模式、选择标准、剔除原则等均有所不同。虽然国内多数图书馆将电子资源遴选标准纳入馆藏发展政策中,但在实际工作并未有启动研究电子资源许可协议的专项,这将可能导致图书馆在与电子资源供应商谈判时处于直接不利的地位,比如,由于缺乏对当前国际图书馆界普遍认识的电子资源许可协议范本的了解,图书馆将不能对电子资源供应商提出的不合理限制加以反驳。有鉴于此,在加强前文所述的四项工作的基础上,图书馆还需要启动专门研究电子资源许可协议的相关项目,并将这种研究作为资源采购部门的一项日常工作。

收稿日期:200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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