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规划建筑设计院 江西省 崇义县 3413000
摘要:我国幅员辽阔,古村落众多,它们是各地民俗文化、风土人情、传统建筑的真实写照,反映了社会的发展脉络,是先人给我们留下的珍贵遗产。近年来,一些古村落在建筑样式或与其周边环境的结合方面体现出突出的价值,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开发,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保护工作也日趋完善。基于此,文章针对古民居中建筑村落的保护和发展进行探讨。
关键词:古民居;建筑村落;保护;发展
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的腾飞发展,我国的古民居正在遭受着现代社会的严重的冲击。我国对于老旧房屋的改造更新,古民居的改造更新已经提上了日程,现在很多的老旧民居和古民居不得不面对重新开始的局面,一些洋房,别墅,充满着现代感的房屋建筑正在村落和乡村建立起来。在古民居建筑改造过程中。有了政府相关部门的涉入对于古民居的建筑改造工程是非常有益的。但是,不能一刀切的将所有的古民居建筑都推到后进行重建,这样做不仅仅使我国的古村落的文明逐渐消失,这样做更会使我们慢慢的失去对于古村落、古民居的记忆,直到一点印象也没有为止。应该怎么样的进行古民居的改造,古民居的发展未来又会在哪里。这两个问题就成了摆在建筑工程施工者面前继续解决的问题。
1 我国古民居建筑的现状
中国有着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用地大物博来形容我国的幅员辽阔是很合适的。地大物博的中国,由于地理因素,存在很多具有特殊人文情怀的古老村落。这些古老的村落通常根据当地的地理环境来进行建设古民居建筑。这些古民居建筑不仅仅体现了我国人民适应自然环境的智慧,同时也体现出了我国人民征服自然环境的意愿。所以那时的民居建筑,都是非常有特色的。我国传统的古村落的聚集建筑很真实的继承了当地的文化,体现了当地的风俗,被当做一种物质性的载体保留到了今天。但是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快速发展,带来了城市周边村落的大面积拆除的结果。为了更符合城镇化的发展需要,被推到的古民居建筑又被进行了重建,但是没有了特色、没有了情怀、更没有了历史。有的只是钢筋混凝土的整齐划一的建筑,国际化的建筑风格。城镇化的发展,正在慢慢的销毁我国先人留下的宝贵的古民居建筑,销毁古民居建筑带来的那一段历史。
2 我国古民居建筑独特地域风格的消失原因
关于我国古民居建筑独特地域风格的消失原因,要根据现代建筑的地域性谈起。我国每一个城市都有自己的规划蓝图和发展的方向,这样就要求我国存留下来的古民居建筑按照城市规划好的蓝图进行改造,这样就使得我国几千年留下的古民居建筑逐渐的失去了独有的特色。有些村落的居民会根据自己的意愿重新的改建古民居,让生活更加的舒适一点,但是他们不知道,他们的生活的舒适,让已经摇摇欲坠的古民居建筑保护工作更加风雨飘摇。针对现在我们迫切要求恢复古民居建筑保护工作的今天,如何保留古民居留给我们的历史,如何留住古民居的痕迹,成为了一种很矛盾的问题。
3 古村落保护的意义
古村落是承载地域文化的有机载体。历史古建、传统空间风貌、社会习俗、民间艺术等经历了岁月的冲刷与洗礼,沉淀了丰厚的历史底蕴,贵重十分。冯骥才曾说:古村落是巨大的文化包囊,容纳了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伟大瑰宝。古村落保护有利于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地方传统文化,传承民族血脉。
(1)有利于扩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
我国是一个底蕴丰厚的文化古国,大量的古城、古镇、古村落散发着她独特的魅力,展现着她别样的地域文化、风俗民情。迄今为止,我国政府正式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保护区以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共计 10 万余处,保护数量之少与历史文化大国称号极不协调,原因众多,但最主要的是众多古村落没有纳入保护范围。所以,开展古村落保护工作对扩大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具有重要作用。
(2)有利于延续地域文化脉络
地域文化是一个古村落的根基,她体现了整个村落的性格。保护古村落,有利于延续地域文化脉络,防止被现代都市文化吞没。
(3)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的精神文明素养
历史文化名镇(村)是中华悠久文明的机体承载。充分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村),将其建设成为宣传历史唯物主义、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教育基地,将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我国人民的爱国主义热情,增进全球华侨华人的大团结,实现海峡两岸的统一大业。
(4)有利于体现村民的意愿
古村落是一个“活”的生命体,保护好这个生命体,并让她在现代都市中很好的生存下去,就涉及她的保护问题。村民参与保护、反映需求意愿,并在此前提下改善村落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环境,对于激发古村落活力,促进古村落可持续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4 在古民居建筑保护和发展过程中的影响因素
关于在古民居建筑保护和发展过程中的影响因素,文章从三点影响因素谈起,第一,自然因素对古民居建筑保护的影响;第二,文化因素对古民居建筑保护的影响;第三,公众参与对古民居建筑保护的影响。
4.1 自然因素对古民居建筑保护的影响
现在的乡村和现在的城市,无论是原始的社会和人文的社会,人们都要遵守相应的自然法则。自然界对人们的回馈是公平的,自然界从人类中得到了什么自然就会回馈给人类什么。自然界和人类居住的建筑必须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这样才能避免自然界受到人类的破坏。自然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人类也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作为人类起居的建筑物,古民居的存在在每一个历史时期都会是自然界对于人类的回馈。
4.2 文化因素对古民居建筑保护的影响
在我国的历史中,人和建筑物,建筑物和村落,村落和城市都会有着丝丝的关系,这种关系中包含了很多的人文和环境因素。在一种无形的文化影响中,文化的表达方式会直接的影响到古民居的建筑风格,也会对古民居的建筑方式和组织形式产生影响。古民居建筑的特色就是在建筑本身的基础上,对文化进行一种充分的表达。所以说古民居的文化建筑就是对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的一种延展。在古民居的建筑的保护的过程中,怎样的采用合适的文化元素保护古民居的建筑,成为了我国的建筑这的一个难点,值得所有人深思。
4.3 公众参与对古民居建筑保护的影响。
在古民居的建筑保护工作中,我们要发动当地的群众来进行建筑物的保护工作。作为土生土长的当地人,应该对当地的人文和历史有着一定的了解,同样,他们也深深的热爱着生养他们的土地,保护他们的古民居建筑。会提出很多切合实际的非常利于古民居建筑保护工作的想法。很多的时候,古民居建筑的保护不仅仅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更是当地的人民义务。保护好当地的历史,积极的保护古民居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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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古民居建筑的保护策略
5.1根据实地情况列出保护范围与重点保护个体,明确保护的具体原则
通常来讲,对地方性古民居建筑与古村落的整体保护是很难做到的,但不整体保护又不行,那样,建筑与村落又失去了历史的原真性。这在技术上是两难的,尤其是保护村落中那些无形的文化遗产。而且,与其他古建筑群的保护不同,对地方性古民居建筑的保护,根据建筑性质的不同,可分为文物性质与风貌性质两种保护形式。因为保护要求与目的的不同,其各自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前者一砖一瓦、一个摆设都不能动,而后者在保护的同时,除了保护原有建筑风貌以外,还应特别注意挖掘建筑自身再造的可能性与潜力,可根据今后开发的需要对其内部的结构和功能作适当修建和改造。
因此,在对具体古民居建筑村落进行保护的实施过程中,可以将现存古村落中的建筑进行分级,村落周边环境、街巷与重要建筑、公共建筑部分、典型民居作为 A 级,对它们的保护应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采取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加以保存并进行精确地修缮;而将其他普通民居建筑及构筑物作为 B 级,采取在不改变其完整的群落状态与历史原貌的方式下,在保证其建筑与建筑群原始的联系与整体历史沧桑感的前提下,可以依据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现状与要求,从开发古民居旅游的角度去考虑改建和重建。通过改造,在其使用方式与具体功能上重塑原有建筑的功能及联系,以使它们获得新生并持续得以存在下去。
首先,保护重点应考虑对古民居村落建筑群整体原貌维系及重点古建筑的修缮方面。应聘请相关专家会同当地政府主管领导与当地居民代表三方组成专家组,根据相关政策、保护原则、历史文化背景、地理景观风貌与视觉审美等各方面的原则结合村落基本现状(地方经济、村民的生活方式等),通过对村落整体平面空间与立面空间的综合分析确定出保护范围。为地方性古民居建筑及古村落形式的可持续性存在与发展进行科学合理地论证与规划。
而后,为修缮好每一栋重点古建筑制定具体的保护方案。包括具体进度与资金数目等关键项目。根据每栋古建筑的具体年代、整体结构,材料运用、建造技术与现存状况等制定具体施工方案 (甚至应该细到每栋一方案)。然后,同时或逐一的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使用相对专业的施工队伍,以修旧如旧为基本原则,进行严格地修缮施工,以确保在形式上对每栋古建筑与整个村落形态进行原始而完整地保存。
5.2对保护资金的来源与开发旅游的可能性分析
地方性古民居村落建筑群的保护涉及到家家户户,问题很多,难度很大。古民居建筑基本都属私人所有,其居住功能虽然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生活的需要,但仍有许多人居住着。房子主人根据自己的生活和需要常常要对其居住的房屋进行改动和更新;或者其主人无力修缮又迫于相关规定不能拆毁以致弃置不管。此两种状况对古建筑的保护都十分不利。况且,就算政府把产权买过来,房子修好了不住人也不是好办法,房屋长期闲置无人管理较易毁损很难保存原状。由于地方政府资金来源相对匮乏,国家面对全国上下众多的历史文化遗产其资金投入又相对较少,完全由政府出资显然不太现实,所以保护与维修经费很成问题。
因此,在国家投入与各级政府大力支持的同时,当地政府还要依靠当地企业与居民自筹资金来共同解决古民居保护和维修的经费问题。比如,政府首先出资对村落的基础设施和重点保护个体进行改造和维修,使古村落的基本面貌得到改善具备接待旅游的条件,再通过地方企业与个人的参与,以开发旅游产业的形式促进古村落整体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从而扩大资金来源。之后,可以采用以居民为主政府为辅共同出资的形式对居民居住的古建筑进行维修保护,以此促进和完成对整个村落古民居建筑的保护和修缮。
实际上,正如各地方政府近来纷纷制定出台的保护性政策与措施中所明确提出的,保护的同时大力开发旅游产业都被视为头等要事。它们希望能从开发旅游所带来的收入中抽取一定比例作为保护资金的重要来源。事实证明,在例如皖南古民居以及江浙地区的周庄、乌镇等其早期的保护与开发都相对成熟的古民居建筑村落当中,旅游为其所带来的社会与经济等方面的效益都是毋庸置疑的。所以,以旅游促进保护是十分可行的方法。
5.3针对完缮保护政策与培养居民保护意识的设想
在全国来讲,从北京的胡同与四合院到江南水乡的各式民居,无一不受到现代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破坏与威胁。居民在古建筑古村落里居住生活,为了适应现代化的生活他们要改造房屋,此外,各地旅游公司的介入,对古民居建筑与村落造成了很大破坏。这些都给保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旅游公司能给政府带来收入,但同时,那些为数不多的老建筑老村寨却又面临着过度旅游开发带来的伤害。而且文物部门和相关专家的意见却往往得不到相关部门的采纳,有的地方甚至置文物保护法、保护政策于不顾,造成了许多珍贵的古建筑古村落的破坏。高度发展的旅游给古民居村落建筑群带来的负面影响正以不同的形式不断呈现出来。经济与保护到底如何取舍成为摆在各地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开发旅游与合理保护之间的制衡关系还有待重新思考。
在这种现实背景下,各级地方政府在根据现实情况针对本地区现存古民居建筑群落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保护法规的同时,应积极努力地协调当地经济发展与古建筑保护之间的关系,并建立起完善的解决村民实际问题的机制和办法。切实解决居民实际生活与古建保护之间的实际问题与冲突。而后,再通过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合理有效地利用和保护民居古建筑,从而提高群众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5.4引导居民延续传统生活方式以适应对古建筑保护需要
促使古民居村落的居民形成一种新的村落生活方式,即不失去古村落原有的居民生活方式及民俗习惯的同时,根据现存的居民经济生活模式依附于其所居住的古建筑开发旅游以此注入新的元素、新的活力。例如:将原有的地方戏剧与民俗活动在其古村落原有的表演场所进行编排演出与重现;在古村落内开办地方小吃店,地方特产店、工艺品店、特色小酒吧小旅馆等,依古养今。通过延续当地居民的生活模式来培养与强调地方旅游的特色与文化内涵。居民利用古建筑的同时就会自发地保护修缮古建筑;而外来游客对当地历史文化与民风民俗的理解与认同也能成为村落居民及游客共同保护当地古建筑自觉行为的动力,以此形成良性循环使自觉保护珍贵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良好地延续下去。
5.5保护无形资产
这里特别要提出的是针对传统建筑建造技术的保护问题。无论是对于建筑还是对于人类文明与文化历史来说,古代传统建筑建造技术与工艺都是十分珍贵的,是无形的甚至是超越物质形式存在的国宝。任何一个古物都要有消亡的一天,且其对人类思想与技术的体现都是相对片面的。作为制造的手段,技术本身超越了任何一个它创造的东西,也就是说只有技术本身才是对人类智慧最完整的体现。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及时地认识到这个问题,并积极做出努力——即对传统建筑建造技术的保护与古建筑的保护同等甚至更为重要;对传统建筑技术人员应予以足够的重视与培养;对相关技术资料与工作方式应予以保护与延续,以此确保传统建筑技术不致失传。而且古代传统建筑建造技术与工艺仍是现在对古建筑修复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手段,离开或失去了它的支持,对古建筑的保护只能是充满幻想的空谈。
结语
应该明确的是,对地方性古民居建筑与村落的保护过程将是长期而困难的,当地政府和组织在解决任何问题时都不能抱着一步到位的思想,这是不现实也是不负责的表现,实施的保护方法与措施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进行调整,而保护的意识也还需要不断地被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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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钟诗平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3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3/6
标签:建筑论文; 古民居论文; 村落论文; 古村落论文; 我国论文; 古建筑论文; 文化论文; 《防护工程》2017年第3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