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积金审计_住房公积金论文

房屋公积金审计_住房公积金论文

住房公积金审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住房公积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目前国家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进行日常监督的基本原则。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应当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审计监督,对此,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

对住房公积金的审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是重要的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应当着重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增值收益的核算管理及其使用进行审计的。

通过对应归集和实际归集情况实施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的审计。对应归集住房公积金审计,在取得应归集的单位、人数资料后,计算归集金额。应归集单位、人数可以从当地的统计部门获取;应归集金额的计算公式是:应归集人数×当地的月平均工资×职工的月缴存率×2(应扣除下岗职工人数)。对已归集的单位、人数和金额的审计,可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明细账进行,主要审查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人数、职工工资基数、缴存比例等是否准确、合规,是否将收取的住房公积金按月及时解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无滞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由财政负担的一半住房公积金是否及时到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是否按条例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且办理手续是完善;对收到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建立了住房公积金总账、银行账、单位明细账和个人明细账,账账、账实是否相符等。

有关住房公积金使用的审计,主要审计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及回收情况和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情况。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先审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及时回收,逾期单位贷款是否有违规展期现象;在条例颁布后,有无继续发放单位贷款、违规出借、挪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审计中应对逾期贷款的单位进行重点抽审,看有无有关部门领导滥用职权而造成的公积金贷款呆账、流失及贪污现象。其次,抽查一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同,这是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重要举措之一。对贷款合同,审查内容主要为:涉及个人贷款的对象是否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用途是否在条例规定的范围之内,贷款的金额、年限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善,有无抵押物等;注意有无以个人的名义贷款,挪作其他用途,或以权谋私,对非缴存职工发放贷款,从中谋取私利的现象。另外,审计还应关注住房公积金委托存贷款比率。一般来说,如果个贷发放率较低,资金使用率不高,大量住房公积金沉淀在银行,不能增值,不利于住房公积金的健康发展。同时,还可能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因自身经费不足而挤占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侵害缴存职工的合法利益。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审计,主要审核国债购买是否拟定年度购买计划,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国债购买的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做到了账实相符等。

所谓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指的是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审计,分别对业务收入、支出和增值收益进行审计即可。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的审计,主要审计存、贷利率是否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结息时间、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利息收入是否及时、全额入账,有无转移收入的行为等。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的审计,主要审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是否按规定及时、准确地为缴存职工结息,并记账、核算到职工个人明细账;手续费的计提标准是否合规,是否有无依据计提,实际挪作它用或违规支付手续费,从中牟利等行为。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审计,重点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是否从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并专户存储;提取方法是否遵循了会计的一贯性原则;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核销贷款呆、坏账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有无挪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等。此外,在审计过程中还应当检查管理费用的提取是否符合规定;每年是否按规定向财政上报费用开支预算,并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是否按批复的预算数提取管理费用,有无坐收坐支等现象;是否将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上交财政部门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后的余额转入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使用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有无挪作他用等。

此外,对住房公积金存款管理情况也应当进行一定的关注。国家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管理,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一个城市不得超过两家,同时,其他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因此,对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审计,重点审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是否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是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委托相关商业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并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了委托合同,选择的承办银行是否超过两家。同时,还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是否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严格实行分立账户,单独核算情况进行审查。在对存款进行审查时,还应注意对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进行抽查,看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有无未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意,自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挪作他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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