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职工论文,个人账户论文,基本养老保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九月底前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建账率须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3月30日结束的全国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和社会化管理工作座谈会发布消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目前正在采取措施以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并要求全国所有地区在今年9月底以前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的建账率达到95%以上。
会议要求未建个人账户的地区要按相关规定为参保职工补建个人账户。职工在当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之日前参加工作的,从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之日起开始补建;在此之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领薪之月起补建个人账户。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可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继续为其缴费。对再就业(包括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要及时为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记录,账户储存额前后合并计算。对未实现再就业或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员,可允许其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继续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按时足额缴费之日起,继续为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记录。
会议还要求个人账户应严格计算利息,规范职工个人跨统筹范围工作调动和企业在不同统筹范围成建制搬迁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和转移手续。
据介绍,个人账户制度的全面建立和规范管理,意味着劳动者今后就业岗位的变更不会影响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也将为适应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规范养老保险制度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