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消费二元结构及其加剧原因分析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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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不少学者在研究城乡消费差别问题上将原因归为城乡收入的差别,但笔者认为,仅此不是原因的全部,还存在着深层次和历史性的制度原因,并且这些原因可归到“二元性”框架下进行分析。基于此,本文有理由根据社会消费领域的差别性提出“消费二元结构”,的概念(实际上,它也是二元经济结构及城乡二元结构的表现形式),同时运用“二元结构”,方法研究中国城乡消费差别的发生与加剧的原因。

一、中国消费二元结构现象:消费不对称与消费设施不对称

人们的消费量与其消费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可以认定,环境设施对消费行为的发生具有基础作用,甚至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譬如,即使可支付现金量充足,但电力设施及有关公共服务的匮乏仍然要遏制人们的家电消费。因此,具备一定的收入量和消费设施是消费行为发生的两个必要条件。目前,中国消费二元结构的状态,是城乡收入及其引起的消费不对称和影响城乡消费行为的公共消费不对称,且二者具有加剧趋势。

(一)收入差距、消费不对称及其加剧

中国城乡收入的绝对数相差较大,多年来又存在着持续扩大的差距(见表1)。

表1 城乡居民平均现金收入及其有关项目对比

年份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城 ①平均现金收入(元/人) 4838.9

5160.3 5425.1 5854.06280.0

6869.57702.88472.2

市 ②增幅(比上年%) - 6.64

5.137.91 7.28 9.39 12.13 9.99

③平均现金收入(元/人) 1927.01 2131.212163.61 2206.69

2381.60 2534.70

271.952929.47

④增幅(比上年%) - 10.60 1.521.99 7.93 6.43 7.03 7.98

农 ⑤家庭经营费用支出(元/人) 523.97

539.93 511.66 470.73654.49

695.97731.01638.40

村 ⑥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元/人)

63.7959.98 54.31

57.63 63.9178.13 85.50 101.64

⑦缴纳税费(元/人) 117.37

97.81 98.093.07 95.5291.24 78.70 65.99

⑧可用于消费的现金(元/人)=③-⑤-⑥-⑦ 1221.88 1433.491499.64 1585.26

1567.68 1669.36

1817.74

2123.44

⑨收入差度=①-③/① 0.6018

0.5860 0.6012 0.62300.6208

0.63100.64780.6542

⑩城乡可实现消费的现金之比④:1∶①/⑧(其中,农村=1) 1∶3.96 1∶3.601∶3.62 1∶3.69

1∶4.01 1∶4.12

1∶4.24

1∶3.99

(注:④表中的“缴纳税费”,还包括由制度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软约束造成的农民负担。与城市居民不同,中国农民在低收入状况下还承担家庭生产费用及各种税费的支出,可用于消费的收入(主要为现金)占收入绝对数的比例相当低。从消费支出看,城镇居民消费带有较大的福利性,而农村居民则基本没有这一特征。有人测定,如果考虑到城市居民能享受到社会福利(医疗、失业保障等)及教育非货币因素,城乡之间真实差距大约6∶1左右,高于本表的1∶4.54。此差距高于世界最高的津巴布韦(http:/ /www.gamyu..net)。)

资料来源:1996至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下同)和《中国农业年鉴》(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0-2003年间,农村与城市可实现消费的现金数量之比平均为1:4.093,从1996-2003年间的现金收入平均增幅看,城市居民为8.35%,农村居民仅为6.21%(注:这些数字根据下面的表1计算。),收入差度由1996年的0.6018扩大为2003年的0.6542。收入差距及其扩大直接引致城乡消费二元结构的加剧。首先,城乡消费结构的层次拉大。从1985年到2003年,城乡恩格尔系数之差平均为 8.1(见表2),同时,城镇的恩格尔系数由53.3%下降到37.1%,达到小康水平,而农村的恩格尔系数由57.8%下降到45.6%,这13年间的恩格尔系数之差由4.5%增加到8.5%,表明城乡消费不同步的程度加大。(注:从恩格尔系数内含的质量看,作为营养状况的基本指标,1996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天蛋白质摄入量约77克,而农村居民仅为67克,比小康标准低3克;城乡居民存在着高蛋白膳食和高谷物膳食结构的差别:在农村,粮食为259元,猪牛羊肉11.29元、家禽1.82元,鲜蛋及制品3.22元,水产品3.36元;在城镇,用于相应的花费为97元、19.68元、3.97元、9.47元、9.20元(1995年数字)。)其次,城乡居民消费阶段不同步,消费结构的差异拉大。在城镇,彩电、冰箱、洗衣机等耐用消费品已基本普及,正步入住房、私家车、子女教育的消费升级阶段;而在农村,大件耐用消费品多年来未形成消费热点,基本普及尚待消费的硬件环境优化;城镇居民精神文化生活相对丰富。2002年和2003年城镇人均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分别为902.28元和934.38元,在生活消费支出中的比重为14.4%和15.0%,而1995年至2001年,农民在这方面的支出为100元至200元之间,2002年和2003年分别为210.31和235.68元,比重分别为11.5%和12.1%。(注:见《2003年中国统计年鉴》和表1。)

表2 中国城乡居民家庭支出的恩格尔系数(%)

19851990199319941995196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

①城市居民家庭53.354.250.350.050.148.846.644.742.139.438.237.737.1

②农村居民家庭57.858.858.158.958.656.355.153.452.649.147.746.245.6

②-①=4.5 4.6 7.8 8.9 8.5 7.5 8.5 8.7 10.59.7 9.5 8.5 8.5

资料来源:《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

(二)城乡消费设施及公共消费不对称及其加剧

中国城市人口享受较多的公益性服务的福利,如城市的道路、公共交通、水电设施及公共娱乐与体闲设施等,为城市市民提供了较为系统的消费环境和较完善的基础性消费设施;而在农村,水、电、通讯、道路、公共交通、公共娱乐性设施、农村金融体系、医疗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据2001年安徽蚌埠农村家电消费的一项调查(见表3),洗衣机正常使用的仅占已购买量的35%,冰箱正常使用的占已购买量的47%;售后服务跟不上,一些农民买了不合格商品无法退回或调换,出故障后得不到及时维修,以至冰箱变成变温的菜橱,洗衣机变成米缸,甚至电视机成摆设;部分地方电价偏高,一般在0.872元之间,比城市高1-2倍,且时常停电停水,导致长期不开机或偶尔使用(购买洗衣机住户约有65%常年不用或偶尔使用),40%的被访农户认为这是农村购买家电少的主要原因;另外,有的地方没有电视转播台,电视信号弱,频道少,收视效果不佳,不满意户占54.7%。(注:见蚌埠市农村消费环境调查组报告。)

表3 消费环境满意程度调查表(样本数140户)

满意程度

调查内容 满意率 基本满意率 不满意率

(%)(%) (%)

硬电压高低、稳定程度

47.8 36.6

15.6

件电费高低程度 24.6 33.6

41.8

环电视、通讯信号强弱

18.9 26.4

54.7

境电话、手机收费标准

17.3 14.8

67.9

消电话、手机交费方便程度

54.8 23.3

21.9

费农村道路状况 7.4

16.9

75.7

有无自来水

5.1

2.592.4

服厂家、商家三包或其他承诺实行

务情况 4.2

12.5

83.3

环零配件供应情况

34.2 48.7

17.1

境对经营性维修网点的布局、数量 22.7 26 51.3

消的满意程度

资料来源:蚌埠市农村消费环境调查组报告

二、中国消费二元结构形成与“加剧”,的深层原因

基于上述研究,中国消费二元结构变化的总趋势是“加剧”。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消费二元结构的形成与“加剧”也遵循历史的路径依赖原则。从深层次看,它受历史传统和现实制度的深刻影响。

(一)传统宗法体系的封闭性与农民消费观念的惰性

韦伯认为,中国的儒教阻碍了其资本主义和城市化发展,促进了乡村主义壮大。(Weber, 1951)[1]他在论述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过程中指出,传统的家庭经济组织面对交易的扩大,会出现两种发展的趋势,一种是趋向于逐渐形成资本主义企业,一种是形成田庄式经济。他认为,这两种演化形式存在着很大的不同。首先,二者的宗旨不同。资本主义企业的首要宗旨是赢利而田庄的首要宗旨是满足自己的实物需求;其次,实现宗旨的手段不同,企业主要依赖于资本投资,而田庄则主要依赖于对现有财产的充分利用;再次,在对外交换方面,前者输出的是专业化的工业产品,而后者是各种生活用品的剩余。(韦伯,1922;转引自刘玉照,2002)[2]一个自然经济中内生出的二元经济结构非常类似于韦伯的上述分析。

从传统上看,正如一些史学家认为,中国农村世代的“自然村”,实际上等同于“同族集团”,(黄宗智,1990,P148)即宗族,并长期形成了一套严密的宗族法则体系。这种宗法制度下的“同族集团”始终是中国传统社会非常重要的基层行动单位。(刘玉照,2002)“村民们耕种土地具有极大的稳定性,大部分村民一代接一代的耕种同一块家庭田地。”(黄宗智,1990, P161 )[3]为了维护这种稳定性,宗法的制度安排必然要以封闭的方式来对抗危害这种稳定性的任何可能的冲击。例如,用封闭自己的方式来对付商品化,以排斥其不稳定的预期。

当然,中国宗法制度下的小农经济并非不要商品生产,也并非不分化。但是,由于小农经济的力量非常强大,并且农民的商品生产的目的并不是出于赢利,而是出于生存需要,导致了宗法制度下小农经济的主体“内卷化”,(实际上,它也是一种自我循环的封闭方式),大部分农户经济没能发生资本主义的本质性改变。只有少数分化出来并从事谋利性贸易的农户成为(内生为)现代经济和现代消费的先驱者。

传统的宗法制度及与之适应的生存理念在中国农村形成了消费及其观念的惰性。为适应封闭性及传统社会稳定的需要,同时又在获得物质产品能力极其低下的条件下,只有推崇“安愉而寡求”的生存理念,将其奉为美德和高尚的精神。农民长期处于“知识、信息与技术匮乏—收入低—购买力低—自我服务的低消费—素质低”封闭性循环之中。在这种经济条件下,农民社会始终处于生存的边缘,既无力也无意识接受城市社会提供的更多和更高层次的社会消费品。同样,宗法制度下的村落设施及其使用也具有封闭性的凝滞。庄士敦根据19世纪末20世纪初山东威海地区的描述发现,“那里有不少单一宗族的村庄,与其说水井、道路是村庄的‘公产’,还不如说它们是某一宗族或某些宗族的‘族产’更为准确”。(庄士敦,1910,转引自刘玉照,2002)[4]它发挥着宗族经济的生产与公共消费的功能。当现代文明因素出现在中国后,传统宗法体系的封闭性与农民消费观念的惰性不能与之同步,因而通过缪尔达尔所说的“循环积累”效应,拉动了消费二元结构形成并使之不断加剧。

(二)新城市消费的经济体制与劳动力流动的“藩篱阻断”

受建国初期历史条件和当时国际环境的影响和制约,中国在经济发展水平十分低的条件下选择了以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型发展战略。为保证重工业优先发展,确立了“城市偏爱”(注:美籍华裔学者陈金永在实证研究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的“不足城市化”过程,并用社会主义的工业偏爱的发展逻辑加以阐释。( Kam Wing Chan,1985,1994))(Urban-biased)的国家发展理念,建立了一整套包括统购统销、统收统支、偏向于城市消费及其基础设施投入的流通与财政制度,以及户籍制度等在内的城乡隔离体制。它尽管克服了工业化初期资本积累不足与有效需求不足两大难题,但重工业优先发展是以牺牲农业长远发展为代价的。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在城市和农村是不相同的。例如,城市提供公共服务,兴建公共设施,市民一般不直接承担费用,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优先保障国营经济发展;而农村公共服务、公共设施本来就十分落后,还要对最必要的服务(如教育)和最简陋的设施,甚至一口水井、一条公路等也要负担费用(计划经济时期由当地农民集体负担)。这实际上是一种“以农补工、以乡保城”的制度化模式,它严重削弱了农民的消费基础。

同时,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明确区分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的户籍,严格规定农村人口不得流入城市,农业户口不得转为非农业户口,与之配套的食品消费定量供应政策以及排他性的城市就业、住房、医疗、子女受教育制度等使农民不能在城市生存。(蔡昉,2001)[5]户籍的“藩篱阻断”以及与之相配合的排他性的城市就业、福利体制等导致城乡劳动力固化,形成城乡各自相对独立循环的生产与消费体系的二元演化,剩余劳动力在农村中滞留与不断积累,低下的劳动生产率又与不断增多的剩余劳动力呈现为强化式的恶性循环,致使农村隐蔽性失业愈加严重。农业低生产率和农村隐蔽性失业共同拉大着城乡之间收入的差距,从而“加剧”了二元经济结构的状态。按美国经济学家库茨涅兹的统计分析结果:世界上发展中国家二元结构强度(农业与非农业间相对国民收入差距)最大的为4.09倍,而中国1979年的二元经济结构强度却达到6.08倍(周振华,1999)[6]。

总之,户籍的“藩篱阻断”这一封闭式制度安排从根本上确定了一个公民的身份、地位以及由此能够享受的福利分配,从而在根本上“加剧”了城乡消费的层级。(参阅表2和表3)

(三)土地制度下政府“经纪人”运作:“委托—代理”变型与农民利益缺失

从法理上讲,作为土地集体所有权代表的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忠实代表土地所有者的利益,村民与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由此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农民个体作为集体所有者的成员应享有成员的权利。家庭联产承包制(十五届三中全会后改称家庭承包制)确立后,农民拥有了土地经营权,特别是部分剩余索取权,以及成员成年后在土地上的就业权。它们加上土地的养育功能,应使土地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发挥对农民的就业、生活福利和伤病养老等保障功能。但是,现实情况并非完全如此。

中国农民目前的消费能力弱化可归纳为这样的逻辑过程:“国家政权内卷化—土地所有制的‘委托—代理’虚化—土地保障虚化—农民消费能力弱化—消费二元结构加剧”。建国后,政府权力逐步通过政治组织扩张而实现了对农村的直接控制。这就是美国社会学家杜赞奇所说的“国家政权内卷化”过程,并且这一过程由土地财产集体化运动而得以加深和巩固。他认为,政治的内卷化必然出现基层社会的赢利型经纪人体制,(杜赞奇,1996)[7]其根源在于内卷化过程带来土地所有制的“委托—代理”虚化。事实上,无论是改革前的土地集体经营,还是改革后的土地承包经营,农民都很难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乡镇一级党委、政府能直接决定村两委干部的人事任免,村两委并不能真正代表“村农民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职能,而只是贯彻执行乡镇意图。由于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土地的所有权不具完全的排他性,土地占有权极易受到村、乡或更高级别机关的侵蚀,村组干部、乡镇或“行政村”领导常利用职权通过增项加码和抬高村内公共品成本来获取“合法”或非法的经纪租金。这种收费经纪人体制给农民造成沉重的负担;“委托一代理”虚化又导致土地保障虚化。农民权益缺失使土地在流转中造成部分农民既失去土地,又没有或缺乏能力就业的窘境,在承担过重负担的同时,又使其不公平地失去了生活来源,因而减少了他们现实的、潜在的和未来的收入。这是当今中国消费二元结构“加剧”的一个重要原因。

以上三个原因从历史和现实角度相互影响和交错,加剧了城乡消费的不对称性。无论是惰性的消费观念、劳动力流动的“藩篱阻断”,还是“委托一代理”的变型,这些原因可归结为一点:制度。因此,有理由断定:中国消费二元结构发生和加剧的根本原因是制度问题。

三、消费二元结构转换及制度创新启示

由于消费二元结构是一种畸形发展状态,违背公平与效率准则。因此,社会发展的目标之一是:逐步将这种二元结构转换并提升为一元结构。消费二元结构转换是指,社会通过缩小城乡差别逐步缩短消费水平差距,其中要改变农村居民收入过低与消费环境差的现状,逐步达到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水平。其转换方式用图1说明。

图1 消费二元结构转换

设Q是任意一类商品的消费量,b为该类消费所提供的环境商品消费量,I为收入,则任意一类商品一般的收入消费函数为:Q=b+f(I)。

其中,b是常数,为一定消费基础设施条件下居民购买的环境商品量;Q与f(I)表示收入与私人消费品数量的关系。Q=b+f(I)是一条广义的恩格尔曲线。(注:广义的恩格尔曲线是指某类商品消费支出金额在生活消费总支出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而狭义的恩格尔曲线则仅指食物支出金额在生活消费总支出金额中所占的比例。)当一个经济社会存在两个有差别的消费群体时对于每一类商品的消费将存在两条恩格尔曲线f[,1](I)和f[,u](I);与此对应,存在两个水平的消费基础设施环境b[,1]和b[,u]。它们在短期内是稳定的,并分别决定各自恩格尔曲线的高低,因而其消费收入函数分别为Q[,1]=b[,1]+f[,1](I)和Q[,u]=b[,u]+f[,u](I)两组居民个人及家庭消费品用量分别在b[,1]和b[,u]基础上随收入的增长均有各自的饱和点。

从短期看,对于任何一类消费品的量Q[,i]来说,变量b[,i]是外生的(影响因素主要来自基础设施的投入等),对相应消费水平下的消费量没有影响;从长期来看,对于所有Q[,i]、b[,i]是是内生的,与收入一起共同决定该类消费品的消费量。当I=I[,1],…,I[,i],…,I[,u]时,该类消费品的消费量在相应的t[,1],…,t[,i],…,t[,u]点上具有饱和性。在这种状态下,只有b[,i]的阶梯提高,才能有消费空间的进一步的拓展。可以看出,消费二元结构的转换是由不断提高的b[,i]与一系列饱和状态下消费品的量[*]f[,i](I)共同决定的。从t[,i]到t[,u]的饱和点连线反映了消费二元结构的转换过程,是农民收入增加和农村消费设施增长共同作用的结果。随着农村消费设施投入及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和积累,b[,i]以阶梯式上升方式支撑消费的增加,城乡消费基础设施的差b[,u]-b[,1],和城乡居民的收入差不断缩小,导致任何一类消费品的消费量差距q[,u]-q[,1]缩小,最终与城市消费群体合为一体。(注:以家电为例,洗衣机消费的硬件环境水平在阶梯上升过程中,经历了“水与电一价格合适的水与电一供给稳定的水与电”;电视机消费的硬件环境水平经历了“电一电的安全性一接收信号一频道转接一共用天线一卫星接收设施一数字传播设备”等阶段。图中的提升反映家电消费质量(体现为消费的效用)的提高。当其预期效用增加时,家电消费量将增加。)因此,曲线T实际上就是消费二元结构的转换线。

如何使这个转换线得以运行呢?由于消费二元经济结构转换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系统地和动态地不断优化与之发生联系的制度环境。笔者认为,尽管消费二元结构的转换目前还有很大难度,但对于一组“制度安排”的总体设计势在必行。

第一,将消费二元结构转换看作中国二元经济结构转换的一个部分,协调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分配制度、财政体制及政府运行体制等一系列的深化改革,紧密联系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三农”问题的解决、农村公共产品分配、农村社区及小城镇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整体研究。

第二,由于排斥市场化的农村封闭意识是形成与加剧消费二元结构的原因之一,建立一个开放的农村生活消费与要素市场体制非常必要。农村开放的市场应与城市市场融为一体,从而使城乡经济达到融合;要完善市场制度,包括建立合理的农产品市场的公平机制,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市场,完善劳动力市场制度,在措施上解决农民的收入问题等。

第三,建立农村基层组织清晰的“委托—代理”关系,打破公共产品供给的城乡分割“双轨制”,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鉴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是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应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从硬件上不断解决消费二元结构加剧的趋势,以逐步完成消费二元结构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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