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一个想法,没有足够的政策--“买海”能激发你的投资热情吗?_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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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海人的“精明”又一次得到验证: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从今年年初才开始实施不久,联想到上海市提出的欲大力发展游艇产业的战略,上海人马上动起了个人申请海域使用权的脑筋。于是,引发了媒体一番“上海人能买海了”的热炒。

上海人热衷“买海”

上海人热衷买海,恐怕与今年热炒的“水概念”有关。从已经初见成效的苏州河综合整治,到耗资1000亿的世纪性工程——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从申办世博会,到“一城九镇”建设等重大机遇,“依水而建,因水而兴”的上海前所未有的开始利用“水概念”撬动城市经济。今年,上海又在“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的基础上提出了要大力发展“水景观”,以促进上海海上旅游业的发展,开拓上海游艇产业和推动房地产产业上新台阶。

3月38日,上海拍卖38艘游艇,虽然最后以流标告终,但整个过程中媒体的轮番炒作使人热血沸腾,于是许多人做出“上海人已经点燃游艇梦,上海的游艇前景看好”的论断。但脑子清醒下来一想:真要有了自己的游艇,如果总“搁浅”在码头上,那跟搁在自家浴缸里没太大差别。因此,不管是为了驾艇出海也好,还是为爱艇找个海上停泊的码头也好,于情于理,上海人都得考虑“买”上个几十亩海,起码不用老在淀山湖、太湖里“浴缸里泡澡”。

当向有关海洋部门了解了情况后,记者的海上游艇梦却基本被浇熄。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海域管理处叶敏处长告诉记者:上海的海域面积不大,大多是滩涂,淤泥较深。长江冲击下来的泥沙导致海水泛黄,并没有什么观赏性,并不适合发展旅游产业。

据了解,目前上海发的海域权证主要以企业为主,个人还比较少。其他省市倒是已有不少个人拥有海域使用权证,但主要是用于养殖,还有一小部分国外投资商,他们在广东申请了300多平方公里的海域使用权,发展游艇、垂钓等旅游项目。

能买卖的是海域使用权

叶敏处长介绍说,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虽然规定严格,但是合法地正常买卖使用权是允许的。海域使用法规定,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可以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他指出,依法取得使用权有三种方式:一、向政府申请取得;二、通过招标取得;三、通过拍卖取得。后两种方式,是将海域作为一种资产权或物权,从中分离出使用权,通过采用符合市场经济的机制来实现使用权转移。他认为,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实现使用权转移,无疑对减少行政审批带来的弊端、减少腐败,是一个革命性的变革,也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据了解,打“买海”主意的个人还真不少。有一个新加坡投资者就“迅速反应”,欲买海发展旅游。但叶敏好心地提示他上海海域的缺点,劝他到南方发展。叶敏提醒说,买海必须先要准确判断所选海域的价值,另外要明确定位用途,是搞工厂还是搞养殖。“如果投资者眼光很准,买到了一块将来发展前途很好的海域,赚钱是肯定的。”

因此,不管企业还是个人,想投资海洋的前提条件是了解当地的海域功能区划。我国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规律环境等自然属性,科学确定了海域功能,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用海,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海域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比如,海边比较深的海域适合建码头,有些适合搞养殖,有些适合搞旅游。因此,当海域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后,主管部门会对照功能区划来研究申请项目是否符合功能区划,如不符合将予以退回,或建议另外择扯。据悉,《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在去年就通过实施,今年将印刷出版。

一般作为工业用海的话,大多是国家项目,由单位申请,基本上可以直接取得。举世瞩目的上海深水港建设工程就是一例,虽然项目是在大小洋山岛,但停船的码头总得建在海上。但如果大家都看中这块海域有经济价值的话,就得通过拍卖,这种形式多发生在个人用海方面。4月2日,南通进行了全国首次海域使用权的拍卖,两块适合海水养殖的海域被多家个人看中,最后采用拍卖的方式解决,每亩每年11元的低价被炒到23元。个人投资用海,大多数人恐怕还是以投资海水养殖和旅游项目为主。

此外,如果作为航线的海域一般是属于公益事业用海,由交通部门管理。但也有例外,比如宝钢集团在嵊泗到马迹山港之间有一条企业专用航道,主管部门表示将就收取海域使用金与企业洽谈。

海域使用金定价不一

据了解,海域使用金的定价对企业、个人一视同仁,只是按照海域不同的经营用途定价。当记者问到不同的功能区划是否应该分类收费?叶敏处长解释说,实际上不同的海域应该和土地一样,不同的位置,交通是否便利等都与价格高低有关。由于《海域使用管理法》刚刚出台,许多配套法规制度还在逐步完善。他认为这些工作将来要靠建立一个海域使用评估体系,引进土地管理经验,比如“级差理论”等,将来海域使用权的拍卖底价也要通过这套评估体系最后制定。

但由于目前尚无这样的评估体系,所以国家财政部还未出台新的海域使用金价格。叶敏澄清说,之前上海媒体报道的每亩每年100元的价格,是新法颁布之前的部门规章《国家海域使用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上海市目前要执行还得参照老的标准,而外省市走得比较早,像浙江省、福建省在去年就制定了自己的收费暂行标准,已经按照投资项目进行了粗略地划分。比如浙江省规定:每亩每年工业项目100元,旅游项目10元~30元,排污倾废200元,海底管线登陆点100元,海洋质量保护区内开发用海项目150到200元,其他经营项目100元~150元不等。各地的价格不同,福建省对旅游项目是每亩30元~50元进行征收的,包括海上游乐场、水下娱乐设施,海上浴场等。价格的制定要根据各地政府对不同产业的扶持力度大小,浙江省、福建省定出的较低的价格就是想吸引外商的投资。像排污倾废、海上采砂等对环境影响的都是不鼓励的项目,收费较高,山东省对海上采砂就定价每亩每年500元。

海域的管理和土地的管理一样,可能出现“囤积居奇”的现象。虽然根据用途不同,海域使用权的申请最高期限限制:比如养殖用海15年;旅游、娱乐用海25年;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50年等。但一旦期限届满,使用权人可以提出申请续期。对于不少投资者盘算的“囤积”海域使用权,将来转手倒卖的想法,叶敏认为,从目前情况看,这在法律上虽然不允许,但事实上又存在。投资者看好一块海域,申请了使用权,等到升值再依法转让,从中获利。就像《土地法》1986年刚开始实施时,有人从中赚了不少钱。国家法律比较原则,很多问题还没有想到,需要将来配套制度完善。

专家提示,投资海域风险与收益共存,从国际上看,海洋开发一直都是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建议投资者三思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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