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监督是民行检察工作的核心属性,强劲的社会需求是内含于监督的一些理念发生转变,并由此引发民行检察工作制度功能的扩张,从而形成民行检察专业化建设的制度张力,民行检察专业化反映了多种因素有机结合构成的司法运行状态。民行检察专业化建设应当遵循检察活动的内在规律和诉讼活动的基本原理,把握民行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职能定位和制度功能,通过多方面的机制构建促进民行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和跨越式发展。
关键词:现代信息技术民行检察工作
引 言:现代信息技术的进步,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断深入地应用信息技术,也是检察机关检察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政检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 现状考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面临的挑战
1.1 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格局变化
对传统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基础的冲击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提出的初衷在于整合办案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发挥好基层检察院基础性作用,努力解决司法办案“倒三角”问题,主要目的是解决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三级检察院工作量不均的问题。但是,当前随着《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尤其是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所承担的同级监督职能日益增多,涵盖了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案件类型,不再是单纯的办理裁判结果监督案件,这样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的基础发生变化。但当前基层民行检察职能发挥不平衡、不充分,需要上级院监督指导。
1.2 司法责任制对上级院民行检察绩效考核及监督指
导办案模式的考验在传统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中,上级院主要通过对下绩效考核、监督指导办案等发挥作用,上述方式重在发挥上级院民行检察部门领导作用,对下指导开展工作有“指挥棒”效用,但不可避免存在绩效考核设置项目标准不合理、新型案件监督指导不及时、监督信息不共享不对称等问题。民行检察工作环节落实司法责任制,其重要原则之一就是推进三级院民行检察监督权的公正高效行使,这对传统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带来了重大考验。因此,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需要继续在整合办案资源、提高办案效率的基础上进行提升完善,推进对下级检察院绩效考核和监督指导模式创新。
2 构建一体化行政机制
对于目前的检察院的民行检察现象,检察院要进行自身的进一步完善。对民行检察的监督资源要进行系统的整合。基层检察院要合理利用自身的资源和权力,对自身的检察工作进行细致的分工,达到高效的工作效果。在管理上应对民行检察资源细致的整合,对基层检察院的积极性起到了促进的作用。一体化机制的有效实施可实现资源的有效审核,对接下来的法律工作起到了促进的作用。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要注意做到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当发生当事人申诉到市级检察院的情况,对于这类情况的处理,要先经过分市检察院进行初步的审查,然后分市检察院与地方基层检察院一同处理,最后再将审查的结果交给市级检察院进行审查结果的审核,做出最终的审核决定。这种一体化的工作审查机制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有效合理的利用检察部门之间的整体资源,使用合理的职责分工可增进检察院各个部门的默契程度,增加法律监督的工作效率,减少错判和误判的发生,并维护了法律在人们之间的权威性,而且在促进司法公正上有了一定保障。
3 民行检察专业化建设的机制构建
3.1构建以业务能力提升为目标的培训机制
建立以常用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常规式培训模式。通过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提高民行检察人员适用法律能力、文书说理能力和证据审查能力等。第一,建立以相关业务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延伸式培训模式。民行检察在法律监督之外承担着保障功能、参与功能以及表述司法政策等功能,通过贴近实践的业务技能培训,主要提高民行检察人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第二,建立以经验总结推广为主要内容的交流式培训模式。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业务骨干挂职锻炼、建立民行检察人才库等方式,实现民行检察实践经验在系统内的流转,促进民行检察工作的共同提升。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第三,建立以审查监督案例为主要内容的指导式培训模式。通过民行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加强类案研究,促进抗诉标准适用的统一性,下级民行检察部门还可以就个案审查的具体问题寻求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
3.2 构建以制度功能实现为导向的创新机制
内含于监督的理念转变使民行检察工作具有了诉讼法律监督、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理等多元化制度功能,民行检察专业化建设要以上述功能为导向,通过改革探索,形成具有民行检察专业化特征的工作范围、程序和办案模式。第一,建立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抗诉是最能体现民行检察工作法律监督属性的手段,民行检察专业化建设应当强化以抗诉手段监督和纠正诉讼活动中的错误和问题,同时应当根据监督对象的实际情况对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监督手段进行综合运用和有效衔接,提高监督的整体效果。第二,完善民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和程序。根据民行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和民事行政诉讼规律,将立案程序、执行程序等与审判程序一同纳入民行检察监督范围,并以执行监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具有民行专业化特征的创新举措作为程序载体,实现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效果。第三,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司法需求。切实从人民群众对于民行检察工作的司法期待出发,按照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因此民行检察专业化建设还应树立抗诉与息诉并重的理念,将检调对接、息诉、和解等工作纳入民行检察工作的专业化范围。
4 民行检察应用信息技术的改进措施
4.1 加强民行检察人员的信息化观念
检察信息化的最重要的工作是要加强检察机关中工作人员观念的信息化,这是达到检察信息化的基本前提。在检察信息化中,加强民行检察人员的信息化应当使民行检察人员具有信息化的意识和观念,掌握必要的信息技术,实现由传统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流程到信息化、网络化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流程的转变。
4.2 提高民行检察信息化中公众的参与度
民行检察信息化的物质基础是检察机关的外联网和内联网。检察机关内部已经构建了一个高效、安全的内联网,它的核心要素就是统一的检察信息数据库。与此同时,根据检察机关的职责要求,民行检察信息化还需要面向社会,因此,要实现检察的信息化,还必须将高效、安全的检察内联网与互联网互联起来,实现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工作。在进行公开的同时还要与群众多加交流,畅通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可以让群众在公众号下面进行留言,使群众行使参与权与监督权,更好的促进检务公开的进行。
4.3 加大信息设备的投入和技术人才的培训
要加强相应设备的配备,在进行证据的搜集过程中,很多时候就需要借助一些高科技的设备来帮助我们搜集证据。而有时候就是缺乏一些相应的设备,因此,在对于设备的配备上要进行一个加强装备的过程,才能使得工作开展地更加顺利。要制定培训规划,加大对干警的教育培训力度,从而提高民行部门人员的专业水平。在培训时间、培训费用补助、培训后晋级任用等方面出台激励措施。同时也要健全技术人成长机制,为技术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结语:
推进民行检察的工作要做到实处并刻不容缓,才能更好的保障人民应有的权利不受侵害,为法律公平做出贡献,维护法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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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韩笑,朱元,应俊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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