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企业的环保意识、行为看环境管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环境管理论文,环保意识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环境管理的目的是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企业作为环境管理的主要受体,对环保制度必然会有相应的反应,是遵守、服从,还是违抗、做做表面文章,因此衡量一项环境政策是否成功的关键要看企业的反应是否积极。本文从实际调查研究出发,以企业经营者的意识和行为为研究对象,从中寻找影响我国环境管理的内在因素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试图从中提出解决问题的一些设想与建议,这对于改革和健全环境法制、完善环境管理会有一些实际意义。
本研究以北京市海淀区和浙江省嘉兴市两个地方的企业为调研对象,选取7家具有一定环境问题的企业进行案例研究,并随机抽取了35家企业进行问卷统计调查,其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企业的环保意识与行为
通过典型案例分析与问卷调查,我们得到以下几点看法。
1.企业的环保意识有所提高,但在实际行动上却不够理想。从调查结果看,对于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17.1%的厂长认为“很有必要,应花大量的人力、物力”,62.9%的厂长认为“有必要,但要量力而行”。对于良好的自然环境对企业的长期发展的作用,48.6%的厂长认为“至关重要”,45.7%的厂长认为“比较重要”,94.3%的厂长认为“环境保护应由政府、环境管理部门和企业共同承担”。但是,企业的行为与他们的认识有一定差距,不少企业并未真正重视环保工作。能推就推,能拖就拖,个别企业甚至在机构调整中撤消了环保科。
2.企业环保投入受经济效益的影响很大。调查表明,34.3%的厂长认为“只要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最低限度即可”,65.7%的厂长认为“经济效益应与环保工作兼顾,寻求一个较好的平衡”或“为了企业的长期发展,应加大对环保的投入”。当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标准,需要交纳超标排污费时,25.7%的厂长认为应“继续生产,交超标排污费”,31.4%的厂长认为应“降低一部分污染物含量,交少量超标排污费”,42.9%的厂长认为应“采取净化措施,降低污染物含量”。但还应看到,问卷调查的结果与企业的实际行为又有一定出入,盈利企业的污染防治的积极性相对大些,而要亏损企业出资治理污染则很困难。
3.各种企业的环保意识与行为存在着不平衡。大型企业比中小型企业要好,大城市、重要地区的企业比中小城市和地区的企业的环保意识与行为要强些。这与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地方环境法规的要求、环保部门和企业有关人员的素质等多方面因素有关。
4.企业有限的治理污染设备运转不足普遍存在。迫于“三同时”的要求,有些企业不得不兴建治理设施,但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不运转,有的甚至连试运行都没有过。治理设备无专人看管和维护,很多已无法使用。另外,有些治理设备是否运转由车间管,因为与完成生产任务的关系不大,操作人员为了省事,也经常停开。
5.有污染治理能力的企业一般在处理“三废”问题上也难以完全达标。因为技术不过关,管理水平不高,以及使“三废”处理完全达标的边际成本很高,企业难以达到,也不愿意负担。所以大多数企业是治理一部分污染,同时再交一些超标排污费。另一个原因是排污费比污染治理费用低得多。造纸厂处理1吨中段废水需要运转费1元,而每吨废水的排污费仅0.1元。这自然使企业宁愿“缴排污费,买排污权”。
6.在环保投资中,排污费返还是大头,企业自筹资金比较困难。有的企业在项目设计时,把治理设施费用提高,拿到返还的排污费后,自筹资金部分并不真的拿出来。另外,有些企业还将有限的环保资金挪为他用。
二、企业对环保法规制度、环保部门和其它有关机构的意见与建议
1.环境管理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求严,对其它企业要求松。某些大型企业成为监测、收费和罚款的重点,周围的小企业以它为挡箭牌,逃避责任。一些污染严重的小型乡镇企业没有被包括在监测、收费的范围内,肆意排放,国有大中型企业治理污染,大大增加了产品成本,造成了不公平竞争。因此厂长们希望环境管理应一视同仁,这样可以保护国有大中型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又可督促其它企业改善环境、治理污染。
2.一些地方环保局执法不严,不按标准收费,讨价还价的余地大。在罚款或收超标排污费时,执法部门的“开价”常比最后执行额要高很多,致使厂长们认为执法部门是在有意多收钱,从而对交排污费产生抵触情绪,每次都想尽办法争取少交。
3.城市规划部门造成的问题由企业来解决,这是不公平的。例如,企业先建好厂房,后来城市建设部门又把居民的住房建在离厂区很近的地方,于是居民抱怨工厂噪声太大,要求企业解决噪声问题。
4.一些环保部门在项目“三同时”设计时提出的要求不严格,施工过程中不检查,不熟悉项目情况,验收时易通过,有了污染,再收费。
5.治理污染的设备、技术不过关。生产设备的厂家通过各种方法使达不到治理标准的设备获得证书,并被指定为推广设备,使购买设备的厂家花了钱却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还要交超标排污费。一些环保科研院所研究的项目脱离实际,成本高,环保产品在市场上缺少销路,难以发挥作用。另外,属于环保局的环科所或承包公司技术力量不强。承包了环保项目后难以达到技术要求,却可以利用关系,使项目通过审批和验收,使得企业花钱治理,仍不能达标。
三、对改善环境管理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1.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政府应起主导作用。环境保护不是单靠环保部门和企业就能完成的,还需要政府的支持,全局的统一规划,各部门的协调,以及各地方政府间的协调。政府是地方各方面工作的全面领导,权力甚大,凡是政府领导重视环保的地方,环保工作就做得好;凡是政府领导不重视环保的地方,环保工作就上不去。要促使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解决实际问题。建立起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参与,环境保护部门全局监督管理的体制,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和上级政府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2.加强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这需要从多方面来解决。首先,要健全和完善法规、制度,使之更加严谨,更具有可操作性,减少执行中人为因素的干扰作用;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三同时”保证金制度,对违反规定、浪费资源、有污染的建设项目,不准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和生产;扩大管理范围,重视对乡镇企业的管理,确保执法力度的一致性,使各类企业能够公平竞争,保护国有大中型企业防治污染的积极性;奖惩的力度要大,方法要具体可行,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除对企业和责任人员处罚外,还应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其次,政府要给环保部门撑腰,给予一定的政策、人力、物力的支持。最后,环保部门要注意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学习环境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提高政策水平,接受监督,秉公执法。
3.改革排污费收费制度。国家制定超标排污费收费的原则和参考标准,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与规则,报国家环保局审批。这样可以解决由于我国地域广阔,情况各异所造成的难以确定适当标准的问题。另外,应使超标排污费收费标准随物价水平浮动,保证它略高于治理设施的运行费用,减少“缴排污费,买排污权”的现象。
4.对乡镇企业统一规划,集中建厂。集中防治污染的设想值得进一步研究,这种做法有利于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符合长期发展的方向,但在实际执行中阻力较大。因为各个地区、各个乡镇都想发展经济,地方政府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本位主义,地方权力越来越大,所以在目前的社会、经济体制和状况下集中建厂,无论从意愿还是从原料、运输、协调等方面来说,都比较困难。只能实行相对集中,通过政策使工业区与其它地区的利益重新分配,保护各方的积极性。这样会加大工作难度,需要进一步探索。
5.大力推进环保科技和环境咨询业的发展。使环保科技公司与环保局脱离关系,不再上交利润,以解决被监督管理者与监督管理者是一家的矛盾,确保执法的严肃性。同时,加强科研部门对治理污染技术和设备的研究与推广,寻找经济实用的治理方法,大力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加快环境咨询业的发展,提高污染治理的专门化程度,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技术专长,弥补企业环保技术力量不足的缺陷。
6.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环境教育应以地方各级领导、企业决策者和中小学生为重点,培养和发展民间环保组织,加强舆论监督的作用,使全民参与到环境保护的伟大事业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