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与民主化:西欧现代制度文明成长的内在机制分析_治理理论论文

合理化与民主化:西欧现代制度文明成长的内在机制分析_治理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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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20(2007)04-0572-06

政治制度是政治文明的基本载体,现代国家制度体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表征。作为最早出现在西欧社会的全新政治共同体——现代国家主要是一种制度现象。因此,现代国家的建构过程主要是一个现代制度体系成长与成熟的过程,集中体现为国家政治制度的逐步理性化与民主化。在西欧国家的政治发展历程中,伴随着国家治理技术的进步,国家制度理性能力得以大幅度提升。同时,在一系列由底层民众发动、旨在改善其生活状况的社会运动的推动下,人民民主权利得到统治者阶级的被迫承认,并且逐步制度化,最终实现了国家制度的理性化与民主化。理性而民主的国家制度是现代国家的核心特征,理性化、民主化以及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是现代制度文明成长的内在机理。

一、西欧国家政治制度演变的基本历程

西欧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成长历程主要分为五个阶段:中世纪早期、封建制国家时期、等级制国家时期、绝对主义国家时期、民主立宪制国家时期。当然,人们一般认为两希文明和古罗马文明是欧洲文明的源头,对现代国家制度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希腊文明中的人文主义和理性主义以及古罗马的法制精神、一元化帝国体制下的地方自治制度以及基督教教会制度是西欧国家政治制度演变历程的基本起点。肯尼斯·米诺格认为中世纪型的政治产生于基督教和西方的原始国家,从中世纪政治又衍生出我们现代的政治制度[1](第4页)。通过中世纪政治制度变迁过程的研究,有利于我们把握现代制度文明成长的内在机理。

野蛮时期的欧洲社会,王权制度、贵族制度和自由政体制度(即共同讨论问题、由自由人组成的议会制度)三者同时并存,任何一种都不能控制社会,任何一种也不比其他的更占优势。在这个阶段,基督教文明全面主导社会的政治生活,教会组织与教会制度的影响远远大于世俗国家政权,基督教价值体系开始成为西欧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世纪早期,欧洲国家的这种混乱状况和多种政治制度并存状况的主要原因是连续不断的外部入侵。但是,作为推动文明进步的基本动力——人类对安全与秩序的追求开始发挥作用,人们结束这种野蛮状态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人们对秩序与进步渴求的天性、模仿与再现罗马文明的愿望、基督教教会对野蛮状态的攻击、伟人的出现四个因素的综合作用推动了欧洲国家政治制度的演变[2](第57页)。

10世纪初开始,教士开始逐渐成为封建主和封臣,各城市都有领主和封臣,国王以封建主的形式装扮自己。一切东西都以采邑的形式授予,包括土地和某些权利,封建制度开始在西欧社会占据主导地位。在封建主义制度时期,契约关系、法治观念、产权和统治的界限、权利——义务关系在西欧社会进一步明晰化,基本奠定了现代国家制度的价值基础,即领主和陪臣双方互有权利——义务的平等理念。在多元权力中心的交叉重叠下,不可能维持一个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在领主与陪臣之间,“委身”、“恩赐”、“豁免”这三种封建关系与扈从制的结合导致封建关系的平等化趋向比较明显,这种亲密的、高度个人化的关系比契约关系与等级制关系更有力,并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封建制度的基本特征体现为强烈的地方主义,以农村为政治中心,高度分散的多中心的权力格局,维系共同体存在的基本纽带为宗教信仰。在封建主义制度下,缺乏制度自上而下的内聚力,制度之间的地方性差异与分化非常明显,统治结构中权力主体力量多元化,权力网络缝隙广泛存在,这一切为制度的变迁与社会权力的跃升提供了广泛的空间和可能性,封建主义制度必然朝着进一步中央集权化的趋势前进。在中世纪的欧洲,冲击封建制度的力量主要有:一是日益活跃起来的商业;二是商业化的教会鼓动起来的十字军运动;三是得益于商业发展和十字军远征的各国君主和新兴城市[3](第63页)。

12世纪后期到14世纪初期西欧社会等级制国家的出现,为现代国家制度基本价值理念的实现提供了制度实践与制度资源。在这个阶段,首先是城市的发展对传统的政治框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城市逐渐获得了独立的司法和政治权力。更为关键的是,由于王权的软弱,君主必须召开等级会议与市民阶级在税收方面讨价还价,等级会议成为政治生活的中心。等级会议作为市民与统治者对抗和合作的团体,成为不同等级各自争取自身目标和特权的政治舞台,少数个人和团体得以通过等级会议或者其他合法的方式与国王共享权力。在等级制国家阶段,成文规则开始出现,国家政治运作的制度化特征日益凸显;二元性的社会结构原则,即领域统治与等级会议之间、城市因素与封建因素之间以及教权与王权之间的二元张力结构构成了社会内部政治制度不断理性化的基本动力,等级会议制度为各种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提供了基本的政治空间与政治舞台;政治过程日益体现文明化的特征,制度运作过程的理性化色彩日益浓厚。

16和17世纪之间西欧国家从等级制国家形态向绝对主义国家形态转变,17世纪绝对主义国家形态开始占主导地位。在这个阶段,确立了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的政治基础,即主权国家和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政权的产生,官僚体制开始日益理性化。首先是法律领域,在等级制国家中,法律本质上是各种特权的包装,其正当性完全依赖于上帝的启示,通过长期沉淀的习惯和合法拥有统治权的人通过谈判达成的协议来起作用。而在绝对主义国家时期,法律的发展体现在三个方面:以非个人的方式适用于所有社会等级的法规日益增多;以保护私有财产为重要内容的法律内容的变化;刑法和国家机器所运用的制裁方式的变化[4](第122-125页),基本实现了法律规则的普遍化和通过法律制度治理社会而带来的国家治理的文明化。统治者可以通过行使其统治意志制定新的法律,并通过他自己日渐扩大和有效的宫廷体制来强制实施新法律,法律真正成为一种有效的、普遍化统治工具,剥夺了地方和地方等级会议根据地区条件采用法律的能力。统治者通过法律规范的渗透可以更清晰和更直接地影响领域内所有的居民,国家与辖区内的居民开始建立直接的联系。通过法律制度与法律功能的转变,国家不仅重组了社会下层的权力与利益结构,而且实现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构,实现了国家与社会联系机制的有机化和一体化,而这些是现代国家最基本的特征。其次,重商主义与市场因素对社会的整合作用加强,世俗国家的作用日益突出。世俗国家在王权的推动下,大力追求统一行政与统一治理的逻辑,国家的公共政权性质得以真正体现,权力的非个人化和客观化特征日益显现,大大刺激了官僚制的理性化。中央集权化的、统一的国家政权与统治机器确立;市民社会开始出现,成为抑制国家权力非法扩张的有效基础;民族观念与主权观念开始出现。绝对主义国家制度蕴含了现代国家制度体系的绝大部分基因,是传统政治制度向现代政治制度演进的关键阶段,尤其是制度理性的关键阶段。

以主权为核心特征的国家制度的出现是19世纪立宪制国家的基本特征。每个国家出现在其他与之相似的国家面前并与之竞争,这些国家加上它的具有从属关系与帝国中心联系在一起的非向心和半主权的组成部分,构成了一种根本不同于古代帝国的制度。近代国家是由一些相互配合的、并列的统治单位构成的[4](第87页)。每个国家在自己的领域都是作为所有统治权力和特权唯一的、排他的源泉,内部统治权实现一致是19世纪立宪制国家的显著特点。随着单一的通货和统一的财政体系的出现,一般“民族”语言也实现了单一化,一种统一的法律体系正式登上历史舞台。所有的国家都在追求与民族性相联系的自我意识,公共教育体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日趋重要。国家政治过程日益文明化,合法化的高压变得不那么扩散和可见,对犯罪的起诉和刑罚广泛采纳了较人道的形式。在现代国家制度体系中,代议民主制度处于中心地位,成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表征。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与途径日益规范化与制度化,“人民主权”原则在整个现代政府架构原理中居于核心地位,国家制度基本实现了民主化。在立宪制国家阶段,政治制度的理性化与民主化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基本确立了现代制度文明的核心要素与基本框架。

二、西欧国家政治制度理性化的内在机理

西欧国家政治制度的理性因素包括:在等级制国家阶段,二元性的社会结构原则构成了社会内部政治制度不断理性化和民主化的基本动力;绝对主义国家作为现代国家的雏形,它不仅为后者提供了理性化的基本制度框架,还在制度建构中确立了理性主义精神[5](第33页);同时,民族国家构成的国际体系为国家制度的理性化提供了强大的外部动力,民族国家之间的地缘政治竞争压力、制度示范效应成为推动国家制度理性化的基本动力。正是在内部与外部动力因素的互动过程中,西欧国家的政治制度逐步实现了理性化。

首先,现代法律体系的建构是制度理性化的重要标志。现代法律体系最基本的特征在于法律的普遍性与抽象性。首先,法律作为国家与公民交流与沟通的媒介,通过成文法的方式向公民表明其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民主权利与基本义务的载体。其次,法律至少在形式上是一种抽象的、一般性的关系。个人主要由于出生在一个国家的领域内而获得公民权,公民权在原则上是一种平等的非特殊性的能力,而不再直接由个人的社会地位、宗教关系或是经济地位所确定,可以说是无差别的抽象权利。最后,国家运用法律来进行统治而非道德或者神明的力量,因而获得了统治的正当性、连续性和确定性。法律权威成为国家正当和有效的统治工具,通过为统治者提供合法性依据而大大降低了统治成本。表面上中立和超脱于社会各个阶级的法律,避免了国家权力与公民之间直接的短兵相接,成为一种掩盖统治权实质的绝妙手段,是现代国家制度理性化的主要体现。

其次是现代官僚体系的逐步确立,国家真正成为公共政权。现代官僚制度的确立是工具理性在社会组织层面的集中体现,是现代制度文明确立的基本标志之一。在绝对主义国家时期的国家建设过程中,通过把王室高级幕僚转换为专职行政官员,基本创建了中央官僚体制,加强王室对全国的行政管理和化解贵族对王室权威的威胁。同时推进官僚队伍的专业化和标准化。通过制定统一有效的税收政策,并且随着王权与议会在税收问题上的矛盾与冲突,英法两国税收制度的演变导致国家从王室的“私器”走向“公共化”,实现了君主与“国家”的分离,国家的公共性得以确立。因此,西欧国家的制度演进过程伴随着国家权力的日益集中化,而这种集中是以权力行使的日益制度化和理性化为前提的。

最后,国家治理技术的进步是提升国家制度理性能力的前提条件。格兰米·吉尔(Graeme Gill)认为现代国家的核心问题是通过制度化的途径渗透社会、并创造有效控制与治理社会的环境条件的能力[6](第32页)。因此,制度理性化的历程既是现代制度文明的成长历程,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成长过程。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有效基础来自于国家对人口、自然资源、地理环境等国家基本信息的掌握以及交通、市场、货币体系等国家权力后勤基础设施的健全与完善。迈克尔·奥克肖特认为近代政府获得或开始拥有政府对社会事务和人类行为的持续增长的控制能力,是近代欧洲文明的一大特征[7](第34页)。欧洲国家在16世纪开始加强对国家信息和经济资源的控制能力,收集和掌握与国家能力和安全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作为制定重要经济政策的依据与基础。在18世纪后期,有关国界的外交公文开始附带地图说明。1760年后,英国、法国、奥地利等国开始由政府出面,雇佣专业测绘人员测量和绘制地图。绘制地图的过程既消除了地理信息不准确为帝国战争带来的诸多不便,也为国家权力渗透社会提供机会。冰岛在1703年、瑞典在1739年、法国在1736年、英国在1850年左右先后开始实行人口普查。一系列重要信息的掌握,包括国家的地理、自然资源和人口信息资料,对于国家扩张和维持尤其重要,因为直接事关国家对资源的掌控与汲取问题。国家同时通过重商主义为基础的经济和商业政策控制经济资源,建立常规军队和警察队伍,统一军队制服和军衔制度,职业军人开始成为一种新的社会等级,军队的职业化导致其职能与警察职能的分离,警察主要维持国内秩序和镇压内乱,国家确立了对武力使用的垄断,强化了国家对社会的渗透和推行自己意志的权威。通过改进和加强法治和秩序,解决侵犯与攻击私人财产等“社会问题”。推动和普及国民教育,推行全民强制教育与全民免费教育制度,延伸和强化了国家对社会、家庭和个人的渗透和规范,同时在儿童吸取知识的最佳年龄阶段灌输了由国家制定的知识结构和价值观,并且开始实施以贫困人口救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福利政策,履行国家“再分配”功能[8](第171-195页)。这些变化使民族国家成为近代以来“典型的正常的国家形式”[9](第225页)。正如福柯所认为的:从16世纪开始,治理艺术的理论、领土意义上的君主国家行政机构的全面发展以及政府机构的出现开始联系在一起。加上一系列在16世纪晚期开始发展、在17世纪变得日益重要的有关国家的分析方法和知识形式,包含了国家的所有因素、纬度和权力要素,是关于国家的科学,都为“统计学"(statistics)。最后,治理艺术的理论与重商主义和重商主义的治理科学联系起来[10](第96页)。在这个阶段,治理技术与治理理论日益成熟,为国家制度的理性化提供了强大的支撑。

现代制度的理性化过程是弥散性权力日益扩张的过程,国家权力日益直接渗透与影响人民的日常生活。弥散性权力取决于市场、机制、货币媒介、居民读写能力以及阶级和民族文化的发展,依赖于国家权力自身弥散的基础结构。迈克尔·曼认为新关系与新制度的出现可能是作为对现存制度的直接挑战而发生,或者由于社会存在制度化的“间隙地”——在空隙之间和围绕它们的边缘创造出新关系与新制度。“权力的跳跃”即权力能力的迅速提高是通过有效地组织那些现存机制中未完全承认或使用的“间隙性”过程和网络而实现的[11](第19-21页)。“权力的跳跃”是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基本机制,新制度与新关系的产生是制度理性化变迁的主要形式。国家制度的理性化就是面对变动中的社会环境,国家为了解决面临的主要政治、经济、社会问题而推动的边际性制度创新。在这个过程中,既实现国家中心——半边缘——边缘制度之间的换位与调整进而实现制度变迁,同时通过制度的成长性与适应性变革提升了政治制度解决实际问题的理性能力,进而逐步实现了制度的理性化。

三、西欧国家政治制度民主化的内在机理

对于民主转型,目前主要有两种主流解释范式[12](第293-296页)。社会资本理论认为在某种共享的规范之下的社会信任机制的产生和维持构成了民主制度建立和巩固的基本要素,包括互惠规范和公民参与网络在内的社会资本有利于自愿合作的实现,是实现民主转型与巩固的前提条件。而历史制度主义认为自由民主政体建立的动力来自机构和组织之间的冲突与不信任,民主制度的出现和维持依靠某种制度化平衡机制的建立。我们认为,西欧国家政治制度民主化的前提是其社会结构的多元性,动力资源是底层民众的社会运动。西欧国家的民主化历程与其国家政权建设紧密联系,民主化既在国家制度理性能力提升的条件下展开,同时自身又成为提升国家制度理性能力的基本要素。

首先,多元社会是形成欧洲国家法治秩序与民主政治的重要社会基础。民主化的主要推动力量来自于社会多元化,多元社会是中世纪西欧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孙立平认为多元社会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在社会结构分化的基础上形成不同的利益群体,并且承认每个群体的利益都是正当的;在政治制度层面,是一种以自主而多元的政治力量为基础的政治框架,不同的政治力量组织为政党;多样性的社会方式、价值观念和文化意识的存在[13](第11页)。

中世纪以来的等级会议形式和契约、自治传统为市民社会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深厚的历史根基,防止了王权从上至下的全面渗透与控制,成为制约国家的根本力量。社会、市场逐渐成为相对独立于国家的领域,为西欧国家政治制度的民主化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随着社会与市场力量的发展,新兴的资产阶级通过革命推翻了君主专制,国家构建的核心内容从权力集中化向有效地缓和阶级矛盾和冲突转变。这种转变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立宪。从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胜利之后,各国的君主专制体制相继被废除,绝对主义国家被立宪国家替代。立宪国家的根本特点是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个人的基本政治权利,规定了个人、社会与国家的基本关系,不仅从制度上制约了国家权力的滥用,而且建立了国家法理合法性;二是国家内部管理的“文明化”,在日渐庞大的国家机构中,只有两个部门(军队和警察)直接与暴力有关,但是在人员、财政以及部署等方面则受到其他机构控制,这使得合法化的高压成为“一种受到更多控制和专门化的统治形式”。在对犯罪起诉和惩罚方面也采纳了较人道的方式,直接的暴力镇压方式相对减少。更为重要的是,反对党的存在制度化了,而且许多职位成为和平竞争和控制的对象。三是民主化从政治领域向社会经济领域扩展[5](第35-36页)。社会结构的多元性是西欧国家政治制度民主化的前提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西欧国家民主化的基本历程。

其次,社会运动为推进西欧国家的民主化进程提供了动力资源。肯尼斯·米诺格认为欧洲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权利和自由权是先由从自身利益出发的贵族和城市中较富裕的居民提出,并通过与王权的斗争迫使王权做出让步获得的,然后经过好几代人逐步传向社会的底层。在民主运动将这些权利普及给全体民众之前,充当自由基石的那种文化先要经过习俗和制度的充分检验。民主通过一个有机的发展过程在欧洲出现,这就具有了坚实的基础[1](第28-29页)。由于欧洲国家在实现民主化之前就已经建立起了集权化的现代官僚体系,民主权利在由上层阶级到底层民众的转移与扩散过程中,底层民众发动的社会运动起到了至为关键的作用,社会运动为推进西欧国家的民主化进程提供了动力资源。并且,欧洲的选举民主化是以阶级为基础的,从资产阶级逐步扩展到劳工阶级。劳工在争取政治和经济权利的过程中就形成了强烈的阶级意识和阶级力量,从而能够有效推动劳工权利的改革运动[12](第267页)。马歇尔所归纳的公民资格的三个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这种变化。福利制度从经济上保障了个人的存在,选举权的扩大使公民身份在民族国家内部普遍化,各种社会组织的形成为个人提供了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多种渠道。公民身份权利或法律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三者是依次递进、互为条件的[14](第84-96页)。公民权是现代民主制度的核心与灵魂。从公民权的发展历程来看,虽然并不一定存在马歇尔意义上的严格递进次序,但是其兴起毫无疑问得益于法国大革命后西欧形成的普遍激进的社会运动和政治革命,甚至可以追溯到更早的底层民众的反抗运动。

最后,西欧国家的民主化进程与国家政权建设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民主化是西欧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是欧洲国家转型的标志,通过启用“公民”概念,使国家与民族合为一体,改变国家主权属性,为民族主义的兴起奠定了基础,以《人权宣言》和宪法的方式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欧洲国家真正进入民族国家建设时代。从此,国家的民主化进程就越来越与现代国家建设联系在一起。在扩大政治参与方面,最重要的是扩大选民队伍,扩大选举权范围。英国1832年的《选举改革法》降低了议员选举人的资格要求,同时选民人数增加一倍,但具有选举权的人只是成年男性的1/5。1867年的英国《选举改革法》将选民人数再次扩大一倍。1884年,议会将选举权赋予给所有男性公民。德国在1867年、奥地利在1907年、意大利在1912年分别实行了全民普选权。在20世纪初,欧洲各国政党制度已经形成,选举定期举行,政治参与基本上已经制度化了。1945以后福利国家时期的国家建设,导致真正现代意义上“管理型国家”的兴起,国家对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监管、组织和控制十分深入,国家几乎承担了与公民生活相关的所有责任,为公民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福利国家虽然受到了很大的压力与挑战,但仍是西方主流的国家模式[8](第171-195页)。现代社会的复杂化与多元化要求国家成为有效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国家作为复杂现代社会和制度的协调者,是通过其官僚体制对不同的亚体制依照法律和工具理性的原则进行干预,从而协调国家所有体制的和谐发展;人民接受官僚体制的管理是以官僚制本身的理性化为基础的,并且公民群体本身参与构建理性化的官僚机制的具体过程,政治制度的理性化与民主化在现代国家政权建设这里找到了最佳的结合点。

对于国家构建来说,民主化的扩展具有双重效果:一方面防止了国家对社会、个人的武断侵害;另一方面使国家通过行政力量更有效地控制社会、个人和市场。在这个阶段,国家对社会、市场的监控能力不是削弱反而通过监控和作用方式的改善大大加强了。这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行为的“非暴力化”。虽然国家垄断着暴力工具,但是在解决社会经济等问题上越来越多地依靠法律、行政以及市场等机制和手段,程序化程度不断提高;二是国家反思性监控和协调的系统化。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以及话语模式构成了国家监控的基本制度建构。国家的行政权限与所有人联系在一起,将它的活动与所有人的日常生活整合在一起。在国家权力对人们日常生活影响日益深入与全面的同时,以公民权为基础的现代民主宪政制度可以有效监控公共权力的运作,民主成为改善公共权力运作品质的坚实保障。在西欧现代制度文明的成长历程中,政治制度自身的演进、制度理性能力的提升与制度民主化的进程有机互动,通过国家治理能力的成长与发育为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奠定坚实的基础,实现了理性化与民主化的双赢,进而确保了基本平稳的制度转型。

四、结论

在现代国家的建构过程中,国家既体现为理性的行动者,又作为制度综合体。现代国家制度的成长主要体现为国家制度的理性化与民主化。制度的理性化意味着国家具有了“计算”能力,把“成本——收益”作为了行为的首要原则,国家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日益提高,以法理型权威为基础的国家政治生活日益制度化与程序化。另一方面,民主化强调国家政治权力最终归属性的一面,其作用在于:它从根本上把国家与政府区分开来。政府是可以更替的,而国家则是永久的政治实体,可以成为持久有效的认同对象,这样才能产生动态的政治稳定;民主化制约了国家的暴力性和官僚化倾向,从而确保了政治生活的活力,并增强了制度化弹性,民主化的推进是国家调控能力的进一步深化[5](第26页)。

西欧国家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是一个现代制度体系的不断成长与成熟的历史过程,是一个国家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的过程,是一个政治制度不断理性化与民主化并且制度理性能力提升与民主政治制度定型的复杂互动过程。西欧国家现代制度文明成长的历史经验主要体现在:

1.西欧国家现代制度文明的成长过程是一个制度不断理性化与民主化的过程,理性而民主的国家制度是西欧民族国家的主要特征。

2.在西欧国家的制度转型与制度建设过程中,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过程是一个体系扩展与权力内聚的过程,权力由分散走向集中,并且权力的集中化与权力的合理化(主要体现为权力博弈的制度化)相互并行。在这个权力内聚的过程中伴随着制度成长与制度完善,是一个制度理性能力不断成长与发育的过程,制度理性化是民族国家成长的动力与关键。

3.制度理性化优先于制度民主化,国家理性化优先于政治民主化。

4.在西欧国家现代制度成长的过程中,民主化的诉求是制度理性化的动力,制度理性能力的增长逐步包容与满足了社会民主化的需求,进而推进了制度民主化的进程,虽然也离不开血与火的洗礼,整体而言,二者是一个有机良性互动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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