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筑业的监理现状论文_董凡

浅析建筑业的监理现状论文_董凡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摘要:我国的建筑业监理是指在建筑工程建设当中,拥有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工程建设的建立单位受业主的授权和委托,根据国家的相关建筑工程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监理的合同以实现对建筑工程项目投资目的的监督管理活动。工程建设的监理的任务主要是为了控制建筑工程项目的目标,通过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投资控制、质量控制来组织协调每一方的关系。在建筑工程实行监理制度,是我国为了深化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市场经济的主要措施之一。当前,我国的监理制度正在向着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目标前进着。本文通过对建筑业的监理制度的发展、实行现状进行简要的叙述,详细的分析了我国当前的建筑业监理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且提出了怎样完善和健全我国建筑业监理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建筑业;监理;完善;健全

1.我国建筑业监理制度的现状

我国推行建筑业监理制度这么多年以来,建筑监理制度已经逐渐的形成了很完善的法律体系,这就使得监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就给了监理人员极其监管企业一个合法的地位,不再是可有可无处在边缘的角色了,而是拥有了强制性监理,成为了建筑工程建设当中的五个参建主体单位中的一个。与此同时实施了建筑建设监理制度,并且组建起了一支能够为投资者提供管理服务的监理队伍,这打破了在以前建筑工程建立一个指挥部,临时聘用或者组织几个管理人员来自建、自筹、自管的独立管理情况,这初步的实现了建筑工程监理和国际接轨,逐渐的实现了建筑工程的监理制度。而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也在行业政策和市场机制引导下,在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当中逐渐的组建起专业监理企业和综合监理企业向结合、各类监理企业相结合的企业结构,按着建筑工程的内容来分,建设起能够担当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机制的综合监理企业以及能担当专一专业监理机制的监理相结合的结构。按着建筑监理工作来分,建立起能够担当全过程建筑监理的监理企业、能担当建筑工程监理任务的监理企业和只提供监理劳务的监理企业相结合的结构。这样不但能够使建筑单位的需求得到满足,而且也能够使各类型的监理企业适得其所,都能够拥有很好的发展和生存空间,使得监理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队伍不断壮大。

2.我国的监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监理制度在落实的过程中虽然也取得了很多显著的效果,但是在建筑工程专业化、社会化进程的发展,建设建立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也是越来越明显。

2.1监理市场的行为不规范

在建立业务的包揽方式上,有着挂靠监理证照和监理业务的情况,存在着系统内搞同体和业主私招乱雇的情况,使得建设监理的意义在很多的建设项目中没能真正的发挥出作用。有的监理单位还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而且这些监理单位还处在副业状态,不用独立核算,也不用自负盈亏;有的是打着监理企业的幌子,在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的组建人员,而没有监理任务时,临时的人员就会转移或者解散,这严重的影响着监理人员的积极性、责任心和事业心。

2.2监理队伍的素质不高

建立队伍的总体素质不高主要是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和经济管理知识,缺乏能够全方位控制的能力。在一些建立单位当中因为人才的不齐全,大多数只能采用技术手段来进行质量的检查,却不能运用合同手段和经济手段来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而这样的情况就不能很好的发挥监理作用。因为控制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的相对薄弱,只可以在进行现场质量监督工作,这就是我国的监理机制和发达国家监理机制的主要差别。此外,因为监理是新兴的行业,拥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很紧缺,有些监理人员是从其他的部门转行,有些还是退休兼职,学历悬殊,而且文化水平不高的占大多数,比如基坑支护、脚手架搭设、起重吊装等专项施工方案不清楚,不能有效的发现在安全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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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不到位且责任无法落实

有些监理工程师身兼多个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师只是挂着监理人员的名字,只见名字,却看不到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落实或规定各级的监理人员责任,也没有确定建筑工程监理的程序和内容,使得一些监理人员应该检查时也没有检查,应该在旁站监理时没有旁站,甚至没有问工程合格与否就签字。而上诉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的程度上也说明了我国制定的监理法律体系还不是很严密,也说明相应的监理力度不是很有力。

3.完善和健全我国的监理机制对策

3.1强化监理委托程序并促进监理市场规范

严格规范各监理单位的市场行为,在业主选用监理单位时应该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邀请招标或者是公开招标,直接委托要按照规定来办理委托的手续,选择符合要求的单位来监理,不能使用内部的监理单位来进行自我监理,以及监理、施工是同一行政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该和中标的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相互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备案制度,对建筑工程监理应该招标却没有招标的工程,对转包和挂靠的工程,一旦查明,不予验收。因为国家当前还没有一个完全规范化的监理法则,并且监理招标和监理市场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国家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的制定并且颁布相关的法律,让监理招标能够真正的进入到规范化的轨道中。

3.2加强建立资质管理以保持建立市场良好秩序

目前的监理单位资质上所要解决的最主要的问题是,监理单位必须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独立核算,成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禁止在一个经营实体中和同一行政管理直接或者间接管理范围之内施工、设计、监理作业。避免同体监理的最根本措施是把监理单位从母体当中分离开来,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这其中包括一些施工单位、设计科研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设立监理单位,也应该和母体单位脱离。总之,监理单位必须改组成为相互独立的法人实体,只有这样,才可以形成监理行业。所以,在此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尽快的颁布和修订监理单位的法规,将国有的监理单位的改革工作加入到改革计划当中,让国有监理单位能真正的成为职责明确、产权清晰、管理科学、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政企分开的市场主体。

3.3加强建立队伍的建设力度并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

监理工作要求监理人员要具备高素质和高技能。如果不这样,那么实行建设监理就没有什么作用。要提高和保证监理队伍的素质,一要政府管理部门能够在审批将要成立的整顿监理单位和监理单位时严格的把关,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建制上不独立和固定人员少于一半以上的,不应该批准让其成为监理单位。二要监理单位要注意自己的人员培训工作和人员配备。而作为监理单位,不但要有工程质量控制能力,并且应该有设计监理的能力和工程项目的咨询能力,来适应在项目全过程汇总咨询和监理的需要。而作为监理单位,不但应该具备工程质量的掌控能力,也应该具备投资和进度的控制能力;不但能使用相应的技术手段,而且还能够熟练的利用经济的控制手段、法规控制手段和合同控制手段,来适应全过程的监理的需要。

结论

本文通过对建筑行业中监理制度中存在问题的探讨,对我国当前的监理制度进行了分析,建设监理制度从试点到实施再到巩固的各个阶段,在这过程中没能认识到监理服务中监理的地位,没能认识到对业主的服务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以及建筑工程方面的问题进行阐明。

参考文献

[1]刘健新.监理概论[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9.30~32

[2]宋雅琴.对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几点认识与体会中[J].煤矿设计,2017,(2):43~44.

论文作者:董凡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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