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学视域中的人性与人的本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域论文,与人论文,人学论文,本质论文,人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研究范式及方法论原则的选择
首先,选择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哲学人学研究的理论范式和思维的准则。
人在本质上是社会的人,现实的人和人类是不可能脱离种种社会关系而独立存在的。 真正的人学,必须是以人们的世界观尤其是社会历史观为前提。在马克思主义之前、之 外,人们对人的种种理解之所以是错误的,就是因为他们的社会历史观有问题。关于社 会历史,长期以来在社会生活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唯心史观,甚至直到今天,在农民和相 当一部分市民的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的依然是唯心史观。唯心史观的基本形态包括唯 意志论和宿命论。唯意志论认为社会本质上是少数帝王将相的意志或心理活动的产物, 这就根本不可能实事求是地来讨论人类及每一个个人的人权、主体性和价值等问题。宿 命论认为“神”、“上帝”主宰着国家兴亡、民族盛衰,因之,“生死由命,富贵在天 ”,这种观念,必然导致人的异化,人学毫无立足之地。还有一种自然主义的历史观, 其实它最终也将走向唯心史观。这种观点或者把社会等同于地理环境,或者把社会归结 为人的生物本能。这其实是机械唯物主义的世界的基本观点,这类观点,在现实中国社 会中还有一定的影响范围。在这类观点支配下,我们同样无法科学地来讨论马克思主义 的哲学人学问题。
只有用科学的社会历史观——历史唯物主义以及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来武装我们,我 们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人与社会的基本关系,才能进一步来讨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人学 问题。恩格斯在其晚年的重要著作《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早 就告诫我们:历史唯物主义就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历史唯物主义科学 地解决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正确地认识人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总是具体地 历史地辩证地来考察、分析社会发展中的人的问题。因此,我们要自觉地以马克思主义 的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思想指导和方法论指导。
其次,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前提之下,必须自觉运用一整套马克思主义的人学方法论原 则。
第一,现实性的原则。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大家对于“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已经 十分熟悉了,不过,在此我们还是愿意重温一下马克思主义的彻底唯物主义的现实性原 则,以便更好地运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我们不是从人 们所说的、所想象的、所设想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只存在于口头上所说的、思考出来 的、想象出来的、设想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真正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 的人”。又说:“从现实的前提出发,而且一刻也不离开这种前提。它的前提是人,但 不是某种处在幻想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人,而是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 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 出版社1972年版,第30-31、18、18页。)因此,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 认为:费尔巴哈这种唯物主义只讲抽象的人类个体,事实上,“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 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注:《马克思恩格斯 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0-31、18、18页。)总之,现实性的原则,要 求我们既不再象唯心主义那样从观念出发,也不再象机械唯物主义那样局限于对人的直 观性和抽象性的理解,而是必须研究社会中的人、劳动中的人。事实上,在我们这样一 个人民科学文化素质还不够高、思想观念比较朴素的国家中,不仅在推广和普及哲学人 学理论时会遇到巨大的障碍,而且,在学术研讨中也会有人坚持直观的和抽象的方法。 这就需要我们反复强调人学研究的立足点是坚实的社会现实,只有解决好了哲学人学研 究对象的科学定位,我们才能谈得上在新世纪条件下更好地来推进哲学人学的发展。
第二,实践性的原则。马克思主义由现实性原则,进一步得到一个实践性原则。在马 克思主义看来,在现实的人类社会中,人的实践性是现实中最最重要和根本的特性。科 学的实践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人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马克思指出,“社会生活在本 质上是实践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0-31 、18、18页。)我们要科学认识人类社会,就必须正确认识人的实践——主要的就是劳 动实践——及其历史,而要科学地研究人性和人的本质,就必须深入研究人类社会的实 践史——“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 量的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7页。)。因为,正是人类的实践, 才把人从自然界中提升出来,把人与动物从根本上区别开来,只有实践,才能满足人类 的生活需要,才能实现人类的价值,才能不断锻炼人类的身心。总之,正是实践,才使 外部世界成为人类的客体,同时,使人类不断地成为主体、成为世界的真正意义上的主 人翁。我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就是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强有力支持。20多 年的改革开放的实践,也从根本上改造着中国人的国民性,中华民族已今非昔比。
第三,主体性的原则。这一原则是前两个原则的必然延伸,主体性原理本身是哲学人 学的基本内容。在哲学史的很长一段时期里,主体性问题主要是与唯心主义哲学联系在 一起。笛卡尔以“我思故我在”的命题弘扬人的主体性,康德以三大批判和人类学去建 构人的主体性,从而,主体性问题成了哲学关注的中心,作为一种哲学运动,主体性问 题在存在主义那里达到了高峰。当然,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主体性问题在唯心主义哲 学那里只是被抽象地发展着,并且,西方现代哲学所研讨的主体性问题,其实是一种与 自我中心主义紧密相联系的占有性个人主体性,西方哲学对主体性的迷恋、尤其是占有 性个人主体性的日益膨胀,到了20世纪末,使得哲学家们不得不去做消解主体性的工作 ,真可谓物极必反。因此,我们要善于区分两类性质不同的哲学主体论问题。只有马克 思主义哲学,才能真正从彻底唯物主义的意义上来研究并推进人类的主体性问题。我们 所研讨的主体性,首先是人类整体的主体性,即类主体性,其次,我们需要认真地对待 个人主体性。人类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之上,从人的一般状态中发展出高一级的状态,这 就是人的主体性状态,亦即,在人的两种基本的状态中,前一种状态更接近于原始的人 ,只有后一种状态才是真正的人的状态,这种主体性状态是指人类及个人的高度自觉能 动性、自主性、创造性状态,是指人类及个人能够正确对待和处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的 状态,是指人类作为世界真正意义上的主人翁的状态。因此,人的主体性是对人的本质 的深刻揭示。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实践为基础,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人类作为主体与 世界作为客体之间的关系,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人类生命与事业的真正价值。
第四,具体的与历史的统一的原则。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方法论,马克思从来 不抽象地、空洞地去谈论什么人的问题,相反,他和恩格斯一再强调用现实的、具体的 人及其历史的科学来代替对于抽象的人的空洞议论,一再强调具体的与历史的统一的原 则。众所周知,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极其漫长的历史过程,人类自身的发展亦然。因 此,抽象地谈论人学,或者从某种理想的观念出发去讨论人的问题,或者不顾现实所处 的具体的发展阶段谈论一般意义上的人,都是不可能达到对人和人类现象真正的、深入 的理解和把握的。抽象地谈论人学,这是从事理论工作的人们最容易出现的一种学术方 式和方法,在新世纪里,我们来推进人学和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时,同样要注意 对这类研究方式和方法的分析和批评。同时,在实践上,由于我们是在中国来发展人学 事业,因此,我们要联系中国的国情和现实,中华民族有丰富的历史思想资料,中国的 传统文化中儒家学说中的“仁爱”思想,不仅在历史上影响深远,而且,对现实社会生 活中的中国人都有很深的影响。我们要很好地批判地继承,古为今用,推陈出新。
第五,批判性的原则。在人类理性中,可以说批判性的理性是理性达到较高水平时才 出现的。马克思主义按其本质来说是批判的和革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批判精神与批 判的思维方式是人类这一理性的最高峰,她与其它的批判性理性具有基本的区别,这也 就是在上述论及的几个原则上,只有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理性才能自觉坚持,并且,批判 性原则与前四个原则是统一的、融为一体的,而其它所谓批判理性,都是程度不同的抽 象的批判理性,在逻辑上,都是马克思主义批判理性的低级形态。在人学研究中,我们 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批判精神与方法,反对独断论、怀疑论,既不能象六、七十年代 那样,基于对社会主义的热爱,就对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大搞独断论,关于人的政治思 想问题,不仅是形而上学的,同时也是独断论的。也不能象近些年有的人那样,怀疑人 的社会性,一味地强调人的自私性,说什么“自私是人类的本质”。独断论和怀疑论是 两种极端的认识态度和方法,我们在人学问题的研究中,要自觉同这两种东西划清界限 。
简而言之,我们认为,哲学人学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研究中必须 自觉以上述准则武装我们自己,并且,自觉划清以下界限。第一,从阶级性和政治意识 形态上,要善于区分先进的和落后的。资产阶级人性论,在近代曾经是最先进的,然而 ,到了现代社会,它就落后了,甚至有时是反动的(例如,美国的所谓人权观点及政策) 。第二,从哲学的党派性上,不仅要善于区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尤其要善于将马克 思主义哲学人学与各种唯心主义、各种旧唯物主义区分开来。第三,要善于将马克思主 义哲学的主体性人学与其它人学区分开来。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 范式来研究、弘扬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人学。
二、人性是形成的
(一)人性概念的划界
迄今为止,在几千年的文明史中,尤其是近代以来,从社会底层的劳动人民到社会上 层的政治人物,从市民社会到学术社会,从文学、宗教到哲学,人们对人性的理解,可 谓众说纷纭、千姿百态、争奇斗艳、莫衷一是。
我们知道,人们之所以需要确立人性概念,从人的需要来说,是由于人有自我认识的 需要,而从人的价值和尊严来说,是为了更好地“知人论世”、更好地“创造价值”。 为了能够达到或满足这种认识和实践的需求,必须对人类自身的存在状态、基本特性及 本质属性能够尽可能准确的理解和把握,而这就需要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透过人类的 种种纷繁复杂的人生现象,去认识与把握人性和人的本质。
如何认识和理解错综复杂的人生现象?如何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理解和把握人性和人的 本质?我们认为,首先应该看到人生现象的内在与外的关系,同时,还要对内在的方面 作出进一步的理论分析。对人生现象的外在方面的一定归纳与概括,我们也就形成了“ 人性”的概念,“人性”是指人的属性,也叫“特性”、“品性”。“品质”则是间乎 于“品性”与“质”的一个概念,不仅指人的“属性”、“品性”,而且还指向人的内 在“质态”。所谓人性的概念,也就是在这一意义上成立的,不过,此时意义上的人性 概念是一个极其广义的人性概念。人生现象的内与外,主要也就是人的属性与其对应的 内在规定性之间的关系。一般说来,人的属性,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相互接触、相互碰撞 时的表现,此时,会将人的内心世界暴露出来。人的外在表现和属性的不断积淀也就形 成了人的内在“质态”或“内在的规定性”,这种内在的质态以一种系统方式而存在。 一个成熟了的个人的属性,更多地表现着内在的质态。
综观众多的人性界说,我们可以从哲学的视野将众多的人性界说区分为两大类。第一 类情况,可以说是长期以来的人性概念有表层次的与深层次的之分。表层或比较表面化 的人性概念,仅仅反映人类的一般属性,而深层次的人性概念则试图反映人类的本质属 性。
第二类情况,我们还可以看到广义的人性概念和狭义的人性概念。有的学者所讲的人 性概念,属于广义的人性概念,而有的学者所主张的其实是一种狭义的人性概念。事实 上,两者都有一定的合理性,我们认为,人性概念理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为了使学术 讨论不在概念层面上无谓地争辩,在此,我们对这两个概念作一界定:广义的人性概念 ,是指人类的全部属性的总和,包括人类人的各种真善美和假丑恶。狭义的人性概念, 则是指人类的本质属性,即人的真善美方面,尤其是指其中最本质的内容。这一狭义的 人性概念,着眼于人的尊严、人的价值、人格理想,只有这种人性概念能够在最根本的 意义和最终极的意义上将人与动物区别开来。有时,人性仅仅是指人的本质属性,此时 的人性,可以看作是“人的本质属性”的简称。由广义的人性,我们学会了宽容、宽恕 ,凡事都应设身处地去想想,尽可能地理解他人的错误和罪过。由狭义的人性,我们知 道人类和个人都需要不断提升,做一个人,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有的人,是人又不是 人,即他可能更多地被假丑恶包围着,真善美在他身上仅有一点萌芽,此时,正面的社 会化,将社会道德、法律、责任制和正义感等等内化为自身的素养,也就十分重要了 。
(二)人性与物性的区别
人性概念首先是相对于物性概念而成立的,人性有别于物性。物性有两种情形:一是 纯粹自然界的物质——非人类客体的物质——所具有的物性,这种物性即自然性,包括 其机械特性、物理特性、化学特性、生物特性等自然性性状;二是社会历史条件下的物 性——社会场中的物性,亦即是指人类社会历史活动的客体——它们已经成了人类文化 成果的一部分——的物性,此时,物性具有了两重性,除了自然属性(第一层面),还有 社会历史的某些属性(第二层面)。这第二层面的属性,是人类社会历史的实践活动所赋 予的,它们构成了人类社会的物质文化。
比物性更高级的是人性。人性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人身上的物性、人的社会属性和人 的精神属性。人性,不仅因其具有精神属性而有别于物性,就是在前两种属性上,其表 现也不同于物性。我们反对用抽象的、机械的方式和方法去理解和对待人性中的前两种 、尤其是第一种属性。人类社会的实践活动在几十万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历史进程中所 赋予人的种种属性,决非物性可以相比的。不错,人身上是具有多种物性(比如机械性 、物理特性、化学特性、生物特性),然而,不能因此就将人与物作简单对比最终将人 贬低为动物、贬低为某种物质。其基本理由有三:第一,物性中的高级形态,只不过是 人性中的较低级形态或最低形态;第二,人性中的较低级形态受到高级形态的统摄和整 合,从而,不断提升;第三,在根本上,人性永远是在社会实践的大洪流、大熔炉中不 断洗礼和锤炼,从而,不断发展和完善,而物性中的第一层面是固定的,不具有可塑性 ,第二层面则不过是人性的一种投射。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区分人性与人的本性,人性中 最高级的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是人类的本性,而人的生物属性,应该是人性中最低层次 的普通人性。因此,孟子所说的“食色,性也”中的“性”,在我们看来,还仅仅讲到 了人的自然属性,还不能当作人的本性和人的本质去理解。
(三)人性是形成的
从哲学人学说,人性主要是人类及个人在后天的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和生 成的,唯心主义哲学将人性统统说成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这是不符合实际人生历程 的。
人性的主要部分(社会性和精神性)是后天形成的。人和整个人类总是在一定的自然环 境和一定的社会条件中求生存和求发展,在这些愈来愈错综复杂、愈来愈高级有序的社 会场态(人类社会是社会场,包括市场、官场、情场等等,所谓“场”,不是指空间场 地,而是指其中的各个部分之间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关系,社会场具有其 社会整合能力,不断复制大量的与其文化保持同一性的个体(注:参见拙作《论实践整 合》,《浙江大学学报(哲社版)》1996年第1期。))中,人类的特性不断地形成、不断 地进步,人类不断地把自己从动物界中提升出来,不断地丰富和发展人性的内容,所以 ,人性的后二个层面并非是天生的,而是后天逐渐形成的。这种形成的过程和性质,无 论对个体还是对整体,都是一样的。因此,存在主义(Existenz Philosophie)哲学家萨 特的“存在先于本质”,从字面上看,是可以成立的。不过,萨特的原意是说这一命题 “必须以主观性为出发点”(注: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见《存在主义 哲学》,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336、337页。),人是“按照自己的意志而造就他自 身”(注: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见《存在主义哲学》,商务印书馆196 3年版,第336、337页。)的,这些说法以及与此相关的整个哲学的基本观点,都是建立 在唯心史观的基础之上的,这是我们根本反对的。(注:但是,遵循马克思主义哲学一 贯的实事求是的学风,我们依然要承认,存在主义哲学在当时两次世界大战带来的灾难 和精神创伤、在现代资本主义加深了人的异化等等社会背景下,突出了对人的问题研究 ,以哲学理论反对战争、抗议异化,推进了人道主义事业,这在人类哲学史上是有其独 特的地位的。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有必要对“存在先于本质”这一命题进行分析和 剥离,肯定其合理因素。否则,我们至少也就犯了“抽象肯定而具体否定”的方法论错 误。)今天,我们可以明确地说:人是形成的,人性也主要是在其后天的生存过程中不 断形成和发展的。这完全符合哲学人学的人生过程论的基本原理。
三、人的本质是人性的积淀和统摄
对人性概念的上述理解,为我们从哲学人学的高度深入理解和把握人的本质作了铺垫 。我们认为,在人的本质与人性的关系上,人性是人的本质的具体表现,而人的本质则 是人性的积淀和统摄。
讲到人的本质,我们可以将人与物的区别作进一步的概述。在物,其本质与其存在同 一,在人,则是其存在先于其本质;物之根源在于自然力量和自然规律,人之根本在于 社会历史的实践活动,在于社会历史的主体与客体的矛盾运动过程。因此,不仅人性不 同于物性,而且,人的本质在根本上也不同于物的本质。
由此,进一步的推论我们也就注意到了研究方法问题。既然人的本质在根本上也不同 于物的本质,那么,研讨人的本质的方法论也应该与研究物的方法论有区别了。研究对 象的不同决定着研究方式方法的不同。然而,正是这一点,不少学者们疏忽了。长期以 来,学术界相当一部分学者总是自觉不自觉地以非马克思主义的思维方式去研究和讨论 马克思主义,比如,以通行的哲学教科书为代表的传统哲学模式其实是一个认知主义的 概念体系,它具有客体至上、单向认知和知识本位的倾向,在思维方式上主要表现为实 体思维、客体思维,这实际上只是一般唯物主义哲学,而还没有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 精神实质。人们往往沿用某些习惯了的方式方法,在我国,人们往往习惯于一般唯物主 义哲学方法及近代科学意义上的机械方法。这样,一旦研讨人的本质,自然也就从“单 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从人类某种抽象的共性出发。与此不同,我们所主张和所运用 的哲学人学方法,在根本上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的方法,是实践辩证理性。( 注:参见拙文《论“实践辩证理性”范式中的否定之否定》,《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 第3期。)
我们看到,众多不同历史时代、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学者们居然先后得出了同一类 的关于人的本质的种种论说,或者说“两足无羽动物”,或者说“性本善”,或者说“ 性欲”,或者说“自私”等等,不过是殊途同归、异曲同工。从“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 物”中去探究人的本质,导致关于人的错误结论,似乎有其情有可原的缘由,这不过是 将研究物的本质的方式方法绝对化后,进一步运用到社会历史领域时所导致的问题:一 般说来,人们研讨物的本质时,往往是从同类中选出一个,又从这单个中去寻找某种共 性(即抽象物),这种抽象方法的运用,在面对物质对象时,似乎获得过不少的成功,人 们却未曾反思过此等方法所隐含着的可能会导致的错误。何谓事物的共性?广义的共性 包括两种共性:一是同类事物共同的本质,还有就是同类事物共同的现象。如果以前者 作为事物的本质,这在研究自然现象时尚不会暴露出此等方法的局限性,问题是人们以 后者作为事物的本质,这就大谬不然了。尤其是面对人类社会历史事件,从单个对象所 固有的抽象物中去探究其本质,简直是南辕北辙了。我们主张从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来讨 论人性和人的本质问题,而不是用马克思当年就十分反对的“抽象的”方法。在人类社 会历史中,事与人的本质都只能从具体的历史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的总和之中去探究 ,只有这样,其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才能真正被揭示出来,才能被正确理解和把握。
为了更好地讨论人性与人的本质问题,我们有必要引入一个理论模型,以便对人类或 成熟个人的质态作出初步的静态分析。我们可以将人的内在系统从静态意义上分析如下 :
在人的内在质态系统中,人的普通质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比如,德性方面的良心以 及恻隐之心、羞耻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等;智能方面的记忆、联想、判断、推理 、理性的统摄或整合能力等;审美方面的情感之体验、心意之愉悦、神志之震撼等。人 的这些质点在整个质态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对而言,程度不同地比较次要,它们都是以 人的本质为轴心来展开和发展的。
在人的质态系统中,人的本质统摄着全体普通质,是整个质态中最重要的,它只有一 个。这样,人的普通质与本质的关系也就是:在数量上,是多与一的关系;在性质上是 次要与主要的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在理论上不仅要重视人的本质,也要重视人的普通质 ,又要注意不宜将质与本质混淆在一起。
当然,事物的质态总是处于动态过程中的,质与本质的联系也是十分动态的,而不只 是静态。上图只是一种示意图,并不是一定要机械地说人的本质不偏不倚地永远居于人 之全部质的中央,永远与外层之质有着很大的一种空间距离。我们强调动态,就是要弥 补示意图带来的局限性,其实,当一个人与他人相互交往时,某一个质点与他人的质点 相互作用、相互碰撞,此时,一个人也就全身心投入其中了,因此,这个人的本质也就 与某一质点同在,本质直接支持着质点,质点映现着本质。整体意义上的人类在与客体 的实践过程中,所表现的人性和人的本质,基本上也是这样,人类的本质并非是深藏不 露的,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人类的所作所为,不仅表现着人性,而且,也体现着 人类的本质。
在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与精神属性、人的个性与群体性、人的主体性与非主体性 这些矛盾中,人的社会属性、群体性、主体性最能体现人的本质。在人的社会本质中, 哲学人学特别强调的是人的主体性。人作为社会主体是社会实践活动的发动者、承担者 ,是人的社会本质的集中体现,是一个包含多方面要素的系统结构:生理要素、心理要 素(是社会主体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动力因素)、智能要素、人特有的社会利益要素(人的 经济、政治需要)、人特有的符号要素,基于上述特殊的主体结构,社会主体就产生了 主体能力,即认识能力、价值判断能力、选择能力、创造能力等。在上述主体结构和主 体能力的基础上,社会主体表现出特有属性,即“主体性”。主体性主要包括自主性、 自为性、主动性、目的性和创造性。其中目的性和创造性是社会主体的主体性中最核心 的内容。主体对自身结构、功能和属性的反思,形成自我意识,亦即“主体意识”。在 实践活动中,人的主体意识表现为自主自为意识、自觉自由意识、创造超越意识等。人 的主体性,在社会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实践主体性及其法律主体性、道德主体性、认知主 体性、审美主体性等等。
人的社会主体性的存在和发展,归根结底取决于社会历史客体的存在和发展,亦即, 人的主体性的社会历史性。人作为社会主体所具有的独特的结构、功能、属性和意识, 并不是由人自身规定的,而是受社会历史条件制约,在与社会历史客体的相互作用中 形成的。因此,人的本质及其人的主体性,归根到底,是由社会实践所决定的,实践活 动是人成为主体的根本。实践使对象成为客体,同时,实践使人成为主体。
标签:人性论文; 哲学论文; 主体性论文; 哲学研究论文; 社会属性论文; 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 本质主义论文; 人性本质论文; 本质与现象论文; 社会关系论文; 历史主义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