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广东 广州 510555
摘要:公知常识是专利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均有涉及且涉及面较广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对于公知常识的认定是否准确,对于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结论的正确性有重要影响。本文将从一件复审案例,来阐述公知常识在实质审查创造性评判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公知常识;创造性
1 公知常识与创造性
在对发明创造性的审查中,对于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专利审查指南》指出,当本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例如,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等中披露的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 ,则本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2 具体案例分析
该复审案例涉及主题名称为“增加强度的套筒”的发明专利。其中,权利要求1为:“1. 一种增加强度的套筒,其特征在于,其包括有:一个本体,该本体为金属材质制成,该本体具有彼此相反的一个第一连接端与一个第二连接端,该第一连接端开设有一个沿着该本体轴向延伸的非圆形扳动孔,该扳动孔能够连接待固定工作物,该第二连接端开设有一个沿着该本体轴向延伸的非圆形驱动孔,该驱动孔能够连接驱动工具,该本体于第一连接端的外侧设有一个圆锥段,该圆锥段具有彼此相反的一个小径端与一个大径端,该圆锥段的小径端比该圆锥段的大径端更靠近该第二连接端,该圆锥段的大径端朝远离于该第二连接端的方向延伸且逐渐径向扩张,使该圆锥段的大径端直径大于该圆锥段的小径端直径;一个加强环,该加强环为金属材质制成,该加强环具有一个套接段,该加强环的套接段套设于该本体的圆锥段,该加强环的套接段越靠近该圆锥段的大径段所受到的迫紧压力越大,当该加强环套设于该本体后,该加强环的套接段与该本体的圆锥段相结合处形成一个变形区,所述变形区具有一个靠近该圆锥段小径端的起点与一个靠近该圆锥段大径端的终点,该变形区的变形量从该起点朝向该终点逐渐变大,直至该圆锥段的大径端处该变形区的变形量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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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了驳回决定,引用了对比文件1,其理由是,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套筒,其也为一种增加强度的套筒,其具有一个承接环3(相当于权利要求的本体),该承接环由金属制成(即权利要求中本体为金属材质制成);该承接环具有彼此相反、相对的主动端(相当于权利要求的第二连接端)和从动端(相当于权利要求的第一连接端);该从动端开设有一个沿着承接环轴向延伸的非圆形扳动孔,该扳动孔能够连接待固定工作物;该主动端开设有一个沿着该承接环轴向延伸的非圆形驱动孔,该驱动孔能够连接驱动工具(附图1公开);其承接环从动端还具有从动卡制、限位段;该套筒还具有一个用以补强套筒强度的套接环4(相当于权利要求的加强环),该套接环4由金属制成(即权利要求中加强环为金属材质制成),套接环4具有一个套接段,该套接环4套设于承接环3的从动卡制、限位段。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为“权利要求1的本体于其第一连接端的外侧设有一个圆锥段,该圆锥段具有彼此相反的一个小径端与一个大径端,该圆锥段的小径端比圆锥段的大径端更靠近第二连接端,该圆锥段的大径端朝远离于第二连接端的方向延伸且逐渐径向扩张,使该圆锥段的大径端直径大于圆锥段的小径端直径,而其加强环套设于本体的圆锥段,且加强环的套接段越靠近该圆锥段的大径端所受到的迫紧压力越大,当加强环套设于本体后,该加强环的套接段与该本体的圆锥段相结合处形成一个变形区,变形区具有一个靠近该圆锥段小径端的起点与一个靠近该圆锥段大径端的终点,该变形区的变形量从该起点朝向该终点逐渐变大,直至该圆锥段的大径端处该变形区的变形量最大”。对于上述区别,审查员认为,其设置圆锥段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实现加强环的卡紧,对比文件1已公开其设有可卡紧其套接环(相当于权利要求的加强环)的结构,且在本领域采用锥类结构实现防滑的轴向卡紧限位是较为常见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结合对比文件1已公开设有卡紧结构的情况下,能够想到设置锥/圆锥类结构于其第一连接端实现同类夹紧、卡紧;而为了能够实现卡紧,设置其第一连接端的锥段从第一连接端沿本体轴向往第二连接端方向外径递减为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的做法,具体的设置方式、设置形态为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依据实情而定;在设置了圆锥段的情况下,其加强环应当套设在本体的圆锥段上,且其圆锥段大径端外径更大,加强环越靠近圆锥段的大径端所受到的迫紧压力应当更大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两者发生套接配合时将于结合处形成有变形区,而具体的变形情况、变形量以及具体的设置均为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依据实情而定。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向专利复审与无效审理部提出了复审请求,专利复审与无效审理部做出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07月22日作出的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书,合议组认为:(1)现有技术中,采用锥面或锥段实现轴向卡紧限位,主要是利用锥形面本身的形状限位对两个具有锥形配合面的工件进行单向的轴向限位,要实现双向轴向限位还需要其他部件配合;胀紧连接通常用于轮和轴的联接,是靠拧紧高强度螺栓使包容面之间产生压力和摩擦力进行实现负载传送的一种连接装置;卡紧连接,是利用沟槽、凹凸等互补结构将一个工件嵌入到另一个工件中实现限位的目的,即对比文件1中的连接方式,本申请通过本体圆锥段和加强环套接段的配合,结合处形成一个变形区,使得两者之间始终存在一个弹性外扩的力量,利用这个力量实现加强环轴向限位和套筒径向卡紧;由此可见,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连接方式是过盈配合连接,并非胀紧、卡紧、夹紧这三种连接方式,且与现有技术中的锥面或锥段实现轴向限位的方式和作用不同;(2)过盈配合连接是一种以包容件和被包容件配合后的过盈来达到紧固连接的方式,虽然过盈配合连接是一种常见的连接方式,但现有的过盈配合其整个配合面过盈量相同,配合面形状要么相同、要么互补,而本申请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所限定的圆锥段和加强环的过盈配合,利用渐变的圆锥段获得渐变的变形量和渐变的压力,从而不仅能防止加强环脱离还能实现对套筒的径向卡紧,对套筒最容易发生冲击部位进行了最大程度的补强,大幅增加了套筒的使用寿命。因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所限定的这种过盈配合方式与常规的过盈配合不同,且目前无证据表明这种过盈配合方式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较于对比文件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由该复审案例中合议组中所给出的撤驳理由可以看出,实审员对于公知常识的掌握程度和认定偏差,造成了该案件的驳回错误。
3 总结
在实审的发明创造性评判过程中,应当对公知常识进行客观和准确的认定,以做到实审与复审的审查标准一致,保证实审结论的正确性。而为体现和实践《专利法》中设立“创造性”的“避免将与现有技术区别不大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不利于实现专利制度鼓励和促进创新的宗旨”,本领域技术人员作为公知常识的判定主体,应当及时掌握本领域、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以持续更新和补充公知常识,做到客观、高效、准确审查。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审查指南[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作者:张东灵,女,籍贯:山东菏泽,1985年生,硕士研究生,广东工业大学,机械制造专业。
论文作者:张东灵,黄佳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12
标签:圆锥论文; 本体论文; 套筒论文; 常识论文; 权利论文; 小径论文; 领域论文; 《防护工程》2019年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