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法律思想的继承与发展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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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勇于探索、勇于实践、勇于创新,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的法制思想。笔者通过学习和研究,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第一次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论述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第一次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他说:“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注:《十五大报告》;)。

在国际共运史上,社会主义国家如何治理的方式一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马恩依据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对社会主义作了科学的预测,但他们由于没有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没有也不可能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治理方式作出具体的论述。列宁在开始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中,从实际出发,加之他具有很深的法律造诣,在短短的几年内便卓有成效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但由于他过早地去世,也没有提出社会主义国家的治理方式。斯大林对前苏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既有贡献也有严重破坏。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奠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仅建国后的头八年,全国人大、政务院和地方就制定了包括宪法在内的千余件法律法规。毛泽东同志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了有益的探索,也有严重的失误,以致社会主义法制在“文革”中遭到严重践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开始了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此,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辉煌时期。

江泽民既坚持邓小平法制思想,又发展了邓小平法制思想,以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为突出标志,把邓小平法制思想发展到新境界。由此可以说,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论断,解决了国际共运史上社会主义国家如何治理的方式问题,为科学社会主义作出了重大贡献。

更为重要的是,江泽民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今年三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又将此载入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摒弃了人治,坚持了法治,规定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和治理国家的主要方式。这无疑对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民主、法制完备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此外,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实施,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将既具有社会主义革命的历史经验,又更有改革开放的现实经验;既具有我国传统法制的精华,也具有外国法制的有益东西。这无疑将丰富中华法系,由此也对人类法律文化作出贡献。

二、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法律的引导和规范

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它与法制的关系如何,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呢?江泽民遵循邓小平法制理论,根据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阐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法律的引导和规范的思想。他说:“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市场经营活动的运行,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经济活动中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以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都需要法律的引导和规范。在国际交往中,也需要按照国际惯例和国与国之间约定的规则办事。这些都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注:江泽民《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第三次法制讲座上的讲话》,《人民日报》96年2月9日;)这些论断明确了成熟的市场经济和完备的法制之间的关系。他又说:“我们正在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新的经济体制必然要求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因此,我们一定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努力建立和健全能够有效引导和规范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国家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法制体系”(注:江泽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序言,《人民日报》96年10月10日;)。在此,江泽民又明确地指出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是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

既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是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因此,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加快经济立法,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下,全国人大经济立法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就应当用法律手段来发展和管理市场经济。对此,江泽民给予高度重视。他说,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也就没有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需要更多地用法律手段来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从94年12 月到今年6月,中共中央举办了九次法制讲座。江泽民每次都发表了重要讲话。在这些讲话中,他深刻地阐述了科技法制、社会保障法制、金融法制和农村法制等问题。

三、开创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

党的十五大以后,第三代领导集体在领导全党全国人民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进程中,开创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对于如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97年12月江泽民曾指出:当前一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特别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二要保证政府机关坚持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坚决制止政府机关中存在的滥用权力、违法行政现象;三要保证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坚决纠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四要继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首先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笔者认为在以下5 个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1.加快了立法进程。十四大以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基本法律迅速相继颁布,如《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预算法》等。国务院和地方也制定了大量的市场经济法规。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李鹏在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闭幕会上说:“在九届全国人大任期,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据有关统计,79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351 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800多件行政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6000多件地方法规。(注:《1998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人民日报》99年4月14日;)因此,可以说到目前为止, 以宪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

2.加强了依法行政。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一切行政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注:《十五大报告》;)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其实质是依法治理行政权利。按照一切行政机关都要依法行政的要求,国务院非常重视依法行政。今年三月,朱鎔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7月5日至6日, 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朱鎔基在闭幕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全面地、切实地推进依法行政。

3.推进司法改革,建设高素质的政法队伍。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必然要求司法改革和建设高素质的政法干部队伍。95年《法官法》和《检察官法》颁布。十五大以后,司法改革的步伐加快。司法改革的实质是在坚持党对司法工作领导的前提下,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今年3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 阐述了人民法院推进审判方式改革,落实公开审判,维护裁判公正的问题。他说全面推进公开审判,以公开促公正。坚持法定程序公开,确保实体裁判公正;强化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职责;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进行积极探索。人民检察院在进行司法改革方面,主要体现在:进一步完善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制度;强化内部约束,规范检察权的行使,防止检察权的滥用;推行检务公开和检察长接待日,拓宽为人民服务、接受监督的渠道。

建设高素质的政法干部队伍,最突出的是98年法院和检察院所进行的教育整顿。全国法院在教育整顿中对2152名违法违纪的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作了严肃处理,其中,给予行政处分的1654 人, 给予党纪处分的637 人,追究刑事责任的221人。 全国检察院在教育整顿中共立案调查1641人,已查结155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85人,追究刑事责任116 人。(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文件汇编》第219 页、第232页;)1998年, 党中央作出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的决定。全国法院和检察院于98年底都分别完成了与所属经营性公司进行清理撤销的任务。反对司法腐败正在雷厉风行地进行。1999年4 月,中共中央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这是真正抓了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

4.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三五”普法深入开展。江泽民十分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普及。他说:“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这既是我们的干部做好工作,提高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和自觉遵守法律的需要。学习法律知识要形成制度”。(注:江泽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序言,《人民日报》96年10月10日;)从94年12月至今,中共中央举行了九次法制讲座,其内容包括国际商贸法律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国际法、香港基本法、科技法制、金融法制、社会保障法制和农村法制等,涉及的都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社会广泛关注的法律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从98年6月起,基本上每2月举行一次法制讲座,至今已开展了十次。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带头学习法律知识,这既充分说明党中央和最高立法机关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的决心,又给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知识作了非常好的表率。正因为如此,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学习法律知识的风气基本形成,法制观念日益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逐步提高;遍及城乡的“三五”普法也在深入开展。

5.用法律制度治党治军。江泽民认为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也是党的主张的体现。十五大通过的党章再次重申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共产党,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是摆在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如何坚定不移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对此,江泽民强调,抓好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他说:“在反腐败斗争中,从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的漏洞入手,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加强法制建设,非常重要”(注:江泽民《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95年3月2日;)。

治党要用法律制度,治军也要用法律制度。江泽民强调依法治军。他明确指出:“全军同志要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这一重要发展,更加自觉地贯彻依法治军的方针,把国防和军防建设纳入法制的轨道”。依法治军“目的是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证人民军队的性质,推动军队现代化建设”。“我们治军也必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注:江泽民《在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上的讲话》99年3 月13日。)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领导全党全国人民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实践中真正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法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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