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内河航道管理机制探究论文_张皓

新时期我国内河航道管理机制探究论文_张皓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上海市杨浦区 200093

摘要:随着交通行业的快速发展,现代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网已经基本建成,“高速水路”建设计划也已被提出,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于各类交通有了更高的需求,水路运输作为交通运输中重要的一部分,有着陆地运输所不具有的各种优点,如大容量、低成本、高安全、事故率低、低污染等特点。在交通高速发展的今天,建立完善我国内河航道管理机制,对于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通过对内河航道管理机构现状分析,找出目前存在的一些弊端,加以完善,建立起适合新时期发展的内河航道管理机制,更好的为航道发展服务,加快交通强国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水路运输;航道管理;航道发展;交通强国

1前言

《航道法》明确指出,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航道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所辖航道的管理工作。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法规定的航道管理工作。

目前我国各省基本都设有省级航道行政管理部门,下设各地市县分支局,同时各流域也设有交通运输部垂直领导的航道行政管理部门,如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等。

2内河航道管理机构现状及问题分析

2.1各级航道管理部门分工不明确

按照行政区域和流域同时设置航道管理部门使得原本宝贵的行政管理资源过于分散,不利于形成合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十八大以来,航道管理部门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就长江而言,原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划归长江航道局管理,但全国的航道行政管理体制仍普遍存在问题,即是“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处多门问题”。因此,只有通过机构整合,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后,才能真正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利结构和运行机制。这就要求“坚持一件事情有一个部门来做”,“相同或相近职能交由同一个部门承担”,实行“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

2.2相关涉水单位缺乏协调机制

在水资源管理上,航道管理部门与水利、环境、电力等部门还存在政出多头,各行其是,职能交叉的问题,有待加强协调。由于行业分工的局限性,有些部门只注重部门利益,忽视了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开发,航道往往得不到合理的保护。经济要发展,交通是先行。航道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沿线城镇的水上交通。在水资源的综合管理上,应重视航道的保护和利用,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在设及航道利益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重视和发挥水运优势,促进沿江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在协调不同涉水主管部门之间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在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大项目里主动担任其“带头大哥”的作用,避免出现“各家自顾门前雪”的现象发生,不再出现水利建成、航道断航或者航道项目建设损坏水利设施的事件。

2.3航道管理部门监管较薄弱

由于航道管理部门是一个相对冷门部门,较少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同时由于相关流域机构的航道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这就给监管带来了一些困难。地方国家权力监察机关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不力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地方国家权力监察机关对驻本行政区域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显得十分乏力,有的甚至还没有把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纳入工作范围,以致垂直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成为了地方国家权力监察机关监督的"盲区"。航道管理部门也负责航道建设的管理工作,航道建设具有周期短,资金大等特点,这就更需要严格的监管和严密的审计制度,才能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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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河航道管理机构改革的对策建议

3.1明确航道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各级航道管理部门需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正确理念,按照《航道法》以及国务院颁发的相关法规为依据,定位好自己的职能,明确职责范围以及管理权限。各级航道管理部门要积极寻找全面高效实施职能的方式方法,严格遵守政企分开的要求,坚决彻底地把行政单位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交给企业、市场等其他机构部门。

各级航道管理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辖区范围,做好辖区内航道的管理、建设和养护工作,避免存在“三不管”真空地带。积极做好航道维护和应急工作,保障航道每时每刻的正常通航。

3.2组建专门机构协调航道管理与建设工作

对于涉水单位较多且职责分散,建议向交通运输部积极倡议,建立由交通运输部、流域相关省级航道管理部门,流域垂直航道管理部门联合组成的省部级高层协调机制,同时建立交通、、水利、电力、环境等涉水部门的协调机制,逐步理顺关系,统筹发展战略,统一发展规划,协调航运建设,确保内河航运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合理推进航道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水系水资源的整体效益。

同时在省级航道局现有基建部门的基础上,通过人员整合、人才引进等手段,参考交通公路建设模式,组建专业人员齐备、技术力量雄厚的对口部门,如成立航道建设投资中心、航道建设集团等专职部门,负责全省航道建设立项、设计、申报、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由这个专业对口的部门直接面对省政府直接主管航道建设资金审批的单位,减少航道建设申请审批中间环节,必将能极大提高航道建设工程的效率。

3.3加强对航道管理部门的监管

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监督意识。地方国家权力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对垂直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它既是权利,更是义务。不去监督或监督不力,就是失职,也就辜负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重托。同时,要认识到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有利于促进其提高执法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从当前工作实践看,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时,要注意找准切入点,拓宽思路,改进方法,增强实效。一是把法律监督作为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的切入点,重点检查其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特别是主执法律的情况,并可通过执法监督延伸到工作监督。在实际操作中,每一个环节都要坚持依法,评判是非要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有理、有据、有法可依。二是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通过组织代表,尤其是在本行政区域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调查、视察和评议等活动,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执法监督。

4结束语

完善的内河航道管理机制,可以保证水路运输的有序发展,可以加快交通强国目标的实现。在内河航道管理中,我们需要依靠现代管理程序,在原有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不断进行管理创新,加快建设步伐,加强航道管理、机构协调、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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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张皓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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