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_经济体制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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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我国前期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的回顾与评价

1.以形成社会主义多元经济体系为目的的开放式改革模式

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肇始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首先突破的是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传统格局。人们认识到,因生产力水平低下和文化意识的落后,我们尚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作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包括有多种经济成分,且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应大力发展而不是限制非国有经济。为了促进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在政策上放宽,使其获得必要的发展空间,这就使前期经济体制改革具有以开放促改革的基本特征。

对非国有经济的开放,其内容包括让非国有经济主体拥有经营自主权和对其开放市场。如此一来,个体经营者、乡镇集体经济以及私营企业,有了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地选择经营范围、配置其所拥有的生产资料的自由,从而使非国有经济得以摆脱国民经济计划体制的约束。为了进一步吸引外资、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我们相继建立了沿海经济特区以对外资开放,由此带来了社会主义经济中外资经济成分的迅速增长。

2.以提高国有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放权让利改革模式

开放式改革的确收到了促使非国有经济迅速发展和壮大的效果,同时在整体上也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的高速发展。非国有经济的市场改革产生了极大的示范效应和竞争压力,从而启动了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的车轮。然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受传统的国有经济即计划经济观念的影响,人们并没有意识到必须从根本上改革国有经济的计划体制。另外,国有经济从历史上讲是一种新事物,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体制改革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遵循,只能依据历史上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中,中央与地方分权的经验和乡镇集体经济改革的实践,“摸着石头过河”。因此,改革初期人们普遍认为: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是改变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通过中央和地方、国家与企业(集体)和职工个人三者间责权利(主要是权与利)关系的调整,调动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搞活国有经济,提高国有经济的效率。依据这一基本思路,形成了前期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的放权让利模式,主要内容为:对地方,实行财政包干;对国有企业,在“两权”一定程度“分离”的基础上实行承包经营。

但“放权让利”式的改革,并没有根本改变国有经济的计划体制。国有经济资源的计划配置机制也基本上没有改变。可以说,十四大前的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基本上是一种板块结合的体制。

3.前期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问题

第一,由于成功地进行了非国有经济的市场改革,使其活力大增,发展极快,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扩大;与此相反,国有经济仍受计划体制束缚。一方面改革进程中国有经济还必须承担稳定改革大局、维持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随着改革的推进,初期放权让利的刺激效应已大大减弱,使国有经济明显地缺乏活力,效益下降,不仅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断降低,而且因大多数国有企业的明亏、暗亏和巨额债务,实际上国有经济已呈萎缩之势。这一趋势如果不能扭转,任其发展下去势必动摇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担忧。第二,加之在中央对地方的放权让利中,又不适当地将本应属于中央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造成地方利益的刚性化,使国家对国民经济整体的宏观调控能力大为削弱。因此,当需要稳定而实施调控政策时,国家不得不更多地求助于行政手段,并将社会责任更多地转嫁给国有企业,面对极不平等的竞争条件和并不宽松的经济环境,国有经济体制改革更是一波三折,举步维艰。第三,国有经济体制改革中所实行的对地方政府的放权让利(如所谓的国有企业下放),实际上是将国有经济的一部分置于地方的行政控制之下。地方政府在局部利益的刺激和作用下,不仅强化了对下放企业的行政控制,而且带有浓厚的地方保护主义和经济割据的倾向,使这一部分国有经济变成了地方经济。这样一来,中央又不得不将更多的社会责任放在中央直接控制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基础产业)上,以及对地方经济实行超经济乃至超法律的行政控制和干预上。第四,国有经济体制改革中“两权分离”的思路,没有使国有资产的产权约束机制进入国有企业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造成国有资产受托管理者的管理权、经营者的经营权不受所有权的约束,“放权让利”并没有将相应的责任落实到管理部门和经营者头上。在没有产权监督约束、没有资本责任,而只有来自职工、地方利益的引导和压力的情况下,地方和国有企业竞相侵蚀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不断流失,这一国有经济“大流血”的现象,至今仍有愈演愈烈之势。

二、关于深化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的认识问题

非国有经济和特区经济的崛起所造成的竞争格局和所产生的巨大示范效应,最终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确立“杀出了一条血路”,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这一目标的确立,意味着必须让市场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中起基础作用,意味着国有资源的配置也必须市场化,逐步形成国有经济的市场运作机制。与之相应,如何进一步改革国有经济体制,建立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便成为深化改革的理论焦点,其中有如下几个方面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1.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是否相容

持国有经济(或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观点的人有两类。一类是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个别论断出发,并对其作教条式的理解而得出这一结论的。他们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同市场经济是相排斥的。此类人已属少数,而且其观点也根据形势的发展作了适度修正。另一类则是从产权角度出发,认为“国有经济的产权关系不完整”、“国有企业的最终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很难真正分离”,或者是国有企业“两权不能分离”、“作为国有企业其经营机制是固有的”等。此说同样隐含着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结论,顺理也就得出了只有“通过发展非国有经济的道路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主张。此种观点代表了目前的相当一部分人的想法,因而在学术界颇有市场。

从私有制产权关系变化和西方国家国有资产产权体制的实践来看,上述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事实上,现在许多私人投资者都是委托懂经营的产权代表去行使最终所有者的监督管理权的,国外企业往往还聘请并无股权的有关管理专家、技术专家作为董事会成员,更不用说普通的小额投资者不去行使所有者的监督职能。然而,这样并没有产生私有制产权关系不清问题,也没有因而使所有者权益受损。国外政府所委托的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也并不必然是政府行政官员。且在笔者看来,国有产权代表大多数不应以政府官员的身份出现。有关研究表明,现代法人产权制度实现了企业家职能、积累职能和所有权约束职能的制度化。这一切都说明,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家(包括产权代表经营者)制度,就可以解决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相容性问题,从而实现国有经济体制运作的市场化。

2.国有经济是否必然低效

持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观点的后一种人,相应地持有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必然低效的观点。已往的实践表明,无论是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国家,还是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国有经济都是低效率、低效益的,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因而获得了低效的名声。据于这一点,一些人得出国有经济必然低效的结论,并找出了导致低效的所谓“基因缺陷”(即国有经济产权关系模糊)。从以往的经验尤其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国有经济的低效率,而推断国有经济必然低效有两点是难以成立的。其一是西方或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并非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唯一标准范式或发展的极致,现代西方市场经济也在不断完善中。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创造性实践中,不能将西方市场经济所表现出来的现象奉为圭臬。其二是国有经济对所有国家都是新事物,以往的实践都仅是一种尝试,如前所述,西方国家因各种原因对国有经济实行的也是计划体制,所以我们充其量只能说在国有经济实行计划体制时是低效的,而不能说国有经济本身一定是低效的。事实上,80年代以来西方(主要是西欧)的所谓“非国有化”运动,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力图使其传统的国有经济体制市场化的一种努力。

3.如何认识国有经济的作用和目的

国有经济低效论者同时还认为:国有经济的作用或国有经济的基本职责,是保持国民经济平衡、维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如增加就业量、增加“瓶颈”部门供给、增加社会福利支出,为一般企业提供基础设施等,在国有企业,赢利目标应当处于从属地位。这实际上是忽视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和资本主义国有经济在目的和作用上的本质区别,将资本主义国有经济的作用当作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国家,为实现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终目标,我们应不断壮大和发展国有经济,而不是将国有经济或国家(全民)所有制作为发展经济的一种手段(西方国家正是将其作为手段,所以它们的国有经济体制不可能根本改变)。为达到不断壮大和发展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目的,国有企业同样应将赢利作为首要目标。

4.国有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私有化”问题

一些人对“私有化”的概念作了过于宽泛和延伸化的理解,认为国有经济股份化和国有民营即是国有企业的“私有化”。80年代西方国家国有经济的“非国有化”或“私有化”,实际上包含了对国有企业实行一定程度的政企分离、吸收私人资本参股和将部分国有股权出售的含意。实质上,政企分离和国有企业改变经营形式,并没有丧失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并吸收其它经济成分参股,也并没有使国有资产额减少,反而增加了国有经济的支配能力;国家将国有股权转售给非国有经济主体,国有资产在其价值形态上仍是完全的,且此种转售会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的资产配置效率。从所有权和价值形态看,这一切改革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私有化”,而只是变革资产经营方式,以利于国有经济的发展。我们不能将国外延伸化了的“私有化”概念,用来定义我国国有经济体制方面的改革。这正如我们不能跟在西方传播媒介后面,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称为资本主义化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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