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政权面临的困难、原因和对策分析

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政权面临的困难、原因和对策分析

杨成[1]2000年在《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政权面临的困难、原因和对策分析》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农村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包产到户和土地延包使农民收入较改革前有了很大增长,农村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农业基础地位进一步得到加强,农村社会政治局势稳定。村民自治正在得到实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得到巩固。但是,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面临的困难,如农民负担问题一时无法根本解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干群关系紧张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农村基层政权面临严峻考验。因此,对农村基层政权面临的诸多问题的解决,无疑是我国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本文力图从分析农民问题入手,认真分析我国农村基层政权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并通过对解决农民问题的对策分析,探讨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

朱余斌[2]2017年在《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与发展研究》文中指出"农村兴,天下兴。"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国仍将有相当比重的人口居住、生活在乡村,乡村社会的繁荣稳定与否事关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乡村问题千头万绪,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应当是乡村治理体制问题。乡村治理体制,也称为乡村治理模式或乡村治理结构,一般是指乡村治理主体在各自权力、职责范围基础上的行为模式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乡村治理体制合理与否直接关乎乡村治理的成效,而乡村治理的效果不仅关系到农民的生活和命运,也与国家的稳定与发展紧密相连。作为一个文明古国,中国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成功经验之一,在于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乡村治理,形成了以"县政绅治"为主要内容和特色的乡村治理体制。建国以来,我国不同历史时期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也与同时期乡村治理体制的结构与特点密切相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治理概念第一次正式载入党中央的文件中,标志着党对治国理政规律和趋势认识和把握上的进一步深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项最新成果。治理理论的基本要义在于承认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相对分离的基础上,强调多元治理主体通过互动、协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实现社会"善治"的目标。科学合理的国家治理体制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备条件。乡村治理体制作为国家治理体制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乡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能力与乡村治理体制的安排密切相关,有效的乡村治理体制是国家和社会稳定的基石。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乡村治理体制,对于实现乡村乃至整个国家治理现代化来说具有基础性意义。但是,现行的乡村治理体制本身还存在着党政不分、乡镇基层政权"悬浮化"和"谋利化"、村民自治组织过度行政化、"乡政"与"村治"之间的过度博弈和不协调、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等诸多问题,与治理理念和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应然要求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在新型城镇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目标提出和实施的新时期,乡村治理体制变革的趋势和取向何在?科学合理的乡村治理体制如何建构?这些时代主题问题,需要我们作出有效回应。我们既要充分汲取人类共同文明成果的营养,也要在中国历史发展脉络中寻找基因,以我国乡村治理中遇到的问题为导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框架内建构科学合理的乡村治理体制,突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学术研究史上的一个重要坐标就是"国家——社会"关系研究视角的兴起。这一理论范式在极短的时间内就以极强的影响力迅速羼入各学科并形成一股新的学术思潮。"国家——社会"关系研究视角为社会科学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比较有效的分析和解释的理论工具,但从西方社会引入的"国家——社会"关系研究范式是建立在市场机制比较健全以及竞争性政党制度的社会基础之上。因此,运用"国家——社会"关系范式研究中国问题时,需要充分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实现"国家——社会"关系范式研究的中国化。本文以治理理论为基础,以中国化的"国家——社会"关系为研究范式,对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变迁进行研究,试图找出内在的趋势与规律,并充分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为新时期乡村治理体制的创新和完善提供建议。具体而言,不同于西方语境下将国家等同于政府,本文将国家分为党和政府两个层面予以考察。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作为革命和建设的核心力量,它往往是顶层制度设计者和推动者,在建国以来我国乡村治理体制的形成和变革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乡村治理的成效和乡村治理体制的变革与市场作用的发挥密切相关,本文将市场的定位与作用这一变量纳入到乡村治理体制的形成和变革的研究中。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论文将西方语境下的"社会",细化、中国化为乡村正式社会组织、民间组织、农民、乡村精英等社会主体要素分别予以详尽考察。中国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民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较高。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农民的数量将会逐渐减少。但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仍然会有相当数量农民的存在。农民不仅仅是乡村治理的对象,作为乡村社会的真正主人,他们更应该成为乡村治理的有效主体。本文将农民这一乡村社会重要构成要素独列出来予以考察,他们参与乡村治理的意愿和能力,直接关系到乡村治理成效乃至新时期乡村社会"善治"目标能否实现。基于中国传统乡村治理之道的经验借鉴以及在当代乡村治理中实际重要作用发挥方面的考量,在新时期乡村治理体制创新路径研究中,本文还将乡村精英这一重要的乡村社会构成要素单列出来予以更加深入细致的考察。论文通过探讨政党(中国共产党)、政府、农民、市场、社会组织等多元乡村治理主体要素,在建国以来我国乡村治理体制变迁中的定位、作用发挥和相互关系以及相应的历史经验教训,为新时期我国乡村治理体制的变革与完善提供借鉴。论文通过研究认为,建国以来我国乡村治理体制的变迁,主要是由相应历史时期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需要决定的,并受不同的时代特征、风俗习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从主体的视域来看,建国以来我国乡村治理体制的历史嬗变主要受四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党和国家的战略理念和制度设计、市场的地位和作用的场域、广大农民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意识、社会组织的发育程度和作用空间。"莲发藕生,必定有根"。乡村治理体制的创新设计"不是在一张白纸上绘图,而是在乡村社会既有格局基础上,通过对现有治理困境的深度反思和审视来寻找灵感和答案"。据此,论文通过研究认为,在新型城镇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目标提出和实施的新时期,我们应在现有的"乡政村治"模式基础上进行变革与创新,积极构建"政党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引导、全社会参与"多元主体协商共治的乡村治理体制,保证政党、国家、市场、农民、社会组织等不同治理主体要素之间结构的合理化,实现它们之间的良性互动,发挥它们各自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助推乡村治理现代化目标之达至。

冯道杰[3]2016年在《改革开放以来集体化与分散型村庄发展比较研究》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逐渐走上了一条不同于人民公社体制下农业集体化的发展道路,多数村庄以家庭个体分散经营为主要组织形式,集体经济日益消弱,集体经济组织日益虚化,村庄资源日益分散化,个体私营经济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成为分散化程度较高的“分散型村庄”。然而,正如在集体化时期也有单干和包产到户的个案一样,在大多数村庄以家庭分散经营为主的同时,许多村庄却坚持以集体经营为主导,以集体经济为基础,以组织化、合作化、集体化为组织形式,依靠集体化和组织化的力量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集体化发展道路,这类村庄呈现出另外一番发展景象,我们把这类村庄称为“集体化村庄”。中国是一个村庄大国,村庄构成了中国农村的基本单位,不同村庄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可以折射出中国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发展脉络。新中国60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集体化村庄和分散型村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在中国大地上并存,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基础和环境对它们进行深入、系统、客观的分析和研究。集体化村庄和分散型村庄是中国农村社会不同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的缩影。然而,由于政治的、意识形态的、文化的原因等,关于小岗村、华西村、南街村等村庄发展模式的许多研究成果常常陷入“非左即右”的误区,站在一种立场上否定另一种发展模式。“左”的一方认为过去人民公社体制和集体化时代是农村最好的时期,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断了中国农村走向社会主义更高阶段和更好发展前途的历程。“右”的一方则基本否定集体化时期的所有做法和历史成绩,认为是分地到户推动了中国农村的发展,解决了吃饭问题,要想彻底解决“三农”问题,需要进一步私有化。哲学上,主观超越客观谓之“左”,主观落后客观谓之“右”;无论“左”或“右”,都是主客观背离、不相符。两种模式、两条道路并非水火不容、非左即右,出发点都是为了人民利益,只是在采用何种方式和道路能够更好地发展、更好地实现人民利益方面产生分歧,它们各有自己的优缺点和演化规律。本研究拟超越“左”“右”的争论,突破“非左即右”的思维范式,从继承和发展,而不是替代和对立的角度,客观地、辩证地、全面地分析不同时期村庄发展的历史变迁及其经验教训,对改革开放以来集体化村庄与分散型村庄发展模式进行深入剖析和比较,对两种发展模式的实践经验进行理论概括和总结。本研究着眼于城乡统筹发展大局,准备在对南街村、华西村、蒋店村等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改革开放后集体化村庄和分散型村庄发展模式和发展道路的历史、现状、未来趋势进行深入分析,对它们的联系与区别进行对比研究,深入剖析它们各自发展的经验教训、主要影响因素、内在规律和演化趋势,在融合两种模式优势的基础上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模式、新道路,对于扭转城乡二元格局,促进‘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可操作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研究共分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集体化村庄与分散型村庄的内涵界定及其变迁轨迹无论在革命时期、建设时期,还是改革时期,“三农”问题都是我国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影响农业、农民、农村发展的主要有两个大问题,一是土地为核心的农业生产资料产权的变动;二是农业经营方式的变动。土地为核心的农业生产资料产权制度和农业经营方式的变革决定着村庄主导经济成份,决定着村庄的基本发展状况与演化趋势。本部分重点阐述改革开放以来基于农业经营方式的不同和主要经济成份的不同而形成的集体化村庄与分散型村庄的内涵界定及其基本依据,在分别描述土地改革时期、合作化运动时期、人民公社时期和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大部分村庄的发展轨迹和演化趋势的基础上,阐述不同时期农村生产方式和发展道路的主要特征和发展绩效。第二部分改革开放以来集体化村庄的发展演变与发展现状改革开放以来,在大部分村庄家庭承包经营的同时,一部分村庄坚持完善集体层面统一经营,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景象和发展态势。本部分在归纳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不同类型集体化村庄发展轨迹的基础上,结合典型村庄为研究案例,分析这些村庄集体化发展模式的个性特征和共性规律,并着重剖析集体化村庄发展的内在动因、发展现状、发展特征、发展困境、发展经验,及其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第三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分散型村庄发展演变与发展现状本部分对分散型村庄发展模式既选取小岗村、蒋店村等为典型个例,又进行分类描述,力求从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农民组织化水平、村庄公共生活、村容村貌、社会管理、社区福利、价值观念等方面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分散型村庄的发展现状、发展困境,以及产生问题的根源;并着重从农民组织化、村庄集体经济、基层民主政治等方面深刻剖析个体私营经济为主的分散型村庄发展模式的优缺点,揭示改革开放以来分散型村庄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与演化趋势。第四部分改革开放以来集体化与分散型村庄发展因素与发展能力比较本部分在对改革开放以来集体化与分散型村庄的发展演变及其发展现状研究的基础上,重点剖析和比较两种类型村庄的内在发展因素和发展能力。本研究把由村庄内在发展因素和发展能力不同所构成的村庄发展力,解构为村庄发展组织力、发展文化力、发展经济力、发展政治力、发展服务力、发展生态力五部分,这些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和展现了村庄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发展。本章试图通过对集体化村庄和分散型村庄发展组织力、政治力、经济力、文化力、生态力五种发展因素的比较研究,全面展现和比较两种类型村庄基于主要的经济成份、产业结构不同,农民的组织化知识化程度和水平不同,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异同,分析两种类型村庄发展的内在因素及其相互联系,进一步揭示影响村庄发展的内生动力、活力、能力及其规律性因素,以更好地认识和驾驭规律。第五部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模式选择和对策分析——基于城乡一体化的视角集体经济大一统不好,家庭经营一刀切同样有缺陷,应当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现实要求,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不动摇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增强村庄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本部分突破“非左即右”的思维范式,基于城乡一体化的视角,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集体化村庄可持续发展、分散型村庄的良性演化,以及财政支农惠农背景下激发村庄内生发展动力与活力等进行分析,力图在融合两种村庄发展模式优势的基础上,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道路、新模式,并提出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郑涛[4]2013年在《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产生了并将继续产生大量失地农民,同时出现了严峻的失地农民问题。在失地农民问题已经成为当下的中国需要严肃面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今天,对这一庞大群体予以关注,系统研究其利益诉求,探寻其利益诉求表达不畅的成因,寻求畅通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的有效途径,推动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及时有效回应,无疑是紧迫和必要的。本文以城镇化为研究背景,以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表达为研究主线,以城镇化理论、物质利益理论和人民主权理论等作为研究的理论支撑,以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与成因、基本构成与特点、表达方式的选择与成因为叙事脉络。因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属于失地农民问题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导论部分对失地农民问题包括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的现状、背景、基于本文研究相关视角下值得关注的研究空问进行了梳理和总结,考察了与研究主题相关的学术谱系,并简要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假说、理论支撑、研究方法和内容框架。本文分析了城镇化进程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关系,考察了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产生,描述了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规模、增速与分布,闸述了城镇化何以成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直接推手。同时,勾勒了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存在的普遍性与严重性,对城镇化进程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关系的考察是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研究的一个基础性工作。从经济、政治、教育文化、身份认同的视角,论文全面阐述了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基本构成与主要特征。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主要内容包括失地农民的经济利益诉求、政治利益诉求、教育文化利益诉求、身份认同利益诉求。以经济利益诉求为主导、多元利益诉求并存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格局已经形成,并已成为当前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构成的一个基本特征。以制度供给为视角,本文考察、分析了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顶层设计成因。研究认为,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土地产权制度和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缺陷是造成我国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制度原因,也是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制度成因,是顶层设计的缺陷。权利贫困是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根源。在这一视角上,本文探讨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权利拥有和行使的实际状况,认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权利贫困。具体表现为失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过程中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自主选择权以及失地农民获得救济权利贫困。以利益相关者困境为视角,本文对城镇化进程中我国乡村治理格局下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缺席进行了成因探讨。认为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村委会、基层政府、基层人大、政党以及大众传媒都身处利益相关者困境,造成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缺席,这些理论上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代言人的普遍“不在场”,既无法阻止失地农民利益受损,又把失地农民推向了利益维护和争取的亲历亲为者处境。本文探讨了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选择的现状和利益诉求表达方式选择的成因。研究认为,失地农民之所以更经常地选择非正常渠道进行利益诉求表达,寻求利益诉求回应,其直接原因在于利益诉求表达不畅,制度化表达低效或无效,非制度化表达具有“相对有效性”,根本原因在于权利贫困境遇下,失地农民无法对相关机构作出及时有效回应产生压力。我国政府面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有效回应机制不仅远未建立,而且缺乏强大的压力使之逐步建立和完善。论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解读了一个村庄的利益诉求问题。通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解读乌坎事件,对一个村庄的利益诉求的产生、表达与回应作出了描述。一方面从本研究的逻辑理路对乌坎事件进行审视,把乌坎事件放在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表达与回应的框架内进行研究、比对,以印证本文在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方面的研究是否符合逻辑进路;另一方面,通过对乌坎村利益诉求现象的研究,回应本研究的一个核心结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将虚置的公民权利回归于公民,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在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对策与建议,对于需要继续研究的问题提出了讨论。具体表现为有序推进城镇化,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和征用制度以构筑减少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基础,赋予失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过程中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自主选择权,保证失地农民获得权利救济,促进体制改革,推动利益相关者走出困境,实现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身份的回归,畅通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回应渠道,提高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的有效性。

李增元[5]2013年在《分离与融合:转变社会中的农民流动与社区融合》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由全面发展一直以来都是人类孜孜不倦的追求目标。不过,个体是具体的、历史的、现实的,个体的自由并不是超然于社会的绝对自由。各种社会制度创造着人类有秩序的社会生活,同时,它也可能成为阻碍个体自由发展的重要因素。以自由人为基础的“自由联合体”是人类自由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以自由、融合为基础的人类和谐社会。作为社会基础构成部分,广大农民的自由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特别是在开放、流动社会中,广大农民的不自由性更加明显的体现了出来,它表现在政治、经济、社会、精神文化诸多方面。就当前来看,社会流动已经成为社会发展常态。不过,农民外在的自由流动难掩内在的不自由,流动中的各种公民权利及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生存发展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社会开放、流动难以掩盖城乡分割、乡村社会封闭、排外的事实。建基于农村社区之上的诸多社会制度既是民众行为的社会规范,同时也往往成为约束个体自由发展的根本因素,致使社会分割、社会融合难以实现。广大农民离土难以真正离乡,城乡居民有流动自由发展不足,有流入难融入,这一矛盾在转变社会中更为突出。在现代社会发展中,解放农民,扩展农民自由发展权利,破除社会分割、封闭与排外的弊端,创造有机融合、和谐发展的社会,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命题,也是农民面临的历史性新命运。本文以温州市作为研究样本,对转变社会中的农民自由、社会融合诸问题进行探索性研究,转变社会中的农民流动仅仅是本文研究农民自由及社会融合的一个引子。本文首先以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对建国以来温州社会变革中的农民自由现状进行了考察分析。在改革开放前,基层经济社会制度的变革,都直接地影响着农民的自由,农村基层社会发展过程正是一个广大农民为争取自由发展与国家互动的过程,也是广大农民扩展生存与发展权利与自由空间的过程。改革开放后,城乡社会逐步走向开放、流动,经济政治体制开始变迁,广大农民在政治、经济、社会及精神文化层面的自主发展权利及发展空间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展,农民独立意识的增长。在现代化发展中,农民从传统小农向现代农民蜕变,逐步走向新的社会发展大舞台。然而,僵化的经济社会制度却内嵌于日渐转变的乡村经济社会结构中,构造出了外在流动、开放背景下的内在封闭社会,广大农民无法从封闭性社会结构中脱离出来,无法自由自主发展,乡村外部人员也无法自由进入与融入,整个社会没有实现真正的自由流动与有机融合。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新时期温州所实施的“三分三改”与“社区重建”进行了深入分析探讨。以“政经分开”、“资地分开”、“户产分开”、“股改”、“地改”、“户改”为主要内容的“三分三改”破除了传统社区的封闭、排外及束缚性,破除了封闭的乡村经济社会结构,促进了农民的自由流动,并保障了流动中的各项权利、权益,为外来人员的自由进入与融入提供了有利条件,促进城乡社会从分割走向融合,改革实践是农民自由解放的新里程碑。在此基础上,温州市进行了农村社区重建,通过社区空间重组、组织体系重建、治理机构再造、治理机制改革,构造“城乡一体型”新社区,推动城乡基层社会对接,努力将新型农村社区逐步建设成具备政府公共管理服务功能、社区社会自我治理功能,能够为居住在社区内的不同性质居民提供平等服务、保障不同性质居民享有平等公民权利、公民待遇、社区成员权利,为社区居民提供情感归属及精神认同,具有开放性、容纳性的新型基层社会单元。基于上述考察分析,本文继而对建国以来温州农民自由发展历程及特征进行了总结性分析,对当前开放性、流动性社会发展中,温州农村新社区的社会融合状况进行了定量、定性考察,并对温州社会转型发展中农民自由的影响因素、社会融合影响因素进行了判断分析。转变社会中的农民流动仅仅是一个大的历史背景,而流动中的农民自由及生存发展权利与权益才是农民流动背后的实质与根本性问题。正是基于此,本文建基于温州样本的实证研究,对转变社会中农民流动背景下农民自由及社区社会融合这一实质性问题进行了深度探讨。本文首先指出了“自由与融合”是社会流动、开放背景中农民的历史性新命题,并对国内外历史进程中农民自由及社会融合问题进行回顾与分析,探讨国内外农民自由的构成内容,及农民自由与社会融合的关键影响因素。此基础上,本文对所研究的核心内容,何为农民自由、农民自由的影响因素、转变社会中的农民自由实现途径等问题进行了理论提炼;自由的个体何去何从、融合性社会及社区社会融合何以可能等诸多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最后对自由、人性、社会制度等抽象问题进行了余论探讨。基于温州样本的微观考察,及社会发展的宏观性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农民自由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呈现出层次与差异性。个体是历史的、实践的、具体的,社会发展的历史性及阶段性决定了,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广大农民呈现出不同的自由状况,体现在政治、经济、社会及精神文化不同层面。第二,人性解放与发展是农民自由及个体自由的根本内涵。个体自由,外在体现为不同历史时期个体维持生存与发展的一系列需求,这些仅仅是个体自由的外化,人性解放与发展才是人类自由的根本内涵所在。第三,社会制度是转变社会中农民自由的关键影响因素。在现实中,存在于特定经济社会结构中的个体及外化的社会关系,都受到嵌入到该经济社会的各种制度的规范与约束,一旦制度规约偏离促进人性自由方向发展,它对人的束缚性就潜在地体现了出来。第四,在解构中构建开放性、容纳性新制度是保障当前农民自由发展的根本途径。破除强制嵌入到经济社会中的一系列封闭、排外社会制度,打破经济社会结构的封闭性、束缚性,建构新制度体系,推动形成各类要素自由流通、个体自由自主流动的新型融合性城乡社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个体权利权益平等,是实现个体自由发展的重要基础。第五,“自由”的个体内嵌于一个群体性、融合性社会。个体自由的实现是以他人的自由为基础,个体存在的社会是一个群体性社会,只有群体性社会实现了自由与融合发展,个体才能够真正实现自由发展。第六,开放制度体系是实现社区及社会有机融合的重要基础。不同层次融洽和谐社会的形成,都离不开制度的规范。由社区制度、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及人类社会制度等诸多制度构成的开放、容纳性的制度体系,能够推动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个体社会认同与归属,促进融合性社会的形成与人的自由发展。自由全面发展与人性绽放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本质体现,不过,实践中的个体自由发展与融合性社会的形成,都需要建立在相应的社会制度基础之上。

丁伟[6]2014年在《新形势下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执政党执政地位的稳固源自政党的执政权威的确立,而执政权威的确立又来自执政对象的深刻认同。面对复杂的经济、社会与政治发展形势,任何国家的执政党都应适时变革和调试,不断加强执政党的开放性、包容性与创造性,不断实现执政党本身的现代化。鉴于中国党政关系的政治体制背景,可以说,党的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驱动。党的十八大提出建立学习型、服务型和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其着眼点就是确立党的建设与改革的系统目标。按照笔者理解,服务型政党建设是学习型政党与创新型政党建设的统领目标。新形势下,中国农村正在经历着全面深化的改革,农村的生产关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利益格局正在发生着深刻改变。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战斗堡垒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核心,如何回应农村全面变革所衍生的各种问题,如何为农村的改革保驾护航是必须要回答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指出,要“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这就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服务作用,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解决制约农村发展与改革的关键问题,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指明了方向。论文由导论、正文四章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导论部分:包括问题缘起、选题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难点以及创新点。问题缘起中对立足“新形势”下的课题研究做了界定。正文部分四章:第一章阐述了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学理基础。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提高农村党建科学化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农村基层党组织先进性与纯洁性的具体行动,是贯穿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五位一体”建设布局局的灵魂任务。研究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着眼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质”的规定性,必须借鉴当代西方政党为适应执政环境的复杂局面由稳定到变迁的转型理论与实践经验。第二章阐述了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历史与趋势。鉴于服务型政府的理论较为完善成熟和中国的党政关系背景,文章阐述了我国服务型政党与服务型政党建设内在相关性。本章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做了分阶段的历史考察,对新形势下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面临的新环境与新背景要做了简要分析。本章还总结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实践的基本特点,以便对后文解决问题的路径与对策提供必要的指导方向。本章立足建设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必要性,从现代政党的社会属性、政党形象、政治动员和政党变革的顶层设计等方面论述了服务型政党发展的必然趋势。本章还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过程中民主政治、市场发展、社会管理、基本公共服务、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所面临的问题角度阐释了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必要性。第三章阐述了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现实障碍。农村基层党组织在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与解决农村面临的问题时,必须以农村的特殊具体的环境为前提。结合农村的变革,找准问题、有的放矢是建设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思路。本章从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的利益障碍、组织障碍、制度障碍、认同障碍和心智障碍等五方面解剖了存在的问题。第四章阐述了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路径分析。面对当下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进程中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的各种现实挑战,要实现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农村发展职责与历史使命,笔者从制度保障、组织保障、物质保障、主体保障和系统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打造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路径对策。结语部分,笔者从提高党的农村治理能力角度提出了进一步探索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思考,提出了系统与要素视角下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问题的思考,提出了因地制宜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的思考。

胡建华[7]2014年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文中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设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在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其中心内容是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这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及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全面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就要求必须重视各层次民主制度的建立健全,确保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四个民主”的依法实现,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及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依法实现和享有。于此背景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不仅是我国广大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制度形式,也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所面临的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更是法治中国建设进程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在农村基层的实践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论文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及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为指导,从当代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社会现实出发,运用规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及多学科交叉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从整体上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放置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围绕其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性的研究。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其路径主要有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政府推进型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居于领导者和主要的推动者地位,法治主要凭借政府所控制的本土政治资源根据政府的目标进行指导设计和建构。社会演进型的主要特点是指法治国家的建设是在与政府相对应的民间社会生活中自然孕育和发展演变而形成的,是社会法治自然生发形成的结果。①两种路径各有特点,政府推进型认为法治国家秩序建设是一种理性的秩序建构,由于中国法治传统的缺乏,主张通过理想制度的借鉴和政府的强制力推动法治国家秩序的建构,排斥社会传统资源的积极作用。而社会演进型则认为法治国家秩序的构建不是理性建构的秩序而是一种自然生发发展的秩序,其实现的基础须从社会传统中去为法治的制度性变迁和理性建构寻求基础,而不是理想制度的借鉴和政府的强力推动。对此本文认为,上述两种法治国家建设路径各有优劣,应辩证的分析与看待,政府推进型路径强调法治建设是国家必须凭借国家权力进行建设的职责,不重视民间传统社会的作用和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传统文化基础,选择这样的路径,难免导致国家法治建设与民间社会自治的冲突和摩擦,增加法治建设的难度和效度。社会演进型则单纯地强调国家法治建设的自发性和自然性,轻视国家和制度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仅依据这条路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必将艰难而漫长。对此,怎么办?本文认为结合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应高度重视法治国家建设路径选择的多元化,不宜走单一化的路径。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基础,应充分考虑到中国的民问传统社会发育和中国国家权力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的优势的发挥,走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互相结合、共同协调发展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建设路径。通过国家法治建设的路径多元化,充分发挥国家和社会民众两方面的积极性,上下联动,在合力形成中共同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由此,在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路径中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进行法理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与深刻的现实意义。基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从法理分析的视角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概念、价值理念、生发基础及其法治运行的困境等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这不仅是回应目前学术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问题持续关注和不断深入研究的一种努力尝试,也是本文得以展开研究的逻辑起点与前提条件。论文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概念进行了探析,并将其与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辨析。在全面解构概念的基础上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进行深度的剖析,论文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主要表现在基层民主自治性、基层制度性、基层治理模式性及农民活动方式性等方面,这是对农村民主管理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研究的制度价值基础。同时,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社会演进型路径中的长期发展过程中有其经济、政治、文化及伦理等方面的生发基础。由于国家现有乡村关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语义的模糊性导致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轨道上的运行与发展面临外部、内部困境的制约与束缚。导致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运行困境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通过其与来自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的法治国家建设路径的理性安排制度的矛盾与冲突,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主要体现为;社会对国家的抵制与融合;自治权对行政权的消解与平衡;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与平衡。通过对自下而上社会演进型路路径中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理分析,从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路径中加强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保障就显得非常必要,这也是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域下基于社会演进型路径与政府主导型路径协同发展基础上实现其对法治国家建设推动功能与作用发挥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国家政府的主导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保障是个系统工程,须从宏观进路与微观的具体路径两个方面进行建构。从宏观进路层面看,我们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首先必须建构起由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及环境等动力机制要素所构成的一个全面系统的动力机制系统,其次需要明确由以人为本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法治均衡原则、民主参与原则及服务社会原则等因素共同组成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着力完善与农村民主管理法律制度创设有机衔接、融合与高效运行的动态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机制。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微观方略中,我们认为应遵循对制度实施法治保障的一般规律,重点应从立法、执法及司法保障等方面着手,切实解决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建设进程中所面临的难点与难题,从而构建起比较全面、系统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完整框架。本文立足于学界有关农村民主管理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尝试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社会演进型路径中的法理分析与政府主导型路径中的法治保障等问题进行比较系统性、全面性的分析研究,这不仅是政治学科研究的重要领域,而且还是法学、历史学及社会学等相关学科领域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研究关注的着力点是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实现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国家与农村社会之间和谐互动关系的构建,笔者力图通过该研究能够为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一定的智识基础。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与创新性,本论文进一步完善与深化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基本理论的研究,拓展了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实施保障的范围研究领域,在重点突出、综合系统、全面协调的中国特色基层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道路进程中,为我国各地推进农村民主管理改革提供了普适性的可资借鉴参考的法治对策的基本思路。诚然,囿于作者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限制,论文中的有些论点与分析论述尚存在不足,个别地方也没有充分展开,这有待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深入探讨。

艾娟[8]2013年在《当前我国村民自治选举中的困境与对策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在乡村治理方式上发生了重大变化,突出表现在我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开始推广实行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现代民主政治的理念和方式也日益深入人心。但与此同时当前这种治理方式也遭遇到诸多困难和挑战,引起了不少争议。因此如何认识这一制度及其面临的问题,是当前一个重要而紧迫的现实问题。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广大,人口众多,不同地域之间具体情况存在很大的悬殊或差异,基层民主自治实践在不同地域面临的问题和影响因素也就不尽相同。因此,在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实践研究中,不但要从宏观视野上进行分析,还要从微观层面进行考察,把握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和影响因素,为培育和推进这一制度提供因地制宜的对策。本论文正是基于这一理由,在宏观背景分析的基础上,对中原农村地区的民主自治实践进行微观考察和分析。本文以河南省延津县丰庄镇为例,运用实证调查方法对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实践的发展状况及面临的问题进行了考察和分析。主要内容有:对我国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简要总结,包括从新中国成立到人民公社解体这一时期的乡村管理组织方式的变迁过程,从改革开放初期到今天的村民自治组织及其直接选举制度的实践过程,并结合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等方面的内容对丰庄镇村民自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历史进行了详细调查;考察当前我国基层民主制度运行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与表现,并结合丰庄镇的具体表现进行实证调查与分析;对导致我国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实践困境的一些因素进行分析,在分析了宏观层面的制度和社会背景因素后,结合丰庄镇的具体情况总结了这些因素在特定情形下的具体表现;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主要包括政治运行机制建设、利益调节与财务管理、民主意识培育、注重外界力量对村民自治组织及其选举实践的指导和监督等内容。

肖应明[9]2015年在《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富有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利益多元、矛盾凸显的今天,传统的政府与社会高度合一的社会治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对于贯彻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立足于民族问题与国家安全这一时代背景,以云南省为例,从社会治理的视角出发,紧紧围绕“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这一主线,采取多学科研究的方法,阐释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内在逻辑关系,通过比较西方国家治理经验和中国历朝历代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历程,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进行了细致分析和科学总结,系统梳理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变迁和社会治理的历史进程,深入剖析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现状、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探讨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思路、价值导向和未来走向。本文由导论、正文(一至六章)和结论构成。导论: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缘由及意义,阐述了社会治理的时代背景,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所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以及国内外关于民族治理的理解与把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掘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梳理了学术理论界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国内外研究进展及其存在的问题,从而形成了该课题的研究现状、研究目标、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1章:概述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理论。着重对社会治理的科学内涵、基本内容以及对社会治理创新相关概念进行了多维度解读,通过界定与社会治理相关的概念,进一步彰显研究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问题的意义。同时,分别论述了西方社会中与社会治理有关的思想、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社会治理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的社会治理指导思想,阐释了社会治理创新理念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本土化逻辑,这是对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问题研究分析的基础。第2章:梳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发展历程。笔者采用历史分析法从宏观上把握社会治理形成的历史发展脉络,回溯分析了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历程,系统描述了不同历史时期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不同内容、性质和特点,在此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情况,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阐述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制度深刻变革与社会治理的关系,从理论和实践上对这些原因作进一步的总结归纳,此章是后面一章分析现状和问题的基本点。第3章:探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现状和问题。主要阐述了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受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化的影响,受文化、传统习俗、宗教等因素的影响,受社会结构性变迁引发社会治理转向的影响,存在着不同的矛盾和问题,这些问题有的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治理能力的加强而得到解决,但有的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得更加突出,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蕴涵着社会治理的经验教训。第4章:研究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多维构建。主要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健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充分应用社会传统治理资源等方面,全面阐述了国家权力在创新社会治理、协调民族关系中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指出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个领域,包含多方面内容的复杂问题,其创新社会治理也不能仅仅从民族事务和民族工作上做文章,而是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多管齐下、多维构建。第5章:阐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价值导向。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云南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必须坚持群众路线,保持同少数民族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把握社会治理的主动权,真正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发展、维护祖国统一。云南省在践行群众路线中探索出来的“孟连经验”、“插甸经验”、“莲池模式”, 充分说明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中坚持群众观点、走好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同时也为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第6章:揭示社会治理创新的未来走向。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是一项长期的、艰辛的、系统性工程,是一个不断创新、与时俱进的过程,必须顺应时代发展潮流,遵循少数民族自身发展规律,把握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抓住“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带来的历史机遇,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作出全方位思考,进一步加强和深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社会治理思想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社会治理的思想理论和战略部署的研究,注重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不断发展与完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结语: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对研究趋势作出展望。

郭沅鑫[10]2011年在《新世纪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文中认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的基层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疆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处于维护稳定、服务群众、调解处理矛盾的第一线。发展地区经济,建设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都离不开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都要靠基层党组织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去奋斗和拼搏。因此,无论是从新疆的现代化建设,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高度出发,还是巩固党在新疆各民族群众尤其是少数民族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的现实出发,都必须重视和加强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论文着眼于新疆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理论和实践,介绍了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理论基础,回顾了新疆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历史过程,分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的层组织建设的现状,总结了基本经验,并在此基础之上分别考察了农牧区和城市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状况。通过分析和研究,试图回答为了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建设的新要求,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的基层组织应该如何改革和创新观念意识、领导方式、组织设置等,以建设成为具有相当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的坚强领导核心。论文整体上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理论建构和历史考察,主要阐明了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理论,新疆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历程,包括绪论、第一章和第二章;第二部分为现实研究,主要分析了新世纪以来新疆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现状,并分别考察了农牧区和城市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现状,包括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在第一部分中,绪论从基本概念入手,简要叙述目前学术界对新世纪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研究状况,并介绍了本文的逻辑结构与主要研究方法。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国内外学界关于组织建设的基本理论,尤其是公共组织建设等理论,以便为后面的研究提供理论分析;总结和概括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等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本思想,还特别阐述了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理论的新贡献。第二章主要回顾了新疆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历程,分析了在不同历史背景下,新疆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状况。通过这些分析,既能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历史有所了解,也可以清楚地看到过去的建设为当前新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奠定的基础。第二部分中,第三章总体分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当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现实困境及存在的问题,总结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经验,以及新形势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与任务。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分别对农牧区、城市社区、高校和企业的基层党组织的建设重要性、建设的现状、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进行了考察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论文结束语部分在总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新疆地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思路。

参考文献:

[1]. 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政权面临的困难、原因和对策分析[D]. 杨成. 华中师范大学. 2000

[2]. 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与发展研究[D]. 朱余斌.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7

[3]. 改革开放以来集体化与分散型村庄发展比较研究[D]. 冯道杰. 山东大学. 2016

[4]. 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D]. 郑涛. 华东师范大学. 2013

[5]. 分离与融合:转变社会中的农民流动与社区融合[D]. 李增元. 华中师范大学. 2013

[6]. 新形势下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D]. 丁伟. 中共中央党校. 2014

[7].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D]. 胡建华. 华中师范大学. 2014

[8].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选举中的困境与对策分析[D]. 艾娟. 河南师范大学. 2013

[9]. 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研究[D]. 肖应明. 陕西师范大学. 2015

[10]. 新世纪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D]. 郭沅鑫. 武汉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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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政权面临的困难、原因和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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