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突出工会维护职能的难点与对策_工会经费论文

新时期突出工会维护职能的难点与对策_工会经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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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的基本职责。但是,目前一些工会在履行维护职能方面,未能完全到位,有些方面的工作甚至举步维艰。对此,许多工会工作者表现出深深的忧虑。

一、当前影响工会突出维护职能的诸多难点

当前影响工会突出维护职能的难点较多,既有政治方面的,也有经济领域的;既有外部环境问题,也有自身素质的原因。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强烈地冲击着传统的工会工作方式,对工会突出维权职能形成了新的挑战。随着改革的深化,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加快,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对传统的工会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形成了挑战。部分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面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带来职工主人翁地位实现途径多样化的新形势,如何依法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界定不清,不能理直气壮地履行维护职能。有些地区改制后甚至出现了工会组织断层,工会工作断线,工会经费断流等一系列削弱工会的现象,使其无法履行维权的职能。

2.工会的实际状况使之在维权方面面临挑战。工会因其具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条件而具有法人资格。但在现实中,一些企业的党政领导,把工会组织当作自己的一个部门。工会主席在上级领导中的印象如何,单位党政领导的意见往往占很大的份量;而涉及个人利益的不少具体问题,如提拔、调资、评优以及其他一些待遇,党政主要领导的意见同样举足轻重。

3.《工会法》的不完善使工会在维权中,不能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能。全国人大七届五次会议通过的《工会法》本来是一部举足轻重的基本法,是一部对任何相关部门都具有约束力的法律,但在实践中却屡次被违反。诸如阻挠建立工会的有之;随意撤并工会机构的有之;侵占职工合法权益的有之;非法侵占工会经费财物或拒绝划拨工会经费的有之,等等。为什么会出现这些现象呢?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工会法》里没有法律责任一章。没有法律责任的法规实质上是不完善、不健全的法规。这就使得一些行政人员,甚至包括一些司法人员错误地认为,《工会法》仅仅是个部门法,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少数人甚至对其采取了随心所欲的态度。此外,在《工会法》中,对工会的责权利规定的较多,而对工会与行政的关系却涉及很少,这就不能不影响到工会维护职能的履行。

4.一些党政干部的素质问题使工会的维护工作难于开展。一些党政领导法律观念淡薄,漠视工会的法人地位,不爱听“群众监督”、“代表维护”这一类字眼。在这种心态的影响下,工会工作难于纳入议事日程。

5.部分工会干部自身素质较低,有的甚至已经丧失了“敢于和善于”这一维护职工权益的起码条件,维权工作几乎名存实亡。实践证明,作为专职工会工作者,特别是担负领导责任的工会主席如果没有较高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理论素养,没有对工会工作的热爱和精通,没有敢于维护职工权益的魄力,是不可能把维权工作落到实处的。

6.严重的腐败加大了维权工作的难度。因为搞腐败的人要想得逞,势必要想法削弱、拒绝甚至取消民主管理、群众监督,甚至排挤、打击对他们构成威胁的工会工作者,使工会组织无法对搞腐败者进行有效的监督。

7.经济实力薄弱是使工会组织在突出维护职能方面感到力不从心。目前,亏损企业增多,收缴工会经费难度大,大多数基层工会的经济实力薄弱。这种囊中羞涩的状况常常使工会在代表维护职工具体利益方面处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被动局面。在维权工作中,经常遇到大量的实际问题,有些问题的解决,又需要辅之以必要的经济手段。而当前的工会经费十分困难,因财力单薄而使相关问题解决不好,势必影响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实际效果。

二、解决影响工会突出维护职能难点的几点对策

1.大力推进工会的自身改革,确保工会在新形势下更有效地突出维护职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对工会突出维护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要确保工会能够突出维护职能,首先要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工作模式和活动方式,按照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的方向,加快工会自身的改革和建设。要关注劳动关系的新变化,以及不同类型企业的职工主人翁地位的变化。切实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劳动权利、经济利益和精神文化利益。

2.提高工会地位,在工会与行政之间建立真正的伙伴关系。工会与行政在中国市场经济这个大舞台上既是合作的伙伴,又是一对矛盾。现行的作为社团法人代表的工会主席与企业法人代表的厂长经理董事长相比,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从理论上讲,两个法人代表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不存在一个法人代表优于另一个法人代表的问题;从职能上讲,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承担着协调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的重要职责,要与行政进行平等协商谈判及签订集体合同等带有法律效应的活动,只有这样,工会才能保持相对独立性。工会主席不仅要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而且要占有重要的位置,只有这样才能与行政建立真正的伙伴关系。

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1992年出台的《工会法》已经暴露出某些不完善之处,其中亟待完善的方面是法律责任,以及工会与行政的关系等等。在完善《工会法》的同时,与政府、企业同级的党组织也应出台维护工会权益的有关章法,还要推动《集体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制定和出台,这对于支持工会维权工作的开展将会产生更为直接的影响。

4.做好党政干部工作,使了解熟悉工会工作成为党政领导应该具备的一个基本条件。实践证明,加强企业的民主建设,是推进具有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使维权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一个重要保证。而这项工作能否健康开展,企业党政领导是否了解熟悉工会工作,是至关重要的。现实中,一些单位的维权工作所以难于开展,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党政领导对工会工作的性质、任务、责任、工作方针知之甚少,因此,对工会的维权工作表现为难于理解。为此,在人事制度改革时,应把是否了解熟悉工会工作作为选拔和考察党政主要领导的一个条件,要求已在党政领导岗位上的同志要上好工会知识这一课。

5.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素质,把“敢于维护和善于维护”进一步落到实处。

首先,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通过学习,解放思想,增强理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提高运用邓小平理论解决工会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要完善机制,认真考核。同时要围绕考核的内容制订出一套考核办法,对于维权方面职工群众满意、成绩突出的工会工作者,要大力表彰宣传;对于逃避责任,不能代表维护职工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给予严肃批评和处罚。为了适应维权、谈判、参政议政的需要,工会还要培养自己的专家队伍,其中应包括工会的法律专家、劳动关系专家、工资问题专家、公关宣传专家、劳资谈判专家等等。工会有了一支高素质的队伍,维权工作就能真正落到实处。

6.勇于反腐倡廉,在斗争中发挥作用。为此,工会一方面要经常向职工群众就反腐斗争进行有力的宣传和讲解,不断提高职工的民主法律意识以及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思想觉悟,同时还要廉洁自律;对于职工群众的反腐败斗争要旗帜鲜明地给予支持;对于因参与反腐败斗争而遭受打击报复的要设法加以保护,使其正当权益不受侵害。此外,工会还要通过加大群众监督、民主管理的力度,经常了解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情况,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向纪检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协助搞好调查。要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搞好闭会期间的职工代表视察活动,评议监督好行政领导干部,定期向职代会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和企业领导人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把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7.依法收好工会经费,大力发展工会实业,不断增强工会的经济实力。当前要把依法收缴经费和按规定上解工会经费作为工会依法维权的重要内容。要理直气壮地按照《工会法》收好工会经费;同时要向企事业和有关部门大力做好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宣传工作,增强其法律意识;同时还要争取地方人大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通过制定政策、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等办法来保证工会经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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