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持续利用的经济利益机制

土地持续利用的经济利益机制

俞红[1]2000年在《土地持续利用的经济利益机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土地是人类生存与发展不可替代的物资基础。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对农用地的需求不断增长,大量农地资源转化为非农建设用地,致使农地面积急剧缩减,农地质量总体水平下降,自然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严重制约了土地持续利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正确认识和调节农用地转化为非农建设用地,保证土地持续利用,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本文在总结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综合分析农地资源过快转化为非农建设用地的经济成因,探讨土地经济利益机制对农用地转化为非农建设用地(简称农地非农化)的影响。全文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第二、第三章,通过介绍农地非农化存在的问题,阐明研究土地经济利益机制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揭示土地经济利益机制运行的机理。本文第二章首先介绍农地非农化引发的农地资源数量减少、质量退化和生态破坏等问题,指出我国土地资源利用存在不可持续利用的倾向;然后文章分析了农地非农化的经济成因,指出经济利益问题是加快农地非农化进程,导致土地(农地)资源不可持续利用的根本原因,阐明研究土地经济利益机制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最后提出土地持续利用应首先是农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施土地资源持续利用战略必须充分运用土地经济利益机制。第三章则首先界定土地经济利益机制的内涵,构建土地经济利益机制体系,认为土地经济利益机制体系包括土地价格机制、土地税机制、土地费机制及其耦合。接着,在分析农地非农化市场形成的基础上,探讨各类土地经济利益机制的运行机理。据此,指出我国土地经济利益机制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革措施。 第二部分(第四章)以人少地多的美国、法国和人多地少的日本、台湾为例,分别介绍这些国家(地区)农地非农化的情况及其采取的经济法律措施,以期对我国运用经济利益机制保护农地资源有所启示。 第三部分(第五章)以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农工用地矛盾相对突出的江阴市为例,考察其198pe--1997年农地非农化经济收入的构成及分配状况,指出江阴市土地经济利益机制体系的弊端所在,并根据土地经济利益机制与各分配主体对非农化农地资源数量偏好之间存在显著线性相关这一结论,提出改进意见。

童建军[2]2003年在《我国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从我国开始实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来,上交国家的土地收益(租税费)为我国地方经济的启动充当了资本原始积累的作用,对地方城市建设更是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即使是现在,国家各级政府每年收取的土地收益也占财政收入的一大部分,如江苏今年的土地仅出让金预计可达300亿(杨任远,2002)。在这些收益当中,大部分是农地非农化收益,其收益成数十倍甚至上百倍增加。国家实施严格的农地转化建设用地的管制,非农化收益大部分归国家属于,其他利益主体收益较少,使分配受益调控机制失控。这种分配格局的变化,使显性的收益刺激各个利益主体为获取当中更多的利益进行博弈。 本文在总结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的现象和存在的原因,探讨如何合理利用土地收益调节机制,防止农地过度非农化,减少非农化收益的流失。全文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第二到第四章,是论文的理论分析部分。主要说明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和土地收益的来源。地租、地价、地税、地费,都是收益分配机制的表现形式,它们都是在社会分配剩余产品价值的过程中形成的,也都是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形式。地租来源于产品价值的实现,是总利润中的一部分,是社会总分配中的第一个层次的分配(即初次分配);地价是资本化的地租,与一般商品的价格发生在纯粹交换领域不同,在交换的同时取得了分配的功能形式,也是社会总分配中第一个层次的分配。税收和土地费则是再分配,它们来源于土地收益的一部分、是社会总分配中的第二个层次。在运行过程中,各个利益主体可能对所有收益进行非规范的第三次分配。随后介绍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的耦合及其运行对土地利用的影响。接着进行农地非农化收益在各个利益主体进行内部分配的博弈理论分析。第三章介绍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的影响因素,包括土地产权体系,市场发育程度、土地政策、土地利用规划等因素。第四章介绍我国土地收益分配关系现状分析。首先介绍现阶段我国土地收益分配主体及其结构,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存在的问题,最后分析了我国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对土地利用的正负面影响。 第二部分包括第五章,是论文的实证部分.首先,以苏南某市湖滨区w村两个农地征用批次为例,进行农地非农化收益分配机制实证分析,区分各利益主体的收益所得和对农地非农化的利益趋向.在可能和机会相结合的条件下,加上农地非农化过程中收益再分配的不同选择,用博弃论模型来分析监督人与征收人之间和用地人与征收人之间的关系,减少农地非农化收益非规范的再分配,这些利益再分配关系导致农地非农化的加速. 第三部分包括第六和第七章是改革目标、原则和方案设计.第六章提出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首先用埃奇沃思框图解释土地配五效率和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巩固和完善土地制度要完善产权制度,分解“杂多”权利束等目标.效率原则主要指以最小成本实现土地配置的最优化配置,它包括三大原则,即帕累托最优、经济 (发展)效率最大化、交易成本最小化.最后用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模型和拉弗曲线的变化模型加以论证说明可持续发展原则.第七章提出农地非农化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方案设计.土地税收改革方案设计包括转祝、正税和完税。土地费改革的方案设计包括除费、转费、理费和立费,形成新的收费体系。地价和地租改革方案,明确界定协议、拍卖、招标的范围全面,有条件地推行年租制.对以前协议出让的土地及其它方式所得土地也实行不同程度的年租制,提高保有成本,以促使用地主体把大量土地推向市场,通过“压”与“推”的方式迫使用地主体核算用地成本,转出多余闲五和低效利用的土地,保证土地的优化配置.最后提出农地征用价格改革方案和完成以上方案的设计必须完善的配套措施.

李红星[3]2009年在《中国林业利益机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既是人口大国,又是少林国家,经济和社会对林业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并使生态需求成为第一需求。但现实林情是,我国的森林为了生态保护的目的,一棵树不砍也不够用;为了用材的目的,一棵树不留也维持不了多少年。林业资源匮乏的直接原因,不仅仅在于历史上的过度采伐、无节制利用和林木生长周期长、恢复慢、所需投资大,更在于林业生产力落后,突出表现为林地利用率低、生产效率低、林地产出低,林产加工业技术含量低、资源消耗高,木材综合利用、保护利用、节约代用产业和林下特色经济、林业现代服务业都没有得到充分发展,部门办林业的羁绊也始终没有冲破,整个林业经济仍在封闭、低速、低效的状态下运行。尽管国家展开大规模的林业建设,实施林业六大重点工程,并推进国有林区和集体林业的林权制度改革及配套改革,但林业资源匮乏的状况未见根本好转。究其原因,是我国长期以来在构建林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中不注意研究和运用利益机制,缺乏与改革和发展目标相匹配的动力系统,导致林业经营特别是营造林活动比较效益低,林业微观主体缺乏活力,多元社会主体不愿进入,也无法进入。在这种情况下,研究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容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达到政府与林业微观主体的目标函数趋向一致的林业利益机制,实属当务之急。本文以市场经济体制模式为研究背景,以森林资源增加、林业三大效益兼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林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多元社会主体、多元社会资本办林业为研究目标,以利益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为研究主线,按照激励相容的思路(即林业微观主体在利益机制激励下的理性逐利行为客观上起到资源增加、生态改善和产业发展的效果,实现个体理性与社会理性的统一),重点研究林业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利益协调问题、国有林业企业市场化取向改革中的利益支持问题、非公有制林业发展中的利益激励问题以及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中的利益整合问题,最终以利益机制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利益导向调动各方面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推动我国林业跨越式发展目标的实现。本文还从利益激励角度,就国有林区改革模式、林业重点工程和生态公益林的建管模式、经济限伐机制、分类经营改革功过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适度涉及了林业产业政策、对外经贸合作、木材市场宏观调控等相关问题。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从利益激励与协调角度出发,通过政府选择利益手段、设计并向市场输入利益参数,凭借市场机制的自动传导功能,形成长期稳定的利益导向,诱导林业微观主体和其他市场主体的理性预期和自主行为决策,形成社会资源在林业领域的积聚效应,从而协调林业两大效益间的矛盾,深入推进国有林业企业市场化取向改革,加快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支撑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本文的研究思路是从利益机制理论分析到结合林业发展与改革实际的利益机制运用,从林业经济主要问题到林业新型利益机制的具体构建和运行,层层递进。通过研究力求构建林业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利益协调机制,国有林业企业改革的利益支持机制,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利益激励机制,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中的利益整合机制等四项利益机制模式。构建每一个利益机制大体上都从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改革或发展思路、构建利益机制促进改革或发展思路的实现这样一条逻辑线索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分别把握每一个问题的全貌并系统提出利益激励对策。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力求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创新:一是奠基林业利益机制理论与应用方法:二是打通多元社会主体进入林业资源经营领域从事营造林活动的渠道;三是设计林业重点工程和生态公益林建管体制的改革模式,探讨投资主体换位、建设主体换位的具体办法,研究使林业重点工程和生态公益林建管活动获得与商品林经营等同的产业属性的对策;四是探索出以经济限伐机制取代行政限额采伐制度的合理性和操作模式。在我国,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和林业木材生产定位的长期影响,系统研究林业利益机制问题仍属新的领域,可依成法不多,但这类研究却极富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从理论意义上看,可以实现林业利益机制理论的完善与创新,寻找推动我国林业跨越式发展的新动力。可将“机制设计理论”在我国林业改革发展中找到现实落脚点和简捷路径,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和林情的利益激励理论体系、利益激励方法和技术路线,为我国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供新的理论支撑,为以利益导向调动社会各方面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推动我国林业跨越式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理论指导和方法借鉴。从实践意义上看,林业利益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可以通过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以破除政府林业、部门林业的羁绊,多方筹措林业建设资金,推动林业跨越式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有利于增加林业资源数量和提高质量,是摆脱林业“三危”(可采林木资源危机、林业企业经济危困、林区职工生活危难)困境的现实选择;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从而推动国有林业企业的市场化取向改革:有利于创造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林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张美华[4]2002年在《中国林业管理体制研究》文中认为我国林业发展历史表现出的波浪式破坏现象,其实是原有林业管理体制的必然结果。历史教训集中表现为经营思想上的失误,也可以归结为林业管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不健全。而我国一些林业突出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林业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生态文明时代的到来、中国加入世贸的背景之下,林业建设面临更重要的任务,也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林业正面临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社会对林业的需求发生了变化,发展林业的目的变了,目标变了,林业的观点必须改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要真正能从林业的实际出发,推进各项林业改革,以改革推动林业发展,必须敢于适时地提出符合自身规律的办法和措施,并且有一支强有力的队伍去实施。 一、本文提出我国可以而且应该采用政企分离的林业管理体制的理由 (一)我国林业现存问题的根源在于过去林业管理体制的弊端 政企合一的林业管理体制下,单一行政划拨方式,形成了森林产权运行上的模糊性、随意性和短时性。任何经营者无须关心资产运行的风险和责任。这种高度垄断和统一的运行机制必然在实际运行中发生变形和失真,造成资产产权界定上的模糊性、不规范性和随意性。与此同时,森林的非资产化经营,客观上使人们视森林为无价之物,又加剧了产权界定和划拨上的随意性,诱发了实际存在的产权利益矛盾。而森林产权界定上的模糊性和行政权力界入市场经济的客观存在,更使这种纠葛和矛盾火上加油,急剧转化为森林环境的剧烈动荡,转化为人类与森林和谐关系的全面破坏,加速森林资源系统的衰变,这一辩证法己为我国森林资源的几次大破坏得到证明。 我国林业管理体制问题的表现在:1,目标定位不明确也不准确:政府管理机构职能混乱,致使政府部门自身卷入一些具体的营造林工作当中,置身其中当然也就无法承担起宏观的职能,无法真正实现市场经济社会的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种社会机构、企业和个人也无法得到政府应该提供的相应的服务;2,管理机制以权力机制为主,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3,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存在缺陷,影响宏观管理效能的发挥;4,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套与协调问题;5,建立与完善各项制度中的问题。 (二)本文提出采用政企分离的林业管理体制的理由 1,有利于调动林业建设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如果政府部门既要管理又要进行具体的营造林工作,结果就是失职。对林业建设中的具体营造林工作,应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交由中介机构和企业来做,在市场的利益机制的作用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发挥其神奇的功能,从而真正从体制上理顺林业建设工作。所以本文提出,只有真正彻底地改变原来的林业管理体制,才能跳出林业资源破坏和林业管理体制落后之间的被动循环圈。 2,有利于林业管理机构的职能转变 由于实行政企合一的林业管理体制,本应该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办的事情,政府亲自在操作,这方面政府的工作效率不如其他机构,因此造成林业建设效果不佳;同时由于精力分散,政府就不可能顺利完成只有政府才能承担的职能。而林业企业以及本来就不多的社会中介组织大部分成为政府机构的附属机构,并没有实现各类组织形式的分开,因而各种组织的功能也没法发挥出来。“政企分离”管理体制有利于解决林业管理政府机构职能的这些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 3,有利于林业管理机制的有效发挥 政企合一的林业管理体制下,所有者的权限与法人实体的权限没有明确地分开,因此造成国有所有权与集体所有权的实施代理机制的落空,政企合一的林业管理体制下,林业建设主要由行政计划展开进行,缺乏市场竞争机制的广泛运用,滋生腐败土壤的同时也失去了竞争机制下建设好林业的动力,“政企分离”的林业管理体制有利于管理利益机制的最终实现。二、林业管理机制是林业管理体制的核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机制无疑是管理机制的主体。利益机制有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宏观利益机制主耍有税收、财政补助和必要的价格管制;中观利益机制要求理顺投资渠道、改善投资环境,以社会融资增加林业投入,以及合理收益分配以调动各方建设林业的积极性;微观层面的利益机制则要求激活林业建设的微观主体,调动最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利益机制运用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促进林业科技创新。 权力机制是非常强有力的机制,而且是最具有权威性的机制,所以我们也要大力运用这种机制。竟争机制是一种最常运用到的机制,竟争机制的运用;主要是权力机制在保障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在市场竞争中实现。- 这三种机制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有重叠,相互配合运用效果会更好。管理机制其实是务“虚”的,真正要使管理机制发挥作用,还得依靠各种林业管理的“实体”组织体系——主要是林业管理机构,通过制定可以操作的林业管理制度来达成。三、林业管理机构是林业管理体制的依靠 首先应明确林业管理机构的职责:1,林业管理机构在林业发展中具有管理、监督和服务的职能:管理与协调;监督与执行;提供服?

石冬梅[5]2013年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三农”问题是多数发展中国家普遍、长期存在的问题,温铁军(2009)认为,中国绝大多数的农民,不仅需要务工经商,也需要返乡务农,生活才能得到保障。在这种农业兼业化的情况下,解决好农村土地的流转问题,直接决定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而且间接影响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国家粮食安全。农村土地规范合理的流转对于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农村劳动力转移,城乡统筹发展等均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以统计年鉴、农村经营管理统计资料、农户问卷调查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总结汇报的数据为基础,综合运用基于非对称信息条件的逆向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博弈论和机制设计等理论,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文献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方法,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宏观方面主要分析了我国的土地制度变迁、土地流转的现状、成效、问题和土地流转的宏观驱动力、影响因素等。微观方面从非对称信息的角度,研究了土地流转信息的传递方式、建立了土地流转信息非对称的测度模型、分析了流转中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问题以及信息非对称对土地流转产生的影响;并从流转主体利益出发,找出了流转主体的利益博弈均衡,建立了规范土地流转的激励与监督机制。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研究认为我国的农村制度变迁的本质是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与我国的土地制度密不可分,正是由于土地制度的变迁才促成了土地流转的发展存在着自由流转、限制流转和规范发展等的阶段性,也正是由于产权归属的变化,使得我国的土地流转变的更加复杂。第二,通过对大量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土地流转正在逐步规范化发展,流转合同的规范程度正在逐步提高,流转的方式也从2002年以前的单一转包形式变为出租、转让、入股、委托代耕等多种方式,土地流转的用途也由最初的粮食种植逐步发展为经济作物的种植、生态农业和农产品的深加工等,流转的对象从最初的农户之间的简单流转增加了规模流转、企业统一经营、合作社股份经营等多种流转主体。但是,随着土地流转的不断发展,由于土地流转市场的不健全、土地流转信息传递的滞后、农户过多的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和监管缺失等因素,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也出现了一些潜在的风险,例如农地非粮化、非农化造成的粮食安全风险,生态环境保护风险以及由于强迫流转造成的社会风险等。第三,通过对一些促进土地流转的经济因素、科技因素、制度因素等统计数据进行多元回归和曲线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证明在土地制度不断变迁的推动下,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比重的下降、农民纯收入的提高、农业兼业化的发展、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等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成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增加的驱动力。通过对30个地区的农业贡献度、科技发展水平、流转平台建设和流转比率进行聚类分析,结果表明我国的土地流转呈现出不同的地域特色,并得出土地信息化的发展是土地的规模流转的重要驱动力。第四,通过分析土地流转的信息供需状况、信息传递方式等问题,建立了土地流转的信息非对称的测度模型和土地流转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了签约前土地流转中的代理人隐藏信息问题和签约后的委托人隐藏行动问题,认为由于土地流转中的信息非对称会对土地流转造成耕地质量不能保护、流转的低效率、资源不能合理配置等不利影响。第五,通过分析土地流转主体的利益机制,建立农户之间、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等的博弈均衡。均衡结果表明,在土地流转中农户主要考虑租金和劳动力转移收入,只有流转后有合理的收益才可以流转;流入方主要考虑经营收益,有合适的经营收益才会流转土地;政府部门主要考虑经济收入和对当地经济的贡献是否合理,只有实现流转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土地才能顺利流转。第六,综合流转中的信息问题的分析和利益关系分析,还表明合理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土地流转的供给动力,出于利益的考虑,经营大户的土地流转具有非粮化和非农化的倾向,政府部门经常由于利益的驱动,违规流转,损害农户的利益,考虑到监督成本的问题,经常对流转行为监管不力,造成了贪污腐败、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的发生,危害到农户和国家的利益,形成潜在的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风险。第七,应用机制设计理论,从土地流转的委托-代理关系出发,建立了规范土地流转的激励与监督机制模型,求解的激励因子表明,代理人的最优激励强度与他的调研成本、随机干扰项、努力成本、风险态度和经营能力等因素相关,委托人应采用入股或分成制以达到最好的激励效果,并严格对业主资质进行审查、建立询问制度、建立健全完备的惩处机制等监督机制。第八,在全文对土地流转问题进行的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减少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信息非对称状况,解决由于信息非对称造成的土地流转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提高土地流转和资源配置效率,提出了加强农民职业技术培训、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系统、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培训、大力发展土地托管经营等政策建议。

石晓平[6]2001年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经济学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土地资源短缺既和中国人多地少的国情相对应,又是长期以来土地资源粗放利用、配置效率低下的结果,中国经济的市场化取向改革为改善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找到了切实可行的途径,而且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践也表明,随着市场化配置的改善,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在不断的提高,而且改革过程中政府职能也在随之改变,政府在更多实现市场规则的确立和创建统一市场的工作,但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还无法适应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土地资源短缺已经构成社会经济发展的硬性约束。本文试图从中国经济转型期的制度背景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现实要求出发,在把握经济转型期经济特征的基础上,理解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经济学意义,因此改变土地资源的低效利用,解决土地资源利用中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将是解决土地资源问题对中国经济发展带来制约作用的唯一出路。文章将从了解中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出发,从经济学角度来考察土地市场化配置的改革进程,试图发现中国转型期经济条件下造成土地资源低效利用与资源紧缺并存的经济根源,发现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滞后的原因,从而最终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第一章绪言部分提出了研究所关注的问题以及研究背景、研究方案设计、研究可能的创新与不足。土地资源的短缺已经构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刚性约束,而且随着经济进一步发展、人均收入水平的迅速上升等因素会使约束作用更加严重。约束增强既有来自人口、经济发展方面的原因,也有来自土地资源配置本身的原因,尤其是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发育滞后,严重影响了土地配置效率的改善,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导致政府在提供土地资源公共产品和外部性消除方面的制度供给不足,从而影响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实现。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土地市场在市场化改革之后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育,但其发育严重滞后于土地资源效率配置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解释目前土地资源的效率配置状况产生的经济学原因,并在此基础之上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同时对土地资源利用过程中所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转变政府职能,以有效的制度供给消除土地资源利用中的外部性问题和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第二章介绍了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社会经济背景。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是由社会经济的制度背景所决定的,而对制度背景的分析,有助于更加清晰了解中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所面临的社会经济制度环境,有助于重新看待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中所面临的矛盾,有助于认识到中国长期以来所面临的土地资源短缺的局面,是长期以来社会经济发展理念、发展方式、发展模式所注定的。文中特别分析了人口因素、城镇化道路选择的偏差、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体制、资源节约型的技术进步体系这四个方面因素对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影响。第三章通过人类发展价值观、伦理观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思想以及土地资源持续利用思想的阐述,解释了其对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影响,结合对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概念、定义的了解,在经济发展的框架下提出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问题,并提出从经济的诱因和动因出发来看待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将更加有助于问题解决。目前对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很多的探讨停留在观念转变、概念性讨论,而缺乏对于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经济途径的思考和研究。本章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特征、层次性探讨发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应该从改变传统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开始,打破传统土地资源配置的制度刚性,不仅要实现发展观转变,而且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经济机制转变。第四章探讨了土地资源作为生产要素和其生态环境功能的配置效率,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土地资源在一般意义上的配置效率实现,指出代内配置效率实现要按照土地资源在部门之间配置的边际“效用”相等,即在土地资源作为要素投入生产性活动中,保持土地收益率相等,并等于土地资源作为生态环境构件的边际效用水平。在土地资源代际配置过程中假定存在着一个中央计划者,通过

王国恩[7]2005年在《城市规划社会选择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城市规划理论本质上是一种思想认识,是城市规划的世界观和哲学。它着重去探讨什么是规划,规划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合理的规划程序是什么,规划的目的是什么等问题。城市规划理论又包括本体理论和过程理论。所谓本体理论涉及城市规划是什么,能做什么,对城市发展和建设发挥什么作用。所谓过程理论涉及城市规划怎样做,如何发挥作用,必须拥有什么手段、运作机制和程序达到预定目标等。 转型期我国城市规划理论需要回答:城市规划如何受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影响,如何在特定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中发挥作用。由于物质环境规划理论无法回答以上问题,论文绕过传统的物质规划范畴,从城市利益主体需求角度,深入分析政府、经济组织、市民、规划师与城市规划的互动关系,阐述“利益契合”是城市规划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为此,论文试图建构“城市规划社会选择论”理论框架。 论文研究思路是: 首先,建立基本的认识论 城市规划本质上属于一种社会制度,那么它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是什么?城市规划制度有哪些功能?论文首先从认识论角度分析城市规划制度属性,在多大程度上进行干预是合理的,究竟在多大范围和程度上能够对城市进行规划设计?接着运用韦伯的社会行动理论分析人类行为理性与城市规划理性,阐述不同经济体制模式下城市规划的作用,解析现阶段我国城市规划的主要作用。 其次,从城市规划利益机制剖析城市发展的动力及利益主体与城市规划的互动。 基于城市规划是满足需要的手段,是利益主体谋取利益的工具的认识,论文从四个角度分析城市利益主体对城市空间需求和矛盾。从政治角度看,城市空间是重要的资源,是实施政治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角度看,城市空间是人类所拥有的最大的财富,现代城市把土地利用的价值发挥到及至。开发经营城市土地成为城市最大的财富积累途径。技术角度看,要想维持空间利用秩序,达到空间系统整体最佳,那么科学利用地域空间,合理组织空间功能成为重要手段。规划的任务就是找到这个空间利用的理想形态并努力去实现和维持

陈会广[8]2004年在《经济发展中土地非农化的制度响应与政府征用绩效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论文主要研究目的是在工业化中期、城市化加速期背景下,研究和发现经济快速发展地区土地非农化态势,讨论经济快速发展地区是如何平衡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研究和发现国家的正式制度安排与地方政府进行的非正式制度创新对土地非农化的绩效影响;研究土地征用制度改革与创新中地方政府征用行为对土地过度非农化影响的绩效,从而研究经济快速发展地区土地非农化的制度响应与地方征用绩效提供发展经济学与制度分析相结合的理论框架,并为政策制定者进行公共政策和制度选择、宏观调控耕地数量变化提供科学的理论和实证依据。 为达此目的,首先介绍研究背景,分析工业化中期、城市化加速期阶段中国耕地数量变化态势以及当时采取的政策措施,研究工业化历史和进程中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对农地非农化的影响及其引发的深层次矛盾,从而提出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以及为解决这些问题应遵循的技术路线。 其次,从发展经济学、土地非农化经济机制与过程模拟、土地非农化的调控与耕地保护制度绩效、土地征用制度变迁与政府征用绩效问题等方面对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进行了系统地回顾。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回顾了耕地保护制度变迁过程,并将制度区分为中央政府提供的正式制度安排与地方政府提供的非正式制度创新,探讨了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正式制度安排——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政策、土地用途管制、农地转用收益分配、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以及非正式制度安排——土地整理指标置换、建设占用耕地占补指标定额交易等,对经济快速发展地区土地非农化的影响,研究发现并总结这些制度与政策因素的响应机制。通过市场—政府二分法将土地非农化调控的影响因素区分为经济社会因素和制度政策因素,并将它们纳入一个理论模型从理论上模拟了经济发展中土地非农化的制度响应机理和传导机制,构建了一个解释土地非农化调控中制度与政策响应及绩效的分析框架;构建了地方政府征收征用二分选择决策条件下的概率模型,模拟和解释在土地非农化中政府征用绩效问题。 再次,以常州市、马鞍山市为例,分析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经济快速发展地区土地非农化态势。交代研究区域概况和数据来源,根据理论模型模拟土地非农甫京月曳J七大学币区士论文化调控的制度响应与政府征用绩效时所揭示的信息,选择恰当变量并定义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在理论框架基础上,由理论模型推导出实证计量模型,并对各个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作用符号进行理论上的预期.并实证分析了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耕地保护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创新对土地非农化的影响以及在不同时期制度变迁的绩效差异.同时,还以马鞍山市为例对土地非农化中地方政府征收征用二分选择行为进行了实证研究,试图进一步发现上述制度变迁对地方政府征用绩效的影响. 研究发现,耕地非农化是农业结构调整、经济非农化、城市化、资本密度等经济社会变量与财政集中度、耕地总量平衡度、其他耕地保护制度等制度政策变量从不同方向上驱动的结果。农业结构调整、经济非农化、资本密度等经济社会变量从正向上显著影响耕地非农化;而城市化水平则从负向上显著影响耕地非农化.计量结果也表明,粮食安全政策调控在统计上不显著;财政分权的符号与理论预期相反;虽然耕地保护制度的绩效总体上是朝着抑制耕地非农化的方向变化,但目前耕地总量平衡政策的实施还是促进了耕地非农化,迄今为止,中央政府从正式制度安排调控耕地非农化、保护耕地的所做的努力,被地方政府在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平衡问题上所作的制度创新抵消了,或者说,它们对耕地非农化调控的影响与作用方向可能不相同,预期目标与实际绩效之间出现偏差。征收征用都比正常的市场交易节约交易成本,所以作为追求预期收益最大化的地方政府为满足提供公共物品,会在预期收益最大化的原则指引下选择是动用征收权还是动用征用权。土地征收出让净收益或土地征用出让净收益、地块面积、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以及土地位置和规划用途等因素变量对地方政府征收征用二分选择行为分别从不同方向起作用和影响.在面临二分选择的情况下,政府对征收(即集体土地征用)的偏好及绩效发生了变化,土地征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从某种程度上减少了城市建设占用耕地的非农化趋势. 最后,根据研究结果和结论,提出了有利于耕地保护、有利于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有利于区域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建议。并对今后进一步的研究进行了展望.

高广飞[9]2012年在《我国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当前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实施之初曾发挥了惊人的制度绩效,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户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方式已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实,小农生产方式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农地流转成为当下实现农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农地流转制度有待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土地流转、土地征收等活动的日益频繁所带来的另一个影响就是农村地区的土地权益纠纷也日渐增多,成为影响农村稳定和我国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因素。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不仅关系到“三农”问题的顺利解决,对整个国家的平稳健康发展都有重大的意义。在该研究中,笔者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尤其是对法学理论中的平等生存权理论、利益与利益机制理论、社区发展权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以及经济学理论中的制度变迁理论、产权理论进行了详实地阐述,为我国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制度的构建提供了理论基础。其次,对我国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制度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考察,在历史考察中对我国农地制度的三个阶段进行了介绍,包括农民土地所有制时期、土地集体所有制时期和家庭承包经营制时期。对农民土地权益的现状进行了充分的实证调查研究分析,实证调研是以湖北省为例对农村土地制度、农地流转现状、土地权益纠纷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等领域进行了调研。剖析我国农民土地权益领域存在的问题,并从法律的角度为完善我国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制度提供实践基础。再次,选取了典型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英国的相关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制度和农业支持政策进行了比较分析,发达国家的农民土地权益领域的制度相对来说比较完善合理,在国家利益和农民利益之间做到了比较好的利益协调关系,指出国外土地权益保护制度的成功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分析了国内比较典型的集体土地权益实现途径,为我国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相关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提供了宝贵经验。最后,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分析,对我国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制度的体系化完善和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制度的运行保障进行了完善与创新。针对我国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制度的体系化完善,从保护主体、农民土地权益实现模式和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制度、与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制度相关的配套制度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其中,以社区发展权理论为指导,以土地股份合作制为基础的社区股份合作社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可行路径之一,建立社区合作社法人制度,对于实现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实化、振兴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均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在运行保障中从农民土地权益纠纷解决机制、农地流转风险防控机制、农地资源信息监控机制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土地流转实质是农民对土地权利全部或部分的让渡,是当前我国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实现农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但是土地流转活动可能导致各种不确定性以及由此不确定性而产生各种风险。土地流转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政治、经济、社会三个方面的内容,因此,必须对农地流转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系统研究,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控机制,把风险维持在社会和农民可接受的范围内。

吴郁玲[10]2007年在《基于土地市场发育的土地集约利用机制研究》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持续高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的显著提高,经济的快速增长引致了对建设用地的大量需求。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在不同产业部门的配置服从于效率标准。而现实中农地利用的价值低于非农利用,因此大量土地从农业部门转移到非农建设部门。经济的快速增长带来了城市用地的外延式扩张。而与此同时,我国城市存量建设用地却普遍存在粗放、低效利用的现象。建设用地的过度外延扩张与土地粗放利用的并存,加速了我国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土地资源要素对经济增长的瓶颈制约。伴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经济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将日益膨胀,如果沿袭目前的以要素大量投入换取经济发展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可以预见,未来我国农地非农化的现象将更加严重,人地矛盾也将更加尖锐。从根本上说,土地粗放利用实质上是土地资源的低效率配置。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基础手段和有效方式,而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市场发育不完善导致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效率低下;而同时,由于对转型期政府职能的认识不清、定位不准,导致政府在土地利用中的干预行为也存在越位和缺位,人为的扭曲了价格、供求、竞争等市场机制,政府失灵加重了市场失灵,资源配置的效率更加低下,导致土地的更粗放利用。因此,基于转型期我国土地市场发育的特点,有必要将研究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的视角转移到“市场”方面,基于资源配置的基础理论,探讨现阶段我国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集约利用的有效途径。而开发区是我国城市土地粗放利用的典型区域;同时,开发区也是我国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体制创新的重要基地。因此,本文选择开发区作为研究对象,探讨不同市场发育状态下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化的机制。这对于促进转型期我国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文章首先简要地介绍了研究问题的背景、研究内容和基本概念、论文结构、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回顾了关于土地集约利用和土地市场发育与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并对这些已有成果进行了简要的评述。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高低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文章基于土地集约利用的人口、经济、技术和制度因素等构建了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因素一般理论分析框架。研究表明,伴随人口质量提高的人口数量增加对土地集约利用有正向驱动作用,而低素质人口的增加不利于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经济的增长,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对土地产生巨大压力,而有利于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技术进步将从直接和间接两方面影响土地利用的集约度,是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的技术保障;政府的管制制度和土地市场的建设是土地利用的制度环境,也影响着土地利用集约度。应用该理论分析框架对转型期我国土地集约利用影响因素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则表明,人口增加、经济增长、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政府管制等对促进我国土地集约利用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而市场化发育水平是其中的关键性和根本性因素。源于市场化发育程度是影响我国土地利用集约度的关键性和根本性因素这一特殊国情,文章基于资源配置理论,构建了土地市场发育与土地集约利用的理论分析框架,分别探讨完善的和不完善的土地市场条件下,土地集约利用的机制选择和作用效率。对完善的土地市场条件下土地集约利用机制的探讨主要是试图提供一个理论上的参照系。更重要的是,文章试图对不完善的土地市场条件下我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机制进行较系统分析,以较深刻把握转型期我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一般规律,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与成熟的土地市场相比,我国开发区土地市场的发育不成熟,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秩序不完善,价格、供求、竞争和利益分配等市场机制受到较大程度的扭曲。扭曲的市场机制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①地价的非市场化形成。我国干部任免制度和理性政府的存在是开发区低地价形成的前提,而地方政府的非合作博弈则是低地价形成的主要路径。由开发区政府人为造成的低地价容易导致低地价与土地粗放利用、经济延缓发展的恶性循环。②土地供求关系混乱。研究认为,开发区土地市场供求关系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以工业用地需求为主的需求结构,决定了其引入市场机制的困难性;而开发区政府对土地供给的行政干预则人为造成土地供给量无限放大,导致土地供给远大于有效需求。开发区土地市场供求均衡呈“发散式”蛛网结构,一方面导致农地的过度非农化,另一方面,也造成存量土地的粗放利用与闲置。③土地市场竞争机制扭曲。研究表明,作为开发区土地一级市场供给的垄断方,地方政府间为片面追求招商引资量而导致土地供应中出现恶性竞争和过度竞争,使开发区的土地市场呈现“买方市场”,实际供给量远大于有效需求量。与之对应,用地者之间缺乏有效竞争,土地的取得成本低廉,用地者缺乏集约用地的激励,开发区土地资源利用粗放。④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不合理。研究认为,地方政府滥建开发区、低地价招商引资是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权上收、事权下放,以及财政分权后地方政府可支配资源权利扩大的必然选择,现行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和财政制度是“开发区热”乃至开发区土地粗放利用的重要制度根源。转型期,土地市场的失灵导致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低下。而同时,转型期政府的干预行为又总是存在“越位”或“缺位”,即同时存在“政府失灵”。在这种双重失灵状态下,开发区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愈加低下,土地利用的行为也更为粗放。理论分析之后,文章以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省区江苏省开发区为例,构建计量经济模型实证研究土地市场发育对土地集约利用的作用机制和作用效率。运用结构方程建模,探讨土地市场发育与土地集约利用的相关性关系;采用因子分析法、计量经济统计模型和多因素分析模型,探讨不同土地市场发育阶段,土地集约利用的主导驱动因素和土地利用集约度的动态演化规律,并重点对土地市场化程度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力进行了定量分析。实证研究表明:①开发区土地市场的发育程度与土地利用的集约度有较强的正向相关性影响。②经济增长和人口增加始终是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因素。③不同的土地市场发育阶段,土地集约利用的主导驱动因素和土地利用集约度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土地市场的转型中期,政府的干预作用对土地集约利用的贡献作用较强(用地门槛提高1%,土地利用的集约度提高0.371%);在转型后期至相对成熟期,市场机制对土地集约利用的贡献率较高(土地市场化率提高1%,土地利用的集约度提高0.447%);而同时,随着土地市场发育的日趋成熟,土地利用的集约度也随之得到提高。④不同市场发育阶段,土地市场化程度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力不同,并导致在GDP总产出不变的前提下,不同的土地投入使用量。转型中期,土地市场化率提高1%,土地利用的集约度能提高0.255%,并节约2.24%的土地投入使用量;转型后期至相对成熟期,土地市场化率提高1%,能使土地利用的集约度提高0.447%,并节约3.87%的土地投入使用量。基于上述的研究结果,文章认为,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基础而有效的手段,而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市场发育尚不成熟,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实现其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市场缺陷”是导致目前我国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因此,文章提出提高我国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主要创新思路是:转变土地管理机制,推进土地市场创新,使市场成为土地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并作为转变土地管理机制的基本点。具体来说,就是要深化土地市场化改革,促进土地市场发育,建立健全土地利用市场机制;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建立并完善土地宏观调控体系;同时,还需推进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优化土地集约利用的市场制度环境。

参考文献:

[1]. 土地持续利用的经济利益机制[D]. 俞红. 南京农业大学. 2000

[2]. 我国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研究[D]. 童建军. 南京农业大学. 2003

[3]. 中国林业利益机制问题研究[D]. 李红星. 东北农业大学. 2009

[4]. 中国林业管理体制研究[D]. 张美华. 西南农业大学. 2002

[5]. 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D]. 石冬梅. 河北农业大学. 2013

[6]. 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经济学分析[D]. 石晓平. 南京农业大学. 2001

[7]. 城市规划社会选择论[D]. 王国恩. 同济大学. 2005

[8]. 经济发展中土地非农化的制度响应与政府征用绩效研究[D]. 陈会广. 南京农业大学. 2004

[9]. 我国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制度研究[D]. 高广飞. 华中农业大学. 2012

[10]. 基于土地市场发育的土地集约利用机制研究[D]. 吴郁玲. 南京农业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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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持续利用的经济利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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