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歸化城的藏傳佛寺與經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佛寺论文,清代论文,歸化城论文,與經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圖分類號]:K25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7623(2010)03-0088-14
一、前言
近年來我撰寫過北京和熱河地區有關內務府修建藏傳佛寺和喇嘛的口糧問題①。本文擬繼續討論歸化地區的藏傳佛寺及其經濟問題。一、二十年來,西方學者討論清朝多元化統治,從清政府賞給藏傳佛寺經費來說,這觀點很值得參考。清朝皇帝興建北京和熱河地區的藏傳佛寺都由內務府出資,喇嘛俸餉方面由戶部撥款,而內務府則提供香供銀和皇帝特殊的賞賜。多倫諾爾的善因寺為雍正皇帝發帑銀興建的,喇嘛熬茶銀則由赤峰縣提供。五台山、甘肅地區寺廟的喇嘛口糧也是由州縣財政支出。然而,歸化地區的寺廟並不是清朝政府出資興建,喇嘛的口糧也成為學界討論的問題。Aleksei Matveevich Pozdneev(阿·馬·波茲德涅耶夫)在《蒙古及蒙古人》一書提到:“一些喇嘛告訴我,中國政府承認的那些大召能得到政府按員額發給固定的生活費;而另一些喇嘛卻說,從來就沒領過生活費,他們甚至不知道寺召是否真的有什麼定額和俸銀。還有一些喇嘛肯定的說,朝廷現在(指清末)賦予寺召以呼和浩特(歸化城)土地的所有權,並允許把這些土地出租給市民,以此來代替以前撥給寺召的生活費。”②張永江《試論清朝內蒙古蒙旗財政的類型輿特點》提到土默特旗財政支出有寺院香錢及喇嘛盤費銀、米糧等,年需數百兩[1]37-50。胡日查,《清代蒙古寺院土地及其經營》一文討論蒙古牧廠坐落、範圍,以及經營情況[2]40-45。《“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現存清代內閣大庫原藏明清檔案》(以下簡稱《明清檔案》)滿文檔案提到綏遠都統和喇嘛口糧問題。台湾故宮博物院編,《宮中檔奏摺》提到補放歸化寺廟喇嘛官缺,以及喇嘛錢糧。此外,《明清檔案》還有喇嘛牧廠及開墾的情形。利用這些檔案可以瞭解歸化城的土地開發和喇嘛生計問題。
本文也利用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的調查報告。Aleksei Matveevich Pozdneev(阿·馬·波茲德涅耶夫)在1892年6月到1893年10月的蒙古地區考察報告。1858年中俄訂立《天津條約》後,俄國的旅行家和考察隊蜂擁而至,在蒙古、青海、新疆、西藏等地進行考察,本書作者為其中一員,他是彼得堡大學蒙古、滿語的教授,1892年被選派赴蒙古考察。曾出版兩卷日記,名為《蒙古及蒙古人》。作者對寺廟及喇嘛的狀況調查十分詳細,而且引用蒙、滿文資料,及所見碑刻資料也都逐一抄錄③。章節方面,首先探討歸化城的寺廟與喇嘛。其次,討論喇嘛的經濟活動,包括寺廟的牧廠、屯墾,以及喇嘛的商業活動。再者,比較歸化和多倫諾爾寺廟的經費。最後從牧場屯墾來看清代治理蒙古的政策。
二、清代歸化地區的藏傳佛寺
(一)藏傳佛寺
德勒格《內蒙古喇嘛教史》一書提到歸化城在明代建立起伊克召(大召)、錫勒圖召、巴嘎召(小召)、烏素圖召、喇嘛洞召(廣化寺)。召是蒙語寺廟的意思。1632年皇太極曾到大召以取得歸化地區黃教喇嘛和信眾的擁護。康熙時常巡幸歸化,並在此發動對噶爾丹汗的討伐,於康熙24年(1685)授厄魯特伊拉古克三胡土克圖為歸化城掌印大喇嘛[3]卷120,1612-1613。清代歸化建立的寺廟依照時間順序有什保齊召(慈壽寺1655)、東喇嘛洞召(崇禧寺1655)、朋蘇克召(崇壽寺1661)、班第達召(尊勝寺1662)、拉布齊召(宏慶寺1664)、額木齊召(隆壽寺1669)、綽爾齊召(延禧寺1710)、太平召(寧祺寺1722)、羅漢寺(1725)、五塔寺(慈燈寺1727)、陶力布拉克廟(慈蔭寺1732)、增壽寺(康熙年間)、吉庫特召(康熙年間)。乾隆年間建的廟有岱海召、塔梁召(善緣寺)、都貴召、哈達召(永安寺)、忽寨召、沙比召、南喇嘛洞召(全慶寺)。興建時間不詳的寺廟有里素召(增壽寺)、迦蘭召(隆福寺)、福慧寺、永福寺、廣法寺[4]523-525。無量寺、延壽寺、崇福寺、崇壽寺、隆壽寺、宏慶寺六寺,設喇嘛一名。延禧寺、慈燈寺、廣福寺、隆福寺、廣壽寺、永安寺、廣緣寺、法嬉寺、慈壽寺、崇禧寺、普會寺以上各寺俱設達喇嘛一名[5]下册,第七篇,53-55。歸化喇嘛印務處設在大召,統轄歸化城十五大寺院及其十座屬寺④。大召額設喇嘛為80人,由清朝政府發給度牒。根據嘉慶23年(1818)對歸化城掌印扎薩克大喇嘛所轄15個寺廟的人口普查,人數已經增加許多。共有扎薩克喇嘛1人、達喇嘛1人、格斯貴10人,喇嘛145人。有妻子的喇嘛5名,黑徒25人⑤。德勒格教授認為大召喇嘛是從土默特部的寺廟召集來的[4]589。
無量寺又稱伊克召,阿·馬·波茲德涅耶夫考察這寺廟曾於崇德年間(1636-1664)進行修復,並被賜予“察格拉什—烏蓋蘇默”之名,用滿、蒙、漢三種文字寫成,直到現在還保存在召廟大門的上方。康熙三十六年(1697),當達喇嘛的內齊托音呼圖克圖在世時,根據皇帝的聖旨,這座召被允許蓋上黃瓦屋頂,也就是成了欽定寺[6]70。
《欽定日下舊聞》一書記載凡有皇帝“發帑”修建的寺廟,都留下御製碑刻詩文。歸化城的寺廟有兩處御製碑文,即延壽寺、崇福寺,但都沒提到清朝皇室發帑興建,只有對建蓋廟宇賞寺廟名⑥。如康熙三十五年(1696)西征駐蹕時,呼圖克圖重修錫哷圖昭工竣,康熙四十二年(1703)賜名延壽寺。該寺碑文載:“城南舊有佛剎,喇嘛葺而新之,奏請寺額,因賜名‘延壽寺’。丙子冬,朕以征厄魯特師次歸化城,曾臨幸茲寺,見其殿宇宏麗,法像莊嚴,懸設寶幡,並以經典念珠賜喇嘛席勒圖,令焚修勿懈。”[7]263-264根據〈內齊托音二世傳〉記載:因延壽寺已年久失修,琉璃瓦俱已破損,遂向皇帝奏稱:“我願自己出錢,更換新琉璃瓦。皇帝敕准。當時,修廟所用琉璃瓦,價格昂貴,按每塊三錢銀的價格定做,共用銀三千兩,遂將該寺修繕一新。”[8]195
阿·馬·波茲德涅耶夫考察延壽寺分出來的召廟稱綽爾濟召,據說是呼圖克圖的弟子達爾罕綽爾濟喇嘛在康熙年間用自己資財建立了這座召。嘉慶六年(1801),綽爾濟呼圖克圖的呼畢勒罕被委任為呼和浩特所有寺召的達喇嘛,這種地位使他有可能向皇帝呈報自己召廟的情形。嘉慶賜給這個召一個名字‘烏尼德——巴雅斯呼朗圖蘇默’(延禧寺),並確定了一名專職的達喇嘛來管理這座召廟[6]82-83。
同年,康熙駐蹕巴嘎召寺前,康熙四十二年(1703)賜名崇福寺,御製碑文載:“喇嘛拖音葺而新之,奏請寺額,因賜名‘崇福寺’。丙子冬,朕以征厄魯特,師次歸化城,於寺前駐蹕,見其殿宇宏麗,法像莊嚴,懸設寶幡,并以朕所御甲胄弓矢橐鞬留寺中。”[7]265-266根據〈內齊託音二世傳〉記載:“未保佑聖主萬壽無疆,願建造難卻之依祜者釋迦牟尼第七佛之寺,並令眾僧誦讀《藥王儀軌》。擬建三世佛陀、八大菩薩、勝樂金剛等,規定日常誦讀法慧。還擬建三續依枯佛寺、三大長壽佛寺。”[8]190-191崇福寺的屬寺有慈燈寺、薈安寺、善緣寺[4]595。阿·馬·波茲德涅耶夫考察崇福寺的屬寺為善緣寺和廣福寺⑦。
崇壽寺俗稱巴隆召,又名朋蘇召。這座召是由錫爾巴喇嘛於順治十八年(1661年)興建的。據說當時常住在這裡的有150多名喇嘛,錫爾巴為住持。錫爾巴死後,他的弟子達喇嘛修葺並擴建了這座召廟,於康熙三十四年奏明皇帝。康熙當時賜予此召的名稱為崇壽寺,並指定一名喇嘛和一名達喇嘛為這座召廟的住持[6]86。
隆壽寺又稱額木齊召,達賴卻爾吉喇嘛於康熙八年(1669)建立,康熙三十四年(1695)擴建,并由清廷賜名隆壽寺。屬寺隆福寺又稱迦蘭召,建於康熙三十四年(1695),達賴卻爾吉喇嘛的弟子恩和所建[4]606。
宏慶寺由寧寧呼圖克圖喇嘛於康熙六年(1667)建立,並由他將此事上奏皇帝。皇帝賜給逭座新建立的召以‘宏慶寺’之名。拉布濟召位於城的南端,離旗學堂不遠。按照定額,召內應有兩名喇嘛和兩名達喇嘛;此外,這裡還應有寧寧呼圖克圖的住處。可是召內卻總共不過十五名喇嘛⑧。
廣緣寺、長壽寺、法禧寺、廣壽寺、羅漢寺五個寺廟總稱烏素圖召。屬寺有增福寺[4]597-599。
慈壽寺俗稱什保齊召。第一世察罕迪彥呼圖克圖於順治十二年(1655)主持興建,第四世察罕迪彥呼圖克圖於康熙三十五年(1696)擴建,並由清廷賜名慈壽寺[4]603。
崇禧寺,又稱東喇嘛洞召。第一世額爾德尼迪彥齊呼圖克圓於順治十二年(1655)主持興建,第四世額爾德尼迪彥齊呼圖克圖於康熙四十三年(1704)擴建,并由清廷賜名崇禧寺[4]604。
普勝寺又名班第達召,是第一世咱雅班第達在呼和浩特東北哈拉赫沁河岸吉爾格郎圖山興建的寺廟,於康熙三十五年(1696)擴建,並由清廷賜名普勝寺[4]605。
歸化城興建寺廟除了喇嘛,還有蒙古王公官員等興建寺廟,如廣福寺是由一位土默特人札蘭章京的妻子張太太資助建立,並獻給了章嘉呼圖克圖的。這位章嘉呼圖克圖於乾隆三十年(1765)請皇帝為這座廟頒賜了“布雅尼—德勒格日古魯克齊蘇默”。此為章嘉呼圖克圖在歸化城擁有的唯一寺廟[9]卷620。有駐防的官兵,如康熙六十一年(1722),土默特兩翼官兵建寧祺寺。
(二)歸化地區的喇嘛
歸化城的呼圖克圖:藍占巴達爾罕綽爾濟呼圖克圖(延禧寺)、吹薩嘎巴迪彥呼圖克圖、咱雅班第達呼圖克圖(崇禧寺)、希拉格呼圖克圖、敏珠爾呼圖克圖、察哈爾迪彥齊呼圖克圖、宁宁呼圖克圖(宏慶寺)、噶爾丹錫埒圖呼圖克圖、額爾遮呢呼圖克圖、阿嘉呼圖克圖、達爾罕綽爾濟呼圖克圖、喇果呼圖克圖、喇嘛那旺丹巴之呼畢勒罕、雅克察爾濟之呼畢勒罕、固什托音彭蘇克那木濟勒之呼畢勒罕[5]下册,第五篇,168-169。
敏珠爾呼圖克圖、噶爾丹錫埒圖呼圖克圖、阿嘉呼圖克圖、喇果呼圖克圖、咱雅班第達呼圖克圖,屬於駐京喇嘛,或派往蒙古擔任達喇嘛之職。如第一世喇果呼圖克圖在雍正八年(1730)管理歸化城喇嘛事務,十二年(1734)改管多倫諾爾喇嘛印務[5]下册,第五篇,134。許多呼圖克圖在蒙古和北京都有寺廟,如章嘉呼圖克圖所轄寺廟在北京有嵩祝寺、法淵寺、智珠寺、法海寺。青海西寧有郭隆寺、廣濟寺。五台山有普樂院、鎮海寺。多倫諾爾自康熙五十三年和雍正元年接管彙宗寺、善因寺。歸化有廣福寺⑨。噶爾丹錫哷圖呼圖克圖於雍正十三年(1735)被封為慧悟禪師,敏珠爾呼圖克圖於乾隆四十六年(1781)被封為淨照禪師,多倫諾爾倉並廣宗寺廟內僧徒六十餘名牧丁一百餘戶,地方面積四十餘里[5]下冊,第五篇,123。阿嘉呼圖克圖在多倫諾爾敕賜游牧第一段,坐落察哈爾地方卓楞巴噶布爾噶蘇臺、德勒蘇臺等處,東西十五里、南北二十里[5]下册,第五篇,143。國師、禪師是駐北京最高層的喇嘛,擔任掌印達喇嘛、喇嘛職務,均有隨分食糧之徒弟。
歸化城設達喇嘛一人、副達喇嘛一人。喇嘛6人[10]第802册,卷974,1080-2。延壽寺喇嘛“給銀印敕諭一道,劄付一紙,延壽寺張捨拉朋錯封為廣濟宏修國師”[10]第802册,卷975,1092-2。康熙十三年(1674),丹巴德穆齊應賜喇嘛品級,住持歸化城廟宇[11]卷48,666。故宮檔案藏理藩院檔案:“請放歸化城崇壽寺扎薩克喇嘛一缺。擬正達喇嘛羅布桑丹巴(年57歲)擬陪格斯貴那旺吹拉布(年55歲),理藩院恭繳硃筆。”[12]档案编号:408018580清朝政府規定大喇嘛可以跟隨喇嘛,為其服役,由官府支給錢糧。喇嘛、達喇嘛除了本身的錢糧外,徒眾班第六名亦給錢糧。光緒三十三年(1907),理藩部第一次統計表列四月二十日補放歸化仁佑寺貢楚克津達達喇嘛缺⑩。
其次,清朝蒙古喇嘛每逢年節到北京朝覲皇帝,喇嘛輪流到北京,稱為年班。清朝規定:內四十九旗、歸化城、察哈爾、阿拉善、喀爾喀、及庫倫錫哷圖庫倫各處大喇嘛,除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不列年班外,其餘分編為六班。歸化城額爾德尼達彥齊呼圖克圖一人、彥察爾齊喇嘛一人,為第一班。歸化城垂斯哈布達彥齊呼圖克圖一人、吹齊托音呼圖克圖一人,為第二班。歸化城寧寧呼圖克圖一人、那旺達木巴大喇嘛一人,為第三班。以喀爾喀青蘇珠克圖諾們罕一人。歸化城錫勒圖呼圖克圖一人、達彥齊呼圖克圖一人,為第四班。歸化城達爾漢綽爾濟呼圖克圖一人、齊呼圖克圖一人,為第五班。歸化城彥班第達呼圖克圖一人、鄂木布木散大喇嘛一人,為第六班。每年各以一班來京[10]第802册,卷984,1178-2-1180-1。
喇嘛年班朝貢時,官府按其級別和路途遠近給予廩餼,清朝規定:蒙古部喇嘛來京,呼圖克圖大喇嘛,隨格隆4人、班第3人、從役2人,坐馬3匹,每日廩給銀8.5錢、米1.5斗,草料銀2.02錢大喇嘛,隨格隆、班第、從役,坐馬同,每日廩給銀7.3錢、米1.5斗,草料銀2.02錢。喇嘛,隨格隆3人、班第2人、從役2人,坐馬2匹,每日廩給銀6.2錢、米1.2斗,草料銀1.3錢。達喇嘛副達喇嘛,隨格隆2人、班第2人、從役1人,坐馬1匹,每日廩給銀4.7錢、米9升,草料銀6.7分[13]104-105。朝貢後賞給緞疋。〈內務府題本〉記載歸化城喇嘛朝貢的貢物和賞賜,參見附錄1。
三、歸化地區藏傳佛寺的寺院經濟
清朝戶部支給北京和熱河喇嘛口糧,康熙年間,戶部供養喇嘛約萬餘兩,乾隆以後約6萬兩銀及米糧2萬餘石。至於興建寺廟和法會所需用度,皆來自內務府①。俄國人波茲德涅耶夫在《蒙古及蒙古人》一書提道:“據說大召額設喇嘛八十人,由中國政府供給薪俸。一些喇嘛告訴我,中國政府承認的那些大召能得到政府按員額發給固定的生活費;而另一些喇嘛卻說,從來就沒領過生活費,他們甚至不知道寺召是否真的有什麼定額和俸銀。還有一些喇嘛肯定的說,朝廷現在(指清末)賦予寺召以呼和浩特(歸化城)土地的所有權,並允許把這些土地出租給市民,以此來代替以前撥給寺召的生活費。”②梁天喜、九九,〈呼和浩特最早的喇嘛廟一大召〉提到:“清朝年間,大召定額喇嘛八十名,他們可以根據級別高低向清政府領取錢糧。”德勒格教授也有類似說法。”[4]589[14]392
從中央財政的《理藩部檔案》和《理藩部第一次統計表》檔案看來,理藩院並無編列歸化城喇嘛的口糧,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宮中檔滿文奏摺〉光緒皇帝諭旨:“歸化城大喇嘛,原無錢糧,因新任,著施恩給養三年應得錢糧。”[12]档案编号:418000372達喇嘛、薩克達喇嘛、喇嘛的錢糧,依照駐京喇嘛的標準如下:
《明清檔案》滿文檔案提到地方都統和喇嘛口糧,歸化城吏部郎中五寧奏摺:歸化城、托克托城二處之倉,原係都統管轄。土默特二旗六十二佐領之蒙古,每年額交官米六千一百石,又十三莊頭等額交官米四千六百八十石,又右衛等八旗兵丁在sandai等處所種黍米,每年收成一、二餘石不等,俱交歸化城、托克托城分別收貯。歸化城倉貯米石,每年給大臣俸米、toil bulak廟喇嘛口糧、養濟院窮苦之人口糧等是之用[15]登陆号196904-001。
五寧的奏摺提到歸化城倉廒原是都統管轄,後改由理事同知管轄,至於toil bulak廟喇嘛口糧並沒有記載數量。
清代歸化城的喇嘛由皇帝和蒙古王公獲得大量土地。金啟孮的《清代蒙古史札記》載:“康熙三十年,帝召托音(內齊托因呼圖克圖二世)入京,以科爾沁十旗賜託音為其施捨地。三十三年內齊託音率徒眾一百八人赴科爾沁唪經,十旗親王以下咸出界相迎,布施銀五萬兩,駝、牛三千頭,其他金銀用具不計其數。”[16]81梁天喜、九九的論文提到:“大召原藏《廟檔》的記載,呼和浩特各級官兵和土默特一般信徒,每年都不斷地對大召有所布施,甚至有布施畜群和土地的。”[14]392
《大清會典事例》記載:“歸化城、土默特、察哈爾、錫哷圖庫倫、內四十九旗。喀爾喀、阿拉善、額魯特各游牧,皆有喇嘛居之。其出呼畢勒罕入院冊者,歸化城十二人。”[10]第802册,卷974,1083-2清朝規定喇嘛的牧场與土默特的邊界以敖包為界,《大清會典事例》記載:“其土默特與錫呼圖召延壽寺喇嘛游牧,亦著分設堆記鄂博,以清界址。即飭四旗一廟、永遠遵行,該衙門知道。”[17]卷218,3892根據《蒙藏佛教史》記載敏珠爾呼圖克圖管理北京東黃寺、多倫諾爾倉及廣宗寺,廟內僧徒六十餘名、牧丁一百餘戶,地方面積達四十餘裏。乾隆十一年(1746),十六世阿嘉呼圖克圖晉京朝覲,駐錫雍和宮簡署扎薩克達喇嘛兼副扎薩克達喇嘛。十三年(1748),率眾多徒弟,避暑於多倫諾爾彙宗寺。敕賜察哈爾游牧地一段,坐落卓楞巴噶布爾噶蘇臺、德勒蘇臺等處,東西15里,南北20里[5]第五篇,123-145。
乾隆三十九年(1774),鑲藍旗奉恩輔國公寧升額門上三等護衛海亮呈稱,本公有座落口外察哈爾十八沙湖地方牧場一處,是寧升額、常恒、常傑、延齊爾喇嘛四家公共牧场,有蒙古人私招民人開墾百十餘頃熟地。照例給該民人等承種,每畝徵銀一分四釐,及各佃向各業主按畝交租[15]登陆号055967-001。換言之,乾隆年間即允許喇嘛牧廠招民承種自行收租。
內齊託音呼圖克圖獲得科爾沁王公捨地,由‘沙比納爾’貢獻牛羊。沙比納爾即編入各寺召和呼圖克圖名下的平民[6]154。嘉慶十二年(1807),欽差察哈爾都統慶怡奏:“查勘大青山馬廠,先後奏墾地六千餘頃,尚餘草地二萬餘頃,今若招墾數百頃,於遊牧尚無妨礙。”[18]卷185,2686
延壽寺的沙比納爾有一千人,屬於不同民族。當然,他們大都是土默特人,然而也有一些是蒙古族其他支系的人,甚至還有唐古特、藏族等其他民族的人。席力圖格根有自己的土地供這些沙比納爾造屋居住,這些土地由克克伊爾根城向北伸展出去:在南邊與此城郊區的耕地毗連;在西邊同茂明安旗土地相連;在北邊同喀爾喀達爾罕貝勒旗相連;在束邊同四子王旗的土地相連[6]81。該寺喇嘛於嘉慶十五年(1810)向理藩院衙門控告民人私自開墾歸化城大青山後沙拉穆楞牧廠。民人共有男婦二千多名,開成熟地四百八十餘頃。尚有試種未經成熟,費過工本地七、八百頃。此牧廠是舍【席】力圖召喇嘛與土默特人的公共牧廠。官員來儀等奏請“該處喇嘛眾多,蒙古較少,請即分給喇嘛等十分之七,蒙古等十分之三,以為香火養贍之資。”(11)嘉慶十五年立成案,漢人到內蒙地區墾種牧廠,獲得清政府許可,該地租除了充當兵餉外,規定喇嘛和蒙古人以七三的比例分成。道光年間,漢人墾種的面積更廣,山西巡撫梁萼奏稱:大青山後沙拉穆楞昭暨諾們汗昭等處游民,於封禁牧地私行租種,本應嚴加驅逐,惟查該游民等生聚有年原籍均無家產,請仿照成案免其驅逐,地畝放給租種。徵得租銀分給喇嘛蒙古作為香火養贍之資等語。該處游民既無家可歸,一旦逐令回籍必致流離失所,著准其援案辦理以示體恤。惟此項地畝與喇嘛蒙古牧廠有無妨礙,所徵租銀應歸何員承管並如何分撥之處,著綏遠城將軍、歸化城副都統會同該撫籌議妥辦[19]卷17,7660-1。
梁萼調查沙拉穆楞召,實有民居36村,私種地2498餘頃,男婦大小4200餘名、諾們罕召實有民居10村,私種熟地126餘頃,男婦大小800餘口。梁萼奏請沙拉穆楞召援照嘉慶十五年開放沙拉穆楞等村私種成案,放給民人承種,收租分給喇嘛和蒙古作為香火養贍之資,每畝徵銀三分一釐。而諾們罕召地畝應得租銀,仍由該召喇嘛自行收租,以為香火生計[15]登陆号182677-001。根據小召喇嘛王慶云:“小召過去有地數百頃,每畝收租三分三釐。”[16]32-33可見呼和浩特的寺廟經費是來自牧廠開墾的地租,而不是由清政府給予口糧。
道光年間,在錫哷圖呼圖克圖所屬沙拉穆楞地方設立卡倫,以緝拿盜匪,卡倫由喇嘛管理,經費則由綏遠城糧餉廳庫貯餘賸廠地租銀內提銀一萬兩,交歸綏道發商生息。《清實錄》載:“准其於錫哷圖呼圖克圖所屬沙拉哈達、哈布塔蓋二處,派撥格斯貴二名、黑徒二十名,添設卡倫二處。與原設各卡倫官兵、一體按期會哨巡緝,並責成該昭達喇嘛棟岳特總理其事。儻仍前容留遊匪,緝查不力,即將該達喇嘛等褫革懲辦。所有坐卡格斯貴等、應給盤費,准其在綏遠城糧餉廳庫貯餘賸廠地租銀內、提銀一萬兩,交歸綏道生息,照坐卡官兵盤費銀兩減半發給,以示體恤。並准於沙拉哈達、及哈布塔蓋地方、建蓋土房各二間,以資棲止,所需銀兩,亦由前項息銀內支給,工竣覈實報銷。”[17]道光三年四月卷51,945
乾隆年間歸化城變成內地商人到蒙古做買賣的重要城市。歸化城稱為西口,張家口稱為東口。歸化城的大貿易商如大盛魁、元盛德、天義德、義和敦年貿易額都在五、六百萬兩以上。歸化城的稅收在乾隆五十二年(1787)收雜稅17828兩,又徵牲畜稅錢9144941文[12]第66辑,10-11。乾隆十七年(1752)審理盜犯李福夥同丁二等行劫唐貢喇嘛康納旺丹罷一案,有喇嘛從事商業活動。據稱李福在歸化城當傭工,乾隆十三年(1748)在牛橋街見喇嘛康納旺丹罷等拉鴕十餘雙載貨北行。李福頻起盜念,即與王三商謀糾夥行劫,王三允從同赴查汗板申村相近地方,探知康納旺丹罷在該村野地扎帳房五頂,遂邀雇工蒙古五巴什、回民馬三等入夥等共八人,各持木棍毆打丁喇嘛、馬喇嘛等,並搶奪衣服等(12)。乾隆四十年(1775),歸化城鋪戶劉發財等具保狄道州喇嘛孫郎素等八人呈領赴烏魯木齊等處貿易文票。山西巡撫巴延三奏:“向例商民蒙古內有由歸化城載貨往巴里坤、烏魯木齊等處貿易者,該同知衙門填明伊等所走路途,發給文票,以便稽查。”(13)巴延三的奏摺還提到內地喇嘛並實在商人有載貨在歸化呈請票出境者,由該同知點明貨物數目,申請副都統就近查核給發路票,而不是同知衙門自行給票。可見清朝征服新疆之後,商人和喇嘛紛紛往巴里坤、烏魯木齊等處貿易,須商舖的舖戶具保,且必須取得官方發給文票才能出境貿易。
由以上的案件,清朝重新規定喇嘛和商人給票的方式,根據《大清會典事例》記載:內地喇嘛並商人載貨在歸化城請票出口者,令該同知驗明申報歸化城副都統,就近查覈,給發路票。其由張家口行走者,令張家口同知驗明,申報察哈爾都統,就近查覈,給票放行。至遊方喇嘛以及孤身蒙古民人,嚴行查禁,不許擅給路票,令其出口。如不行詳查,擅給路票者,將該都統副都統罰俸六月[10]第802册,卷627,1125-1。
熱河八溝稅務署於乾隆三十六年徵五行稅銀與斗稅銀共5701.8兩,除雜費外共5616.3兩解交戶部[15]登陆号028703-001,032922-001。根據光緒朝熱河都統呈報:“普寧寺、普佑寺、安遠廟、羅漢堂、殊像寺等八廟歲需香燈供獻笤箒等項銀兩,由八溝司員在於徵收稅課項下,於每年封印前一總呈解。”[9]卷616然而,歸化城的稅收並沒撥給寺廟香供銀兩。
清末,各寺召在歸化城的地皮上蓋了房屋,並用圍牆圍起來,成為棧房,用來租給當地的商人。租金包括地租和房租,各個召可以得到的租金有3500兩到10000兩或15000兩不等,喇嘛從地租和房租的收入相當可觀[6]90。道光二十四年(1844)喇嘛凌保控告該召達喇嘛羅布桑吉里克等侵蝕官項,擅將房地租錢典給民人等款。經該管之呼圖克圖,提集兩造人證質訊。有土默特參領卓哩克圖派員將凌保鎖拏,該管副都統成凱延不究辦等情[15]登陆号191405-001。皇帝諭旨:“著派祿普前往,會同奕興親提全案人證,秉公審訊,不准稍有偏袒。祿普所署之察哈爾都統,著阿彥泰暫行署理。”[17]卷402,7167-7168。這案件沒有看到審理過程,卻由喇嘛凌保控告可看出,達喇嘛羅布桑吉里克將房地租錢典給民人的事實。
乾隆年間實施金瓶掣簽制度,把認定活佛轉世的權力從西藏地方轉移到清朝中央,以防止蒙藏上層貴族奪取宗教權力(14)。蒙古活佛轉世後,須到雍和宮金瓶掣簽,蒙古地區喇嘛亦帶著銀兩到北京尋求更高職位。如車臣汗的伊拉古克散第七代呼畢勒罕向清朝皇帝捐獻銀兩,取得伊拉古克散呼圖克圖的稱號。呼畢勒罕取得清朝政府的呼圖克圖認可,寺廟才會興旺。因此,《蒙古及蒙古人》記載,呼和浩特(歸化城)的喇嘛在1820至1850年間,格根、呼畢勒罕、召廟的掌權者和高級僧侶們為了能夠晉位升職,每年都往北京跑。他們在那裡用鉅款購買禮物,以使自己的寶座增加一塊奧勒博特。奧勒博特的意思是“坐墊”,喇嘛職位愈高,坐墊就愈多[6]90。結果是喇嘛從歸化城賺到成千上萬兩的銀子,卻到北京揮霍一空,而歸化城的召廟仍然破落不堪。
四、多倫諾爾等地喇嘛的口糧
從喇嘛口糧可以看出清朝多元統治的政策。歸化城喇嘛口糧無法由地方賦稅供應,而盛京、多倫諾爾、五台山、甘肅地區喇嘛則由州縣提供喇嘛錢糧。本節將討論〈內閣大庫明清檔案〉中盛京、多倫諾爾、五台山、甘肅等地由州縣提供喇嘛錢糧的情況。
內務府官莊起源於後金時代的托克索,天命十年(1625)努爾哈齊大行編莊,拖克索遍佈盛京地區[20]33。據《滿文老檔》的記載:“一莊編設男丁十三人,牛七頭。莊頭兄弟計入十三男丁之數內。莊頭之名,莊內十二男丁之名及牛、驢毛色皆繕清單,交該屯章京,然後由前往之大臣造冊帶來。”[21]卷66,644-645清朝政府賞賜盛京喇嘛許多官莊,但乾隆四十三年(1778)時發生喇嘛貪刻佃戶逃亡事件,此事可以瞭解喇嘛委由莊頭經營官莊的情況。根據盛京戶部侍郎奏議:“唯因喇嘛貪刻,丁口逃亡,即將地畝佔為己產,另佃納租。復以常年應得之項分攤各丁,且於向例徵收外,添立各項名目。歲益加增,所以同此地畝人丁,交納多寡即有不同。其各喇嘛得項亦復參差互異。各寺廟苛派壯丁的銀錢如齋供豬米、茶差銀、差香錢、馬夫、廚役、人工匠役,黃會走京等款折交銀錢。”[15]登陆号136952-001喇嘛向佃戶徵租之外,還攤派各種銀兩,致使佃戶逃亡。
由嘉慶十二年(1807)永光寺的喇嘛羅卜藏的烈科派糧物逼死莊頭鄭國太、鄭五一家兩命的案件,可以瞭解喇嘛對莊頭的苛派情形。原來嘉慶五年(1800)喇嘛羅卜藏的烈充當永光寺的達喇嘛,令莊頭鄭國太交租及各種雜項。鄭國太的管地不及四百畝,羅卜藏的烈要求地畝的十分之一收市錢110000文,其餘九分每分交糧米十八市石。又加額米、白面、油肉、柴炭等雜項。鄭國太共交糧米162市石、市錢110000文,還有其他雜項。比照清朝內務府莊頭經營1800畝地交租200餘石來說是高了許多[15]。嘉慶十一年鄭國太的地畝被水,秋收不及經年的十分之三,鄭國太要求減租,羅卜藏的烈吩咐地一分派糧5市石,柴炭費照數,勒限速完。以致鄭國太、鄭五兄弟二人情急,投繯隕命。羅卜藏的烈以旗人充當喇嘛,應照旗人犯罪,發遣駐防省城當差,仍於本寺門首先行枷號一個月示儆[15]登陆号160246-001,124769-001。
清政府於嘉慶十七年(1812)起撤除喇嘛自行收租,由盛京戶部招佃收租。首先,盛京戶部統計各廟莊地園地除迷失外計26578畝,並各廟自行招佃納租地12598畝,共39176畝。概行陞科,交各界官徵收,每畝納銀八分。此地由莊頭、園頭管理,但他們並不自行承種地畝,而是各壯丁、園丁承領耕種,若壯丁私自典地,則影響稅收。因此改由莊頭、園頭所管領名下的土地撥出十分之一作為世業。另有喇嘛自置地和信眾施捨地一律陞科,歸各寺廟管業作為廟產,聽其白行招佃納租,每畝納銀八分,以上的寺產每年共徵銀3130兩。不過,遇災荒之年蠲緩無法達到該銀兩,姑且以銀3130兩的四分之三作為平均數,每年徵銀為銀2347.5兩,作為供養喇嘛的錢糧。按照喇嘛的等秩給予不同銀兩,參見表2。
《蒙藏佛教史》記載的喇嘛數與明清檔案不同,茲列於表3:
盛京喇嘛每歲共需口糧2325.85兩,尚餘銀21.65兩,作為各廟供佛所需的西瓜、粽子、月餅之費。其次,革除各廟壯丁額徵丁銀,作為各廟一歲念經公用銀。過去,園丁承值寺廟鏟草、掃雪差事,改由坆丁等承值,免其納丁銀。〈內務府銀庫用項月摺檔〉並沒有記載盛京的藏傳寺廟有額外的賞賜銀兩和喇嘛誦經的菜蔬銀,可見當地寺廟主要以官莊做為喇嘛錢糧的來源。
康熙在多倫諾爾,即元代上都所在地建立彙宗寺,雍正又撥款修建善因寺與彙宗寺相鄰,希望繼承其父遺志,讓蒙古虔誠地信仰藏傳佛寺(16)。雍正九年(1731)修善因寺賜予第十五世(第三世)章嘉呼圖克圖,御製碑文為:“朕特行遣官,發幣金十萬兩,於彙宗寺之西南里許復建寺宇。賜額曰善因寺,俾章嘉呼圖克圖呼畢勒罕主持茲寺,集會喇嘛,講習經典。”[5]下第六篇,97康熙五十三年至雍正年間,章嘉呼圖克圖奉特旨接管彙宗、善因寺,北京的嵩祝寺、法淵寺、智珠寺、法海寺,以及五台山的普樂院、法海寺[9]卷621。章嘉呼圖克圖出身於甘肅地區,此地喇嘛長期與蒙古諸部關係密切,章嘉呼圖克圖幾次處理蒙古糾紛,深受蒙古王公所敬重,可以說是清朝實施懷柔政策的關鍵人物。
雍正年間由宣化府赤城縣撥給多倫諾爾廟副大喇嘛,及徒眾口糧(16)。〈內閣大庫明清檔案〉中有雍正至道光年間喇嘛錢糧檔案,雍正八年(1730)暫理直隸總督唐執玉揭為赤城縣多倫諾爾廟喇嘛應需糧米、茶葉價銀,共放過粟米152.6石,茶葉834斤13兩,每斤折銀0.24兩,並蘇銀12兩共銀212.35兩。其細目以乾隆三十一年(1766)分為例,多倫諾爾彙宗等寺、喇嘛及徒弟等應需口糧米石並茶價銀兩,由宣化府赤城縣照例支給。其數量參見表4。
赤城縣於屯糧米內撥給掌印達喇嘛等米糧和茶葉,米糧數量和北京的喇嘛相同,但沒有編列銀兩。此因彙宗寺由章嘉呼圖克圖兼管,而他在北京已領喇嘛錢糧。彙宗寺在嘉慶年間仍維持相當的米糧茶葉(17),但道光年間赤城縣支給多倫諾爾彙宗、善因寺口糧僅剩銀一百餘兩,為乾隆年間的四分之一[15]登陆号135705-001。
另外,多倫諾爾喇嘛偶而還有皇帝賞賜的銀兩。如乾隆十年(1745)皇帝巡幸多倫諾爾時,賞給彙宗寺、善因寺二處各銀100兩,喇嘛301名每名銀3兩,共1103兩。乾隆三十四年(1769)製作滿文《甘珠爾經》,多倫諾爾寺廟派遣喇嘛到北京來寫金字,每月編列喇嘛的菜蔬銀約四十餘兩(18)。
表4所示赤城縣撥給的喇嘛口糧僅限於上層的喇嘛、大喇嘛、副大喇嘛、得木棲【奇】等及其徒眾,至於蒙古各旗的喇嘛口糧則由各旗支付。清末俄國人波茲德涅耶夫調查彙宗寺1878年的帳簿記載,俸銀最高的是三音諾顏部的喀爾喀旗,每位喇嘛年俸為62兩,而喀喇沁旗喇嘛只有五萬文(合白銀34兩)。有些地方財政不景氣,拿不出多少錢糧,就劃給寺廟一部分土地當俸祿。喀爾喀各旗向多倫諾爾提供的經費每年共計一萬兩以上,除此之外,各旗每隔三年須為多倫諾爾的喇嘛添置僧衣,這又需花費將近四千兩。最後,各旗每十年需修繕一次喇嘛的住房和院牆,這項開支多少不一,但至少也要六千到一萬兩銀[6]169、353-354。因此,清末喀爾喀人請求允許他們不再往多倫諾爾的寺廟派遣喇嘛。波茲德涅耶夫的調查也提到歸化的土默特寺廟派四名喇嘛到多倫諾爾,固山衙門每年給這四名喇嘛的俸銀為192兩,每年秋季由一位尼爾巴(藏語為召廟裡的總管或管家)從多倫諾爾到歸化城來領取。
另外,清朝在道光年間也擴大彙宗、善因寺的勢力,讓這兩寺廟接收察哈爾附近寺廟的房產人口牲畜。道光二十七年(1847),奉旨:“已革諾們汗、在察哈爾地方。所遣佛像經卷供器樂器房產人口牲畜等項。均著賞給會【彙】宗、善因、二寺,交章嘉呼圖克圖承領。將免職諾們罕在察哈爾之牛羊寺產,又并歸第十六世章嘉呼圖克圖管理。”(19)
其次,關於五台山喇嘛口糧。〈內閣大庫明清檔案〉載乾隆十年(1745)山西省奏銷錢糧冊內,太原府、平陽府、汾州府、蒲州府四府,以及平州、解州、絳州三州,供應過往客兵並五台山喇嘛採買粳粟米豆共糧530.42石,茶葉1426斤,白麵4168斤,香油1718斤,燈油1188斤,鹽1328斤,草11359束。大同府屬供應過往客兵並看寺喇嘛粳粟米豆共糧93.62石[15]登陆号066925-001。
再者,有關甘肅地區喇嘛口糧。雍正年間,因發生羅卜藏丹津事件,甘肅地區許多寺院被清軍焚燬,原來屬於僧綱土司僧估有的土地歸州縣衙門管轄,再由州縣撥給喇嘛錢糧。甘肅地區喇嘛口糧參見表5。
表5中,西寧縣的喇嘛共2245名,每位喇嘛的口糧為1.6石。此縣有兩大藏傳佛寺,即佑寧寺與塔爾寺。佑寧寺為章嘉呼圖克圖佛倉,噶爾丹錫哷圖呼圖克圖與阿嘉呼圖克圖來自塔爾寺。敏珠爾呼圖克圖來自大通縣的廣慧寺,該縣有1323位喇嘛,每年領口糧3638.25石。
五、從屯墾看清朝治理蒙古的政策
康熙八年(1669)清廷宣布停止圈占民地,而准許無地的旗人往古北口。同時也禁止蒙古人使用漢文、蒙漢通婚、貿易的政策。康熙二十二年(1683)規定:“凡內地民人出口。於蒙古地方貿易耕種。不得娶蒙古婦女為妻。儻私相嫁娶。查出、將所嫁之婦離異。”[10]第978卷1123-1喀喇沁三旗,自康熙年間,呈請內地民人前往種地。每年由戶部給予印票八百張,逐年換給。乾隆年間漢人遷徙數量增加,反映出清朝統治政策一直退縮、妥協的一面。
其次,關於典地問題。喀喇沁蒙古人為得到地租,將土地賤價出典。乾隆十三年(1748)規定土默特、喀喇沁二旗之民典地應還給原主。
乾隆十三年議准,民人所典蒙古地畝,應計所典年分,以次給還原主。土默特貝子旗下,有地千六百四十三頃三十畝。喀喇沁貝子旗下,有地四百頃八十畝。喀喇沁塔布囊旗下,有地四百三十一頃八十畝。其餘旗下,均無民典之地。以上地畝,皆係蒙古之地,不可令民占耕。應令等查明某人之地,典與某人,得銀若干,限定幾年,詳造清冊,送該同知、通判、辦理。照從前歸化城土默特蒙古撤回地畝之例,價在百兩以下典種五年以上者,令再種一年撤回。如未滿五年者仍令民耕種,俟屆五年再行撤回。二百兩以下者,再令種三年,俟年滿撤回,均給還業主[10]第979卷,1130-1。
清朝規定蒙古的牧场屬於蒙古所有,不許出典,此政策延續到清末。
以清朝的立場,希望用法令來區隔蒙古與漢人。但是蒙古人貪圖地租,由(20)出面招墾民人,並沒辦法撤銷或驅逐漢人。
道光元年(1821)松筠奏查明敖漢旗地分別辦理一摺。原來敖漠旗地178014畝,屬於蒙古王達爾馬吉爾第的本業。在《續纂蒙古則例》令:“該王自行管理,其所報永遠不准招民墾種。”自嘉慶元年(1796)以後台吉等招民開墾之地共2000餘頃,分給無地之台吉(21)等,以為生計,令其自行收租均係請免入公倉。經熱河都統松筠查明。“從前均係台吉等得價私寫,並非民人強占。民人墾種年久,既出地價,又費工本,眷口眾多,委難以遷移。據該旗郡王干咱巴拉呈請請蘘金哈拉波羅和碩空閒牧廠內舊居□□遷民戶停其攆逐。凡係安分納租者一體給與印照,按畝交租,以其相安免致紛擾。”(22)附近臺站官馬牧廠各戶,另行換給荒地,予限搬移[17]卷13,274。清朝在《續纂蒙古則例》規定不准招民墾種,但為敖漢王旗台吉生計,自行契賣給民人土地。依照郡王干咱巴拉策略是將民人遷移到空閒牧廠,以免紛擾。
咸豐三年(1853),蒙古昭烏達盟長那木吉勒旺楚克呈報敖漢郡王旗驛站官馬牧廠被匪民侵佔居住種地。以“匪民侵佔居住種地”為由,擬驅逐民人。當時的熱河都統毓書奏提到道光三十年(1850)熱河都統賡福曾飭令建昌縣知縣及塔子溝司員詳細查勘,敖漢郡王旗牧廠四處,其沙拉諾爾係臺站牧廠,該民人佔種多年,將之驅逐,搬移到嗎呢土、三棵樹、昭合土三處牧廠。這些居民原係該旗台吉人等得價招墾,又經該王給有印契,歷年交納租差,難以驅逐。咸豐三年(1853),塔子溝司員、建昌縣知縣會同敖漢王旗查明,“該處種地民人若干戶?每戶種地若干畝?係於何年月日開種?有印契者若干畝?無印契者若干畝?印契係何人寫給?交租者若干戶?不交租者若干戶?係交與何人?”熱河都統毓書“並令查明將牧廠寫給民人開墾之台吉究係何人,詳細造冊會同詳覆到日再行辦理”(23)。但該旗並無造具清冊,查係招墾交租,勢難概行驅逐一摺。居民開種,既係從前台吉人等得價招墾,且經另換地畝遷移,自難概行驅逐。仍著該都統飭令該旗,按照前查各項會同塔子溝司員、建昌縣知縣詳細查勘造冊,詳覆再行查覈奏明辦理。
在這案子之前有另一命案可以看出敖漠旗台吉出租地畝的問題。乾隆六十年(1795)山東籍的張奎五向敖漢台吉查卜得爾扎布租墾巴土營子荒地45頃,議定押租銀200兩。嘉慶四年(1799)張奎五回山東,將地給堂兄張懷松看管,被台吉朝班等逐回。嘉慶六年(1801)張奎五出口,又與查卜得爾扎布商量復墾,未允。張奎五向他索押租銀,查卜得爾扎布說過幾天再還。張奎五轉向至木扎布,請求墾殖。該年六月,至木扎布路由赤峰投寓張元華店內,招張奎五到店,聲言如欲種地,借給銀100兩,張奎五隨即借給。查卜得爾扎布也向張奎五借銀50兩,亦即給付。七年(1802)3月,張奎五前往地內搭蓋窩舖,被朝班等拆毀,並將席片燒毀。張奎五往見至木紮布央求處理,至木扎布將借銀還給張奎五,張奎五不收。於十月赴建昌縣呈控,關提人證未到。八年(1803)閏二月,張奎五商同欒須、劉殿幅等夥種前地,十七日搭蓋窩舖。台吉朝班等出而攔阻。二十一日張奎五帶領數人到台吉延丹門外,瞥見大昂剛在內,請他帶往見扎薩克理說。大昂剛不肯,張奎五等將大昂剛打傷,並將他帶回窩舖。大昂剛之父、弟二昂剛連同奴僕等攜帶鳥槍騎馬趕來,與張奎五等械鬥。二昂剛施放鳥槍打中樂須身死。張奎五報經建昌縣海通阿驗屍,大昂剛、二昂剛乘間潛逃,該縣屢次咨提蒙古應訊人等無一到案。張奎五赴步軍統領衙門具控,奉旨將熱河道阿永詳審。大昂剛在喀爾喀旗喇嘛廟內,屢次催提,總以現在查拿支覆,難以結案。二昂剛潛逃藏匿亦未到案。熱河道請旨勅下理藩院行文扎薩克交出人犯,以便結案(24)。
這案子說明漢人向蒙古台吉租地,必須繳納押租銀。撤回租種又還不起銀兩。台吉向漢人借銀,漢人想要趁機種地,台吉又礙於法令,不允許種地,遂發生鬥毆案件。蒙古大昂剛躲在喀爾喀旗喇嘛廟內,二昂剛罪犯脫逃,漢地官員也無法捉拿。案情只好懸宕。
六、結論
明代與蒙古疆界相連設置九邊,萬曆年間邊鎮餉銀動輒八百多萬兩[22]276-278。清代對蒙古恩威並用的政策降低武備軍費。雖然明代有些士大夫認為應該在邊鎮地區修建寺廟,與蒙古維持和平關係,但此建議到清朝才實現。
清代設置理藩院掌管外藩蒙古、喇嘛、回部、金川事務。皇帝在北京和熱河興建藏傳寺廟,並給喇嘛口糧。新疆伊犁、蒙古、後藏興建的寺廟則由清朝賞廟名,並補放喇嘛、發給喇嘛劄付、度牒、路引等。一方面限制寺廟的規模;另方面制訂額缺,防止藏傳佛教勢力膨脹。在經濟方面,清代邊區州縣給寺廟口糧、衣單,控制藏傳佛寺的經濟。然就歸化城的藏傳佛寺來說,由于地方政府供給的錢糧有限,喇嘛生計只好依賴牛羊和商業收入。隨著漢人移民增加,牧廠轉換成耕地,地租遂成為收入大宗。
道光年間和咸豐初年,歸化城的格根、呼畢勒罕、召廟的掌權者和高級僧侶們為了能夠晉位升職,每年都往北京跑,在那裡用鉅款購買禮物,以使自己的寶座增加一塊奧勒博克。寺召的收入被揮霍一空,為了填補這筆款項,他們不得不借債,用以後的收入作抵。1870年,山西的生活及各方面都開始繁榮起來時,破產的漢人首先就要求歸還舊債。這樣一來,這寺召的全部租金收入就都轉到漢人銀號業主的手中去了。
[收稿日期]2009-05-22
注释:
①參見拙作《清政府對北京藏傳佛寺的財政支出及其意義》,《“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58期,頁1-51;〈乾隆皇帝修建熱河藏傳佛寺的經濟意義〉,《“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80本第4分(2009),頁633-689)。
②“席力圖召共有二百名喇嘛,其中屬於定額之內的有四十人,為首的管理者有兩名喇嘛和兩名達喇嘛”。【俄】阿·馬·波茲德涅耶夫著,張夢玲等譯,《蒙古及蒙古人》(呼和浩特:內蒙古人民出版社,1983),頁72、89。
③參見本書序言。第一卷是一八九二年在外蒙的調查,有日文翻譯本。ポズトネアフ原著,東亞同文會編纂局譯,《蒙古及蒙古人》(東京:東亞同文會編纂局,1908)。
第二卷是一八九三年在內蒙古的調查,有中譯本。阿·馬·波茲德涅耶夫著,張夢玲等譯,《蒙古及蒙古人》(呼和浩特:內蒙古人民出版社,1983)。
④金鋒記載喇嘛印務處所轄15座寺院是:設有喇嘛的大召、席力圖召、小召、朋蘇克召、拉布濟召、班第達召、乃穆齊召。設有達喇嘛的八小召是:束喇嘛洞、西喇嘛洞、烏蘇圖召、美岱召、太平召、慈壽寺、廣福寺、巧爾濟召。金鋒,《呼和浩特召廟》(呼和浩特:內蒙古人民出版社,1982),頁252-258。
⑤嘉慶二十三年〈呼和浩特掌印達喇嘛印務處檔案〉,轉引自金鋒,〈呼和浩特大召〉,《蒙古史論文選集》(呼和浩特:呼和浩特蒙古語文歷史學會編印,1983),第2輯,252-258。
⑥理藩院辦理蒙旗建廟請賞廟名事務,在光緒三十三年(1907)有京城喇嘛印務處呈報鄂爾多斯貝子旗巴楞扎勒格,圈出廟名保善寺、三音諾彥部落呈報齊勞圖河烏伯爾烏勒依圖溫都爾,圈出廟名萬成寺、哲里木盟呈報郭爾羅斯公旗舊廟地方,圈出廟名德壽寺。《理藩部第一次統計表》,收入天龍長城文化藝術公司編《內蒙古史志》(北京:全國圖書館文獻微縮複製中心,2002),頁591。
⑦該書提及崇福寺的附屬召廟:第一座是以皇帝的賜名而著稱的‘賽音—巴利爾杜爾噶蘇默’。這個廟位於呼和浩特東南的登努素台山下,至於它是何時修建和怎樣奏請得到逭一欽定寺名的,卻無任何資料保存下來。阿·馬·波茲德涅耶夫著,張夢玲等譯,《蒙古及蒙古人》,頁78-79。
⑧此書寫康熙六年(1667年)建立宏慶寺與德勒格記載康熙三年(1664)不同,參見阿·馬·波茲德涅耶夫著,張夢玲等譯,《蒙古及蒙古人》,頁85。
⑨〈理藩部檔案〉(北京: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卷620,光緒三十三年正月初八。章嘉國師賞有國師印冊、貂皮座褥,陳設之九龍座褥、枕靠全分,九龍黃羅傘一柄。禪師頒給敕書銀印。〈理藩部檔案〉,卷607,光緒二十八年至三十年。
⑩《理藩部第一次統計表》,收入天龍長城文化藝術公司編《內蒙古史志》,頁576。
(11)〈內閣大庫明清檔案〉,登錄號182087-001,道光二十五年三月十九日。沙拉穆楞召的地租由官方替寺廟收取,因蒙古官兵當差無俸餉,應於此項租銀內每一百兩撥出銀三十兩以資官兵差遣津貼,及獎賞辦公之費。下餘租銀仍按三七成分給蒙古、喇嘛,以資香火養瞻。
(12)〈內閣大庫明清檔案〉,登錄號073874-001,乾隆十八年七月。另有一案件是嘉慶七年九月山西商人李傳雇給民人侯士元,隨至三音諾顏部落貿易,向蒙古喇嘛達爾架賒取獺皮達呼一件,作價羊三隻,未經給還。嘉慶八年六月初晌午,李傳與侯士元遇見達爾架,向索前欠羊隻,李傳答俟晚上要帳回來如數給還,達爾架不依,李傳用馬鞭毆傷達爾架致死。〈內閣大庫明清檔案〉,登錄號126256-001,嘉慶九年四月。
(13)台湾故宮博物院編,《宮中檔乾隆朝奏摺》(臺北:台湾故宮博物院,1982),第37冊,頁776-778,編號403030760,乾隆四十二年二月十七日。該檔案有乾隆上諭:“伊犁、烏魯木齊均係新疆地方,距離哈薩克布魯忒邊界甚近,此項化緣喇嘛行同乞丐,如令伊等任意在新疆各處行走,偶出卡倫邊界,流入哈薩克布魯忒地方殊多關礙。非但不宜令往哈薩克布魯忒地方,即喀爾喀地方與鄂羅斯境界相通亦不可令其前往”。
(14)關於金瓶掣簽制度有許多學者做過研究,如莊吉發,《清朝宗教政策的探討》,收入《清史論集》台北:台北文史哲出版社,2000年。五册,頁188;廖祖桂、陳慶英、周煒,〈清朝金瓶掣簽制度及其歷史意義〉,《中國藏學》,1995年第3期,頁38-46。
(15)參見王湘雲,〈清朝皇室、章嘉活佛與喇嘛寺廟〉,《西藏研究》,1995年2期,頁114-119。有關多倫諾爾彙宗寺的研究有高亞利、劉清波,〈多倫彙宗寺的興建及其演變〉,《文物春秋》,2004年5期,頁14-19;烏云格日勒,〈清代邊城多倫諾爾的地位及其興衰〉,《中國邊疆史研究》,2000年2期,頁79-86。
(16)〈內閣大庫明清檔案〉,登錄號010407-001,雍正八年七月二十九日。暫理直隸總督唐執玉揭為赤城縣多倫諾爾廟喇嘛雍正八年分應需糧米、茶葉價銀,共放過粟米152.6石,茶葉834斤13兩,每斤折銀0.24兩,並擔經扎母蘇銀12兩共銀212.35兩。
(17)〈內閣大庫明清檔案〉,登錄號003109-001,嘉慶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嘉慶元年,多倫諾爾彙宗、善因等寺,喇嘛通共支放過粳米33.98石,照例加倍折支粟米67.96石。徒弟等粟米264.76石,共粟米332.72石,茶葉1676斤14兩,每斤折銀0.24兩,共折銀402.45兩。
(18)〈內務府銀庫用項月摺檔〉,乾隆十年九月;乾隆三十四年五一十二月。
(19)《宣宗成皇帝實錄》(十一),卷427,頁7514,道光二十六年三月。彙宗、善因寺諾們罕初輩係章嘉呼圖克圖侍從門徒,為二十噶布楚之一,章嘉呼圖克圖提拔賞諾們罕轉世入檔,有敕書可證。
(20)清代將蒙古族住區分設為若干旗,每旗旗長稱為扎薩克,由蒙古的王、貝勒、貝子、公、台吉等貴族充任,管理一旗的軍事、行政和司法,受理藩院和將軍、都統監督。
(21)清對蒙古貴族封爵名。位次輔國公,分四等,自一等台吉至四等台吉,相當於一品官至四品官。
(22)“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現存清代內閣大庫原藏明清檔案,登錄號204064,道光元年二月二十二日;
(23)《宮中檔咸豐朝奏摺》,第8輯,頁319-320,咸豐三年四月二十七日;《清朝續文獻通考》,田賦考卷17,頁7660-2。
(24)〈“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現存清代內閣大庫原藏明清檔案〉,登錄號175022,嘉慶九年正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