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证券涅盘的思考_南方证券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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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证券之罪与罚

任健

阚治东是南方证券被接管前最后一位总裁,自然受到诸多方面的关注。但其在到南方证券后,经常有意无意地流露出,南方证券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许多问题可以追溯到十年前,而这些问题才是南方证券的硬伤,也就是南方证券到今天都难以翻身的症结。他的讲话曾经触犯了很多高层的利益,但是这番举动,却为其日后理清责任时摆脱了不少干系。

南方成立十一年来,在现任董事长贺云之前,还有过三任统帅人物,分别是王景师、沈沛和刘波。

第一任董事长王景师曾任农业银行总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1992年起参与创建南方证券时已年过六十,先后任董事长、名誉董事长,时任总裁付史峰。

第二任董事长沈沛曾任北京西城区副区长、农业银行办公室副主任。在南方成立时,沈就是第一副总裁,时年41岁,历任副总裁、总裁、董事长兼总裁;1998年6月任党委书记,董事长;2002年2月任党委书记。时任总裁刘波。

第三任董事长刘波。1992年南方成立时,36岁的刘波还是上交所副总;1998年6月,刘波从南方总裁、党委副书记起步,三年零八个月后坐上了董事长的职位。不过只有三个多月的时间,刘就和总裁郭元先一起被调离。

从以上管理人员的履历表上可以看出,每一位高级管理人员均来自金融系统或者在金融系统中任要职,应该对金融风险的控制有很强的把握能力,但是南方证券十余年来,出现最多的问题,就是金融违规现象。

正当时,南方证券的管理体制是粗放性管理,也就是地方分公司的权力很大,可以自筹资金,可以有自己的自营盘,相当于每一个地方性公司都是一个小型券商,在南方证券内部称之为“地方诸侯”。

在南方证券历史上所发生的重大“违法违规”事件有:

1.融资行为不合法

融资成本过高一直是困扰南方证券的障碍。阚治东也曾多次强调:“南方证券一年的融资成本非常高,我们必须再压下2个亿,也是我们控制成本的一个目标。”这些融资成本最后成为南方证券难以翻身的一方面。

从1997年开始,南方证券为了扩张自己在股市中的王者地位,不断地重复多方找资金——许以高额利息——买进股票,甚至不惜号召分公司员工四处招揽资金。

《新财经》记者从知情人士提供的南方证券下属某分公司有关《吸收资金奖励办法(试行)方案》中可以看出,南方证券分公司为了融资,甚至采取了“全民动员”的方式。《奖励办法》对员工吸收资金的奖励比例以及奖金的计算和发放,均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在1997年后,南方证券不惜从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及企业拉资金,并许以高额的回报,保本线最低6%,最高达12%,这部分资金最终投向中国股市,“这些资金少说也有几十亿元。”

从当时有关金融管理条例上看,央行是不允许信用社的资金进入证券公司或者股市。中国人民银行还在2001年发布了《关于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严禁贷款给个人和企业从事股票交易,严禁发放个人股票质押贷款,防止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流入股市。

而南方证券的高管自然也想到政策限制的问题,但他们采取的是曲线入资的形式。“南方证券从信用社吸收资金采取的手法,一般是先由信用社在证券公司购买一定数量的国债,双方再签订一个国债委托管理协议,这样,南方证券就拥有了对这笔国债的支配权。通过回购,证券公司将国债变现为更加实用的资金来进行运作。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南方证券先将资金借给小的券商或者投资机构委托其买国债;或者,南方证券把自己名下的国债托管到这些机构的账上。两种做法都是为了做国债回购,其目的就是拆到资金。这也是行内暗地里通行的做法。这样做的后果是,使得南方证券国债欠库数量非常之大,具体数额不详,但是量应该很大。”知情人士对《新财经》记者说,这笔资金的数量,在日后被自称为其知情员工的人在网上发帖称有“40亿元”,一度备受关注。

因为在2003年,已经相继有几家券商倒在了国债回购上,富友证券因为挪用39亿元之巨的国债回购款“猝死”,新华证券也因国债回购“覆灭”。许多人担心南方证券也会在这件事情上,难以洗清自己。

2.挪用客户保证金

这几乎已经成了业内公开的秘密,惟一保密的是挪用资金数量。被业内称之为3号令的证监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给出了一个计算券商是否挪用保证金的公式,《新财经》记者根据南方证券资产负债计算得出,2001年,南方证券没有挪用客户保证金的痕迹,2002年,挪用保证金高达19.17亿元。而证监会早在2001年就发布了《关于执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在2002年1月之前全部归还被挪用的客户保证金,并对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和客户保证金账户分开。

在资金充裕下,南方证券开始了更大的委托理财规模,阚治东的上任使其委托理财规模达到历史最高。

《新财经》掌握的南方证券资产负债表显示,2000年其自营规模为40.45亿元,2001年为41.01亿元,到了2002年,自营规模扩大一倍至83.41亿元。按照有关规定,券商的自营规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0%,可以看出,南方证券显然远远超出了80%的比例,2002年高达364%。

3.不良资产“毒瘤”

南方证券旗下的深圳华晟达和上海华德,“隐匿”有南方证券70多亿元的应收账款,这几乎成了南方证券的一颗“毒瘤”,或定时炸弹。

1993年全国“十万人才下海南”的时候,南方证券同样看中海南的投资热点。当年,南方证券在海南、深圳、白塔、长江三角洲等先后买过很多地皮,并在全国建立控股子公司,但随着当年泡沫的破灭,南方证券损失惨重。“有的价格目前仅值两成,除了少数房地产价格还可以保值外,其余大部分实业投资都面临大幅亏损的现状。这里面就不排除挪用了客户的保证金来做实业投资。”知情人土对《新财经》记者说,这些巨额资金支出,使得南方证券在日后不得不负担大笔的财务费用。

现在,在上海、深圳、广州等地都有南方证券大厦,而且大多豪华,这些地产就占用资金几十亿元,而当时南方证券的资本金仅有10亿元,为了化解这些债务,南方证券开始实施增资扩股计划。当时,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严厉指出,南方证券增资扩股后,募集到的资金应优先归还被挪用的客户保证金,清偿南方证券所属证券营业部通过柜台国债回购所欠个人债务及处理不良资产。

南方证券的实业投资给其日后带来了非常大的阻力,“这部分不良资产大约有50亿-60亿元。”为了更好地融资,南方证券利用旗下设立的实业公司——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资产剥离的出处。

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深圳市银信投资有限公司,是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各级人民银行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办法》要求下,于1993年2月成立,主营业务就是房地产开发及其相关业务,属于南方证券独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下属三个公司:深圳宝安银信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兴鑫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南证物业管理公司。随后,深圳银信投资总公司依次变更为深圳南证投资总公司、深圳华晟达投资有限公司。

起初,成立深圳银信投资有限公司主要是将南方证券的实业部分剥离到这个公司,在随后的公司运作中,深圳华晟达更像一个地产公司。1996年深圳华晟达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总资产2.64亿元,流动负债1.9亿元,长期负债1.3亿元,净资产5274万元。其主要资金流向就是房地产业务。华晟达在做房地产的同时还进入其它领域,如GPRS等,但都是没成规模。

华晟达的成立仅是南方证券的第一次资产剥离,这家公司的作用在2000年后得以完美体现。

2000年底,南方证券计划增资扩股,中国证监会在批复中要求,南方证券“逐步将证券经营机构现有的实业投资和其他非证券业务分离出来。成立实业公司承担非证券资产和负债,实业公司仍可由证券机构的股东享有,各股东持股不变。”南方证券根据这个精神制定出《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中的资产剥离方案》,其中有两个步骤:南方证券用2000年上半年的3亿元分红中的2.5亿元向深圳市华晟达增资,华晟达用这部分钱收购南方证券的实业投资和其他非证券业务;华晟达的股东用其余的5000万元收购南方证券持有该公司的股权。

随后,南方证券实施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从10亿元增加到31.47亿元,其中,公积金转增股本金3.62亿元,另外新股东募集17.85亿元,要求新股东必须以货币形式出资。新进入的股东有21家,其中,以北京首创2.65亿元排在新进股东首位。

“深圳华晟达和上海的华德都是在配合南方证券的增资扩股计划,经过资产剥离后,华晟达主要是负责南方证券的实业一块,而上海华德主要是负责南方证券自营和委托理财业务一块。”一位知情人士对记者说。

在增资扩股的时候,南方证券并没有将实业投资的亏损当做不良资产处置,而是将这部分资产划到深圳华晟达和上海华德投资,在账目上,计入南方证券的应收账款,从其2001年资产负债表上看到,期初营收款仅有49.7亿元,到了期末应收账款就上升到70.2亿元,这部分资产在当时成为优良资产划出,这部分应收帐款在2002年期末上升至74亿元。

有的新股东在增资扩股后进入南方证券才发现,南方证券70多亿元的应收账款,而且这部分资金全部收回的可能性很小,自己的股东权益受到侵害,但也无计可施。在新股东进入的时候,就开始分担其不良资产,新股东自是喊冤。“有一部分新进入的股东,本身就是南方证券的代客理财客户,因为南方证券的代客理财质量不高,使一部分客户无奈成为其股东。”新股东的进入,一度使得南方证券的实业问题激化。

4.“麦科特事件”

2001年6月28日,上市公司麦科特(000150)曝出“欺诈发行上市”丑闻。南方证券因为充当其主承销商而难脱干系。

据知情人士介绍,当时负责麦科特承销的是南方证券一位副总裁,该人士加盟是因为手上带着麦科特的承销项目。“麦科特上市之前,南方证券与之有长达近三年的频繁接触,对麦科特的欺诈行为不大可能一无所知。”一位律师这样对《新财经》记者说,“由于麦科特涉嫌刑事犯罪,如果南方证券在麦科特事件中的违规行为被确认的话。公司将面临至少一年暂停业务的处理。由于麦科特事件是在《证券法》公布后发生的,如果依法处理的话,南方证券的当事人将面临刑事处理,而公司也可能面临数额巨大的经济处罚。”

据南方证券内部人士分析,如果此事此次“旧话重提”,相关责任人将会承担其严重后果的责任。

用已离任的南方证券总裁阚治东的说法,南方证券的困境,折射出了券商普遍存在的管理失控、经营粗放、投资水平低下的现象。从最近券商不断爆发出的危机来看,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绝非南方证券一家。

南方证券的困境只是国内券商疲惫的缩影。最新的统计显示,2003年前三季度证券行业累计亏损额已高达34亿元。以此推算,2003年券商的亏损额将会超过上年37亿元的亏损纪录。

在全部131家券商中,前三季度亏损的有98家,累计亏损额达到41亿元;29家券商前三季度实现盈利,累计盈利额约7亿元。而2002年有60家证券公司实现盈利,只有65家公司亏损。券商亏损的主要原因是证券公司的收入持续下降。

券商赖以生存的经纪业务一直占据着收入的半壁江山,但2003年的处境却是最尴尬的。过去,全国证券公司股民保证金余额总量一般在5000亿元至7000亿元之间。但到2003年8月,股民保证金余额已经下降到3000亿元左右,这使券商获取的息差收益也大幅度减少。

投行业务收入的萎缩更加明显,在8月份,投行收入仅为0.68亿元,比7月份减少七成。尽管2003下半年的新股发行提速,大盘股也陆续登场,但并没有解决券商的实际问题。

2003年券商的半年报表明,自营盘是多家券商亏损的重要因素。其中,万通、大通、西北证券和上海证券的损失最重。一位资深的操盘手透露,只亏损二三十亿的券商,目前算是做得最好的了。一家投资公司的分析报告显示,能养活131家券商的市场,每天交易量应该在600亿至700亿元,目前每天不足200亿的成交状况,仅可以养活大约45家综合类券商。

对于目前券商而言,自营和委托理财仍然是一笔主要的收入,牛市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但是从南方证券的发展和沉没,同样可以看到,在牛市反而是风险积聚的时候,只不过这些风险在熊市中集中体现而已。如果,券商最基本的风险控制和内部机制不健全,南方证券不会是最后一家。

南方证券现象绝不是偶然的,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也不是偶然的。已经到了从根本上解决中国证券市场问题的时候了,但是,谁能拿出既治标又治本的方案呢?

畸形市场下的无奈方案

李曙光

“接管南方证券”事件中出现了“行政接管”,这颇令人回味。

所谓行政接管,是政府干预的一种方式。一般来说,只有在市场失灵的时候,才需要用到政府干预。但是,前提条件是要有一个规范的、完全自由流动的市场。中国现在的市场虽然不太完备,但也初步建立了一定的基础,南方证券作为一个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是一个市场主体,所以政府干预是一个可行的方案,但应该特别谨慎。

行政接管还有一个概念就是到底是什么层次的接管,比如是中央政府的接管,还是地方政府的接管?在我看来,这一次南方证券被行政接管中的接管主体和接管对象都有问题。

首先谈谈接管主体。在国外成熟市场,对金融机构的接管应该是央行的金融稳定局或者银监会之类机构,而南方证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却由深圳市政府来牵头接管,这反映了我们金融监管的职能没有完全到位。同时,因为深圳市政府(通过深圳市投资公司)是南方证券的一个重要股东,使得行政接管也夹杂着地方政府的利益。政府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越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去行使行政权力,但是,这次因为深圳市政府同时又是南方证券的重要股东,等于又回到了“政企不分”的老问题上。

其次,南方证券作为行政接管的对象也有问题。在国外,如果政府运用行政接管的手段,实施所谓“紧急拯救行动”,通常只是针对大型银行。而南方证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不应该“享受”这种待遇的。可以理解的是,南方证券和银行有类似之处,牵涉到大量储户和客户的权益,比如保证金等,所以不得已采取行政按管,减少社会振荡,但是这反映了“政企不分”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如果按照完全市场化的手段,南方证券作为一个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是一样的——即便是银行也是一样。新《巴塞尔协议》草案里,实际上把商业银行视为公众公司,即“Public Company”或者“Listed Company”。这次对南方证券这样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采取行政接管的方式,是不是可以进一步引申,对上市公司也可以这样接管?国内很多*ST公司实际也面临和南方证券一样的问题。如果都这样操作的话,和原来的计划经济政府统配资源有什么区别?虽然我们已经进行了二十多年的市场化改革,但现在很多行为还是带着计划经济的惯性,这也是我一直非常担心的一个问题。

1997年香港金融危机爆发,香港百富勤陷入困境,百富勤创始人梁旧韬先是和债权人周旋,后又希望香港政府施以援手,但最终还是宣告破产,并被强制清盘。日本山一证券的破产也是非常市场化的操作,整个过程中并没有政府之“手”。

前段时间,管理层连续处理了大连证券、新华证券等券商,都是由其他证券公司来接盘。即使是别的券商来接管,也得按市场化的方式来操作,比如需要考虑这家倒闭的证券公司是不是还有资产可以利用等等,是市场自身的选择,是当事人意识自治,不应该由行政的力量来介入。

南方证券因为盘子太大,涉及利益方较多,没有一家券商有能力接下来,只能由政府来行政接管,一旦被清算破产,可能真的会引起一些不安定因素,所以就形成了这样一个畸形市场下的无奈方案。

上世纪70年代末期,美国倒闭了很多中小银行,所以,美国在处理金融机构财务困境的时候,有一套成熟的办法。其《破产法》十分发达,它把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银行都当做公众公司来处理。美国《破产法》第7章和第11章对公司的清算和重组都有详细规定,第7章主要讲如何破产清算,第11章讲怎样重组。至于如何在第7章和第11章之间做出选择,主要是看哪种方案对债权人更有利。一般来说,之所以选择第11章的重组程序,是因为重组比清算能给债权人带来更多的利益。债权人的利益是至高无上的,至于其他的相关者利益只是次要的因素。如果选择了重组,企业原债务人自动成为“占有中的债务人”,他还在控制这个企业,企业继续经营,但是正常业务外的经营受到限制和约束,包括合同的履行和债务的支付等等。他的职责主要是继续经营和提出重组方案。

但是中国没有市场经济的《破产法》,当南方证券这样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出现问题时,债务人自身不去申请破产,债权人也不是真正的债权人,他们对南方证券还抱有一些幻想。如果法制健全的话,南方证券不会到今天才被行政接管,早在几年前南方证券传出破产传闻时,债权人就应该用市场化的方式来解决。

我们的市场化改革进行了二十多年,我觉得对于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不应该一拖再拖,拖的结果最终损害的是市场的长远利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摘自《新财经》(京),2004.2.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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