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职业教育看职业制度与职业制度的关系_职业资格论文

职业教育视野下职业体系与专业体系的关联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系论文,职业教育论文,视野论文,职业论文,专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5)22-0010-06

      职业教育是与职业最密切相关的教育类型,其专业体系与职业体系存在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一方面,职业体系在职业结构、数量、内容、要求等方面影响着专业体系的设计;另一方面,专业体系在所培养人才的结构、数量、质量等方面也反作用于职业体系的发展。在职业教育视野下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理清职业教育界与职业界之间的关系,设计、实施与评价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优化职业技术人才的成长与发展路径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在职业教育视野下分别分析职业体系与专业体系的结构与特点,对两者之间的对接点及对接内容进行整体化的初步探索。

      一、职业教育视野下的职业体系

      (一)我国的职业体系概述

      我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指出,职业是指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职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是具有一定专业素养的人为了获得一定的回报而从事的经常性的,专业化的,相对稳定的社会活动[1]。我国的职业体系从内容上看主要涉及职业分类体系、职业标准体系和职业资格证书体系三个方面。

      1.职业分类体系。就职业分类体系而言,我国已经逐步形成了人口普查、劳动力管理和劳动力市场调查三种应用范围不同又彼此关联的职业分类体系。人口普查所依据的《职业分类与代码》(GB/T6565-1999)、劳动力管理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及劳动力市场调查所依据的《劳动力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LB501-2002)三种功能和适用范围不同的职业分类体系之间相互借鉴、相辅相成。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是职业资格制度的重要基础,也是职业教育规划与设计的前提条件。目前,该大典正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重新修订,职业数量由1999年的1838个精简为1500个左右,相应的工种数量达到2700个左右。

      2.职业标准体系。建立在职业分类体系基础上的职业标准体系当前主要是针对其中技术要求较高的职业所制定的相应的工作标准,它是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性要求,是从业人员从事职业活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用人单位录用、使用人员的基本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由人社部组织制定并统一颁布。然而,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终身就业方式的终结,职业工作者面临着更加频繁的职业变化,只适用于单个职业或工种的职业(工种)标准也难以满足劳动者掌握多种技能和跨职业技能的需要。因此,建立有利于增强劳动者适应职业变化能力的多层次国家职业标准体系就显得尤为必要。早在1998年,原劳动部《国家技能振兴战略》课题组就提出了“国家职业标准体系分层”的设想,将国家职业标准划分为三个层次:职业特定技能标准、行业通用技能标准和核心技能标准[2]。而当前在职业教育培训中实施较广泛的标准只是标准体系中的职业特定技能标准。截至2015年3月,我国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096个,也就是说,已有一半以上数量的职业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

      3.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属于国家证书制度的范畴。它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对劳动者具有和达到某一职业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标准,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凭证,是职业标准在社会劳动者身上的体现和定位。根据职业标准的数量和各个职业所划分成的若干个职业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数量大致也可以推算出来。此外,一些地区也有各自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项目及鉴定标准和培训计划,例如,上海市社会通用职业技能鉴定项目共涉及20个职业大类的200多个职业,2015年面向社会开考的鉴定项目共有627个[3]。

      4.就业人员行业分布与数量。从就业人员数量上来看,2013年我国就业人员共计7.7亿,其中,城镇就业人员为3.8亿,乡村就业人员为3.9亿;第一产业就业人员2.4亿左右(31.4%),第二产业就业人员2.3亿左右(30.1%),第三产业就业人员3亿左右(38.5%)[4]。技能型劳动者总量占城镇劳动人口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

      (二)职业教育视野下的职业体系

      职业教育视野下职业体系的研究主要涉及狭义职业教育领域所对应的职业工作的结构、标准、数据、职业资格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也就是说,职业教育视野下的职业体系研究只是涉及其中职业技术人才职业的结构、标准、数据与职业资格要求方面的研究。

      1.职业教育视野下职业的结构与数量。从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可以分析出,与职业教育相关的职业主要分布在第3、4、5、6职业大类之中,即国家标准职业分类(ISCO)中职业“技能水平”(skill level)为第二等级(level 2)的职业(如表1所示)。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近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1999年版的国家职业分类的结构和数量也将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

      从表1中职业的分布可以看出,职业教育视野下的职业结构与产业结构也大致能够相互对应,例如第5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职业类别与第一产业的农、林、牧、渔业大致对应,第6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职业类别与第二产业的工业大致对应,第3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职业类别及第4大类商业、服务人员职业类别与第三产业的服务业大致对应。因此,职业教育视野下的职业大致覆盖了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职业结构分布较为全面、合理。无论是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职业数量,第3至第6大类的职业数量都占到总职业数量的70%以上,也就是说,通过职业教育培训能够为大部分职业的就业准备打好基础。

      

      2.职业教育视野下职业的标准与资格要求。截至2015年3月,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共计1096个。已有职业标准的职业大部分分布在第四至第六职业大类,第二和第三职业大类仅有部分职业具有职业标准。从中可以看出,职业教育视野下的职业作为一般职业,其从业的大部分职业技术人员都具有相应的工作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的内容结构大致包括四个部分: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职业概况”大致包括职业编码、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职业技能等级、职业环境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普通受教育程度、职业培训要求、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等九项内容。“基本要求”包括职业道德和基础知识两部分。作为职业标准的核心内容“工作要求”,是在对职业活动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的基础上,从知识和技能两个方面对从业人员完成各项具体工作所需职业能力的描述。“比重表”反映基础知识和各技能等级职业功能对应的相关知识与技能要求在培训、考核中所占的比例,涉及理论知识比重表和操作技能比重表两部分。职业资格要求主要体现在职业标准的“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中,如“机械钳工”的工作要求主要表现在机械设备安装与调试、机械设备零部件加工和机械设备维修等几个职业功能上。

      二、职业教育视野下的专业体系

      (一)专业体系的结构与类别

      职业教育视野下的专业体系研究涉及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过程、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专业结构与数量的分析是职业教育专业体系研究的基础。为了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需求相吻合,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均制定了针对职业院校的专业目录。

      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是在2000年原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的基础上,结合2002年劳动部办公厅所发布的“职业学校专业与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对应目录”(劳社厅[2002]14号)制定而成的。新专业目录中,专业大类分为19个(如表2所示),专业数321个,专业(技能)方向920个,列举对应职业(工种)1185个,列举职业资格证书720个,列举继续学习专业方向554个。与原专业目录相比,专业大类、专业、专业方向的划分更加细化,数量上有所增加,同时也增加了与职业、职业资格证书和继续学习专业的对应目录。

      

      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的技工类院校采取了另外一套专业目录体系。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0]57号)精神,满足技工院校深化教学改革和规范教学管理的需要,在开展专业目录实施情况及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调查的基础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2009年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13年版《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此次修订将原专业目录的专业大类调整为15个(如表3所示),专业数量达到227个。新修订的《目录》更加全面地体现了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现状,反映了技工院校专业建设成果。

      

      (二)专业体系的特点

      从两份专业目录的比较可以看出,它们存在如下特点:(1)教育部所属的职业学校专业对应的社会职业数量多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的技工院校专业对应的社会职业数量。前者的专业设置更具职业适应性,而后者的专业设置更具职业专业性。(2)教育部的专业目录列出了相应的继续学习专业,可见它的专业针对了广泛的职业群,并且为升学(高职和本科)做准备;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专业目录列出了从“中级工”、“高级工”到“预备技师”的进阶层级,并描述了职业能力要求和教学内容框架,体现了技术工人的另一种进修路径。(3)两份专业目录的专业大类大体上相一致,但有些专业大类划分又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教育部目录中“05加工制造类”按照行业进行归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目录中则按照职业领域来划分,包括“01机械类”、“02电工电子类”、“10冶金类”等类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目录中“05服务类”专业大类比教育部专业大类概括得更为笼统,涉及教育部专业目录中的“13旅游服务类”、“15体育与健身”、“18公共管理与服务类”等专业大类。专业大类划分的差异也体现了两个部门及其所属两类职业学校专业培养的侧重点不同。

      三、职业教育视野下职业体系与专业体系之间的关联

      (一)从职业界到职业教育界

      职业界与职业教育界之间相互关联。产业界、劳动界与职业教育界的关系如图1所示,作为纽带的劳动者/受教育培训者联结着两个世界。社会生产中职业工作的任务、对象、组织、管理及它们对劳动者所提出的职业素质应当与教育培训中所传授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关键能力及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培训所获得的素质相互协调。

      

      图1 产业界、劳动界与职业教育界的关系[6]

      职业教育是基于职业的专门教育,职业教育研究的对象涉及职业教育体系、职业体系以及两者之间相互影响和作用。职业教育体系与职业体系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可理解为:一方面,职业体系中的职业结构与内容,如职业分类、职业标准、职业发展等影响着职业教育的目标、内容和评价等。行业企业对职业教育体系的培养对象提出了哪些能力或素质要求,进而对学校教育教学提出了哪些要求与挑战。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应当首先满足和适应企业提出的素质要求(适应需求);另一方面,职业教育通过对技术工人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技术的进步、劳动组织的优化和行业企业的发展。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也应当能够对发展和优化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体系起到设计性的促进作用,进而实现个人发展(设计需求)。也就是说,社会生产对劳动者所提出的职业素质要求与劳动者通过教育和培训所获得的素质应当是相互影响的,后者应当适应前者并且对前者进行优化设计。

      为促进职业教育的质量建设,职业教育提出了职业体系与专业体系五个对接的方案,即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职业教育需根据职业体系与劳动力世界中的产业发展、岗位需求、职业标准、职业工作过程、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发展的要求,设计职业教育的专业、能力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过程、评价方式、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内容(如表4所示)。

      

      (二)从职业到职业教育的专业

      如前所述,狭义的职业教育视野下的职业有特定的指向,指的是一般职业(vocation),而不是专门职业(profession)。明确职业教育对应的职业的内涵非常重要,这有利于职业教育的准确定位,为职业教育的设计与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职业教育的专业既不等同于普通教育的学科分类,又不直接等同于社会职业。首先,职业教育的专业指向职业世界的职业(或岗位),是具有职业性特点的教学门类;其次,职业教育专业与社会职业也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是一对多,它是以一组相关职业的职业能力为划分依据,通过对该具有职业特点的专业的学习,受教育者达到胜任某职业群职业工作的职业资格,并能够主动设计未来的职业工作世界。

      近年来新颁布的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也体现了专业与职业的联结,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专业目录都体现了各个专业与若干职业/工种的对应性。从整体上来看,教育部专业目录中共有321个专业,对应1185个职业(工种)和720个职业资格证书,即平均每个专业大致对应3-4个职业和2-3个职业资格证书。从各个专业来看,如教育部专业目录中“051300机电技术应用”专业与四个职业:6-06-01-01机修钳工、6-07-06-05维修电工、6-05-02-01装配钳工、6-05-02-02工具钳工相对应,人社部专业目录中“0123-4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中级)”专业与6-07-06-05维修电工和6-05-02-01装配钳工职业相对应。

      除了职业教育的专业依据社会职业来进行设置外,随着社会职业的发展,职业教育的专业也需进行动态的调整,才能适应行业与职业工作的变化。社会职业或衰落和消退、或调整和变化、或增长和发展,相应的职业标准也需进行更新,最终也需反映到职业人才的培养培训体系中,体现为作为载体的专业的外延与内涵的调整。职业、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教育专业相互影响。一方面,职业教育专业基于职业与职业标准的内容,促使职业技术人才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另一方面,职业教育专业的发展也呼唤新的职业标准与职业资格证书的产生。

      (三)职业体系与专业体系之间的关联分析

      职业体系与专业体系之间的要素对接与关联分析具体体现为对职业能力与专业培养目标、职业标准内容与专业课程内容、职业工作过程与专业教学过程、职业资格证书与专业教学评价、职业发展与专业继续教育这几对关系的分析。

      1.分层化职业能力结构基础上的综合职业能力定位。职业世界的资格体系/能力结构也不仅包括胜任工作活动的职业/工种/岗位特定资格/能力,还涉及行业通用能力和核心能力,后两者是不同行业共同需要的职业技能及职业生涯发展能力。职业特定能力可以理解为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所划分的各职业细类范围内的能力。目前,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认证考核活动均以此为基础进行。而在企业实践中,职业特定能力可以根据生产和技术要求及发展变化做出相应调整。行业通用能力的范围则宽于职业特定能力的范围。可以理解为,行业通用能力是在一组特征和属性相同或者相近的职业群中体现出来的共性的技能和知识要求,如可以确定为国家职业分类中的职业小类、中类或者职业教育培训科目(300种左右)的范围内。核心技能是范围最窄、通用性最强的技能,是人们在职业生涯甚至日常生活中必需的,并能体现在具体职业活动中的最基本的技能。核心技能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广泛的可迁移性,其影响辐射到整个行业通用技能和职业特定技能领域,对人的终身发展影响极大。三者之间的关系如冰山的结构,职业特定能力是看得见的那一部分,而支撑它的是水面下看不见的的行业通用能力及核心能力。只有具有坚实的行业通用能力和核心能力才能具备稳固的职业特定能力,因此,职业教育和培训只有同时注重核心能力、行业通用能力和职业特定能力,才能实现高素质职业技术人才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

      分层化的能力体系要求职业教育和培训也应构建相应的能力框架及相应的课程体系。如前所述,职业世界对劳动者所提出的职业素质应与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培训所获得的素质相互协调,则职业体系中所要求的核心能力、行业通用能力、职业特定能力的促进应由专业体系中所培养的核心知识与能力、专业基础知识与能力、专业方向知识与能力的培养来完成。由职业世界所要求的职业资格或职业能力转化为职业教育的专业培养目标需要进行教学论分析。

      2.职业标准体系内容基础上的专业课程内容设计。如果将职业教育教学内容做一结构上的划分,包含公共基础内容、专业/行业基础内容、职业特定内容和职业方向内容,则交流、与人合作、自我提高、解决问题、数字应用、信息技术、创新和外语③等核心能力所对应的内容,是在所有内容模块中进行一体化地传授,尤其体现在公共基础内容中;行业通用能力则较多地由专业/行业基础内容模块来达成;职业特定技能由职业特定内容和职业方向内容/岗位内容模块(如职业技能模块与企业岗位实践模块)来实现。因此,职业标准内容指的是广义的职业标准内容,而职业标准内容与专业课程内容之间的关联是分层化的职业标准体系内容与职业院校课程体系内容的相互融通。

      3.职业工作过程基础上的专业教学过程实施。职业教育理实一体化课程、项目课程、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等模式的改革,要求职业教育的专业教学过程也发生相应的转变,由原先的理论实践分割、先理论后实践的教学过程转变为依照行动逻辑与工作逻辑的教学过程。因此,专业教学过程中应当体现职业工作过程,如订单接受、计划、实施和交付的工作过程或咨询、计划、决策、实施、检查、评价的行动过程。

      4.双证融通基础上的专业教学评价。职业院校的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还需取得有利于就业的职业资格证书。为避免两种评价的分割化,两者之间的融通也是当前研究的热点。“双证融通”的专业教学改革基于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共同的教育培训要求,以职业能力为核心,通过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这两类证书内涵的衔接与对应,实现课程教学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的融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融通、课程评价方式和职业技能鉴定方式的融通,从而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的衔接贯通,实现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教育课程学分的转换互认。课程评价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融通引导着职业专业能力与核心能力的相互融合,也使得职业专业内容与平台基础内容得以一体化地传授。

      5.职业生涯发展基础上的职业教育体系构建。当前,针对传统职业教育的“断头教育”,提供给职业院校毕业生更多的升学机会,我国拟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打通中职-高职-职教本科-研究生的升学道路。除此之外,建设另一条职业发展路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建立中高职基础上的技师、技术员、师傅学校及其他继续教育机构,也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发展之路。同时,建立普职之间的立交桥还需强调职业性教育培训与学术性教育的等值性,建立统筹性的国家资格框架,为人才的发展与教育培训的规划建立基本框架。

      职业教育的专业体系是所有教育类型中与职业体系最紧密相关的,职业教育视野下的职业体系与专业体系相互关联,相互影响。除了专业体系对职业体系单方面的适应外,专业体系也需主动设计未来人才的培养,对职业体系的优化发展产生反作用。职业教育的结构、数量、目标与内容,如专业设置与调整、课程开发与更新、教学实施与评价等需与职业体系中的结构、数量、资格要求与工作内容,如行业职业、职业标准、工作过程等相互作用。

      专业设置与调整是职业世界与职业教育世界联结的核心点。一方面,现有的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由于职业院校专业历史发展与改革现状的制约,还存在诸多交叉和不规范的问题,建议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根据国家职业分类中的职业中类/小类来划分相对稳定的专业群和专业领域,同时各专业领域中各个专业的发展脉络与前景也应集聚职教研究专家和专业专家(包含职业院校和企业专业人员)进行深入的研究。另一方面,随着产业技术升级和高新技术发展,社会职业也发生相应的变化,职业体系越来越呈现动态发展的特征。这也决定了职业院校的专业体系必须讲究灵活性和适应性,与职业体系相互协调,形成行业职业、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证书体系调整与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课程教学及时调整的动态模式,促进专业设置与行业职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继续教育与职业生涯发展的有机衔接。

      ①该数量指的是新修订版之前的职业数量,包括1999年版的职业数量和近年来增订的职业数量。

      ②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近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1999年版的国家职业分类的结构和数量也将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

      ③核心技能的标准是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劳动部在中英两国职业资格证书合作项目基础上对核心技能研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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