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模式”的逻辑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逻辑论文,模式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改革开放后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不仅向世人提出了一个“增长之谜”,而且还创造了一种“增长模式”,即“中国模式”。这在西方主流经济学一统天下、自由市场模式普遍盛行的形势下具有巨大的挑战意义。由此引起的思考、探索、争论,成为当下经济学界热议的话题。梳理围绕“中国模式”的众多研究,我们可以发现有是否存在“中国模式”、“中国模式”的内涵及基本特征、“中国模式”的普适性等一系列的讨论。但是,有一个问题是深化“中国模式”研究不能回避的,即“中国模式”的逻辑基础是什么?或者说,“中国模式”可以追溯到的人性基础是什么?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模式”作为一种经济增长的制度构架,与其他诸如原苏联社会主义模式、自由市场经济模式有着根本的不同。这不仅表现在其构成因素的特殊性方面,而且在更本质的逻辑起点上具有不同的基础。
经济增长是人类为提高生活水平而选择的一个目标,而人又是实现经济增长的主体。因此,用怎样的制度安排来把人们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这成为经济增长理论关心的一个重要命题。古典经济学把人假定为“经济人”,并从这一假定出发构筑了自由市场的运行机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对此有过一个经典的描述,“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他只是盘算他自己的安全;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1](P27)。在斯密的这段经典描述中包含了两个基本思想,一个是提出“经济人”假定;另一个是提出“看不见的手”这一自由市场机制。而且,从逻辑上来讲,“经济人”是自由市场机制运行的逻辑基础。如果我们把这个逻辑展开,那么呈现出的一个完整逻辑是,“经济人”以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实现利益最大化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障,首先是保证每一个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人具有充分的自主性,以体现自己的自由意志,并对自己的决策和行为负责。为此,最好的制度安排就是私有产权,正如斯密所讲的,“关于可以把资本用在什么种类的国内产业上面,其生产物能有最大价值这一问题,每一个人处在他当地的地位,显然能判断得比政治家或立法家好得多。如果政治家企图指导私人应如何运用他们的资本,那不仅是自寻烦恼地去注意最不需注意的问题,而且是僭取一种不能放心地委托给任何个人、也不能放心地委之于任何委员会或参议院的权力”[1](P27-28)。其次是当每个人的利益需要借助于交换来实现时,自由价格是保证每一个人提供的商品实现等价交换的前提。最后是每个人都要实现利益最大化,必然带来相互之间的竞争。为此,需要构建一些可以保证竞争有序的制度。当这些基本的制度建构起来之后,那只看不见的手才可以发挥作用,或者说自由市场制度才得以运行。建立在“经济人”基础上的这种自由市场运行的逻辑,按照斯密的观点,最终会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而且是不以“经济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从对自由市场经济模式的这种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具有逻辑关联的完整的经济运行模式。正是这种逻辑的完整性,让世界许多国家以及它们的经济学家对自由市场经济模式倍加推崇,甚至认为这种模式是唯一有效的经济运行模式。然而,历史的演进和许多国家的实践,不断地证明自由市场经济模式缺乏普适性,一些以自由市场经济模式为目标的转型国家为此付出了不小的代价。在打破了自由市场经济模式的“神话”后,探索适应自己国情的发展道路,或者探寻不同于自由市场经济模式的新的发展模式,成为转型国家积极努力的方向。
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所固有的弊端越来越显现的形势下,探寻一条更适合中国国情的新的经济发展道路所进行一场试验。这种立足国情、摆脱教条的改革引领中国经济长期高速增长,并创造了一个“增长的奇迹”。经济上的成功自然引发人们对其采取的发展模式的兴趣,并思考这种发展模式具有的普遍意义和其深层次的根据。截至目前,对中国改革开放后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国内外许多学者把它概括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即“中国模式”,并对它从多个角度加以研究。
最早把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形成的经济发展道路概括为一种模式的是美国学者乔舒亚·库珀·雷默,他针对约翰·威廉姆森倡导的“华盛顿共识”,力挺中国改革过程中摸索出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并把它对应地称为“北京共识”。雷默认为,“北京共识”的核心内容在于它推翻了私有化和自由贸易这样的标准认识,以足够的灵活性和创新精神,充分地开发中国丰富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资源。国内学者则用“中国模式”替换“北京共识”,以概括中国改革开放后创造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就目前研究“中国模式”的情况来看,国内学者已经对“中国模式”展开了全面分析。对“中国模式”的内涵是研究比较多的一项内容。如有学者概括了它包含的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模式,即经济改革的模式;二是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以及从传统的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发展的模式,即新型工业化道路;三是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转变的模式,即对外开放和融入全球化的模式;四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2]这意味着,“中国模式”包括了改革模式、发展模式、开放模式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模式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还有学者认为,“中国模式”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长期经济社会发展形成的、符合中国实际的、具有鲜明制度特色的成功的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其实质就是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更具体地说,“中国模式”是包含了党的领导、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政府的主导作用和有效利用市场等主要因素的一条经济社会发展道路。[3]除了这些对“中国模式”包含的内容研究之外,对“中国模式”具有的意义也是人们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模式”有什么意义?它的经验是否具有普遍性?对这个问题,有着不同的认识,有的人认为,中国的成功是特殊环境的产物,是一个例外,不具有普遍意义;有的人则认为,中国的模式是一条正确的经济发展道路,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它的经验是普遍的而不是独特的。对于这样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有人进一步研究了二者具有的内在联系,即从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出发,认为“中国模式”首先是中国特殊国情的产物,是与中国特殊的社会制度、政策方针、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发明和创造。但是,“中国模式”中所有重要议题,如工业化、市场化、全球化,等等,是每个国家特别是转型和发展中国家都要面临的共同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发展和有效解决,是有一定共同规律的,因此,中国的模式和经验中必然包含着某些具有普遍的和一般意义的东西。[2]
以上对“中国模式”的不同方面的研究反映出国内学者对该模式的内容已经有了全面的解读,同时也探讨了“中国模式”作为一种模式应该具有的普遍性问题。不过,有一个问题是深化对“中国模式”研究必须要回答的,即“中国模式”的逻辑基础是什么?这正如自由市场经济模式把“经济人”作为它的逻辑基础,进一步构建了一个由私有产权、自由价格、企业、企业家、利润等因素支持的自由市场运行机制一样,“中国模式”的成功运行也应该有一个逻辑基础。当然,基于它们二者的不同属性,其逻辑基础并不相同。与自由市场经济模式把“经济人”作为其逻辑基础相对应,“中国模式”的逻辑基础是“社会经济人”。对此,在国内学者中间还很少有人关注。我之所以要研究这一问题,是因为这个问题关系到“中国模式”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在逻辑上有一个起点或支撑。因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我们对任何一种经济制度的认识,不仅要找到它包含的历史必然性,而且还要探究到它的逻辑出发点。此外,要理解“中国模式”具有的普遍意义,也必须找到该模式存在的逻辑基础。当然,这是一个非常艰巨的研究任务。
二、“社会经济人”作为“中国模式”逻辑基础的根据
任何一种经济制度或经济模式,其立足点都是“人”,它或者是对人产生激励,或者是为调节人与人的关系建立规则。因此,一种经济制度或经济模式的性质与人的假定有着直接的关系,或者说,对人的不同假定是构建经济制度或经济模式的最重要的出发点。正如亚当·斯密的经济学,他关注了一国国民财富如何增长的问题。对此,斯密的分析是,一国的福利有赖于它的生产,但生产的数量又依靠劳动分工,“劳动生产能力的最大提高,以及运用劳动所表现的更大技巧、娴熟程度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4](P5)。斯密赋予劳动分工如此重任,这是之前人们并没有给予更多关注的。斯密关于劳动分工重要性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而对劳动分工的关注使经济学转向对社会中的人的研究。就此,斯密提出一个重要的问题:世界各地数量众多的人们之间的合作是如何形成的?而他给出的答案是:利用贸易或交换,使用由自利推动的市场。[5](P97)在斯密的这个答案中包含了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人类完全是由自利而根本不是由什么仁慈感情所主宰。是否人就是自利的,或者人只能是“经济人”?这是一个引导着经济学发展的重要命题,也关系着人们该选择怎样的制度。
其实,亚当·斯密把人看作是“经济人”,反映的只是他对人的一个方面的关注,在斯密关于“经济人”的分析中,有着更为复杂的阐释。在斯密看来,自利的确是人类行为的一个强大的动机,但绝不是唯一动机。斯密关于人性的观点,并没有集中在一个地方论述,《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都有关于人性的论述。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指出,人无论多么自私,在他的天性中显然都会有一些原则使他关心他人的福祉,并以他人得到必要的幸福为报偿,尽管他除了因感知他人幸福而快乐之外,并不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最凶悍的暴徒、最顽固不化的不法分子也不会没有仁慈。[5](P115)在《国富论》中,有一个被广泛引用的段落反映了斯密对人性的另一种看法,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4](P14)斯密的这两种认识被认为是矛盾的,但在我看来,出现这样的矛盾是正常的,因为对人性的认识本来就有两个角度,一个是从人自身,或者是从人的自然状态出发来认识人性;另一个是从人与人的关系,或者社会关系的角度去认识人性。斯密的上述两种说法实际上就是对人性的多角度分析。不过,建立一种以交换或市场推动分工发展,进而实现财富增长的经济运行机制,在斯密看来,其逻辑的基础就应该是自利的人性,市场,不只是个创造性机制,它以自利为动力,来保证个人之间在产品和服务生产中的合作。在多数情况下,市场是唯一途径,而政府管制或操作不会是令人满意的出路。[5](P135)因此,斯密更为关注自利的人性,其目的是为他的自由市场模式提供一个立足点或逻辑起点。问题是,斯密对人性的这种概括是否是唯一的?如果人性还有其他的表现,那么,是否还有另外的经济运行机制,同样可以实现增加社会财富的目标。
马克思的经济学虽然很少关于人性的论述,但是,在他较少的有关人的论述中包含了一种非常深刻的、不同于斯密分析的人性假定。马克思指出:“这里涉及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它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6](P12)从马克思对人的这种理解中,可以发现一个与斯密相对的、认识人的另外的角度,即这里涉及的人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这意味着人的双重特性在马克思那里得到统一,一方面人是利益的承担者,也就是有追求自身利益的要求;另一方面是阶级关系的承担者,也就是个人不能摆脱一定的关系而存在。如果在这样的基础上概括人的本性,那么把人看作是“社会经济人”更为恰当。这里所说的“社会经济人”具有如下的一些特征:一是经济活动中的人有着私人利益的追求;二是追求私人利益的人不是自然的人而是社会的人;三是作为社会的人还有着对社会关系或秩序的追求。[7]“社会经济人”的上述特征不同于“经济人”假定中关于人自私、理性的规定。其区别在于,“社会经济人”虽然也追求个人利益,但这种个人利益需要与一定的社会关系结合起来,人们还要追求一种社会秩序。由于我们长期受“经济人”假定影响,并且从个人经验层面上又容易理解,因此,很少从其他的角度去探索人的假定。其实,人性决不是一个自然范畴,而是一个历史范畴,因此,只有从历史角度才能揭示人性的真实内容。
在人类社会的初期,生产力水平极低,独立的个人是难以生存的,集体成为人们生存的前提。在这种情况下,存在于原始社会的一种普遍的进化规则——自然选择,一定会把人们的行为导向对集体利益的追求。也许对个人利益的自然追求有时也会左右人们的行为,但这种行为一定会导致生存危机,进而在自然选择中被逐步淘汰。所以,在这种历史状态下的人表现出就是一个“社会人”。只有在生产力不断积累并达到一定水平,即个人具有独立地满足自己及家庭生存的能力时,源于个人自然诉求的自利行为才得以释放。如果说斯密的纯粹的“经济人”假设具有历史根据的话,那么,这个时期人们具有的独立的逐利行为被斯密看成是人的本质性行为。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生产的社会分工达到一定的程度,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要经济形式。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的自利行为变得并不为自己所左右,而是受制于一定的商品交换能否实现。马克思对此有过非常深刻的分析。在揭示商品拜物教的秘密时,马克思指出:“劳动产品一采取商品形式就具有的谜一般的形式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显然是从这种形式本身来的。……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6](P88-89)这就是说,在商品交换的关系下,尽管每个商品生产者都在追求利益最大化,但是,实现程度已经不决定于商品生产者个人了,而是决定一种商品交换能否实现。这显示出在商品经济的环境下,人的行为已不再独立,离开一定的经济关系,人的行为就难有目的了。此外,马克思还借用亚里士多德的经济和货殖的概念,分析了随商品交换发展产生的货币具有特殊意义,“随着货币的发明,物物交换必然发展成为商品交易,而后者一反它的最初的宗旨,成了货殖,成了赚钱术。货殖与经济的区别是,对货殖来说,流通是财富的源泉。货殖似乎是围绕货币转,因为货币是这种交换的起点和终点。因此,货殖所追求的财富也是无限的”[6](P174)。商品及货币经济下的这种人的行为特征,虽然内含着人的自利性,但这种自利性已不是人的一种独立追求了,它深植于一定的社会关系或制度安排之中。这种社会关系或制度并不是顺应人的自利性的安排,而是表现出很强的独立性且决定着人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要经济形式后,人的行为更明显地表现为一种“社会经济人”的特征。这在人性的演进中完成了一个完整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即从人类早期的完全“社会人”,到人类进入家庭生产后的“经济人”,再到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要形式后的“社会经济人”。这表明对人性的理解不能是唯一的,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人性随历史的演进呈现不同的特征,因此,也决定了建立在这种不同人性基础上的经济增长模式应该是不同的。到目前为止,人们讨论比较多的是建立在“经济人”假定基础上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如果我们把人的假定调整为“社会经济人”,那么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经济增长模式应该是什么?
根据我们对“社会经济人”的理解,人不仅有逐利的动机,而且也有对包含秩序的社会关系的追求。斯密以“经济人”假定为基础,认为政府管制或中央计划并不是经济体系有序运行所必需的观点,着实有些片面。这除了在一系列严格的假设下具有一定的逻辑意义之外,在现实中实在是找不出一个原型以契合这一理论。而如果我们把人的假定为“社会经济人”,那么,不仅使人性变得更加现实,而且还可以以此建立一个更具现实意义的经济运行模式。
从“社会经济人”出发,首先应该关注人的自利性,因此,适应这种自利倾向建立的市场经济有利于激发人的积极性,进而有利于经济增长。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的市场化取向改革是一个正确的选择。这一点已经为改革开放的实践所证明。其次一定要认识到人的社会性,这种社会性主要表现在人们对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的追求,因此,适应这种社会性要求的政府管理或计划调节也有其存在的根据。“中国模式”的主要特征正是将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并且探索出一种有效结合的形式。
三、“社会经济人”基础上的“中国模式”运行机制
“社会经济人”作为“中国模式”的逻辑起点,这决定了“中国模式”的运行与自由市场经济模式的运行不同。
自由市场经济模式是一个充分满足追求自身利益的人的自由选择,因此,该模式的运行被限定在价格的决定上。坚信这种模式的经济学家认为,政府管制或中央计划并不是经济体系有序运行之必需。经济体可以通过价格体系(或看不见的手)实现协调,并进而达到福利增进的结果。实际上,这种经济运行模式是否可以达到他们预想效果呢?对此,同样属于西方经济学的新制度经济学就提出质疑。主张自由市场的经济学家并不关心组织内部的安排,而只关心市场中所发生的生产要素的购买问题,以及使用这些要素所生产的产品的销售问题,至于在生产要素购买和产品销售之间所发生的事情,则被大大忽略。事实上,现代经济体系中大多数资源的使用都是发生在企业内部,如何利用这些资源直接取决于组织如何经营其业务。新制度经济学对主流经济学的质疑,反映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就是自由市场经济模式并没有反映真实经济运行的全貌,而只是关注了其中的一个方面。实际的经济运行不仅包括要素购买和产品销售这两个环节,而且还包括生产过程中的企业内部如何管理以达到资源有效产出。当然,新制度经济学的这一补充,依然没有改变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假定,它所做的是在古典经济学的框架下扩充了经济学研究的内容,进而也使得经济运行的机制发生了变化,即不仅仅是价格体系协调的过程,而是市场和企业共同协调的过程,也就是要建立一个有效率的经济体系,不仅需要市场,而且需要适度规模的组织内的计划。是否计划只能存在于企业内部?这是自由市场经济运行又提出的一个问题。由于价格体系的协调并不是最有效的,或者并不是总是有效的,因此,计划还需要扩展到整个经济体系,这在宏观经济学中被称为宏观调控。实践证明,这也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不可或缺的一个因素。而这也被称为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采取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
以上属于自由市场经济体系运行的完整的机理。而这一运行机制在逻辑起点上离不开“经济人”这一假定。如果把这种“经济人”假定按照历史演进调整为“社会经济人”,并且以此作为“中国模式”的逻辑基础,那么,“中国模式”的运行机制该是如何?首先,由于“社会经济人”并不排斥“经济人”假定关于人的逐利行为的内容,因此,以满足人的逐利行为而建立的市场机制也是“中国模式”运行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中国经济的发展先天不足,新中国的经济是建立在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生产力水平十分落后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新中国前30年的经济恢复和经济建设也没有改变这种落后面貌,而且由于我们不切实际地选择了一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使得发展生产力的目标并没有被引导到一个正确的轨道上,以至于经济发展在世界上仍处于相当落后的水平。在这样的背景下,探索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模式首先需要把发展生产力作为头等的任务,而中国缺乏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国情决定了它不能跨越商品经济以实现发展生产力的目标。改革开放后,我们正是建立在这样一种认识的基础上,确立了市场化取向的改革路径,也正是遵循了这样的一条路径,中国经济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因此,凡认同“中国模式”的人,都不会否认市场机制在“中国模式”中的地位。但是,中国经济的成功绝不是市场机制运行的结果。“中国模式”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内容,对中国经济的成功起到了更为重要的作用,这就是政府的主导经济的运行机制。这种运行机制与宏观调控不完全相同,因为这种运行机制根植于一个不同于宏观调控的逻辑基础上,也就是它建立在一种不同于“经济人”假定的“社会经济人”假定基础之上。而且,这种运行机制凸显了人的社会性本质。
“社会经济人”的社会性一面,是承认人对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的追求。这一追求其实在商品经济中就能看出端倪。一个追求自我利益的个体在商品交换中实现自己的利益,这实际上已经超越了个体的能力,因为个体的利益实现并不决定于个体本身,而决定于商品交换能否实现。从这一刻起,个体关注自己的利益转到对一种经济关系的注意。这意味着人类要面对一种发展的选择,如同人类社会早期为了生存所做出的放弃自利而追求集体利益的选择一样,这里需要超越自利而建立一种有利于个体利益实现的有效的经济秩序。自由市场经济模式的信奉者把这种经济秩序看作是为了满足人的自利要求所做的制度安排,但事实上,这种演化出来的经济秩序要求不仅为宏观调控提供了依据,而且为政府的主导作用提供了根据。这之间的区别,可以从经济发展的程度得到解释。现代自由市场经济的运行已经离不开宏观调控,这是为了纠正市场失灵,也是因为现代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经济已不同早期的自由市场经济。现代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使得经济系统变得非常复杂,而一个复杂的系统同时也是最脆弱的系统,因此,国家干预主要是用来维持这个系统的稳定,避免因系统崩溃造成的巨大损失。而我国包括许多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还相对较低,而它们发展生产力又离不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在这种情况下,由商品经济引起的人们对社会关系或经济关系的追求,以及由市场经济引起的人们对经济秩序的要求,这些是仅仅依靠宏观调控无法满足的,而必须体现政府的主导作用。这种政府主导不仅在于纠正市场失灵,而且还有一个重要的使命就是创造一定的社会或经济秩序,以为市场运行提供更有效的环境。当然,这对于发挥这种主导作用的政府提出很高的要求。为什么在世界众多的转型国家中只有很少的国家取得成功?它们甚至有西方主流经济经济学家的深度介入,也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果。其中的原因就是它们的政府不能发挥正确的作用。“中国模式”的成功,或者“中国模式”的运行,其中一个关键环节就是政府的主导作用是高效的。而中国政府的高效主要取决于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此,一些讨论“中国模式”的学者也注意到了这一点,它的最大优势在于可以制定国家长远的发展规划和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而不受立场不同、意识形态相异政党更替的影响。[8]因此,“中国模式”的成功不仅仅基于市场机制实现了资源配置的优化,而更为重要的是借助于政府主导使得“中国模式”具有更大的承担制度成本的能力,这后一个方面凸显了“中国模式”的特征。
当然,这种政府的主导作用也引起一系列的问题,如过度介入经济引起的腐败现象成为当前中国经济生活中最不和谐的一个因素,也是“中国模式”中潜在的一个不和谐的因素。因此,“中国模式”中政府主导经济的突出特征还需要完善。这对于政府来说是一个巨大考验,换句话说,“中国模式”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是发挥好政府的政府的作用。
总结“中国模式”的运行机制,用一个简单的逻辑来概括,就是建立在“社会经济人”的逻辑基础上,同时发挥好市场和政府这两个机制的作用,它们要实现的目标不仅可以激发人的积极性,而且能够维护好社会或经济秩序,因为这种社会或经济秩序同样是人们所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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