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出口退税论文,账务处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们公司现在需要在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两种贸易方式上做选择,需要对两种的贸易方法进行比较,但是我不太理解这个贸易方式在会计处理的核算上有什么不同?举个例子来说,A公司进口材料100万元,当月进项税为10万,100万元的进口材料生产150万元的产品全部出口,内销不含税金额为10万,税金1.7万,单证当月收讫,该企业征17%,退13%。在两种贸易方式上有什么不同吗?适用的是免、抵、退政策,不考虑其他,无留抵税。
★在线专家:
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时需要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含进口环节关税,假定为10%)
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7
贷:应付账款
100
银行存款
28.7
销售时(略)
免税申报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6(150×(17%-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
退税申报时
期末留抵税额=1.7-(18.7+10-6)=21
免抵退税额=150×13%=19.5
借: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
19.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9.5
进料加工方式进口,需要做手册备案,假定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则:
借:原材料
100
贷:应付账款
100
销售时(略)
免税申报时,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实务中需要海关根据分配率来计算,假定是3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退税申报时
期末留抵税额=1.7-(10-3)=5.3
免抵退税额=(150-100)×13%=6.5
借: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
5.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1.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5
第一种方式增加了企业现金流的负担,如果关税税率高则更明显。第二种方式对企业管理要求较高,手册及保税料件海关都是要监管的。
公司注销问题
A、B、C、D、E公司均为同一外资集团企业下的分公司,都是独立核算的纳税企业。A公司是中国的居民企业,记账本位币是人民币,B、C、D、E均为国外的居民企业,B公司的记账本位币是欧元,C公司的记账本位币是日元,D公司和E公司的记账本位币都是港元。现在A公司想注销,A与B、C、D、E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是,A欠E公司RMB100万元,A应收B、C、D公司款项分别为RMB20万元、30万元、50万元。E公司目前已经注销,A公司无法支付所欠E公司款项。
(1)A公司的领导人想通过债权债务相互抵销,也就是A不用挂E公司100万元的债务,B、C、D公司将其所欠的款项转为欠E公司的。这个方法是否可行,依据是什么?涉及到外汇管制的哪一些条规?
(2)假如A公司无法支付E公司的100万元,以及无法收回B、C、D公司的款项,在税务上是否可以相互抵销不用交纳企业所得税?
★在线专家:
(1)这样操作不可行,因为E的主体资格已经不存在,在注销之前,要清算,E要申报对A的债权,这个时候已经结清了A和E的关系。所以此方法是行不通的。
(2)税务上是没有抵销的规定,但实质是抵销了,要分别来看。无法支付E的100万元,要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其他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同时无法收回的坏账,符合条件可以税前扣除。
公司买房若干年后奖励给员工的有关税金处理
我公司欲买几套房子目前当员工宿舍使用,若干年后将房子作为报酬奖励给优秀员工。我的问题是:
1.目前我们按照宿舍来管理,其折旧和房产税进入管理费用是否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个扣除有限额吗?
2.如果三年后发生转让给员工的行为,请问在转让的过程中公司和接受房产的员工都需要交哪些税?每个税种的税率是多少?
★在线专家:
1.购买房屋作为职工宿舍,可以计入固定资产管理。可以通过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这是给职工的福利,职工福利可以在工资总额的14%以内据实扣除。
2.将房屋作为奖励发给优秀职工,优秀职工应该按工资薪酬征收个税,这是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08]83号文规定,按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不动产赠送,《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明确,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应该依法按5%征收营业税。相应的要缴纳城建税(7%、5%、1%)和教育费附加3%。职工承受房产,应该按规定缴纳契税(税率由地方确定一般在4%以内)和印花税(5/10000)。不动产转让也涉及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总分公司汇算清缴所得税
总分公司汇总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适用的税率不同(有没有这个可能?),该按什么税率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呢?
收到财政部补贴资金,是否该笔资金进营业外收入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该笔补贴是免税的?
★在线专家:
应该没有这个可能,因为一般的总分机构,由于实行法人纳税制度,分支机构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前,明确的是跨省的分支机构,应该按规定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但是这个所得税也是根据总机构统一计算后按规定分配给分支机构的,不是分支机构自行根据所得和税率计算的。参见国税发[2008]28号文。
收到财政补贴资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规定,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只有符合规定的,才是不计入应税收入的,除此外,补贴收入均应该计入计税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参见财税[2008]151号文和财税[2009]87号文。
摘自《财会学习》(京),2009.9.44~47
问: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纳税人受托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应如何计算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行为,应以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问: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比例是多少?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第四条规定,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
问:对于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免税进口的自用设备,由于提前解除海关监管,从海关取得2009年1月1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其所注明的增值税额是否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设备解除海关监管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58号)规定,根据海关进口货物减免税管理规定,进口减免税货物,应当由海关在一定年限内进行监管。提前解除监管的,应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补缴税款。对于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目前免税进口的自用设备,由于提前解除海关监管,从海关取得2009年1月1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其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个人转让金融商品取得的收入征营业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问:公司发生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是否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规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股票等发生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除上述以外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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