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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银行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我国经济已成为银行主导型经济。经济转型对银企关系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现存的银企关系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构建新型银企业是当前银行与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新型银企关系的内涵及其特征
银企关系就是商业银行与企业的关系。从狭义角度说,就是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获取资金利息,企业利用资金,进行生产经营,使其增值,获得生产利润,从而银企双方都获得利益的一种资金借贷关系。从广义角度说,银企关系是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发展关系的具体表现。银企关系的内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发展,总体趋势呈现出随着银行业务范围的扩大而扩大的特点。现代新型银企关系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互惠互利,平等合作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银行与企业都应是市场中独立的经济主体,享有同等权力,承担同样的义务,只是分工的不同。它们在共同目标——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作用下,通过合同的形式,形成货币资金使用权转让的伙伴关系,而不存在法律上的依附或隶属关系,不存在行政上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银企双方地位完全平等,这是银企合作的前提条件,作为资金借贷的双方,它们是互惠互利的。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而银行各项业务的开展也离不开企业的配合。企业从银行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银行获得利息收入和各种服务收入,二者利益互为条件,任何一方的利益的取得都不能建立在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基础上。
2.互相依靠,硬性约束
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各种独立的经济主体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时,都必须严格遵守市场经济运营规则,恪守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商业道德,依法规范经营。围绕着资金借贷关系,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运作及业务往来活动,都必须按照一整套规章制度有序进行,呈现出一种规范有序的特征。银行与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不同的主体,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契约、合同等形式制度化、规范化的。合同与契约对银企双方应具有硬性约束的特点。银行的资金贷款将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坚持审贷分离,严格“三查”制度,坚持按“三性”原则组织发放贷款,大力推行抵押操作贷款制度,尽量减少或消除信用贷款,使银行的债权落到实处,切实减少贷款风险。强化信贷资金回收管理,避免债权逾期、呆滞甚至变成呆帐,以此加强对企业资金预算的硬性约束,使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真正建立规范经营的基础上。
3.双向选择,联合发展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应是一种建立在平等合作基础上的双向选择竞争关系,银行可以自由选择客户,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贷少贷短,利率水平高低,银行有完全的自主权。企业也可以自由选择实力雄厚、利率合理、服务周到的银行作为自己的合作伙伴。在这种机制下,银企双方就有了市场竞争的压力。在新型银企业关系中,银企双方联合发展是一个重要特征。作为服务于企业的银行,要研究设计新的金融发展战略,应允许在其总资产的一定比例内对企业投资参股、增强银行与企业间利益的相关程度。针对银行贷款中逾期、呆滞等沉淀部分,银行可通过直接参股、控股,以股东身份督促企业内部优化组合,合理配置生产要素,调整经营方向,最大限度地减少资产风险,实现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相互融合,相互渗透,混合成长。银企双方联合发展也应该是产权制度改革与企业模式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
二、构建新型银企关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主要发达国家银企关系的历史考察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银企关系发展至今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银行业刚刚产生的阶段。这时正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初期,企业主要依靠内部积累来积聚资本用于扩大生产规模,银行业处于初生阶段,此时的银企关系表现为一种松散的、可有可无的、只在小范围内和低程度上存在的范畴,在经济发展中并不占重要地位。第二阶段是银行业的发展阶段。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依靠企业自身积累的内源融资的局限性日益突出。这时企业主要依靠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源融资来获取社会闲置资本。银行业等金融资本从产业资本中分离出来后,在经济发展的推动下,不断高速扩张自身的规模。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银企关系体现为一种债权债务的借贷关系,它对经济和金融的发展有举足轻重的影响。第三阶段是现代银行阶段。在市场经济环境中,银行与企业在竞争的压力下,有着强烈的扩张愿望。银行与企业扩张的结果是银行和企业的数量相对减少而规模急剧扩大,企业由于巨额融资需求的增加而产生对银行越来越大的依赖性,反过来,银行的生存和发展也强烈地依赖于企业的支持和行为规范化。这一阶段的银企关系是以产融结合为特征的,即银行和企业的产权交叉融合在一起。
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银企关系的回顾,我们不难发现,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发展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普遍趋势。但在具体方式上目前仍然存在着两种有代表性的模式。一种是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模式,另一种是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模式。例如,二战后,日本在解散财阀的基础上,形成了金融机构与企业相互持股、法人主体横向交叉持股的体制,而美国则不是这样,美国法律明确禁止商业银行买卖公司股票,然而美国商业银行并不因此失掉对工商业公司的股权控制,他们的办法是通过信托资金占有公司股票。
2.我国银企关系的现状
当前我国的经济和金融体制仍处于转轨时期,银企关系在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日趋重要,但我国银企关系仍然还在很大程度上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没有完全摆脱旧体制的束缚,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1)企业资金预算约束机制不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近几年来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改革给企业带来了生机。但是与此同时,企业忽略了自我约束机制的改革与建设,企业资金预算软约束的问题仍然存在。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企业对资金的需求盲目膨胀,企业信用急剧扩张。而金融改革的重点也一直放在总量宏观调控机制的构建上,忽视了对资金使用约束机制的培育。“拨改贷”的改革就资金供给而言,只是供给主体由财政转变为银行而已。这种形式上的转变没有真正建立起银企之间的债权债务的契约约束关系,从而导致了金融机构行为的短期化和社会信用融资关系的混乱,银行信贷资金面临强大的供给压力和增长刚性。特别是目前有企业普遍面临着自有资金较低、各种债务负担过重、自身缺乏“造血”功能的情况下,企业把银行当做了自己的金库,只要缺资金,企业就找银行,根本不考虑资金的利用效率,甚至在原有贷款本息都不还的情况下,贷了又贷,逾期乃至呆滞的债务十分普遍。资金预算的软约束使企业完全不关心贷款利率的高低和贷款期限的长短,只要缺资金就找银行贷款。在种种因素的作用下,银行信贷规模一再突破,银行正常的资产负债管理得不到保证。
(2)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低下,资产有流失现象。在银行贷款规模急剧增加的同时,银行信贷资产的质量却在不断下降,银行不良债权问题日益严重。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目前在整个银行信贷资产中,约1/3是呆帐,约1/3被拖欠逾期,只有约1/3在正常周转、运营。更为严重的是某些不良债权还正在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流失。有的债务人改名换姓,原来实体分解裂变,产生的新主体不认旧债,贷款空悬,成为无主之债;有的债务人破产倒闭,贷款收回无望;有的债务人被收购兼并,企业债务被人为废止等等。而且在银行、企业和政府协商处理这类债务问题时,政府倾向于企业的立场,总认为银行实力雄厚,受点损失影响不大。这就助长了企业废债的倾向,导致银行资产流失的趋势更加严重。由于某些企业先天存在着经营管理差,群体素质低,资产负债率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等问题。因此,这类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差,信用度低,再加上行政干预等原因,新的不良债权很容易形成,如此恶性循环,使得银行的经营环境恶化。
(3)新旧体制转型期银企双方改革步调不协调。中外金融经济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银行与企业的繁荣与衰退往往是同步的,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具有国民经济综合部门和经济实体的双重身份,更加应该和企业荣辱与共。如果企业改革不以金融改革为基础,就不能确保贷款资源得到最有效的运用;金融改革若不伴随企业改革,同样会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就目前而言,企业改革往往与银行改革不同步、不配套,甚至可以说严重滞后。另外,现有的资金信贷体制和利率体制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主要表现为各专业银行信贷资金基本上仍由计划控制,既不反映资金存贷价值,也不反映资金市场的供求关系,刚性的固定利率从根本上排斥了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再者,目前的金融体制改革尚没有触及微观层面,各专业银行的产权这个根本问题还没有拿出可行的解决办法,既没有进行制度创新,又没有真正实现机制转换。各专业银行基本上仍是按旧体制运作。在新旧体制转型期,政府是决策者,银行和企业是政府实现政策目标的两种工具的旧模式还没有得到根本改观。目前仍然存在着这样的现象:根据政府的需要,银行为国有企业发放救济性的安定团结贷款,长期为企业垫付铺底流动资金贷款,垫付企业亏损,发放各种财政性贷款,由于这类贷款的存在,银行损失严重,各专业银行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尽管1994年的金融体制改革已经成了几家政策性银行,不少政策性金融业务已从各专业银行中分离出去,但彻底分离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不仅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难度,而且在理论上也难以界定其差异。银行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充当着旧体制下财政的角色,历史包袱沉重,市场机制不健全,银行与企业的法人主体地位及经营自主权仍未到位,这些都是造成银企关系不够健康的原因。
3.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银行企业建立新型及健康的关系
构建新型银企关系的紧迫性体现在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上。要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保持经济形势的稳定,而且还要为经济发展构建稳定的资金供给动力系统。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导致经济结构单纯,产业资本几乎全部集中于国有企业,承担着给国有企业注入资金任务的是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全国只有中国人银行一家银行,中央银行职能与商业银行职能不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不分。银行与企业的业务范围狭窄,银行只承担为企业提供有限的资金贷款和结算等服务业务。银企关系处于初级阶段,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不如财政,经济是财政主导型经济。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我国投融资体制发生重要变革,财政不再承担向国有企业拨款的任务,非国有经济也迅速发展,专业银行逐步改造成为商业银行,为国民经济“输血”提供资金的任务交给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企业生产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绝大部分依靠银行,银企关系日益密切,业务往来日趋频繁,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已经由财政主导型转变为了金融主导型。
观察当前我国企业的资金运动,可以发现,企业的资金从来源到运作都和银行的各项业务有着紧密联系。从企业的资金来源来看,企业的大部分资金都来源于银行的信贷资金,尤其是国有企业与银行的关系更为密切。据不完全统计,国企70%以上的资金都来源于银行的信贷资金,银行堪称是企业资金需求的最大供应者。另一方面,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稳定发展,也增加了银行的资金来源。在企业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这些财富通过各种渠道又可不断地转化为银行的信贷资金,从而形成新的信贷资金来源。企业的经济活动正是这样与银行的业务活动相互促进,相互联系。因此,目前银企关系如何直接关系到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转化渠道的畅通,也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动力系统的运转,也就直接影响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现阶段的经济运行形势已经使得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形成的银企关系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用于商转运营的资金只占其整个资产的一小部分,大量的资产被企业拖欠占用。由于流动性差,银行资金的使用效率极低,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转化渠道不畅通。金融可持续发展无法得到保证。再者,银行债务危机的加剧有可能导致金融危机,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从1997年下半年开始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就是一个例子。造成东南亚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东南亚国家的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下降,银行呆帐、坏帐增加,造成了银行体系的不稳定。我国虽然没有发生金融危机,但我国银行业债务危机的严重性不亚于东南亚国家,至今形势仍没有好转,不良资产比重居高不下。这不仅使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世界资信评定中级别下降,而且已成为影响我国银行业的稳定。我国不仅要保持金融以及国民经济的稳定,而且还要加快改革的步伐,迎接金融经济一体化的挑战,这样切实消除目前银行业中存在的隐患就已经刻不容缓。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势态良好,使得利用通货膨胀等手段来化解银行业中的高风险缺乏现实可能性。因而当前唯一可行的解决办法就是重新的构建银企关系,从根本上消除导致银行风险的种种诱因。考虑到我国是一个资本相对缺乏的国家,发展经济的任务又十分艰巨,构建一种新型的和健康的银企关系就越发显得紧迫。
三、构建新型银企关系的若干设想和措施
1.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转换政府职能,落实银企独立自主的经营权
在企业进行产权改革的同时,国有商业银行也应相应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股份制改革。但是,目前商业银行的改革仅仅停留在机制转换或整顿金融秩序等一些低层次的水平上,还没有涉及产权改革、制度创新这类根本问题,离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距离甚远。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可以采取以下三种途径:一是可以将现有固定资本的经营资本折成国有股。二是将各商业银行的自有资金折成法人股。三是可以对外发行股票,募集股本。在形式上可明确为股份制银行,走银行集团化的道路,真正确立商业银行的法人主体地位。只有这样,才可以让银行与企业都具有在市场经济下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才可真正摆正银行与企业的关系。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应积极转换管理的职能,减少对银行经营活动的干预。首先,继续分离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其次,减轻企业负担,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使企业经营目标单纯化。第三,银企交易方式即债权债务关系要契约化,硬化银行对企业的信用约束,抑制不良债权的增长。一方面要防止企业过分依赖政府,不承担法人实体的经济责任,另一方面政府又要放权给银企双方,让银行与企业确实拥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一种可行的办法是以经济区域而不是行政区域来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削弱银行与地方政府的直接联系,从而最终解脱政府职能对银企关系的影响。
2.解决银行不良债权问题,构建市场化银企关系
银行不良资产过多与企业的过度负债是一个问题的两方面,因此解决银行不良债权问题必须与企业的过度负债问题结合起来。解决企业的高负债可能有种种途径,如为企业注入新的资本金,用于偿债;有的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转让或资产重组,有了新的利润可以用于归还贷款而降低负债比例;有的企业可进行资产重组,将其已成为坏帐的贷款用银行的呆帐准备金,甚至是资本金核销,免除企业的旧债和利息。通过企业的改革,归还或核销银行的部分债务,降低企业的负债比例,同时也降低了银行不良资产的比例。解决银行不良债权问题的根本办法则是建立一种市场化的银企关系模式,市场化的银企关系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商业银行和企业都以独立经营者的主体地位参与市场运作。银企双方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建立各种不受政府干预(或者说直接干预)的经济联系,这其中一个最为重要的内容就是银企双方建立规范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市场经济中,从银行取得资金、运用资金的全过程来看,在存款者、银行和借款者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存款者在众多的银行中挑选最满意的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将自己的资金委托给它经营,这是在市场竞争的基础上建立的选择关系。每个银行都以自己的资信、服务、经营业绩参与争做代理人的竞争,这就是一种代理人市场。同样,银行和企业之间也存在着一个代理人市场。银行的资产业务就是要使自己的资产增值,手段主要是贷款。银行为确保自己的资产增值,需要在众多的企业中选择效益最好、前景最优、资金运用效率高、资金运作安全的作为自己资产的代理人,把存款人的资金委托给它经营。这就是另一个代理人市场,在这种市场上每个企业都为争做代理人而竞争。建立好这样一个市场,建立好规范的存、贷款委托代理关系,有利于银企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走向规范、有序,能够在市场建设和缺制度上为健康的银企关系的建立提供条件。
3.创造条件,促进银企融合发展
银行资本从产业资本分离出来以后,银行就不再介入现实的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但是银行资本的增值必须依靠产业资本循环才能实现。银行所有经营活动的收益都以产业资本循环过程为基础,但却始终脱离这一过程,这就成为了银行资本循环的非完整性矛盾。解决这一矛盾,进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银行的监督费用,一个较好的途径就是使银行资本和产业资本融为一体,即一方面银行实行股份制,让企业成为银行的股东,这既壮大银行的实力又密切银企关系有利于相互监督。在这一点上武汉市已经作出了有益的探索,武汉商商业银行就吸收了武汉石化、武汉三特、武汉道博企业的投资入股;另一方面,对《商业银行法》作出适当修改,允许银行持有企业的股份,这不仅可以促进银企集团化发展,更是现阶段解决银行不良债权、国有企业高负债率的一种手段。因为一旦银行可以持有企业的股份,那么将国有企业对银行的负债转为银行对国有企业的股权,这既减轻了国有企业的负债又消除的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实为一举两得的办法。在这方面,武汉市也有探索,如武汉重型机床厂和武昌造船厂的负债就是通过这种操作转变为了股权。但是《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使得这方面的探索无法取得重大进展。事实上,让银行持有企业的股份即拥有企业收益的剩余索取权,能在更大程度上激励银行更关心企业的经营,从而密切银企关系。从经济发展的实践看,西方国家银行与企业资本相互流动,早已超越了单纯的信贷关系,呈现出资本深层资融合的发展趋势。银企一体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4.利用银行优势,促进与帮助企业改革
毫无疑问,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困难比商业银行的大。在加快商业银行改革步伐的同时,应增强银行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让银行以企业最大债权人的身份对企业进行监控,参与企业的经营,帮助企业改革,走出困境。银行要主动介入企业的生产发展。随着企业参与市场经济运营,企业的风险日益加大,银行的信贷资金所面临的风险也加大,直接影响金融系统向经济系统提供资金的能力。面对这种形势,银行不应消极回避,而应该积极主动介入到企业的生产发展中。首要问题就是银行应具备其基于对贷款效益关心而对企业实施监控的“激励”机制的同时,还应具有能使自身在监控企业、参与经营时不致于滥用权力的约束机制。银行应端正服务观念,从单纯的资金供给向资金、信息供给等综合性服务方面转变,以中间业务带动资产业务。银行除了给企业提供资金贷款、优质的结算业务外,还应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促进和帮助企业改革。银行应该利用产业政策、信贷政策以及各项措施,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应对企业的产销储备、技术改革等经济活动提出建设,积极参与企业资产管理和改制方案的制定,应借助银行对企业财务管理的优势,通过对企业资金运营状况的了解,分析企业的经营状况,提出自己的建议,帮助企业有效地节约成本,增强在市场中的竞争力。银行应作好对改制企业的跟踪管理和对照资金的专项管理,还可以实行银企业会计联网,通过银企联动和加强盘活存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银行应发挥自身接触面广的优势,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争做企业发展的信息触角,为企业生产经营及发展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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