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环境风险分析的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然保护区论文,海洋论文,生态论文,风险论文,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由于海洋具有的水体流动性、空间立体性和整体性等自然属性[1],难以设置人为的障碍物将海洋自然保护区变成封闭型的静态禁区,因此大部分海洋自然保护区都实施非封闭式管理,这种模式使得海洋自然保护区较陆域保护区更易受到人为的干扰。特别是随着船舶海运有毒有害液体化学物质运量的不断加大,化学品泄漏的环境风险问题已经成为威胁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更严重的是,面对当地社区不合理的资源利用方式,海洋自然保护区主要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实施禁止,基本上不采用经济手段,由于缺乏相应的经济政策与经济机制的保障,法律手段或行政手段难以发挥正常效用,对潜在的环境风险缺乏有效的应对机制。
在日益增加的环境风险状况下,如何通过合理的环境经济手段保护海洋生物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将基于环境风险的生态补偿理念纳入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之中,既可以从源头入手,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冲突,又可以真正实现环境管理模式从“应急反应型”向“预防创新型”的战略转变。同时,将风险的补偿金纳入保护区的融资渠道,也将极大地缓解保护区的资金短缺问题。由于环境风险的不确定性和海洋生态资源的复杂性,当前关于基于环境风险的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理论研究还不成熟,尚没有形成关于基于环境风险的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体系,致使海洋自然保护区面临海洋生物保护与潜在环境风险的矛盾冲突,极大地增加了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难度。本文以海洋自然保护区为研究对象,研究化学品泄漏风险的海洋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方法,为海洋生态资源生态补偿的研究与实践提供借鉴。
1 基于环境风险的生态补偿理论的重要现实意义
1.1 有助于提高海洋环境风险的管理水平
目前针对化学品泄漏等环境风险的环境管理手段基本上是制订一系列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可以说,这样的手段采取的是环境管制的思路,仅仅是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予以应对,并没有真正地从源头形成有效的风险抑制机制。从根本上讲,环境风险的管理过程是决策者权衡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相互关系,根据现有经济、社会、技术发展水平和环境状况做出的综合决策过程,它必须综合考虑到社会、经济和环境因素,使可能受到事故风险影响的各利益方感到满意,应当允许风险环境中的无法使其动迁而不受到影响的区域(例如海洋自然保护区)能在风险的资源分配中得到效益作为补偿回报[2]。生态补偿作为平衡各方利益的“杠杆”,是一种新型环境管理模式,是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外部性问题的重要手段,其核心是让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和受益者付费,并对保护者进行经济补偿,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激励政策[3]。因此,将基于环境风险的生态补偿的概念纳入海洋环境管理中,既可以从源头入手,解决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的冲突,又可以真正实现环境管理模式从“应急反应型”向“预防创新型”的战略转变。
1.2 有助于解决海洋自然保护区资金短缺的难题
目前,我国大多数海洋自然保护区还是靠政府财政拨款维持基本的管理和养护,而没有其他资金来源[4]。资金投入不足已经成为严重制约海洋自然保护区保护水平的因素。而生态补偿机制正是通过经济激励手段解决保护区资金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生态补偿措施可以从“受益者付费,破坏者赔偿以及保护者获益”的总体框架下,拓宽现有的资金渠道。目前,国内外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已开展了一些研究,但基本上是对工程建设可能对保护区的确定性影响进行补偿,由于环境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建设方承诺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有关环境风险的生态补偿往往容易被忽略。尽管发生事故风险的概率较小,但其影响的程度往往是巨大的。因此,将风险的生态补偿资金纳入保护区的融资渠道,将有助于提高保护区应对环境风险的能力,对于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3 有助于协调保护区保护与海岸带经济发展的矛盾
重开发、轻保护的观念使得海洋生态破坏现象十分严重,尤其是像海岸带化工园区这样的开发活动存在严重的生态风险,海洋自然保护区已经成为受到人类经济活动干扰的典型生态脆弱地区。当前在海洋保护区管理目标的设定上仅强调保护,只注意当地社区生产生活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影响,而忽视了保护区的建立给社区带来的社会经济影响,在对当地社区不合理的资源利用方式实行禁止时,忽视了为他们找到可持续的替代发展途径,致使海洋资源保护与海岸带经济发展总是处在不断的冲突之中。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通过基于公平利益分配的冲突剖析,在不同利益主体利益诉求与均衡的过程中实现,进而为化解海洋保护区的脆弱性提供“和谐发展”的路径。生态补偿措施正是调节海洋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困境的有效手段。通过生态补偿,能够建立起海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海洋生态环境补偿收费制度,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对海洋资源优化配置的约束机制,形成有效的向海洋环境保护倾斜的管理制度,从而对海洋资源环境的保护和改善起到积极的作用,协调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
2 海洋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目前,国内外生态补偿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森林、湖泊和水资源生态补偿方面,对海洋资源生态补偿研究相对较少。其中,Geenier等[5]探讨了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刺激手段,包括经济、法律、教育、自愿行动、公众参与等,其中也分析了生态修复补偿的手段;Cowell[6]对南威尔士的加的夫海港资源替代性问题进行了探讨;Elliott和Cutts[7]从理论上对海洋生态补偿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海洋资源生态补偿可分为经济补偿、资源补偿和生境补偿三种类型。溢油事故的生态损害补偿是海洋生态补偿中研究较多的方面[8]。发达国家比较重视海洋溢油事故索赔与赔偿机制,多数海洋污染事故都能得到有效的清除和合理的赔偿,并实现良性循环。美国是目前环境自然资源损害评估方法最完备的国家,海洋污染事故可经由执行自然资源损害评估(Natural Resource Damage Assessment,NRDA)计划完成损害赔偿金额的评估[9]。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海洋污染事故的赔偿只是事故发生后的行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态补偿。
关于海洋资源生态补偿研究在中国学术界只有一些初步探讨:王荭等[10]提出了将海洋资源作为一项资产来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刘文剑[11]提出了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开发、使用补偿费的核算方法,该方法的优点在于给出了海洋资源价值补偿的计算公式,但是其系数不易确定、随意性和主观性较大;韩秋影等[1]分析了海洋生态资源生态补偿的利益相关者分析、补偿强度和补偿途径三个基本问题,提出了海洋生态资源生态补偿的未来研究方向是海洋生态资源价值评估、海洋生态资源生态补偿的基本理论问题以及海洋生态资源生态补偿的实证研究等。
在化学品泄漏补偿研究方面,我国对污染事故的损害评估主要集中在清污费用、渔业经济损失、财产损失等方面[12],而对污染造成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环境容量损失、生境破坏等环境损害,由于缺乏法律认可的污染损害与索赔的评估方法,无法进行科学的量化,以致我国发生的化学品泄漏事故往往得不到充分的赔偿。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在“塔斯曼海”油轮生态污损索赔案研究中,首次提出了海洋溢油环境与生态损害评估技术理论框架,对海洋溢油环境与生态损害特点、评估的主要内容,以及程序、评估采取的方法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与总结[13]。之后,北海环境监测中心以“塔斯曼海”油轮海洋溢油环境与生态损害评估理论及技术方法为基础,制定了《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但该导则仅针对已经发生的污染事故,并非对环境风险的评估;虽然提出了生态评估的技术方法,尚未提出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方法;仅为针对油品泄漏的生态损害评估技术与标准,对于有毒有害的化学品,尤其是可溶性的化学品,目前尚无评估技术与标准。因此,该导则无论是从生态补偿标准还是实施模式的研究方面都不够成熟。
综上所述,开展海洋生态资源生态补偿研究有利于利用经济的手段解决海洋生态资源面临的问题,但由于海洋生态资源的生态、社会效益价值和价格计量具有复杂性和难计算性,国内外在海洋生态资源的补偿标准与补偿模式方面研究极度缺乏。由于海洋自然保护区所面临的环境风险日益加大,建立基于环境风险的海洋生态补偿理论和机制成为发展趋势。但是在化学品泄漏的海洋生态补偿研究方面,国内外主要集中于对溢油事故的事后赔偿研究,基本上集中在污染损失的价值计算方面,对于环境风险的生态补偿研究得很少,特别是关于环境风险的生态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和模式的研究还均在摸索中。
3 基于环境风险分析的海洋生态补偿概念及标准确定方法
3.1 概念
基于环境风险的海洋生态补偿是生态补偿理论在海洋环境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它是指,当人类对海洋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将可能对海洋生态种群、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或整个景观的生态功能构成胁迫时,为了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以经济手段为主要方式,通过对潜在的海洋环境风险进行索赔,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行为的成本,激励海洋资源开发者自觉地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少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从而达到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服务的目的。
3.2 总体程序
对于化学品泄漏事故的海洋生态补偿,首先对风险源进行诊断,确定化学品的泄漏量,分析化学品的环境归宿,通过漂移扩散数值模拟技术、遥感技术,预测溢漏化学品在任何时刻的位置、形态以及变化过程;同时,根据相关的生物毒性实验资料,弄清该种化学品对海洋生物损害的剂量—反应关系,确定海水质量、海洋底质、海洋生物等是否受到化学品的影响与危害,再进行历史资料对比、有关文献查阅等,在此基础上分析污染损害对象的受损程度;其次,建立生态经济模型,运用市场法、替代市场法和假想市场法等价值评估方法进行泄漏事故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环境容量损失、海洋服务功能损失、海洋生态恢复费用、有关的研究费用、监测评估费用等)的价值评估计算;然后以计算出的海洋生态损害价值为基础,利用系统学、多目标决策、博弈学等相关理论,建立基于目标满意度的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的决策模型,优化海洋生态补偿标准。在此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区域大小、市场发育水平以及财政税收等情况,研究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基本模式,构建环境补偿的实施程序。总程序见图1。
3.3 各部分子程序
3.3.1 化学品泄漏入海风险预测
(1)风险源诊断。
风险源诊断主要是指确定化学品的泄漏量、扩散范围、环境归宿等参数。主要采取化学品泄漏风险数值模拟技术和GIS遥感技术进行确定。化学品在海洋水体中的归宿比较复杂,其动力学数值模拟过程包括动力学过程和非动力学过程两种。动力学过程包括扩散、漂移以及垂直运动过程;非动力学过程指化学品进入海洋环境后受风、浪、流、光照、环境条件和生物活动等因素的影响,其物理、化学性质由于风化作用都随时间不断地发生变化,引起这些变化的主要过程是化学品泄漏的蒸发过程、溶解过程、乳化过程、吸附过程、吸附沉降过程、光氧化和生物降解过程。泄漏入海的化学品浓度场的时空分布主要取决于海水流场的分布,浓度场模拟是以风场、潮流场模型为基础,以化学品动力模拟模型为运算过程[13]。
风险源诊断程序见图2。
(2)风险损害对象及损害程度确定。
海洋自然保护区是为保护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而设定,因此化学品泄漏入海对保护区的损害对象应该是保护区所保护的海洋生物或特殊生境。但要做到定量化地评估泄漏化学品对保护区生物的危害往往是很难的。例如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确定白海豚生存的环境阈值需要做大量的毒理实验和跟踪调查,目前尚为世界性难题。因此,在实际评估中,往往并不直接评价环境风险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仅通过风险造成的白海豚栖息地生境变化(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海水质量、海洋生物变化等),分析风险对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影响。化学品泄漏风险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程度可采取查阅国内外大量有关文献、实验室生物毒理试验、利用GIS图形叠加等空间分析技术三种方法进行确定。具体的海洋环境风险损害对象见图3。
图1 基于环境风险分析的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确定框架图
Fig.1:Methods about standard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for marine protected area based on environmental risk analysis
图2 风险源诊断程序
Fig.2:Analytic process of environmental risk resources
3.3.2 化学品泄漏风险海洋生态损害价值评估
环境风险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其所造成的损失,通常被认为是对海洋生态环境或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损害。对这种损害的评估,通常被认为属于环境价值评估的范畴。因此,对环境风险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主要在于具体的环境物品或环境服务的价值受损。要选择恰当的评价技术,必须结合所要评估的环境物品或服务的具体特点,并充分考虑到时间的限制以及可利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条件,必要时综合运用不同的方法以获取更确切的价值。关于生态环境损失的计算,环境经济学已经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计算方法,大体可以分为三类:市场法、替代市场法和假想市场法,主要出发点是从环境质量产生的效益和预防环境恶化的费用两个角度来评价计算。通常是将生态环境质量看成是人类所需的一种物品和劳务,尽量利用市场价格信息,直接计算该商品和劳务的生态环境效益和损失。对于那些没有市场价格可以参考的技术和信息,且影响因子对生态环境的经济效益难以估算,从费用的角度来估算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3.3.3 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确定方法
海洋资源开发活动所带来的环境风险会造成一定范围内的海洋生态资源的破坏,直接影响到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生物供养、教育科研、景观观赏等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补偿是相对于损失而言的,海洋环境风险的生态环境损失价值评估是生态补偿标准确定的理论依据和技术基础。从理论上讲,海洋环境风险的生态损失价值可以作为生态补偿的标准,这种方法有助于真正建立一种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激励机制,但这个价值也往往是当前经济发展水平所难以承受的代价。而且,由于目前在生态系统服务评估中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等因素,用这种方法所得的结果一般可以作为理论上限。进行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另一种方法,是按照实施保护区管理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进行成本核算,并以此确定补偿的标准,但用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成本补偿往往较小。
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不仅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同时也受到社会经济发展对于海洋生态环境的需求程度,以及社会公众对于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承受能力限制。海洋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是个博弈的过程,不仅要考虑到海洋生态功能损失的价值,而且还要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补偿标准的可操作性,使得制订的生态补偿标准具有社会、经济和技术的合理性。因此,在实践中,以价值核算为基础,采用多目标决策、博弈分析的方法,将海洋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建设和维护成本补偿等诸多因素综合起来考虑确定补偿标准往往是一种更行之有效的标准确定方法。
(1)多目标决策优化技术——目前科学、管理科学和运筹学等学科研究中十分重要和活跃的领域。它是从有限待优选方案集中经过综合权衡各个目标(或属性)(i=1,2,3,…,m)后,对方案集排序并选出最满意方案。由于各个目标间的不可公度性与冲突性,一般是要把各目标特征量转化为相对隶属度(或效用函数),然后赋予各个目标相应权重,再作综合评价,从而确定最满意方案。
(2)博弈分析。博弈分析的目的是使用博弈规则(the rules of the game)预测均衡,即所有参与人的最优策略组合。通过分析各利益相关方(港务监督局、海洋环保单位、税务局等政府机构,自然保护区管委会,渔业、娱乐与旅游业,沿岸工业,航运业,以及其他个人与集体)的行为以及相互影响下的得益,预测他们的最优选择和博弈的均衡结果。
4 研究展望
基于环境风险分析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是我国海洋环境风险管理的必然要求,其中环境风险的定量化评估、海洋生态资源生态效益的计量及其补偿标准的研究是当前亟待解决的基础理论。今后的发展重点应加强对海洋风险预测模型的建立和改进,定量地确定环境风险对生物的负效应的概率及其强度过程,开展对海洋环境风险的生态损害价值计算方法的研究,并对风险的不确定性、价值评估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以便使评估结果更加客观可信;重点研究环境风险的海洋生态补偿方式、方法、标准、实施程序,资金来源以及相关的保障措施;研究海洋环境风险的保险制度机制,研究具有可操作的环境风险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和实施体系。
图3 风险损害对象诊断程序
Fig.3:Analytic process of object damaged by environmental 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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