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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684(2007)04-0020-05
构建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核心在党建。面对经济转型、社会转轨、政府职能转变的社会调整期,面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和谐发展的新任务,面对农村社会构成的复杂性、利益需求的多样性、思想意识的差异性,仍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理性思考:如何不断提升农村党组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让党的先进性始终体现在为民、惠民上。各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探索,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与农村改革全面深化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需要在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实践中进一步探索解决。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1、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党组织设置调整的迫切要求与各级党组织思想认识不足的矛盾。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创新,经济结构、经济模式的调整与变革,提出了同步规划同步设置党组织的要求。但由于基层党委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一些党组织的设置、调整落后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当前,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不想抓。有的认为没有建立党组织的主要是一些私营企业,或者是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还有一些松散型的组织、联合体等,这些小型企业、组织在区域经济中所占比重较小,党员人数又少,设不设党组织无关紧要;有的存在着重经济轻党建的倾向,对探索党组织设置缺乏热情;有的抱着“无为而治”的观点,认为企业组织形式不断变化,党员流动越来越频繁,“有企业无党员”、“有党员无组织”将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不愿去抓。二是不敢抓。农村经济发展多元化,给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带来许多困难,在部分地方党委和基层领导中存在着畏难情绪。一怕无事找事添麻烦。企业改制后,投资主体呈多元化,产业结构多样化,党组织领导关系难理顺,认为党组织设置和调整是“不抓没事情,多抓多有事”。二怕工作标准难把握。主要表现在被动等待、求稳怕乱的思想,对基层党组织如何设置、如何调整没有把握,等着上级部门出政策,去探索怕违背政策。三是不会抓。对出现的新情况,缺乏调查研究,办法不多,探索不够,工作滞后,致使党组织的设置出现了一些被动现象。
2、农村经济发展的市场化与基层党组织设置的行政化的矛盾。随着市场化、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出现了崭新的变化,作为上层建筑的党组织的设置和管理面临新的挑战。一是只在行政村设立党组织的传统设置模式与现有的具有综合性经济组织的行政村功能不相适应,目前行政村从事的不再是以粮为主的传统农业,而正在向市场化、产业化的现代农业过渡。就农业内部的专业化分工来看,农、林、牧、副、渔自成系统,由一家一户的分散性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过渡,出现了基地、大户、联合体等,农村党员的从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产生了同一行政村内,一些经济实体已有条件建立党组织,以及原有的村党支部需要升格等问题。二是行政村组织的稳定性制约了党组织设置的创新。一方面,富村强村、规模型效益型企业扩张、重组、兼并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另一方面,经济贫弱村人才流失、党员外出打工,经济难发展、村干部难选。但是,由于思想观念、局部利益、家族势力等因素,真正打破“行政村”概念,建立中心村支部、联合支部困难重重。三是新经济组织设置党组织还停留在一般号召上,领导关系还没有理顺。许多私营企业中,存在着“有企业无党员”、“有党员无组织”的现象。
3、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差异性与党组织设置的同一性的矛盾。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客观上对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一是市场化程度并不相同的区域,按照相同的模式设置党组织明显不适应。经济发达的地区,仍以传统的统一模式设置党组织,就会使一些经济组织出现空白点,致使少数党员游离于组织之外,给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特别是一些城郊开发区、集镇工业区。外地业主创办的企业,设置党组织困难更多,这些企业的党员成为“原有党组织管不着,就业单位不清楚,周围群众不了解”的“三不管”党员。二是不同类型的经济组织设置党组织遇到了新问题。如私营企业,有些企业主害怕建立党组织后会碍手碍脚,不想设立;有的非党业主,担心会失权失位,不愿设立,改制企业的党组织设置问题,情况更复杂,原先已设立党组织的“小、微、亏”企业,党员流动性大,组织设置不稳定,集团企业的党组织设置存在着随意性,在如何理顺领导关系上也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三是同一区域、同一乡镇内,因经济条件、自然环境、规模大小的不同,设立统一模式的党组织,也产生了不相适应的地方。
4、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复杂化与乡镇党委管理职权弱化的矛盾。“撤扩并”后,乡镇地域扩大,人口增多,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的出现,使乡镇一级的外部环境变得复杂,工作任务非常繁重。但从乡镇一级现有的外部工作条件看,与之相适应的职权没有增强,直接制约了乡镇党委领导职能的发挥和工作效能的实现。一是在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上,对行政村党组织的管理比较规范,各项工作也比较扎实。但对区域内的其他基层党组织的管理,办法不多,措施不够,工作力度不大。二是条块关系上,乡镇的领导、协调功能不强,影响了乡镇党委的正常运行机制。
二、理顺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各类基层组织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大突破。它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的原则和方向。村民委员会自治性质的确定,对摆正和处理好党在农村各类基层组织的关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各级组织要着眼群众利益,凸显以人为本,发挥积极作用,以促进社会和谐的成效体现党的先进性。
如乡镇与村的关系,传统的看法一直视村民委员会为行政组织或把村看作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和延伸组织,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长期以来,乡镇政府习惯于向村委会分派工作、下达任务,不少带有行政性的工作直接由村委会来无偿承担。据了解,乡镇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向村下派的收费任务就有20多项。这种仍然按计划经济时期人民公社领导生产大队的运作方法,使村委会的自治性质得不到充分体现。一方面加重了村委会的工作负担,另一方面将大量的社会矛盾转移到村委会身上,容易造成村干部和村民之间的对立情绪。乡镇与村的关系,在转型、转轨时期以及将来的目标定位上,都需要我们通过探索、实践、研究,形成切合实际的职责定位和处理相互关系的规范。
如村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由村全体党员选举产生;村委会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这个问题上,并不是所有的村都能很好地处理好两个组织之间的关系。一些村干部还存在一些错误认识,认为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了,村委会就可以说了算,就不需要党支部的领导了;部分村支书在工作中还习惯于老做法、老规矩,仍然认为,在农村,党组织是处于领导核心地位,支部书记是当然的第一把手,我说了算。所以村党支部的作用如何发挥?村委会的职责怎样履行?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相互关系怎样?特别是书记和主任的职责如何划分?在财物审批、重大问题决策时应有怎样的正确的程序和规范,以及党组织如何体现领导核心作用的具体途径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并加以明确。
如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基层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农村的经济实体从基层组织中剥离出来以后,成了主要依靠市场法则运行的独立经济法人,这一方面更有利于农村经济组织的自主经营和自主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另一方面剥离以后,基层党组织怎样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他们与经济组织的关系如何处理?这一切都有待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和解决。还有,农村基层党支部如何扩大民主,与基层民主建设发展相适应,对一些地方试行、探索的“两推一选”的党支部选举方式如何认识、总结、完善、推广,也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在这些方面,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三、构建新时期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新格局
胡锦涛同志指出,必须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尤其要选好配强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增强农村基层组织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服从和服务于农村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适时地调整和改进党组织设置,需要新建的新建,需要调整的调整,需要改进的改进,在调整和改进党组织设置中,要注意把握三条原则。一是服务经济的原则,要从有利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调整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二是行业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新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村新建、改建、联建党组织要按行业、地域相近的原则调整和改进组织设置。三是便于工作的原则。要根据党员从业性、流动性来设置党组织,以增强党同群众的联系,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具体思路是要建立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结合,覆盖整个农村的党组织设置新格局。一是从纵向到底。要形成乡镇党委——中心村或片(办、点)党总支(党委)——行政村党支部的垂直组织网络。乡镇党委通过中心村或片(办、点)党总支(党委)起到对行政村党支部的辐射作用,调整乡镇党委的管理幅度,增强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二是横向到边。横向到边,并非指在所有组织中建立党组织,而是要求农村党组织增强对各个领域、各种组织的领导和控制力。因此,各类组织的党组织设置,应以乡镇区域作为基本依据,实行属地设置和管理。三是纵横结合。要根据变化了的新情况,努力做到党组织与经济组织同步设置、同步转轨、同步运转,新经济组织发展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做到哪里,从而建立健全党组织网络。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农村基层党组织初步形成了多种设置形式并存的新格局。从现状来看,除了以行政村、改制后的乡镇企业等传统设置党组织外,新的探索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村村联建。指以实现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和共同富裕为目标,将地域相近的两个或几个村的党组织合并归一,建立联合支部或党总支。二是村企联建。指突破行业界线,将乡村骨干企业党组织与行政村党支部合并联建,由企业党员厂长兼任村党支部(总支、党委)书记,在组织上村企实行统一领导。三是村居联建。即行政村党组织和居委会党组织合并,建立党总支或党支部,统一领导村、居工作。四是建立流动党员支部。即根据农民党员的流动势态及特点,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经济组织或行政组织中,设置流动党员临时支部。五是建立市场党组织。具体有两种设置方式,一种是建立独立的党组织。由市场管理人员和在市场从事经营的党员组成,作为党的一级基层组织,按党章的规定行使职权。这主要是一些较大型的专业市场。另一种是建立临时党组织。一般由外地迁入临时组织关系的个体经营户党员组成,临时党组织受市场党组织和所在地党组织的双重领导和管理。专业市场党组织的建立及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了市场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的发展。六是建立行业党支部。这类组织形式,主要以行业协会为载体,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把分散在广大农村和城镇从事种植、养殖、劳务、加工、运输、商贸等各行业的党员同志,按行业分工组合起来,建立相应的党组织。七是建立工作片(办、点)党组织。工作片作为乡镇内设机构,建党总支,党内人员相对稳定,吃、住、工作在点,权利既明确又配套,总支书记兼任工作点主任,享有村干部人事建议权、党员发展预审权、党内干部考核权、紧急情况处置权和定额资金审批权等权利。这种运行机制比较适应较大的乡镇,目前农村一些乡镇采用此种形式。除上述几种形式以外,各地还积极探索了组织升格问题,就是突破传统的单纯按党员人数确定党组织建制的做法,按村、厂规模、效益、贡献状况来设置党组织。
四、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党组织设置的新形式
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调整和完善,是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进行的过程,要鼓励基层积极探索,勇于创造,以乡建党委、村建党支部、社建党小组的单一组织设置形式已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新时期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应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此,有必要按照经济发展大系统、大跨度和多样化的态势,调整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这些年来,不少地方的村党支部选举采取两推一选的办法,先由党员、群众分别推荐,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党支部。这种办法,有利于选举产生党员和群众都拥护的村党支部领导班子,也有利于处理好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当前可从四个方面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1、在集镇,要进一步加强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随着政治、经济、文化、人口向小集镇集聚,党的工作更加重要。要通过建立健全党组织,强化集镇社区党建工作,提高和加强乡镇党委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加强小城镇建设,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一是在集镇各类经济组织中,要科学、合理地建立党组织,并且无论产权关系和经营范围如何,应实行属地管理。二是对县及县以上政府部门在乡镇的延伸单位党组织,应从强化乡镇作为最基层的政权单位的综合功能出发,应实行属地管理。三是常年在乡镇务工经商、从业地点比较固定的农民党员,正式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可按行业、从业地点或居住点的位置,建立行业或个私协会党支部,并划分党小组,由乡镇党委领导,或由乡镇党委确定其隶属关系。
2、在行政村,要进一步理顺党组织设置形式。一是行政村党员人数在50人以内,暂不具备改建党总支部条件的,应根据经济发展需要,重新划分党小组和新建党组织。其中经济比较发达、专业分工比较明显的行政村,可按行业划分成工业、农业、建筑业等党小组;村办企业已有一定的基础,可建企业党小组,与按村民小组划分的党小组同时并存。二是行政村党员人数超过50人,或党员人数接近50人,专业分工比较明显的,可改建行政村党总支或党委,党员按行业或居住远近建立党支部和党小组。其中企业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可单独建立企业党支部,隶属村党总支领导;企业规模大,大多数党员已进入村办企业工作的,可建立厂村合一的党组织,实行以厂带村。
3、要积极探索中心村党组织设置形式,与乡镇行政区域扩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中心村党组织已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我们认为,建中心村党组织具体可通过两种办法来实现。第一是以强村带弱村,逐步形成中心村党组织设置形式。实践探索的成功经验表明,强村带弱村联建党组织,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要有经济比较发达的强村来带弱村;二是要有德才素质比较高的强人来担任党支部书记;三是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带动和管理弱村工作。通过强村带弱村逐步走上中心村建立党组织的结构形式,增强经济发达村、先进村对周围村的领导、带动作用。针对经济发展差异性,建议在发达乡镇建立和建设中心村党组织的试点。第二是通过行政村“撤扩并”,建立中心村党组织。强村需要扩张,弱村需要发展,资源重组已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在调查中,已经有干部群众对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要抓住时机,因势利导,首先在经济发达地区探索行政村“撤扩并”,重新配置生产资源和生产要素,加强中心村党组织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此外,目前一些地方设立片(办、点)党组织的则尚需保留,有些需要新建的还需要新建,以加强片(办、点)党组织对所辖村党组织的建设。
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新的社会阶层人员,城市有,广大农村也有。在新经济组织中,要建立各具特色的党组织设置形式。一是跨村、跨乡、跨县的经济联合体,相对独立、比较稳定、有正式党员 3人以上的,可建立党的支部,由经济联合体所在地党组织领导,或由所在地党组织确定其隶属关系。二是针对“有党员无组织”的私营企业,要因厂制宜采用不同形式,灵活设置私营企业党组织。其中对座落在乡镇所在地的私营企业,可采取以下办法:企业规模大,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又有合适支部书记人选的私营企业,一般以企业为单位建党支部;企业规模小、正式党员3名以下,或虽有3名以上党员但由于各方面原因一时难以单独建党支部的私营企业,就近或按行业建立联合支部,或者将这些党员直接划归工办党支部管理;对座落在行政村的私营企业,除企业规模较大、党员数量较多外,为理顺同行政村支部的关系,一般设立党小组,归行政村党支部领导。党员数量较多且已建立党总支的行政村,也可建立企业党支部,归行政村党总支领导。三是按党员流向设立党组织。要打破所有制设置党组织的传统,做到经济组织发展到哪里,党的组织就设在哪里,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另外,可在外出党员中分别建立党支部或联合支部,人数较少的可建立临时党小组或党小组,原则上由本乡或本村党组织领导。从业地点比较固定的,也可由所在地党组织领导或由所在地党组织确定其隶属关系。四是在各类农业基地中,从业人员比较稳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建立单独党支部,党员不足3人或尚不具备建立单独党支部的,应根据从事农业生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联建党支部。
一个时期以来,我们的党组织要求党员尽义务多、服务多,而为党员保障权利少、服务少、解决具体困难少,以致出现少数党员对党的认同感下降的趋势。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广泛开展以人文关怀、保障权利和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服务活动,积极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疏通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政治的渠道,从政治上、生活上、感情上关心和服务党员。社区党组织自身在服务居民群众方面的承载力终究有限,许多涉及居民群众冷暖安危的烦事难事急事想管但不好管、管不了、管不好。在依托乡村建立和抓好四大服务中心(党员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社会保障中心和卫生保健中心)的同时,必须打破服务部门和单位条块分割、各行其通、信息隔绝、资源垄断的局面,建立健全以总揽全局、反应快速、控制得力和服务周全的“网络化”管理模式。
[收稿日期]2007-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