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活动基本规律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践活动论文,规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实践活动的能动性和受动性统一规律
人类社会发展史,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就是人类主体实践不断发挥能动性作用的历史,同时,也是这一主体活动受自然和社会规律限制、制约的历史。从人类自身发展与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相互关系来说,人类主体的发展,又是其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历史。而要想实现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体实践能动性都是十分重要的。主体不论是尊重客观规律,或是充分地发挥能动性,都必须把握和遵照实践能动性与受动性相统一的规律。
实践活动能动性与受动性相统一的规律是指:举凡有主体存在、有主体活动的地方,就存在着主体通过实践能动地改造世界,并同时必然要受当时一定自然、社会和自身状况制约、影响的现象。自然界、自然规律对于人的优先地位,决定了人及其实践必定要受到客观条件与规律的制约;由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生产关系的总和,所以,人类的实践,便不得不受到社会、社会规律的制约。而主体对于客观世界的能动作用(主要是实践的能动作用),又决定了他并不是环境和规律的奴隶,他能够通过认识规律,在实践中运用规律,创造条件,改变客观环境和事物,使之为人类利益服务。对此,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哲学家是不大懂得的。这是他们的局限性。旧唯物主义者,在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中,只懂得客体、客观对于主体、主观的制约性这一方面,而没有看到主体对客体、主观对于客观的能动性这一方面,因而产生了片面性认识。这一局限性,使旧唯物主义在认识论上表现为消极反映论。
唯心主义者,在主客体相互关系问题上,陷入了另一极端,表现为另一种片面性。它突出了主体对客体、主观对客观的能动性这一面,而忘记了主体能动性要受到客体、客观的制约这一面,从而陷入了唯心主义的泥沼。
可见,正确解决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采取直观唯物主义立场,或采取唯心主义主观能动性立场,都是无济于事的。在此,只有站在实践的、辩证的、历史的唯物主义立场,才能奏效,才能全面正确地解决主客观、主客体相互关系的哲学问题。
在认识史上,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哲学家,围绕着主体与客体这对矛盾,苦思冥想,耗尽心机,但却始终未能走出困境,开辟新境?其中,一部分人,只是从认识、精神、意识的物质生理基础和客观来源着眼思考问题,因此,所见和所得到的结论,只能限于机械唯物论和消极反映论圈子之内;另一部分哲学家,在处理精神与物质、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关系问题时,着眼点在于精神、思维、意识的决定作用,所以,他们所见和所得出的结论,只能是唯心主义结论。
所以,在分析哲学史上哲学家们在处理哲学基本问题和主客体关系时,必须进行具体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得出切合实际的正确结论。
主体实践的能动性与受动性统一这一规律的根据何在?其根据就在于主体与客体、主体与环境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以及上述两对矛盾关系之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在一般物体之间的作用与相互作用,属于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学范围的客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在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则是一种特殊事物之间的特殊关系和特殊作用。这里,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作用,与客体(包括环境在内)对主体的制约作用的统一。这一统一具体地表现为主体实践的能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
研究实践能动性与受动性统一规律,对于人们进行有效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人们无论在改造自然、社会或自身时,都要发挥能动性。但如何才能充分地、更好地发挥这一能动性,这里,除了主观条件之外,就是要准确、恰当地考虑到客观条件、客观环境对主体实践的制约作用,从而使主体能动性的发挥(包括实践能动性),建立在牢固的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使人们真正做到一切从时间、地点、条件出发。这一点,无论对于革命还是建设工作,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一切革命和建设实践的得失和胜败,往往与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是否得当直接相关。我国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充分地证实了这一点。
二、实践活动正负效应统一规律
实践正负效应统一规律,是指凡是有人类的社会实践发挥作用之处,实践总是表现为正负两重效应,即实践不仅为人类带来改造世界的利益,而且同时还会产生这样或那样、或大或小的负作用、损害。尽管有时实践的负效应因素微小到可以无需计量的程度。
实践正负效应统一律的实质在于,它反映了实践活动过程中的实践功能二重效应之间特定的本质联系。如果说,实践的能动性与受动性统一规律,反映的是实践主体与实践客体之间的本质的、必然的、重复的关系的话,那么,实践的正负效应统一律,则反映着实践活动对主体的利害(价值)功能、作用和意义的二重性。这是指人类的任何实践,尽管从总体上,其效应总是呈现无可怀疑的正面的、肯定的、积极的作用,但是,当实践发挥其积极效应时,同时又包含着不可避免的负效应。
应当强调指出的是,实践正负效应统一律,并非是一个实践正负效应折衷律。因为,实践的正负效应并不是绝对平衡的。从人类社会形成之日起,从实践发挥作用之时起,在实践正负效应同时发生作用的整个过程中,一般说来,或从总体上看,实践的正效应是起着主导作用的方面。当然,在整个人类历史上,在某个发展时期或阶段上,或在某个局部范围内,消极的实践、实践的负效应,也可能成为主要的方面。但这并不排除实践正效应在整个历史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和支配作用。这正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总是呈现波浪式上升的总趋势的根本原因。
实践正负效应的具体表现形式,基本上可以归结为如下三个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以正效应为主导的正负效应相统一的形态。我们常说,人类有三大实践的基本形式,即生产实践、科学实验和社会活动实践(包括阶级斗争在内)。这三类实践,既是社会存在的基础,又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然而,就以这三种社会实践形式来说,它们都难以摆脱社会实践负效应之后果。从社会活动方面的实践来说,每次社会大革命,不但改变着一个社会形态的面貌,使已经过时的旧生产关系、旧上层建筑发生根本性变化,从而为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开辟道路。同时,不言而喻的是,每次社会革命都有许多英雄人物和人民群众的巨大牺牲。中国人民为了自己的解放,建立新中国,就有千百万人丧生。从生产实践来说,当代的现代化生产实践和科学技术,确实为人类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和惊人的奇迹。但是,正是这一推动当代社会生产力迅猛发展的现代生产实践和科学技术,也不可避免地带来负效应。比如,原子能的利用,为人类开辟了能源利用的新时代,这无疑是人类能源利用史上的新篇章,它为人类带来了新的福利。但是,正是在原子能利用的同时,却包含了原子能利用可能的隐患(实践负效应)的发生。而这一点,已为后来发生的核泄漏事故所证实。其中,以原苏联乌克兰发生的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件最为严重。从现代化交通工具的生产状况来说,人类通过研究和制作,相继生产了汽车和火车、飞机和轮船,更不用说现代的航天飞机和宇宙飞船了。这些交通工具的出现,极大地提高了人类相互交往的效率,大大地缩短了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空间距离。然而,随之而产生的却是新的交通事故灾害以及海水污染、空气污染、声音污染的发生。从现代化农业大生产来说,化肥、农药的广泛、大量地采用,为农业增产创造了新的可能和广阔前景,但是,在农业获得增产的同时,又出现了土地质量下降、粮食污染等不良后果。
第二种类型,为负效应型实践。这类实践,基本属于有害性实践。例如,侵略战争、剥削制度下统治阶级对人民群众实行的专制,以及吸毒、卖淫等活动。
第三种类型,为正负效应交错、结合的实践形式。总的说来,实践效应,既不仅表现为正效应,同时又表现为负效应的实践形式。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然而却是存在的。像艺术创作实践中产生的“中间作品”和“中性人物”(即“中间人物”),可能就属此类实践的结果。再如,在改造自然界过程中出现的“毁林造田”、“围湖造田”等,这对人类来说,可能一时会增产粮食,这是积极的一面;但从另一方面说,却造成了水土流失,破坏了生态环境,所以,又是消极的、有害的。由此,我们说“毁林造田”实践,类似于一种人类中性实践活动。或者,可以勉强暂时地称之为中性实践活动。但是,从总体上说,从长远看,“毁林开荒”或“围湖造田”这些活动,毕竟是属于害大于利的消极实践范畴。由此,便引出了我们对待“毁林开荒”、“围湖造田”的否定态度。
三、实践活动智体统一规律
人类社会,作为最高的物质运动形态,同其它自然存在物、自然运动形式相比较,具有许多特点:(1 )这一物质运动形式的物质载体为社会性质的主体——人;(2)这一物质运动形式的存在方式, 为人类社会实践。离开人,就没有社会。离开人的社会实践,就没有社会存在和社会发展规律。
可见,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社会的运动、发展,是由人的实践推动的。社会生产方式,体现着人类实践活动的本质。没有人类社会实践,也就没有人类社会生活本身。所以,社会生活中的一切,都脱离不开人的实践活动,而这一活动,又是在一定的意识(目的)支配下进行的。
由社会实践作为人、主体与社会存在形式这一点,我们同样会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实践活动的一个基本规律,就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精神性和物质性以及主体的智力和体力活动的有机统一。缺少任何一方面,都不堪称为人类的完整实践活动。
从人类实践活动的总体过程看,人的观念活动,归根结底,是从属于人类的物质实践活动的。意识,来自实践,为实践服务,最后,又通过实践物化于实践结果之中。因此,我们说,观念是实践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因素。在上述整个过程中,都是一个实践意识与实践的物质因素相结合的过程。具体地说,这一过程有如下基本环节,而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证明着意识作为实践要素而起作用的结论。
第一,实践目的的确立。实践活动一开始,首先遇到的问题,便是确定实践目标。这是实践的定向问题。实践目的,来自人们的现实和实践需要,它一方面体现着实践活动的自主和自觉性;另一方面,又是对于实践结果的超前认识。目的,作为主体的理想性观念(或实践观念),首先,它是对主体自我需要的一种意识。这是主体意识的“内在尺度”或“主观尺度”。其次,正确的目标,并非主体的主观臆想,而必须是同时包含着主体对客体现实和客观规律的如实反映。这是目的意识的“外在尺度”或“客观尺度”。可见,实践目的的确定,主要依靠两条:第一,是主体的需要;第二,是依赖主体对外在世界的正确反映。
所以,实践目的(作为实践观念的重要内容)自始至终都内包于实践的全过程。在实践之初,它为实践定向;在实践结果中,它得以物化。总之,一切实践,都是实现某个目的之实践,或者说,实践活动的目的,乃是贯穿一切实践活动始终的因素。故此我们说,一切实践,都是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
第二,实践方案(计划)的制定。为了顺利实现实践目的,解决主体面临的任务,必须制定实践方案和计划。从本质上说,实践目标和实践方案,都是观念性的东西,哲学家把它称之为实践观念。实践观念,作为一种特殊的理性认识形式,不同于一般的理性认识。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三点上:(1)二者回答的问题不同。一般理性认识, 回答事物“是怎样”的问题;实践观念,则回答事物“应当是怎样”的问题;(2)二者所解决的问题不同。 一般理性认识主要是解决获得事物的真理;而实践观念,则要解决在正确认识指导下,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3)二者在认识过程中所处的位置不同。一般理性认识, 处在物质到精神或从实践到认识阶段;实践观念,则处在从精神到物质,从认识到实践这个阶段上。
实践观念中的主要内容——实践方案(计划)与实践目的也不相同。实践方案(计划)包含实践目的,但又不等同于后者。实践方案(计划)避免了实践目的的抽象、原则和笼统这些不足,而具有比较具体、详细和可操作性的特点。这就为确保实现实践总体目标创造了可靠的条件,同时,又体现着认识指导实践、意识与实践的有机结合。这一结合具体证实着实践活动是个智能与体能相统一并共同发生作用的过程。
第三,实践方案的选择。正确选择实践方案,是决策科学要解决的一个重要任务。一经选定的实践方案,对指导实践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决定着实践的成败得失。为了做好这件事,对于认识主体来说,就需要具备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思想方法,就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科学知识,就需要很强的判断力和很高的决策能力,就要具备很好的民主作风等等。而所有这一切,都是意识因素直接参与实践活动的证明,也是决策意识参与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
第四,实践方案的实行。实践方案的过程,是精神变物质的关键时刻,也是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关键一环。这是意识在实践中发挥作用的最后阶段。但实践结果的产生,往往并非实践过程的最后结束。因为,实践结果是否和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相符,还需要经过反复的反馈追踪验证。总之,在实践方案对象化的整个过程中,或者说在实行实践方案的全过程中,我们都能看到实践意识的直接参与。值得提出的是,在实践意识中,不仅包括主体的认识因素,而且包括实践意识的其它因素(意志和情感等)。这些因素,都参与实践活动,并作为实践中的要素而发挥作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既不同于西方理性主义哲学家,排斥非理性因素的作用;也不同于非理性主义哲学家,而排斥理性因素的作用。
总之,在从整个实践过程中,意识因素始终是作为实践的一个内在因素而发挥作用的。尽管这种作用,在从物质到精神、从精神到物质的每一个发展阶段上,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在认识过程的起始阶段,意识的作用,表现为确定实践目标和方案的定向作用;在实践方案的实行阶段,意识表现为人的精神本质力量的兑现和动力的作用上;在实践过程的结束阶段,意识则表现为精神(意识)因素的客体化、对象化上。但是,无论在哪个阶段,意识作为实践的一个要素,都渗透、溶融和贯穿在它的整个过程,并作为一个特殊要素而发挥作用。这犹如人体之肉体和灵魂的相互关系一样,实践活动中的智能因素与体能因素,在实践活动中始终是融为一体,“合二而一”,并且共同在改造旧世界、创造新世界的伟大事业中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