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哲学】
黑格尔市民社会思想及其理论意义
周婉莹
摘 要 黑格尔眼中的自由,是古希腊时期的伦理实体与新时期道德主体的结合,这种结合的自由可以从黑格尔不同著作中发现。从“家庭”的理论到“市民社会”,最后再到“国家”的过程,这种发展轨迹反映了黑格尔对自由的理解和政治哲学的概念。黑格尔把市民社会分成需要体系、司法和警察与同业公会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是如何表现和发展的、黑格尔眼中的市民社会又是如何体现为家庭和国家的中介的,本文将就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 黑格尔;市民社会;家庭;国家;伦理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思想对近现代民主思想以及政治社会的发展具有非凡意义,特别是在关于个人与国家、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中,为西方政治理论提供颇多借鉴。在当代中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经济开始转型,市民社会思想能帮助我们更多地了解西方政治文化,从而更好地完善民主制度建设、国家和社会的关系等方面,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哲学原理》一书的主要内容分为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个环节,以黑格尔市民社会为基础,探析其在家庭与国家之中的过渡作用,以小见大,探究了黑格尔市民社会思想的基本内容,并对其思想作出评价。本文从微观角度剖析黑格尔市民社会思想的内容,从而发现、把握其理论深意,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
一、黑格尔市民社会思想
(一)市民社会思想的历史回溯
市民社会思想最早出现在古希腊社会的城邦中,当时的市民社会一般指古希腊城邦社会。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和很多西方学者都一直遵循这一理论。在西塞罗看来,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具有市民社会、政治社会以及文明的属性,“不仅指单个国家,而且也指业已发展到出现城市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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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中,三个阶段是相互联系的。个人都有其自身利益,需要的体系要求个人和他人的劳动与需要得到满足,这就决定了一种相互联系、比较复杂的社会形态。在德语中,“市民”是阶级物化的结果,也可以理解为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标志。从自然状态变化到国家,联系变得复杂起来,个体与社会、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由浅入深,而阶段性的存在必然会有矛盾的产生。从某种层面上讲,市民社会在家庭与国家之间担任中间人的角色,这个角色对于自然状态而言至关重要。个人通过家庭教育与社会教养提升自我,挣脱了人的自然存在的影响,最终成为一个自由且理性的人。并且市民社会在个体的自由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后者提供了环境的支持,是个体成长必不可少的一环。抽象的市民社会概念也调和了个体与国家之间看不见的矛盾,使得阶级得以适应国家体系,但是,市民社会不同于家庭的牢固,同时也不同于国家的制度支持,它是较为脆弱的体系,属于经济范畴和领域,必须有“司法”以及“警察和同业公会”的支撑。这两者为市民社会提供了真正的、现实的保障,同时,由于黑格尔假设的自然状态从较纯粹的社会背景出发,“司法”以及“警察和同业公会”提供的现实制度保障,是需要体系的支撑点,有足够的空间让市民社会得以存续,所以就两者给予市民社会的属性来看,是较为可靠和稳固的。
(二)黑格尔市民社会的三个阶段
黑格尔认为,同业公会享有的权利是在权力监督下的产物,因而同业公会将归于大众的自由权利。事实上,权力的监督使得同业公会更为活跃,而不是裹足不前,渐渐归于末流。同业公会受到的这种权力监督是合乎理性的,这种公共权力是市民社会个体的自我意识认同,是脱离于偶然性的所有人的自觉活动,在自由概念中这种权力的监督属于一种自我支配,并最终从弊端中升华而获得承认。
不难发现,市民社会是人类道德生活发展不可或缺的过程和阶段。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形成较晚,但市民社会是具有独特意义的一种产物,某种意义上代表的是人类社会积极的某种发展状态,是存在于国家发展中但又超脱于国家之外的一种阶级或制度。马克思也表示,市民社会对于国家与社会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黑格尔把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分离看作一种矛盾,这是他较深刻的地方。”[2]市民社会不同于家庭和国家,是经济运行所必需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对独立的个体组织的行为产生巨大作用,因此,黑格尔理解的市民社会是一个独立于国家的概念,是一个制度共同体。
(三)市民社会与家庭、国家间的关系
市民社会、家庭和国家是一个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关系,而其独立性在各自的发展模块中体现着不同的生命力。黑格尔认为,家庭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婚姻是家庭定义以其自身状态表达的形式;第二,家庭财产是家庭的外在表现;第三,子女的教育。可以看出,家庭对市民社会中的独立行为人的发展起步阶段具有关键作用。家庭的下一代通过家庭教育获得知识,并且在市民社会中承担起责任,再把这一传统传递给再下一代。家庭这个概念跨越到市民社会的理由是“由于家庭还是在它的概念中的伦理理念,所以结合在家庭的统一体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从概念中分离出来而成为独立的实在性”。[3]可以说,绝对概念可以自然地转变为公民社会的概念。公民社会是个体成员作为独立个体的结合,因此是通过符合一种相互关联的社会性,即个体与他人及社会建立的联系来实现的。而这个外部国家是根据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建立,这里的每个成员都指独立个体和独立家庭,并且每个成员都团结一致,可以满足自己的需求,而不是满足整体需求。这个概念没有意识到它们是道德载体,认为是由于一种不自觉的个体相互交流而产生,但这并不影响国家的本质。国家是普遍的道德载体,是具有共同意识的实体,是矛盾的结合体。它通过家庭和公民社会的两个环节重新定义本质,最终实现了统一性。
由此看来,同业公会使个体认为有一个外在的监督机制是必要的,也认识到自己和他人都是在这个监督下完成,需要和理智的国家在公共权力的监督下衍生制度的同时会提高和加强个体的自觉意识,这种自觉意识通过累积和发展的集合体即国家的意识,国家的存在反馈市民社会的制度性内容。于是,黑格尔的“只有当它现存于意识中,而知道自身是实存的对象时,它才是国家”[4]也就自我呈现了。
(四)市民社会到国家的过渡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包括以下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需要,即个人与其他人的劳动共同实现需要和满足,个人也会从需要的中介中得到满足,具有社会性。第二个阶段是司法,为了满足第一个阶段的体系,必须有司法来保证公民的财产安全。第三个阶段是警察和同业公会。警察和同业公会是保证需要与司法阶段的必要手段,由于市民社会自利具有不稳定性,其不仅给成员带来安全感,同时避免了市民社会团体的崩解。
生物燃料具有良好的可再生性,其发展有着重要战略意义。生物油(bio-oil)、生物柴油(biodiesel)、生物醇类是生物燃料的主要代表。生物燃料的制取方法包括酯交换、热裂解和催化加氢等方法。以油脂类物质为原料制取的生物柴油是生物质燃料发展初期的代表油料。以不可食用的原料制备生物柴油的技术可称为第二代生物柴油技术[1],从化学方法上,第一代和第二代生物柴油主要通过酯交换制取。通过热化学转化,利用热裂解技术制备生物原油,再经过提质改性得到高品质生物裂解燃油,也是获取高品质车用燃油的技术途径之一[2-3]。
二、黑格尔市民社会的理论意义
虽然黑格尔的思想有一定局限性,但是以他的角度去看市民社会思想,确实能感受到他的伟大之处。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与其他人发生各种各样的普遍性的联系,寻求利益的最大化。由于每一个决策主体都是理性的,并且假设是都希望最大化利益,对环境和其他主体行为都要求有清晰的预测,这就迫使市民社会向一个有整体环境的国家过渡。
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是个人的升华,通过把个体的至高理性点抽象出来而形成的王国,是一个现实的理性实体。正如事物具有普遍性与特殊性,个人是特殊的,国家是普遍的,市民社会是从特殊到普遍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阶段。尽管如此,在市民社会向国家过渡之后,并不意味着市民社会解体而不再存在。恰恰相反,市民社会的某些原则仍然是国家发展所必需的因素。根据黑格尔的看法,在这个阶段,市民社会不是国家发展的牺牲品,而是脱胎于国家的概念成为独立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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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黑格尔的思想,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其时代的局限性抛弃,保留对当代中国社会建设有益的地方,结合中国当代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路线,在家庭与社会的关系、权力的监督等方面充分利用黑格尔市民思想进行进一步解读和使用,从而更好地为国家的发展、人民的幸福服务。
参考文献
[1]何增科.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J].中国社会科学,1994,(5):67-81.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卷4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46.
[3]丁雪峰.论黑格尔伦理对道德的价值超越[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4,(2):40-44.
[4]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258.
汉 长乐未央
中图分类号 D0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7725( 2019) 12-0062-03
作者简介 周婉莹(1994-),女,甘肃兰州人,贵州大学,主要从事刑事诉讼研究。
【责任编辑:王 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