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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要求,详细介绍了民用建筑中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以实现有效疏散,降低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保障人员人身安全。
关键词:民用建筑;应急照明系统;敷设方式;供电方式
引言
民用建筑电气照明设计过程中应急照明系统是重要组成部分,应急照明系统是保障民用建筑系统安全运营的重要基础,不仅关系到建筑财产,还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密切相关。随着近年来各类民用建筑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的增多,紧急状况下的人员疏散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而民用建筑应急照明系统对人员紧急疏散和灾害救援工作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建筑发生灾情的时候,应急照明系统能够对疏散、救援等工作提供重要支持,以便阻止灾害事故进一步扩大。
1 民用建筑中应急照明系统设计的意义
在民用建筑的照明设施中,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十分重要,且由于高层的民用建筑越来越多,功能趋向于多向性,可看出逃生照明系统及预警系统的重要性。当火灾发生时,因为人们的自救意识非常强,就在逃生照明系统及智能预警系统上有了更多的要求,为了预防火灾,其最为关键的是发生火灾时应如何在正确的指引下进行逃生。通常火灾发生时伴随烟雾的产生,人们的视力及思维会受到影响,应急消防照明系统的应用可及时切断电源,照明就会正常供电,在逃离中方向明确,可减少人身及财产损失。随着应急消防照明技术的快速发展,须将更多的关注点放在相关的行业标准该如何进行规范,应急消防产品如何确保其安全性及如何发挥照明系统的作用,从而确保其系统的可靠性,就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得在民用建筑中此系统应用更为广泛。
2 应急照明的分类
2.1 疏散照明:
当常照明因电源故障媳灭后(如发生火灾或市电供电中断等),在事故情况下为了确保人员安全从室内撤离而设置的照明。从使用功能角度着,它可分为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用于辨认安全出口的方向和安全出口的位置;疏散应急照明灯则使人们能够看清楚通道上的任何阻碍物,并能安全通过。事人们能容易找到沿疏散路线设置的手动报警装置、呼叫通讯装置和灭火设备等。传统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指示方向为固定的,一旦灯具安装完成则指示方向即已确定,其指引的逃生路线也己经固定。而在智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中,疏散指示灯具的指示方向是可调的,其优点在于能够根据特定环境情况来确定疏散方向和逃生路线。
2.2 备用照明
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为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而设置的应急照明部分。在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必须设置备用照明。按《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备用照明应保持正常照明照度。《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备用照明分为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和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前者的照度应保持正常照明照度,后者的照度不少于正常照度的。而在《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规定,备用照明(不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粟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场所)的照度,不宜低于一般照明的。由此可见,各个规范对于备用照明的照度要求有不同的标准,如何满足照度要求,则需要在实际的工程设计中根据不同场所和其重要程度,并依据国家标准优先行业标准的原则,来确定适合该具体场所的照度值。
3 民用建筑应急照明系统设计存在的问题
3.1 自备电源灯具工作时间不符合标准
对于不同场所应急照明持续时间暂无统一标准来规定确定的时间区间,但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对于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时间存在具体规定,当前,设计过程中选用的部分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连续工作时间不符合相关标准,随着电源容量的降低,照度会逐渐降低直至熄灭,加之此类应急照明充放电较为频繁,缺少相应的维保管理情况下,会影响应急照明系统功效的发挥。
3.2 灯具设置及选用不满足系统要求
部分设计过程中采用民用普通照明灯具替代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状况的存在,造成应急灯具在灾害发生期间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另外,将通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灯设计在靠近顶棚位置,或拐角处指向与出口方向不一致,造成灾害发生后出现错误的逃生引导。还有不少灾害救援区域,应急照明达不到工作照度要求,造成不能正常开展救援工作。
3.3 照明系统线路设计存在缺陷
不少民用建筑应急照明系统线路设计过程中未考虑对内部应急照明系统线路进行特殊处理,其敷设要求也不完善,加之现场施工管理存在问题,容易出现不能满足相应的防火或阻燃要求,对于各处细节问题未能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另外,部分灯具的控制方式与其使用要求相违背,将应急照明与普通照明线路混为一谈。
3.4 照明系统配电设计存在问题
具体设计过程中未能采用专业化的供电要求,而将应急照明系统电源直接从非消防专用回路上进行搭接,违反相关设计标准、规范,不仅造成应急照明电源系统的不稳定,加剧了自备电池的损耗,甚至因分配问题,造成应急电源被烧坏的问题,这些缺陷无法充分发挥应急照明系统在建筑灾害处理过程中的作用。
4 改善设计问题的具体措施
4.1 消防应急照明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
考虑到发生火灾时,人员在不同规模、不同使用性质的建筑中从发生火灾部位逃生至室外安全场所所用的时间,规范针对不同规模、不同使用性质的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也做了详细规定。消防应急照明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如表 1所示。
表1 消防应急照明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
4.2 合理选择所需的灯具类型
应急照明应选择可以快速投入使用的光源类型,必须能够瞬间启动,具体设计过程中可以选择小功率卤钨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高频荧光灯等灯具,对于部分高大空间场所中的金属卤化物灯要根据实际使用要求做出区分,决不可将应急照明与正常照明灯具进行混用。具体设计过程中,对于疏散类型的标志灯具要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专用灯具,因标志灯在灾害、烟雾状况下的可见度、清晰度都能有所保证,而且应急照明灯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要设置不燃材料的保护罩,设计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应急照明灯具容量、数量要确保满足照度要求,对于在灾害期间需要坚持工作的场所要保证其照度正常。
4.3 合理布置应急照明灯具
设计过程中,针对应急照明灯具设置场所、位置、装高都要在遵循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注意以下内容 :对于建筑消防设施附近,应根据设计应急照明,在设计过程中注意不要忽略这部分的指示。对于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疏散走道不仅要设计诱导灯、出口灯、高位疏散照明,同时还要提供低位疏散照明,灾情发展中后期烟气弥漫、高位疏散照明灯光被遮档,需要依靠低位疏散照明提供相应的照度,两者效果、时间都是完全不同的,设计期间要注意两者不可互相代替,更不能只取其中之一 ;对于大型民用建筑,设计人员应弄清防火分区界线、出口具体位置的情况下,才能布置疏散诱导灯。对于部分场所低位诱导灯安装困难,若选择悬吊方式,其高度设计也不能随意确定,若安装过高,容易因烟雾遮挡失去作用。
结束语
应急照明系统在民用建筑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现行国家相关规范,对应急照明系统设计中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可为电气设计人员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朱世君.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的应用[J].现代建筑电气,2013(S1):206-208.
[2]周宝昌.智能应急照明系统在民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J].建筑电气,2009,28(10):38-39.
[3]王树国.论高层民用建筑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J].电气应用,2008(11):28-31.
论文作者:屠新民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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